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安石重用溜须拍马的邓绾,是真的被邓绾迷惑了吗?或者他不知用人的重要性吗?
我们分析王安石的言论,发现他早就深知用人的道理。在变法前的嘉祐五年,王安石任三司度支判官时,曾提出“合天下之众者财,理天下之财者法,守天下之法者吏也。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
在王安石看来,理财需要立法,守法需要良吏,如果执行法度的官吏不良,则法度难守;要想变法度,需要选择好的官员,因而他特别强调选用人才时“观其人,以其在事之岁时,以求其政事之见于今者,而考其所以佐上理财之方,则其人之贤不肖,与世之治否,吾可以坐而得矣。”
也就是说,要全面考察官员的行政经验、政绩、理财思路,然后判定其是否符合变法需要,从而得到需要的人才。他特别排斥那些谨小慎微、唯上官马首是瞻、毫无自主性和开拓精神的人,尤其是那些“守成法,吝出入,以从有司之事而已”
的庸官。比如,在管理均输法时,王安石选用薛向,除了薛向具备行政资格、经验丰富之外,还有主见,敢于做事,能够做成事,与碌碌无为,但求无过、不求有功的俗吏明显不同。
为培养人才,在给仁宗皇帝的《言事书》中,王安石提出了教、养、取、任的一系列人才培养选用思想和具体措施。他当政之后,将这些思想付诸实践,首先提倡科举改革,废除原来“声病对偶”之文,罢诗赋,专以经术取士人。要求答卷时不必尽用前人注疏,而是要通晓义理,合乎实用,有自己的见解。王安石还力主各地兴办学校,扩充太学规模,培养各类专业人才。他提出“取之有道”,强调自下而上选材,即必须先由乡里众人推荐,从学校选拔,由上级负责考察。他重视人才的“养”,应当“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给人才足够的俸禄,令其衣食无忧;用礼仪规范,严加约束;用法律来裁决,对违法贪腐之人严惩不贷,从而“使其足以养廉耻而离于贪鄙之行”;而且,高级人才与高级官员能够给子孙留下一定财产,使身后无忧。如何考察人才呢?王安石提出三个步骤:一是听其言以审知其才,二是观其行以审知其德,三是试之事以检验。他认为最重要的是“试之事”,在实践中检验真才实学和德行。如果单靠听言观行,是靠不住的。孔子那样的圣人,也会犯以言取人、以貌取人的错误,只有通过比较持久的实践才能真正看清一个人的真实情况。
考虑到天下之大,帝王不可能事必躬亲,王安石提出分级管理的原则。他认为帝王可以考察德行最高者,委任高位;让他再考察并推荐与己才德相类者,这样逐级考察,分级管理,帝王可以拱手而治天下。选拔人才是为了任用,任用之道,关键是任人唯贤,任人唯德。结合自己的经历,王安石一再强调官员要“久于其职”。宋朝为了防止官员专权谋变,有意频繁调动,使官员不能长期谋划,只得关注短期效应。对此,王安石主张采用“久其任而待以考绩之法”,贤者必会脱颖而出。另一方面,人才不仅有高下,术业还有专攻,如果避其短而用其长,天下皆人才。在收复河湟的过程中,王安石顶住各方压力,甚至是来自皇帝的疑虑,坚决支持王韶用兵,给他专任之权,使之终获成功。可惜后来宋神宗不能汲取经验,一味信任宦官,不肯重用大将,结果导致军事上的严重失败。
对于推行新政,王安石明确意识到吏治是关键。如果得其人,新法将顺利实施;如果不得其人,新法可能出现不利的方面。在给神宗皇帝上“五事札子”时,王安石指出相对于其他新法,免役、保甲、市易三法“有大利害焉,得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利;非其人而行之,则为大害”。不仅如此,王安石还努力争取增加官员的俸禄,提高人才的待遇。例如,熙宁六年(1073),王安石申请增加三司官员俸禄,皇帝批示“增禄费多,所减吏又未可遽减,令王安石再相度”。意思是说官员工资增加得太多了,朝廷花费太高,又不能大规模减少官员人数,对于提高俸禄的事情再合计合计。“再相度”,意味着这次不行,再考虑一下、下次再说等,很多时候相当于“不行”的意思,只不过说得委婉、客气、留有情面。但王安石没有气馁,他坚持上奏说“禄不可不增”,又不是缺钱。然后,王安石计算了市易法的收入,得出有钱提高官员待遇的结论。最后,皇上不得不同意了他的请求。王安石还不肯罢手,又进一步说:“天下吏人当尽为之赋禄”
,皇上不得不再次认同。
可以说,王安石正确认识到了变法与吏治的关系,那么在实际过程中,他是不是这么做的呢?
为推动变法,王安石努力吸收一些有志改革之士参加。例如,熙宁二年四月二十一日,条例司首次派遣八人“分往诸路,相度农田水利、税赋科率、徭役利害”。九月八日,张复礼、李承之又被任命为相度利害官。对于各地变法的主力——提举常平司官员,虽然选任方式大致有三种,即皇帝亲擢、臣僚荐举和宰执堂除,但在王安石变法时,诸路提举常平司官员的选任多由中央变法机构或王安石本人直接控制。例如,在熙宁二年,诸路提举常平官刚设置时,其人选多由置制三司条例司“奏辟属官”充任。
苏轼多次上书指责王安石“求治太急,进人太锐”。对王安石急于求成、一意孤行的行为,苏轼比喻为“譬如乘轻车,驭骏马,冒险夜行,而仆夫又从后鞭之,岂不殆哉?”如此一路狂奔,结果必然是弊病百出。对此,王安石不无悲凉地感慨道:洪水是不等人的,不可能等到有了治水之人它才爆发。上古时期大臣中只有鲧能够治水,即使他是祸害,也不能弃之不用啊。变法伊始,满朝上下王侯大臣,又有几人愿意支持王安石?又有几人毫无保留地支持新法?放眼朝廷上下,王安石发出了“无人可用”的感叹。
王安石的个性、才能与品德,强烈鲜明,迥异常人,学者莫砺锋非常深刻地提出,这种强烈的个性对他的文学创作有益无害,但对政治改革与思想启蒙却是利弊参半。在《答司马谏议书》中,王安石提出“辟邪说,难壬人,不为拒谏”,将不同政见一概斥为“邪说”,将提出不同意见的人斥为“壬人”,失去了政治家的大度。莫砺锋认为在这种逻辑下,“人言不可畏”由此偏离了“勇猛”而成为拒谏的挡箭牌。这种绝对的刚强自信、勇为人先的性格,让王安石的文学创作戛戛独造、不落流俗,但对于政治家的王安石则具有正负两面。正面作用是勇于进取,百折不挠,成为后来鲁迅所说的“苦干的人”或“拼命硬干的人”;但当他将小范围试行的一己之见作为政令在全国强行推广,岂能保证一己之见就毫无瑕疵,就一定能够长远地利国利民?恐怕一己之见的“拼命硬干”往往事与愿违,甚至出现进退两难的困境
。
新政之难,难在朝堂之上得不到君子们的支持;庙堂之下得不到民心的支持,王安石当然会有一种悲壮的无奈感觉。《元城语录》记载司马光与王安石的一段对话,反映了王安石的处境:司马光曾经问王安石:“你推行新法,为什么用一些小人承担重要职务或者担任监察岗位?”王安石解释说:“变法之初,原来的官员不肯卖力,因而用了一些有才能的人。等到变法成功,驱逐那些有才无德的人,再用老成正直的官员,从而实现‘让有智的人推行,让有德的人守护’。”司马光一针见血地说:“你错了,君子获得升迁很难,但退下来很容易,小人与此相反。如果小人当权,怎么肯放权,让他们放弃权力,必然成为仇敌,那时将悔之晚矣。”
这段话说明,虽然王安石主张用君子,去小人,但在变法中,由于得不到朝中大臣的支持,只好找那些急于上进的新人,甚至幻想让有才的人推动变法,待变法成功后让有德的人来守护。在这种策略下,他大量起用新人来推行新法,只要高调拥护新法,坚决推行新法,不管其人品节操如何,王安石一概予以重用。对遭受反对派诬蔑、排挤的官员如李定、赵子几、吕嘉问等,竭力保护;对执行法令发生错误的官员,给以贬黜处分;对于曾经拥护变法后来动摇并反对变法的官员,则加以驱逐。
对此,王安石在《咏月三首》中写道:
江海清明上下兼,碧天遥见一毫纤。
此时只欲浮云尽,窟穴何妨有兔蟾。
“兔蟾”,小人之隐喻也。此诗,表达了王安石欲推行大道不得不包容小人之意,但他没想到,这种做法以后竟然“卒为己害”
。
对于王安石用人,历史学者李义琼做了系统总结,提出了以下几种看法
:第一,举荐和维护附己之人。在陈升之改任宰相后,王安石举荐与自己关系较好的韩绛接替,还举荐其弟韩维为御史中丞,以让二人一同助己。作为回报,韩绛常在神宗面前称赞王安石。熙宁二年二月,王安石举荐吕惠卿为制置司检详文字,在吕惠卿遭到吕公著攻击时,王安石极力维护。熙宁二年闰十一月十六日,吕惠卿丁父忧去职,王安石急需得力助手,便举荐支持变法且十分干练的曾布为“太子中允、崇政殿说书,加集贤校理,判司农寺,检正中书五房”
。熙宁三年四月,王安石举荐胞弟王安国姻亲谢景温由淮南转运使、屯田郎中升为工部郎中兼侍御史知杂事。
第二,警惕或排挤异己者。最典型的人物是苏轼,因不支持新法而屡遭排挤。熙宁二年五月,宋神宗“见轼议学校贡举异于诸人”,十分赞赏,召见而欲大用之,为此咨询王安石的意见,王安石知道苏轼反对新法,便说“轼与臣所学及议论皆异,别试其事可也”。
结果,宋神宗没有起用苏轼。熙宁二年八月,当宋神宗问及苏辙、苏轼兄弟二人时,王安石认为两人都不应当重用。熙宁二年十一月,宋神宗很想起用苏轼与孙觉同修起居注,王安石便历数了苏轼的诸多不是,例如好发议论,党附欧阳修,非法贩卖苏木入川等等,打消了宋神宗欲用苏轼的念头。对于苏轼等反对变法的人,王安石一直保持高度警惕,甚至连举荐苏轼的张方平,也一并排斥。宋神宗欣赏张方平,想留他在京师,王安石评论道:“方平奸邪,人孰不知,恐如此除拜,无补圣政。”于是,熙宁三年正月,宋神宗命张方平为陈州知州。
对宿敌司马光,王安石更是处处提防。每逢司马光因事面见皇上,或者皇上召见司马光,王安石一定以条例司有事先进,事先替皇上想好应对司马光的话。结果司马光进殿问答,皇帝大都用王安石的话回复。一次,司马光辞去枢密使职务,向皇帝谢恩,王安石本来没有什么事情,急忙取了几卷书,带领韩绛上殿,“又先光而进,唯恐上闻光言而悦也”
。在王安石、吕惠卿、曾布等人的排挤之下,司马光被排斥到了权力中枢之外。
有时,举荐和排挤也会发生在同一个人身上,比如陈升之、吕公著、李常、程颢等。陈升之与王安石同领制置条例司时,二人意见比较一致,于是王安石以陈升之为同道之人。但陈升之既登相位,不肯配合,王安石非常不满,与之争论,后来陈升之母丧,离开了相位。王安石非常欣赏吕公著,于熙宁二年六月推荐其为御史中丞。作为回报,吕公著开始多用条例司人做台谏官。但是当人们对新法议论纷纷时,吕公著也谈论新法的缺点,王安石怒其叛己,逐渐产生了驱逐吕公著的想法。后来,王安石找到一个事由,使其“除侍读学士,知颍州”。熙宁二年九月,王安石推荐李常为条例司检详文字官,当年闰十一月下旬升为右正言。第二年二月,李常上疏评议青苗法的弊端,惹怒王安石和吕惠卿,王安石当面责问:“君本出条例司,亦尝预青苗议,今反见攻,何以异于蒋之奇也?”吕惠卿甚至威胁道:“君何得负介甫?我能使君终身不如人。”
程颢也曾与王安石友善,在条例司做过相度利害官,后被吕公著举荐为御史,因屡言新法不便而被贬。
王安石用人常常以是否拥护新法为标准,给投机钻营之徒打开了机会之门。比如那位“笑骂由他笑骂,好官我自为之”的邓绾。还有一个人,虽然不像邓绾表现得那样无耻,但也有一些不良品质,此人就是《梦溪笔谈》的作者,被英国科学史家李约瑟称为“中国科技史上的里程碑”“中国科学史上的坐标”的沈括。他虽然有才能,但为人处世乏善可陈。在王安石变法时,沈括积极参与,深得王安石的信任和器重,担任过不少重要官职。然而王安石罢相后,沈括马上上书力陈新法的弊端和害处,王安石生气地说:“沈括小人,不可亲近。”沈括是苏轼的好友,然而苏轼因为“乌台诗案”被捕下狱后,他马上站出来批判苏轼,尽其所能地迫害,甚至以苏轼当年送给自己的诗为证据,说苏轼在诗中诽谤朝政,讽刺皇帝。尽管沈括在科学上卓有建树,但这种落井下石、忘恩负义、不讲道德的做派,成为他人生中的一个污点。
王安石在用人方面“扬汤止沸”的做法,使变法派表面看似强大,实则日益陷入孤立,甚至逐步闭目失聪。于是,在一片颂谀之声中,变法出现的问题不但得不到及时纠正,反而在官员们心照不宣的沉默中,积淀成可能随时爆炸的火药桶。为了全力支持变法,宋神宗难以优容台谏监察,一听到议论新法便怀疑为有意反对,不问其是非曲直、有理无理,以一言论及新法者皆纷然逐出。从此,不仅反对变法的声音很难听见,而且引来投机分子借变法来实现自己的政治目的,一旦风向有变就翻云覆雨,兴风作浪,最后,导致变法派内部互相倾轧、自毁长城,名誉扫地。从更深层次来看,古代社会的官场腐败使一些逐利、迎合分子混进了官员队伍,如果靠这样的官员去实施新法,新法只能成为他们的又一条生财之道。后人认为,用人不当是王安石变法最大的失误之一。
对此,梁启超在《王安石传》中感叹道:当时君子皆不愿与王安石为伍,他最后只好选择拥戴变法者作为同道,无论其人品如何。反过来,所谓君子们又对他这点大加鞭笞,确实有失公道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