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宁五年三月,第六项重要的变法——市易法颁行。

市易法的历史源头可以追溯到西汉中期桑弘羊推行的平准法。平准思想始于范蠡,《管子》中亦有“准平”之词。作为一种经济措施,汉朝政府曾经通过官营商业收售物资,汉武帝通过这种控制市场的办法,获得了不可估量的财富,才能对外发动征伐匈奴的大规模战争,最终取得胜利,从而打下了“强汉”的威名。

熙宁三年,秦凤经略司机宜文字王韶向朝廷建议设立市易司。他分析说,西北边境外少数民族,每年到秦凤路与汉人进行贸易,贸易额“不知几百千万”,交易获得的利润,都由商人获得。他提出在该地设立市易司,用政府的钱做本钱,参与对外贸易,分一部分商人丰厚利润。这部分利润是多少呢?王韶说“即一岁之入,亦不下一二十万贯”。他进一步比较分析,市易司的益处,除了获得利润,还能扩大边疆贸易。因为在设置市易司前,本地商户采用延期付款方式与蕃商交易,蕃商不能及时收回贷款回买茶绢等汉货,双方交易受到限制。倘若实施市易法,本地商户仍旧延期付款,政府垫付,蕃商可以及时收到货款,双方贸易更为便捷,国家也可以分得利润,实现“既足以怀来蕃部,又可收其赢以佐军费”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四“熙宁三年八月辛未”。。王韶进一步提出了这种做法的好处,本地商户赊得蕃货,官府则获“收息”之利。为了减少军费开支的压力,北宋政府采纳了王韶的建议,在陇西古渭寨(今甘肃陇西县境内)设置市易务,介入了边境外少数民族与汉族的贸易。 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221页。

熙宁五年初,开封商人魏继宗上书,认为京师的物价极不稳定,忽高忽低,有时高于本钱数倍甚至几十倍,其原因是富商大贾利用货物到京的时间差,操纵货物收购、发放。他们有意囤积居奇,造成物价大起大落,从中牟利,结果是老百姓受苦,社会动荡不安,国家不稳定。魏继宗认为,商贸大权不应该旁落到富商大贾手中,朝廷应该牢牢控制物价。只有这样,东南西北的货物才会云集京师,天下才能互通有无。他建议设置“常平市易司”来管理市场,物价低时增价收购,物价高时减价出售。“市易司”不是专做亏本生意,也是要赢利的,只不过并不牟取暴利而已。比方说富户奸商一文钱买进二文钱卖出,“市易司”则一文钱买进一文半卖出。盈利虽不算多,但也能充盈国库。

这种提议引起王安石和宋神宗的重视,他们早就不满京城大商人任意搅动市场,肆意哄抬物价,投机获利,危及国家财政收入。原来,在宋朝,城市商业组织叫“行会”,官府“纠人入行”,行会强制商人缴纳行会钱,大商人控制了行会,通过行会制定有利于他们自己的行规,把持各项交易,以“较固取利”的手段垄断市场。他们又与皇亲国戚、达官贵人勾结,享受各种特权和好处。表面上看,达官贵族们不参与商业活动,但他们利用自己的权力和影响在“行会”里分红取利,这些贵人被称为“影占行人”。官府对商人的资产、设备、产品都做了详细的登记,宫廷和官府要置办各种商品时,就命令有关行会的商人轮流代办,官府称这种代办叫“行户只应”。而且,这种“行户只应”大多白吃白拿,对行户损伤很大。而大商人们利用与皇亲国戚、达官贵人的关系,把“行户只应”的差役转嫁到中、小商人身上,对他们造成灾难性的影响。东京是皇室贵族、达官贵人聚居的地方,几十万军队结集在京畿地区,一百多万人的汴京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消费城市。人口越多,商业贸易越繁荣,大商人从中获得的利润也就越来越大。到宋神宗时期,商品经济迅速发展,大商人积累了雄厚资金,把持各种商业组织,垄断商品,控制物价,获取高额利润。

此时,变法派已经在与反对派的斗争中获得了胜利。既有王韶在边疆进行市易务的实践,又有熟悉商业人士的建议,于是宋神宗和王安石决定推行“市易法”。熙宁五年三月二十六日,朝廷下诏称“宜出内藏库钱帛,选官于京师置市易务”。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一“熙宁五年三月丙午”。命令在京师成立“市易务”,委派吕嘉问为提举,令三司本司官制定详细的条例。

为此,三司制定具体条例,市易务设监官二人,提举官一人。市易务经营过程大致如下:拨内藏库钱一百万贯、京东路钱八十七万贯。如不足,则以榷货务茶盐钞引等充市易本钱。根据需要,市易务从客商收购物货,再赊贷给行户分销。行户以田宅金银等为抵押,从市易务赊贷钱款或物货,半年付息一分,一年二分,另纳相当于利息10%的市例钱。市例钱用于吏禄开支。逾期不能还本付息,每月加罚息钱2%。行户赊贷钱物的数量不得超过抵当物品的价值,拖欠市易务本息不能偿还者,其抵当产业(房屋、田产等)要被籍没拍卖,一时卖不出去就先出租,以租抵欠。自籍家产日,与免罚息。拍卖收益超过所欠本息(包括罚息)的部分,退还给行户。 魏天安:《宋代市易法的经营模式》,《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7年第2期,第21页。

可见,市易务本身并不做生意,由登记的行人和牙人 牙人是指旧时居于买卖人双方之间,从中撮合以获取佣金的人。又叫牙子、牙郎、牙侩。进行商务活动。外地运货商人到京后,可以直接找市易务。由市易务的行人、牙人和外地商人三方当面议出一个合理价格,由市易务用钱收买,或用市易务的货物交换;在京的商人,可以向市易务购买货物,加一定利润,到市场上销售。市易务并不局限于京城商贩购销,对于市场需要的货物,都可“随时价出卖,不得过取利息” 转引自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224页。。彭州知州吕陶认为,虽然市易务也从事商品买卖,收买“滞于民而不售”的客商物货,但都赊卖给了本地行户。 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八二“熙宁十年五月庚午”。表面上行户赊买的是物货,本质上赊贷了以物货为载体的市易本钱。 魏天安:《宋代市易法的经营模式》,第21页。所以说,市易务主要不是从商品交易中赚取差价赢利,而是以放贷方式获取利息。

为了推广市易法,宋朝先在京城开封设立都提举市易司 为了与全国其他大城市市易务相区别,熙宁六年(1073)十月,京城的市易务改称都提举市易司,简称市易司。,后来又在杭州、越州、扬州、成都、广州等十九个较大都市设市易务。市易务实施不到半年,收到了一些积极效果。熙宁五年七月,王安石与宋神宗谈话时,以茶行的例子来说明市易务发挥的作用。王安石说,在茶叶一行,处于垄断地位的茶商有十多家。外地商人将茶叶运到京城,首先向这十多家送礼请客,请他们定茶叶价格。这十多家购买茶叶,外地茶商大多低价销售,不敢获得利润,以期待得到高的定价,然后卖给其他小户人家取得翻倍利润,弥补卖给大户的损失。现在设立了市易法,这十多户垄断商人和其他小户人家,买卖茶叶的价格一样。所以,这十多户垄断商人认为新法不好,造谣诽谤。昨天了解到,茶行是这样,其他行业也大抵相似。这两个月以来,政府从茶叶贸易中收到的税增加了一倍,可以看出商人原来的利润是多么大啊。我们要立法平均天下的利益,为朝廷办事,不能让那些垄断商人作奸犯科,侵犯众多劳苦人的辛勤劳动成果。所以,即使有些人因为新法失去垄断地位和一些财富,也不值得安抚救助。用王安石的话,就是“若均天下之利,立朝廷政事,即凡因新法失职者,皆不足恤也” 转引自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225页。。从王安石的话中可以看出,市易法的实行起到了调节市场、稳定物价的作用,从而抑制了富商大贾对商品交易的垄断。

宋史专家漆侠认为,市易务剥夺了一贯垄断商业的大商人的特权。他也以开封茶行举例,那十几家大茶商不能再依仗势力欺诈其他客户,缩小了自己经营的范围,不得不“与下户买卖均一”。市易法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由大商人垄断价格产生的危害,沉重的“行钱”受到限制,减轻了城市中小商人原来遭受的官府勒索。同时,一些贫困的城市居民,经营小本买卖的机会较以前增多。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154—155页。

市易法顺利推行,国库的收入明显增多。熙宁五年,京师设置市易务,其本钱一百八十七万缗(一千文为一缗)。第二年,市易务给内藏库交还了三十万缗;第三年,提举市易司奏称,市易务两年收息钱九十六万余缗,取得了立竿见影的成效。后来,都提举市易司本钱不断增加。本钱增加,随之而来的就是收入增多。熙宁八年(1075),三司称都提举市易司去年四月至今“收息、市利钱百万二千六百七十余缗”。熙宁九年,中书称市易务收息钱、市利钱总百三十三万二千余缗。熙宁十年,单收息钱一项就高达一百四十余万缗。据初步统计,从熙宁五年三月到元丰二年(1079)七月,在七年零四个月的时间里,市易司总计收入至少达六百零二万四千六百七十余缗,平均每年收入接近一百万缗。市易法大大增加了政府财政收入。 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229—230页。从总数来看,全国夏粮秋粮收取的现金只有五百五十八万贯,东京市易务一年的利息钱为一百四十三万贯,市例钱九万八千贯,两项共一百五十三万贯,相当于全国农业税的三分之一。市易法和均输法一进一出,相互配合,国家控制了物价,控制了经济走向,掌握了经济命脉。

看到市易法的诸多好处,一些城市贫民要求参与,愿意向市易司贷款做小本生意,但他们没有可供抵押的财产。怎么办呢?负责推行市易务的吕嘉问想出了一个办法,他将一些人流量较大的街道设立为“商品街”,把官府仓库内的时鲜水果、针头线脑等小商品,赊给一些想做买卖又没有本钱的贫困百姓售卖,官府派人专门负责监督管理并收取费用。这种经济管理模式比较超前,也很实用,穷苦百姓有了出路,官府也有收益。据记载,自从这项果子行法实施后,“贩者比旧皆得见钱,行人比旧所费十减八九,官中又得美实”。历史学家漆侠认为,这一结果表明,市易法对城市部分贫民和小商贩是有利的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154—155页。,没有本钱的城市贫民获得了一个参与商业的机会。

但这种“御街东廊买卖瓜果”的行为,被一位大臣看到,引发了一场彻查市易务的惊天大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