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

  大童  |   on Wednesday, March 25, 2020  |  4060   |  9 minutes

作者:石磊译注

闻‘穷巷多怪(1),曲学多辨(2)’。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乐之,贤者丧焉。

重刑而连其罪(1),则褊急之民不讼(2),很刚之民不斗(3),怠惰之民不游,费资之民不作(4),巧谀、恶心之民无变也(5)。五民者不生于境内,则草必垦矣。

使民无得擅徙(1),则诛愚(2)。乱农之民无所于食而必农(3)。愚心躁欲之民壹意,则农民必静(4)。农静诛愚,乱农之民欲农,则草必垦矣。

统一发布有关卿大夫、贵族嫡长子以外子弟担负徭役赋税的法令,根据他们的出身让他们服徭役。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辩慧、游居之事(1),皆无得为;

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3),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知农不离其故事,则草必垦矣。

国之大臣诸大夫,博闻、辩慧、游居之事(1),皆无得为;无得居游于百县,则农民无所闻变见方(2)。农民无所闻变见方,则知农无从离其故事(3),而愚农不知,不好学问。愚农不知,不好学问,则务疾农。

农恶商,商疑惰,则草必垦矣。

以商之口数使商(1),令之厮、舆、徒、童者必当名(2),则农逸而商劳(3)。

凡人主之所以劝民者(1),官爵也。国之所以兴者,农战也。今民求官爵,皆不以农战,而以巧言虚道(2),此谓劳民(3)。劳民者,其国必无力。无力者,其国必削。

是故豪杰皆可变业(6),务学《诗》、《书》,随从外权(7),上可以求显(8),下可以求官爵;要靡事商贾(9),为技艺,皆以避农战。具备(10),国之危也。民以此为教者,其国必削。

故曰:农战之民千人,而有《诗》、《书》辩慧者一人焉(3),千人者皆怠于农战矣。农战之民百人,而有技艺者一人焉,百人者皆怠于农战矣。

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4)。国以十者治,敌至必削,不至必贫。国去此十者,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按兵不伐,必富。

国作壹一岁者,十岁强;作壹十岁者,百岁强;作壹百岁者,千岁强;千岁强者王。

夫民之不可用也,见言谈游士事君之可以尊身也、商贾之可以富家也、技艺之足以糊口也。民见此三者之便且利也,则必避农。

舍农游食而以言相高也,故民离上而不臣者成群。此贫国弱兵之教也。夫国庸民以言(8),则民不畜于农(9)。

以强去强者(1),弱;以弱去强者(2),强。国为善(3),奸必多。国富而贫治(4),曰重富(5),重富者强。国贫而富治(6),曰重贫,重贫者弱。兵行敌所不敢行(7),强。事兴敌所羞为(8),利。主贵多变,国贵少变。国少物(9),削;国多物,强。

常官治省(7),迁官治大(8)。治大,国小;治小,国大(

国有礼、有乐、有《诗》、有《书》、有善、有修、有孝、有弟、有廉、有辩(1)。国有十者,上无使战,必削至亡;国无十者,上有使战,必兴至王。

国用《诗》、《书》、礼、乐、孝、弟、善、修治者,敌至,必削国;不至,必贫。国不用八者治,敌不敢至,虽至必却。兴兵而伐,必取,取必能有之;按兵而不攻,必富。

重罚轻赏,则上爱民,民死上;重赏轻罚,则上不爱民,民不死上。

刑生力,力生强,强生威,威生惠。惠生于力。举力以成勇战,战以成知谋。

金生而粟死(1),粟生而金生。

以良民治,必乱至削;以奸民治,必治至强。

用善(1),则民亲其亲;任奸(2),则民亲其制。

国以难攻(1),起一取十;国以易攻(2),出十亡百。国好力曰以难攻,国好言曰以易攻。民易为言,难为用。国法作民之所难(3),兵用民之所易,而以力攻者,起一得十;国法作民之所易,兵用民之所难,而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者。

重重而轻轻,则刑至而事生,国削。

然则上世亲亲而爱私,中世上贤而说仁,下世贵贵而尊官。上贤者以道相出也,而立君者使贤无用也。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削国赏九而刑一。

夫开而不塞,则知长(2);长而不攻(3),则有奸。塞而不开,则民浑(4);浑而不用,则力多;力多而不攻,则有

治国者贵民壹,民壹则朴,朴则农,农则易勤,勤则富。富者废之以爵(5),不淫;淫者废之以刑,而务农。故能抟力而不能用者必乱,能杀力而不能抟者必亡。

凡用兵,胜有三等(1):若兵未起则错法;错法而俗成;俗成而用具(2)。

壮男过壮女之军,则男贵女,而奸民有纵谋(11),而国亡;喜与,其恐有蚤闻(12),勇民不战。壮男壮女过老弱之军,则老使壮悲,弱使强怜;悲怜在心则使勇民更虑,而怯民不战。

国贫而务战,毒生于敌,无六虱,必强;国富而不战,偷生于内,有六虱,必弱。

六虱:曰礼、乐,曰《诗》、《书》,曰修善(1),曰孝弟,曰诚信,曰贞廉(2),曰仁、义,曰非兵(3),曰羞战(4)。国有十二者,上无使农战,必贫至削。

以力攻者,出一取十;以言攻者,出十亡百。

重刑少赏,上爱民,民死赏。重赏轻刑,上不爱民,民不死赏。

国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权。法者,君臣之所共操也;信者,君臣之所共立也;权者,君之所独制也。

授官予爵不以其劳,则忠臣不进;行赏赋禄不称其功(8),则战士不用。

凡人臣之事君也,多以主所好事君。君好法,则臣以法事君;君好言,则臣以言事君。君好法,则端直之士在前;君好言,则毁誉之臣在侧。

圣人之为国也,壹赏,壹刑,壹教。壹赏,则兵无敌;壹刑,则令行;壹教,则下听上。夫明赏不费,明刑不戮,明教不变,而民知于民务,国无异俗。

所谓壹刑者,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死不赦。

刑重而必得,则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国无刑民,故曰:明刑不戮。

所谓壹教者,博闻、辩慧、信廉、礼乐、修行、群党(1)、任誉(2)、请谒(3),不可以富贵,不可以辟刑(4),不可独立私议以陈其上。

而富贵之门必出于兵,是故民闻战而相贺也,起居饮食所歌谣者,战也。此臣之所谓明教之犹至于无教也。

圣明的人治理国家,只是考虑统一奖赏、统一刑罚、统一教化而已。

故以战去战,虽战可也;以杀去杀,虽杀可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

故善治者,刑不善,而不赏善,故不刑而民善。不刑而民善,刑重也。刑重者,民不敢犯,故无刑也。而民莫敢为非,是一国皆善也。故不赏善而民善。赏善之不可也,犹赏不盗。

不作而食,不战而荣,无爵而尊,无禄而富,无官而长,此之谓奸民。所谓“治主无忠臣,慈父无孝子”,欲无善言,皆以法相司也(5),命相正也。不能独为非,而莫与人为非。所谓富者,入多而出寡。衣服有制,饮食有节,则出寡矣。女事尽于内,男事尽于外,则入多矣。

黄鹄之飞(1),一举千里,有必飞之备也。蛩蛩巨丘(2),日行千里,有必走之势也。虎豹熊罴(3),鸷而无敌(4),有必胜之理也。圣人见本然之政,知必然之理,故其制民也,如以高下制水,如以燥湿制火。故曰:仁者能仁于人,而不能使人仁;义者能爱于人,而不能使人爱。是以知仁义之不足以治天下也。圣人有必信之性,又有使天下不得不信之法。所谓义者,为人臣忠,为人子孝,少长有礼,男女有别。非其义也,饿不苟食,死不苟生。此乃有法之常也。圣王者,不贵义而贵法。法必明,令必行,则已矣。

五人一屯长,百人一将。其战,百将、屯长不得首,斩;得三十三首以上,盈论(6),百将、屯长赐爵一级。

战及死事(11),而刭短兵。能一首则复。

能得甲首一者(1),赏爵一级,益田一顷(2),益宅九亩,除庶子一人(3),乃得入兵官之吏。

国尉分地,以校、徒分积尺而攻之(2),为期,曰:“先已者当为最启,后已者訾为最殿。再訾则废。”穴通则积薪(3),积薪则燔柱(4)。陷队之士(5),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6),不得,斩首。队五人(7),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8)。不能死之(9),千人环规(10),黥劓于城下(

陷队之士(5),面十八人。陷队之士,知疾斗(6),不得,斩首。队五人(7),则陷队之士,人赐爵一级。死,则一人后(8)。不能死之(9),千人环规(10),黥劓于城下(11)。

作者开篇就说“民弱国强,民强国弱”。民众本分守法,就听从国家调遣,国家政权才会强有力。

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贫则重赏。

农、商、官三者,国之常官也。农辟地,商致物,官治民。三官生虱六,曰“岁”,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六者有朴(1),必削。农有余食,则薄燕于岁(2)。商有淫利,有美好,伤器。官设而不用,志、行为卒(3)。六虱成俗,兵必大败。

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

12)。秦师至,鄢、郢举(13),若振槁(14);唐蔑死于垂涉(15),庄发于内(16),楚分为五(17)。地非不大也,民非不众也,甲兵财用非不多也;战不胜,守不固,此无法之所生也,释权衡而操轻重者。

外内,即对外对内的政策。本篇阐述了对外重战、对内重农的思想。作者认为作战与农耕是立国之本,但民众却以作战为最恐惧的事情,以农耕为最劳苦的事情,不会心甘情愿地去做。

夫置丞立监者,且以禁人之为利也。而丞、监亦欲为利,则何以相禁?故恃丞、监而治者,仅存之治也。通数者不然也。

若使马焉能言,则驺虞无所逃其恶矣,利异也。利合而恶同者,父不能以问子,君不能以问臣。吏之与吏,利合而恶同也。夫事合而利异者,先王之所以为保也。民之蔽主,而不害于监,贤者不能益,不肖者不能损。故遗贤去智,治之数也。

所以冷落贤人屏除智者,是政治清明的方法。

世之所谓贤者,善正也。所以为善正也,党也。听其言也,则以为能;问其党,以为然。故贵之不待其有功;诛之不待其有罪也(1)。

故吾教令: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境内之民莫不先务耕战,而后得其所乐。故地少粟多,民少兵强。能行二者于境内,则霸王之道毕矣。

一兔走,百人逐之,非以兔为可分以为百,由名分之未定也(3)。夫卖兔者满市,而盗不敢取,由名分已定也。故名分未定,尧、舜、禹、汤且皆如焉而逐之(4);名分已定,贪盗不取。今法令不明,其名不定,天下之人得议之。

覆人之军,攻必凌人之城,尽城而有之,尽宾而致之(6)。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