荒谬的"被害人有罪论"

  大童  |   on Friday, August 16, 2024  |  613   |  2 minutes

最近老杨单位的某同事被诈骗1900W。

事情经过大概是,受害人宋某单身女性,在小红书上认识自称军人的王某,后发展为恋人,王某称有稳赚不赔的内部投资平台,宋某先投了50w,并委托王某代为操作,期间发现收益可观。王某又称用黄金通过特定渠道收益更可观,宋某多次购买累计1850w的黄金交给上门取的陌生男子,之后宋某联系的所有人,人间蒸发,宋某发现被骗报案。

我问单位是否要受处罚宋某,老杨说可能会的。

从舆论看,受害当事人已然成了笑料和反诈意识淡薄的反面典型,并且普遍认为在这样洗脑式的宣传下,居然还能被骗,该罚,以儆效尤。持这种“被害人有罪论”不在少数。很少有人从基本人性出发同情被骗了的处境。

安全意识淡薄的受害人就应该接受惩罚吗?一些人天生思量周到防范意识强,而另一些人则天生更容易相信别人,如果这算一种缺陷的话,因身心缺陷而遭受伤害,是不是不值得同情?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天生弱小者被暴击伤害,不值得同情,反而应该加以惩罚。显然"被害人有罪论"的逻辑极荒谬。

也许你会说,安全意识是可以被强化提高的,这没错,但提高不等同于可以杜绝被骗,有高明的被骗人,自然也有更高明的骗子。骗子的手段你如何可以设想呢?就像弱小者也可以锻炼强身,减少被伤害的机会,但总有潜在的更强的侵害人。

反诈如此,网信安全领域也是如此,一旦变成一项事关各种利益博弈的运动,就会建立一种新的话语和权力结构,牺牲个体,走向违反人性的一面。

值得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