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中期面临的军事形势是王安石变法的重要外部因素。这些外部压力,在一系列争端中影响了内部政策的实施,成为王安石变法的重要考量因素。

在对外方面,北宋面临许多至关重要的不利因素。

第一,失去了地理上的优势。五代时期石敬瑭将燕云十六州割让给契丹以后,北宋建国伊始便失去了阻挡北方游牧民族南侵的地理屏障,边患一直无法消除。

第二,没有优良战马。终宋之世,今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和四川西部的大片土地,皆落入吐蕃和西夏之手,从而断绝了西北方战马的主要来源,使骑兵的作战实力大受影响。在冷兵器时代,骑兵的强弱,往往会影响到战争的结局。宋朝多次被辽、金、西夏等打败,无不与骑兵弱小有关。

第三,北方民族不断南下,甚至有了问鼎中原的企图。与汉之匈奴、唐之突厥比较,宋朝先后遇到的契丹、女真和蒙古族,不再满足于入侵汉地掠夺子女玉帛和粮食,而是受到中原先进文化和生活方式的影响,怀有入主中原、统一全国的雄心,仅靠“和亲”和赠送财物,已经起不到长期稳定局面的作用。

在对外战争中,宋朝军事力量孱弱,经常处于被动挨打的境地。除了北宋初年取得过一些胜利之外,自宋太宗赵光义北伐失败以后,在军事上败多胜少。后来,北宋逐渐失去了进取决心,把政策重心转向对内,对辽国采取消极防御的政策,即在雄州、莫州、霸州等边境地区修塘堰、开水田,或种植榆林、柳林,以阻碍辽国骑兵进攻,外交上则采取以金钱换取和平的方式。

这种局势的形成,是宋辽长期军事战争陷入僵局的结果。势力均衡之下,战争造成双方损失巨大而所获很少。景德二年(1005)澶渊之盟后,双方达成共识,正式承认了均衡状态下两国并存的局面。宋朝认为,为和平付出的费用,比战争花费的成本要少得多。为了保持这种“和平”局面,任何军事方面的战略举措都要考虑是否会因此与辽国发生事端,担心辽国以此为借口挑起战争。为此,河北地区的驻军连经常的训练也不敢进行,连军营堡垒和防御工事也不敢修葺,唯恐辽国妄动干戈,自我约束防止生事而形成的苟且偷安的氛围笼罩着北宋王朝。

为了“和平”,北宋年年缴纳大量金钱和物资给辽国与西夏,一方面给老百姓造成了沉重的负担,“国帑虚竭,民间十室九空”,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导致在北宋老百姓血汗的滋养下,西夏和辽国的力量增强,胃口越来越大,变得欲壑难填。在北宋、辽和西夏的三国鼎立之中,北宋经济最发达,军队人数比较多,但战斗力很弱;辽国国力强大,军事最强,威胁最大;西夏国力虽弱,但最为好战,侵扰不断,成为北宋挥之不去、战之不胜、消灭不了的宿敌,一年一年、一步一步大量消耗着北宋的财力和精神。

西夏建国前,割据于夏州(今陕西靖边县北白城子)的李氏政权与北宋打打和和。后来,为了对抗北宋,西夏向辽国称臣并得到册封。为了巩固和辽朝的关系,西夏主李德明多次为儿子李元昊向辽请婚。1029年,辽兴宗把族姐兴平公主嫁给了李元昊,并封李元昊为夏国公、驸马都尉,自此辽朝一直以宗主国的身份自居,偏袒西夏。北宋天圣十年(1032),李元昊继承父位,北宋宝元元年(1038)正式称帝。北宋自然不能答应一个割据的藩属称帝,不仅关闭了互市,而且悬赏捉拿李元昊。从1040年到1042年,李元昊发起了三次大规模的进攻,并在延州(今陕西延安)的三川口之战、镇戎军(今宁夏固原)六盘山的好水川之战、镇戎军西北的定川寨之战中均大败宋军。当时北宋宰相吕夷简惊呼:“一战不及一战,可骇也!”而且,地处西北贫瘠地区的西夏,经济不发达,不足以支撑庞大的军队,一遇水旱灾害或其他困难,就入侵宋朝边境获得人员、物资和给养。后来,抢劫宋朝边境变成了习惯,成了西夏应对灾害、过上好日子的唯一手段。

几十年来,北宋与西夏争战不断,仁宗、英宗、神宗、哲宗、徽宗时期,北宋与西夏都爆发过大规模战争。北宋本想一举解决西夏,但西夏和辽结成姻亲关系,奉行倚辽抗宋之策。而辽国利用宋、夏矛盾,从中渔利,不断向北宋讨要好处。面对不利的边疆局势,是长期备战辽国?还是先解决西夏?成为北宋几代皇帝不得不考量的重大战略性问题。

为缓解这种困局,北宋朝野爆发了一场大辩论。一派以王安石为首,主张变法图强,抗战自卫;另一派以司马光为首,主张继续妥协,苟且偷安。他们认为,北宋“储蓄赐予”不备,“铠仗士卒”不精,根本没有战胜敌人的希望。他们宣扬战争灾难论,说战争造成生灵涂炭,一打仗就会给人民带来极大祸害,而妥协退让、“屈己增币”(即在辽和西夏面前委曲求全,奉上更多的财富)才是“兼爱南北之民”;还把自己的投降主张美其名曰地说成是“为民请命”。为此,他们反对进行抗战的准备,攻击王安石加强军事力量的变法措施“徒致契丹之疑”,只能招来战祸,鼓吹只有用仁义之心对待敌人,敌人才不会“兴兵犯塞,以困生民”。

王安石针锋相对进行反驳。他分析说:契丹政权已处于“四分五裂”之中,“我今地非不广,人非不众,财谷非少”,没有惧怕契丹的道理。只要变法图强,“急修攻守之备”,“坚壁清野,积聚资粮”,契丹就“未能深为我患”;他反对在敌人面前表示软弱,认为“示弱太甚,召兵之道也”,招致敌人侵扰的不是敢于抗战的爱国主义路线,而是妥协退让的投降主义路线;王安石批判了“战争灾难论”,认为妥协投降给人民带来了无穷的灾难。

在王安石看来,变法图强,内修政治,加强军事,才是解决边患的根本策略。王安石变法体现在军事方面,最典型的措施是将兵法和保马法。

王安石特别强调将领的重要性,他认为募兵与民兵没有差别,关键在于任用的将帅如何。将帅不难求,只要皇帝能明察秋毫,使真正的人才脱颖而出,就不担心没有将帅可用。有了优秀的将领,就不必担忧民兵不可用。 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百十八“熙宁三年十二月乙丑”。所以,如何选择任用将领成为改革军事的关键。

探其来源,择将法并不是没有先例。范仲淹在陕西时,曾对军队编制进行调整。他把鄜延路禁兵一万八千人分成六将,每将派人指挥训练。当时蔡挺正在范仲淹手下,对此非常熟悉。熙宁七年蔡挺被任命为枢密副使,全面主持将兵事,协助王安石在全国推行“将兵法”,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整顿军队。为了淘汰弱者,对禁军和厢兵进行了全面考核,那些身高不合格、体能不达标,通不过考核的,一律淘汰,逐级下放,直至放归为平民。而在农村保甲中,武力高强者可以破格选进军队。

第二,对各地兵力进行合并精简。北宋曾经整营整营地裁减军队人数。仅陕西一路,“马步军营三百二十七”裁减为“二百二十七”,减掉一百个营。通过并营,有效地精简了各地军队。

第三,对全国的军事部署进行了调整。在京畿设三十七将,鄜延五路设四十二将,东南六路设十三将,全国总计设九十二将;并派久经战阵的大臣专掌训练,“早晚两教”“日夜按习武艺”。

第四,修改更戍法,减少其范围。凡是差往他路的“畸零守把兵士”都“拨还本处”。军队部署完毕,士兵不再随意调动,各部配置固定的将领,让大家彼此熟悉,打仗时才能“得士死力”。更重要的是,增强将领的权力,“各专军政,州县不得关预”。

第五,在兵力配备上,三分之二的兵力部署在河北、陕西边防,应对辽、夏,力图扭转以前“守内虚外”的形势,加强国防力量。

通过省兵置将这一套“制兵之良法”,宋军人数从“凡一百十六万二千”减为“五十六万”,裁军将近一半。因为裁军幅度较大,军费节省相当明显,熙宁八年的军费支出,比治平年间减少810万贯,比庆历年间减少1350万贯。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110页。

将兵法只是对将兵分离而造成战斗力低下的一种改良,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军队的战斗力,但整个帝国重文抑武的基本国策决定了不可能给予武将们过多的权限,将兵法也只是在局部地区实行;而在宋神宗时代的政治高层,武将们照样没有发言权。

与此同时,王安石又推出了著名的保马法,这项措施主要解决什么问题呢?

在与北部草原民族长期战争中,中原王朝逐渐意识到一个重要的军事原则——“古之善骑者,无阵不催” [宋]曾公亮、[宋]丁度:《四库全书:武经总要前集》卷四,北京:商务印书馆,2017年。。汉唐之所以能驰骋北方大漠,击败彪悍的匈奴和突厥,得益于组建了强大的骑兵部队。汉将霍去病、唐将李靖才能运用大纵深的骑兵运动战,千里奔袭,直捣敌方王庭。但这种战法在宋朝基本未见,主要原因在于宋廷失去了盛产战马的燕云十六州和河套地区。辽国占领的燕云十六州是蒙古马的主要产地,西夏盘踞的河西走廊是河曲马的主要产地,辽和西夏的骑兵对北宋都城形成了巨大威胁。如果要改变北宋缺马的状况,只能购买马匹或者实行新的马政。虽然北宋和辽、西夏在边境设有榷场以互通有无,但马匹毕竟属于“战略物资”,交易存在诸多限制。比如,西夏元昊时期,曾禁止卖战马给宋朝,导致北宋虽有重金却难求良马 于晓航:《北宋熙宁变法时期的“保马法”》,《学理论》,2018年第4期,第157页。

“国之大事,在祀与戎。戎事之中,马政为重” [宋]赵汝愚:《宋朝诸臣奏议》卷一二五。,为解决战马问题,宋朝设马监养马,但旧有的监牧制度无法提供足够的马匹。比如,原先一监有马数万匹,后来只剩下数千匹。变法前的熙宁元年,河南、河北监牧司十二监每年出马1640匹,但可供骑兵使用的只占16%,84%的马匹只能供驿传使用或者卖给民众。 杨德华、王荣甫:《略论王安石变法中将兵法和保马法的积极意义》,《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2年第6期,第84—86页。为弥补不足,曾有人试着创办民间养马,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宋真宗时,曹玮在秦州试办民户养马,补充官马的不足。宋仁宗时,下诏将年龄大的军马卖掉,并有意将官办养马转为民间养马。宋祁提出民户养马以供朝廷使用。通过借鉴上述实践经验,王安石实施了保马法。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66—67页。熙宁五年五月,宋神宗下诏许可开封府界诸县保甲自愿投名养马,马由官府供给,年不过三千匹。第二年八月,曾布拟成保马法条例,自开封推行到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

保马法,又称保甲养马法。宋神宗熙宁年间,规定河北、河东、陕西、京东、京西五路及开封府界诸县保甲养马,户一匹,物力高而自愿者二匹,给以官马,或官给钱自买。养马户可减免部分赋税。三等以上户十户为一保,四等以下户十户为一社。保户马病死,由养马户单独赔偿;社户马病死,由养马户与其他九户共偿其半。保马法的实施,首先减省了官府的开支:“募民牧养,可省杂费八万多缗。” [元]脱脱:《宋史》卷一九八《兵志一二》,第4947页。其次,降低了马匹的死亡率。养马任务精确到户,养马户大都细心照看,马匹的死亡率大幅下降。同时,马匹的质量也比实行监牧制度时大大提高。

“五路义勇保甲养马法”实施伊始,很受养马户拥护,出现了“百姓多以便,有千百五户投状”的效果。但在保马法的执行过程中,有些地方官员盲目追求政绩,不顾实际强令民众买马,同时“猾商乘时射利,以高价要养马户”,给一些财力有限的民众造成了生活上的负担。如苏辙所云:“元丰之中,为保马之法,使民计产养马。畜马者众,马不可得,民至持金帛买马于江淮,小不中度,辄斥不用。郡县岁时阅视可否,权在医驵,民不堪命。”甚至变法派的重要成员章惇也对保马法提出了异议:“保甲、保马,一日不罢,有一日害。” [元]脱脱:《宋史》卷四七一《章惇传》,第13711页。

除此之外,朝廷还设置军器监,监管军器制造。在王安石的儿子王雱建议下,在京师设置总管理机构,仿照铸钱监的组织规模,集中几个州的作坊,形成一个大的军器制作坊,“察其精窳之实而重为赏罚”。《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九“熙宁七年春正月庚戌”亦载:“初,在京及诸路造军器多杂恶,河北尤甚,至是所制兵械皆精利。”特别是神臂弓,既坚韧又锋利,最为优良,能“射二百四十余步,入榆木半笴……而他弓矢弗能及。” [元]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一六一《兵考十三》,第11000—11001页。沈括也说神臂弓能“射三百步”“最为利器” [宋]沈括:《梦溪笔谈》卷一九《器用》,《四部丛刊》续编景明本,第327页。。它在对夏战争中显示了一定的威力。例如,元丰四年(1081),宋军夺取磨脐隘时,刘昌祚以“牌手当前,神臂弓次之,弩又次之”,向夏军猛攻,“夏人遂大败”。 [清]毕沅:《续资治通鉴》卷七六,第35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