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左亦鲁
[54]在公共对话中,参与主体是平等的个体,主要适用表达自由的原则和逻辑。[55]这是人们最关注和熟悉的领域。不只是专家和学者,很多老百姓也深谙公共对话中的权利话语和思考模式。经过三十多年国家层面的普法宣传和好莱坞电影、美剧以及法治通俗读物潜移默化的影响,公共对话和表达自由的精神与话语早已深入人心
对公共对话的重视有两方面的理论背景。一是表达自由理论自身发展的脉络。波斯特曾把思想市场理论(marketplace of ideas)、自治理论(self-government)和自主理论(autonomy)称为“三种最主要的表达自由理论”。[60]这三大理论中有两个是以公共对话为中心的。在1919年的阿布拉姆斯诉美国案中,霍姆斯提出了著名的“思想市场理论”——“思想的自由交流更有助于人们通向他们所期望的终极的善……检验真理的最佳标准是看某一思想是否具有足够的力量在市场竞争中被接受……”[61]顺着霍姆斯的思路,后人也普遍把公共对话想象成一个不同观点自由竞争交锋的市场。
一是主体要件,讨论算法(或程序、电脑和机器)是不是一个可以主张表达自由的主体,简言之,即讨论算法(或程序、电脑和机器)是不是人;二是客体要件,这关乎算法生成的结果是否属于言论(speech),即算法或算法的结果是不是“话”
听众本位“言论不问出处”的导向使它不再执着于发言者的主体资格,而是聚焦言论内容的质量。照此逻辑,一些人的言论虽然在语言学意义上毫无争议地属于“言论”,但如果这些言论对其他听众没有价值和意义,那么就不值得受到保护。如米克尔约翰所言:“不是所有的话都被说出,而是所有值得被说的话都说了出来。”
但“发言者本位vs.听众本位”的实用主义进路至少有助于跳出上述循环。如果选择发言者本位,表达自由的保护对象就是有血有肉的自然人的表达,无论强人工智能多么“能说会道”,由于它无法直接服务于自然人的表达利益(甚至还可能形成竞争和替代),因此它们的言论不应受到保护。但如果站在听众本位的角度,则有价值的信息和言论对听众越多越好,因此,强人工智能的言论只要能够被证明对人类是有意义和价值的,就应该受到表达自由的保护。照此逻辑,甚至强人工智能之间的对话只要是对人类听众是有价值的,同样应该受到保护。[82]
站在发言者本位,电脑和程序显然不是“血与肉构成”的人,因此算法很难获得保护。借用街角发言者和肥皂箱的比喻,算法就相当于把一台电脑放到了肥皂箱上,哪怕这台电脑可以发声,但由于它不是人,其衍生出的算法和程序也就无法作为言论受到保护。
换言之,保护算法的言论反而有可能伤害发言者的利益。因此,发言者本位倾向于不认可算法享有表达自由。
作为算法表达自由问题的延伸,“发言者本位vs.听众本位”对思考强人工智能(Strong AI)的言论是否应受保护同样可以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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