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本溯源,严重的财政危机,是王安石和宋神宗变法所必须尽快解决的难题。而这个问题,看似急功近利,但关系王朝兴衰存亡,是国家运行不得不面对和解决的问题。为了解决王朝中期严峻的财政危机,王安石变法不得不涉及三个方面:一是如何积累财富?二是增加的财富如何使用?三是这种做法的最大风险是什么?

首先,如何积累财富?

朝廷敛财,不能硬抢,首先要有一个冠冕堂皇、具有号召力的理由。王安石提出“民不加赋而国用足”的变法主张,一方面,他不愿意加重赋税,防止农民破产引发社会动荡;另一方面,又要增加财政收入,解决财政危机。为此,他把造成农民贫困、国家积弱的原因,归之于兼并,具体表现为高利贷盘剥、富商垄断货物、贫富不均以及国家财力匮乏。由此,他提出“抑兼并”的具体做法,目的是由国家来分享兼并的利益。例如,宣传实施青苗法的目的是“使农人有以赴时趋事,而兼并不得乘其急”,然而王安石并不直接打击豪强垄断或高利贷,而是坚持收取政策性“低息”,试图达到“抑兼并”与增加财政收入的双重目标,这样抑兼并就成了理财的手段之一,加快了从社会吸取资源的力度。熙宁四年实行免役法后,收取免役钱,连宋神宗都感到“税敛已重”,王安石却说:“以我所见,税赋并不重,能够防止兼并。” 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三“熙宁四年五月丙午”。然而,农业兼并的实质是土地兼并,王安石却不肯触及土地问题。他曾对神宗说:“现在朝廷治理农业……播种收获,怎么能够突然夺取地主田地分给贫民呢?将富人田地分给穷人并不可行,即使可行也没有好处。” 参见[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一三“熙宁三丰七月癸丑”。不夺取大地主的土地,怎么能消除兼并呢?王安石认为皇帝要知晓天下利害,对兼并土地的富人进行约束,施加压力,逐渐限制地主兼并土地,同时奖励耕田之人。 叶世昌:《论王安石的经济思想》,《经济问题探索》,1982年第5期,第75—79页。在新法中,除农田水利法外,其他几种理财新法都同“抑兼并”具有相似的逻辑。均输法是要“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市易法是为了限制富商大贾的乘时利益,把出纳敛散之权归之国家。免役法是要“抑兼并,便趋农”,但征收免役钱却是越多越好,有人上报浙西役钱上等户有出六百贯,太多了,王安石说:“出六百贯者或非情愿,然所以摧兼并,当如此。” 叶世昌:《论王安石的经济思想》,第78页。在“抑兼并”的号召下,王安石努力把大官僚、大地主、大商人的部分剥削收入转归朝廷所有,同时力图稳定小农经济,发展农业生产,达到“摧兼并,收其赢余,以兴功利,以救艰厄”的多重目标。

为什么王安石要从“抑兼并”入手呢?北宋中期,大地主、大官僚、大商人“三位一体”的现象已经非常严重。王安石明白,土地兼并与商业资本关系密切,只抑制土地兼并,限田、括户、核实土地,如果没有抑商业的措施与之配合,兼并之家还可以从商业环节操纵市场,通过囤积居奇、高利盘剥等手法,积聚财富,然后再将其用于购买土地,继续兼并。因此,要抑制兼并,必须抑制商人的资本积累,这样才能遏制兼并资本的增长,减弱兼并的速度。所以,王安石变法的历史意义,在于不仅仅针对一般的地主,而且对垄断的商业资本和大官僚也采取了抑制措施。与西汉桑弘羊相比,王安石处于土地私有的古代社会发展阶段,国家财政收入不再只是按照人口计算赋税和分派徭役,宋代赋税按照田亩征收,政府与豪强的斗争不仅在于争夺人口数量,而且在于争夺对农民土地地租剥削的分配比例与制止隐匿瞒报田地逃避税收。王安石变法的“方田均税法”,就是想阻止大地主隐瞒漏税。 吴慧:《中国商业通史》(第二卷),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第825页。

“抑兼并”政策的效果究竟怎样呢?传统社会最主要的社会经济基础——被兼并者是农民,他们的生活是否得到改善了呢?据记载,实行新法而增加的财政收入,除少量用来兴修水利使农民受益外,绝大部分都用来弥补财政开支和贮存国库。新法施行既没有防住农民被兼并的趋势,也没有使大地主放弃他们的过限之田。后来,王安石自己也知道新法对抑兼并的作用极为有限,说:“今制法但一切因人情所便,未足操制兼并也。”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三“熙宁四年五月丙午”。这样,变法的实际意义,不过是为国家向兼并势力分取一些剥削所得加上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

王安石变法的主要目标是“富国强兵富民”,在顺序上,首先是“富国”与“强兵”,最后才是“富民”,可惜他第二个目标严重受挫,第三个目标根本没能贯彻,重塑社会的愿望最后也未能实现。著名经济学学者叶檀撰文说,王安石理财,短期满足了国库所需,但它所产生的弊病,则造成了更为深远的负面作用。从历史上看,政府高度垄断所得越多,对整体经济的长期发展越不利,越容易形成政府对经济集权的依赖。以今天中国的发展来看,从小岗村包产到户开启的进程来看,在于政府逐步退出,渐渐放松对经济的严厉管制,选择市场经济的方向。这就使民众能够挣脱束缚,也使社会蕴藏的活力得以迸发,从而创造出增长的奇迹。这个方向与王安石所致力的途径正好是相反的。

第二,财政增收的财富用到哪里?

在变法方针上,王安石说得很清楚:“当今理财最为急务,养兵备边,府库不可不丰”。变法增加的财富,大部分用于养兵。熙宁、元丰年间,宋朝对西夏、交趾、吐蕃连年用兵,钱粮消费巨大。由于交通不便,大规模军事行动需要大量后勤人力物力支持。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民夫和士卒人数一比一时,可支持军队来回九天的粮食;二比一时,可支持十三天;三比一时,可支持十六天。如果出兵十万,军人和民夫总人数要达到四十万人。巨大的军费开支,使财政增收的财富不可能用于改善民生。

在“用武开边”“成盖世之功”方面,王安石和宋神宗之间有一定的差距。王安石对用兵极为慎重,采取“待时而动”的策略。宋神宗之所以大力支持变法,与契丹、西夏等外来压力和刺激分不开,因此他急于求得对外战争的胜利。为了尽快实现这个愿望,他在王安石罢相之后延续了增加税收的法令,但抽出了抑制兼并的内容,这样就将大部分的赋税压力由“均摊”“转移”到了“中下层农民”身上,使变法性质发生了改变。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213页。

而且,为了急于取得战争的胜利,宋神宗还超出以前的法令未曾越过的范围,一方面扩大赋税征收,另一方面加强各项军事措施。将变法引导到这个方向后,自然使社会经济受到相应的影响。从全国看,改革前期有利于社会生产发展的措施,已经降到次要的地位了。史书记载兴修水利的情况,只记载到熙宁九年,其后不再记载,可见国家用于兴修水利的费用降低到了什么程度。宋神宗主持变法后,四川榷茶增加了很多茶税,茶户和商旅都深感痛苦;原来王安石不同意的榷铁做法(因为官府制作器物不良,老百姓不喜欢使用),也于北宋神宗元丰六年京东实行;将养马法普遍推广到京东、京西两路,“务为苛峻”,造成两路居民沉重负担。对变法前后的这个变化,北宋陈瓘认为“元丰之政多异于熙宁,则先志固已变而行之” 转引自漆侠:《王安石变法》,第214页。

宋神宗和王安石在改革路线上,有着一定的差异,特别是在抑制兼并方面,存在着明显的距离。比如,熙宁四年五月,王安石对宋神宗说:“抑兼并惟古大有为之君能之。”他认为,只有那些古代的大有作为的君主才具有抑兼并的能力,兼并者都是有能力、有地位的人,这些人的议论足够动摇士大夫的看法,如果新法一切“因人情所便”,就不能有效地抑制兼并了。王安石进一步劝说皇帝,不要被议论所动。他担心皇帝被议论动摇变法的决心,影响变法的顺利开展。王安石这种担心,并非无的放矢,在新法制定的过程中就表现出来了。比如,在制定市易法条目时,原文有针对豪商大贾“较固取利”按律治罪的规定,宋神宗竟不顾王安石反对,将该条目一笔勾销。熙宁八年(1075)四月,王安石建言说,最近京城很多大家族关停了典质店铺,市易法摧抑兼并的效果快要显现出来了,要求进一步“更修法制,驱之使就平理”。对王安石进一步修订法制的要求,宋神宗说:“均无贫固善,但此事难尔!”这些事例表现了宋神宗犹豫的心态,王安石极为清楚,他说:“陛下忧畏太过,故奸人窥见圣心,敢为诳胁也。”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三“熙宁四年五月庚子”。

正如王安石抱怨的那样,当变法取得一定成功,缓解了财政压力的时候,宋神宗对变法的支持变得“刚健不足”。历史学家漆侠分析说,皇帝作为专制主义的最高代表,其实际地位处于各类矛盾交叉集合点上。他既是黎民百姓仰望的救星,也是地主阶级的总代表,当然也是兼并势力的代表。他既要倾听来自中下阶层要求公平均等的改革呼声,也要倾听力量更为雄厚的豪强兼并之家的呼声,并受到这两种呼声的影响。在变法之初,当这两种矛盾尖锐并影响到国家统治时,宋神宗坚定支持新法;但当变法取得一定成效缓解了国家危机时,皇帝就不由自主地减弱了对改革派的支持。特别是当反对派凶猛进攻,新法实施碰到困难的时候,这位年轻的皇帝摧抑豪强的劲头,就从大化小、由强转弱,很多时候,一再表现出游离不定、动摇彷徨。任何一项新法,比如青苗法、免役法、市易法、免行钱等遇到激烈批评时,特别是反对派提出实行这些措施容易引发类似“建中之乱” 公元779年,唐德宗李适即位,年号建中。为了改善财政状况,德宗任用杨炎为相,颁行两税法,锐意改革。公元781年,成德节度使李宝臣去世,他的儿子李惟岳按照惯例,向唐德宗请求继承自己父亲节度使的职位。唐德宗见李宝臣才去世不久,成德镇内部局势不稳,想借此机会削弱藩镇势力,派遣朝廷官员去治理成德藩镇,于是拒绝了李惟岳继承父职的请求。李惟岳请求继承成德节度使职位未果的消息传出,魏博节度使田悦和淄青节度使李正等看出唐德宗的削藩意图,为了保证自己藩镇节度使的位置能够代代相传,纷纷调兵遣将,举兵支持李惟岳与朝廷抗衡。因处理藩镇措施不当,引起各地藩镇相继叛乱,唐德宗被迫逃出长安,史称“建中之乱”。那样的社会动荡或农民暴动时,宋神宗就立刻变得犹豫起来。

而且,宋神宗这一内在弱点,被反对派紧紧抓住并充分利用。反对派散布言论,公然宣称变法将失去士大夫和豪强兼并者的支持,必将导致动荡分裂。在攻击青苗法时,范镇和司马光都在奏章中提出富人因青苗法致贫后,缓急之际无人出钱出力支持皇室。苏轼更是用生花妙笔将这个说法夸张到了极致,他说青苗法使“民”怨,均输法使“商贾不行”,裁并军营致使“军始怨矣”,官僚机构整顿使“士莫不怅恨”。在苏轼笔下,宋神宗一下子冒犯军、民、吏、士四等人,而这四种人是“自古存亡之所寄者” [宋]郎晔选注:《经进东坡文集事略》卷二九《再论时政书》,《四部丛刊》景宋本,第739页。。也就是说,如果不停止改革,像官员、军士等统治工具,都要和皇帝分道扬镳。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211页。面对这种攻击性论调,宋神宗改革不彻底的一面暴露无遗,他曾经表示:“民合而言之则圣,亦不可不畏。自上制法以使之,虽拂其情,然亦当便于民乃可。”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二一“熙宁四年三月丁末”。这里的“民”,在皇帝的视野中,不仅仅包括老百姓,还包括豪强兼并者。此处宋神宗所说畏“民”,是豪强兼并者,自上制法要“便”的“民”。在变法的整个过程中,宋神宗既采纳变法派的主张抑制兼并以缓和社会矛盾的建议,又在反对派影响下深恐抑制豪强引发特权阶级分裂。由于陷入这种无法解决的矛盾,宋神宗在变法中表现出游移不定、动摇彷徨的特点。这种特点表现为在他自己主持变法后,采用“异论相搅”的牵制策略,使变法出现了停滞甚至后退,与王安石的理想预期产生了巨大落差。

这种偏差,导致原来“立法之意,取民之财,还以助民”的初衷,从某种角度讲只能局部适用于王安石执政期间的变法,根本不适用于宋神宗主持的变法阶段。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214—215页。到了宋神宗,变法成为积累财富用于战争的手段。宋神宗心中渴望国家统一的火焰比宋真宗、宋仁宗和宋英宗更加强烈,他登上皇位时便决定消灭西夏,然后亲自领兵去征服辽国。在宋神宗统治时期,在这种激情、民族主义、边境冒险主义煽动下,包括边将、太监和强硬派官员在内的北宋官僚阶层通过战争邀功,将对外进攻作为强有力的政治资本。这种政治资本在接下来的半个世纪,继续推动宋神宗的儿子宋哲宗、宋徽宗致力于完成父亲的梦想,如同飞蛾扑火般地进行军事冒险。

征伐西夏的失败是宋神宗万万不愿见到的后果。军事的不利,不仅浪费了变法积累的财富,最关键的是使变法失去了合理性。变法不但没有实现大宋中兴的梦想,反而增加了老百姓的负担,引发很多抱怨。外部战争的失败,进一步影响了内部发展,内部分裂无法弥补,最终导致内外危机大爆发。这样的结局,恐怕是宋神宗和王安石二人在变法之初根本无法想象的噩梦。更为可怕的是,后来这种敛财的“手段”又被蔡京利用,通过满足宋徽宗的骄奢淫佚,“以万民之膏血,搏一己之尊荣”,诱使宋朝走上了灭亡的不归路。

第三,变法最大的风险是什么?

变法遭到很强烈的反对其实早在宋神宗、王安石的预想之中,然而,王安石没有想到的是,他的变法开创了一个国家资本全面介入经济的先例,政府直接参与经济,乃至成为经济活动的主体。这种国家资本与权力相结合的特征,短期看是治愈财政弊病的“兴奋剂”,从长期看却成为权力腐败、百业凋敝的“慢性毒药”。而且,这种短期权力欲与经济欲如同“兴奋剂”一样,能够让历届统治者“上瘾”,不知不觉地进行效仿。

宋朝之后的明朝,与宋初社会经济繁荣活跃而国家(政府)却积贫积弱的局面相反,通过国家管制取得了打退蒙古进犯、郑和下西洋的盛举。朱元璋治国的特点是“立法多佑贫抑富”,从表面上看有利于重农抑商,崇本抑末,抑制兼并,严肃吏治,控制民间的竞争力与分化,保持社会秩序和国家稳定。然而,这种治国方法严重压抑了民间经济活力,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结果不仅使富户遭受打击,而且对贫苦百姓也没有好处。让人意想不到的是,大明王朝二百年的统治,唯一获利的是那些借国家管制而自肥的权势集团,他们获得了用专制权力榨取超额利益的机会,造成“法律重农夫,而农夫贫贱矣;法律贱商人,而商人(特权商人)富贵矣”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290页。的矛盾性局面。这种与预期相反的后果,固然违背了朱元璋的本意,但不受限制的权力,也恰恰是产生这种腐败的原因。这种以弱化民间社会为代价的政策实施的代价,逐步显现出来,随着明政权进取性丧失、权力腐败的加深,“国强民弱”的状况很快便被“国与民俱贫,而权贵独富”的社会危机所取代。 漆侠:《王安石变法》,第290页。

所以,无论“国富民弱”还是“国弱民富”,都不是一个稳定状态,而理想中的“国富民强”,也是一个难达、难守的顶峰。因此,面对集权或分权,单靠国家集权或地方宗法的单一控制都不是历史的真实情况,历史大都是从一端走向另一端,而在这个走向的转折点,变法或改革就出现了。变法并不意味着一定成功,改革也不意味着一定胜利。只有能让大多数人获得利益的改革,才能获得大多数人的支持;让老百姓获得实实在在的利益,改革才能由下而上获得支持,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加以推进。 陈胜利:《当改革遇见王安石》,第266—267页。

所以,读《宋史》,令人时而由衷赞叹,时而扼腕叹息。大宋繁华而开放的表面,与“积贫积弱”的客观现实形成了无比鲜明的对比,宋神宗与王安石“富国强兵”的理想与变法推行后的惨淡现实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甚至北宋灭亡后的八九百年间,对变法功过评价还在争论不休。在众多历史学者的努力下,王安石及其变法成为中国历史上最具魅力的研究主题,产生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形成了多种分析角度和研究视野,对我们理解宋朝社会、王朝兴衰以至于传统中央集权体制具有很多启迪。在充分借鉴吸收这些丰硕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书另辟蹊径,从另一个角度审视这场满是争议的变法。

这个不同的角度就是从基层调研看变法的整个过程。“情况不明决心大”是决策之大忌。我国自古就有基层调查的良好传统,从传说中的大禹治水勘察华夏各地,到秦始皇巡游、汉武帝视察黄河以及包拯判案,决策制定和执行一刻也离不开社会调查。王安石变法非常重视基层调查,很多变法措施出台前后都进行过调查。于是,运用案例分析法,以两个宦官到基层调查为线索分析青苗法利弊之争,成为本书的开篇。案例分析发现,基层调研不仅没有使执行中出现的弊病和偏差得到及时纠正,反而加剧了派系之间的激烈斗争,致使新法由“惠民政策”向“逐利行为”蜕变。本书力图解释这种事与愿违的现象,分析制度存在负效应的因素,发现于传统专制权力和利益集团基础上形成的不同立场及主观认识差异,导致基层调研这种方法缺乏执行、评估及反馈的客观标准和政策环境。因此,通过分析,基层调查中人的问题就变成了政策环境问题,新法利弊争论的事实、依据、标准,也就变成了所处环境中人的利益、态度和立场差异之辨,而这些又深深受到当时政策环境的影响。

由于涉及人的问题、制度问题与政策环境的问题,所以我们采用了综合政策分析工具。

首要的考量因素是政策决策者——北宋皇帝宋神宗。当我们走近这位年轻的皇帝时,赫然发现宋神宗素有大志,力图改变受辽夏欺辱的被动局面,甚至收复燕云,威服辽国,再造汉唐辉煌。理想很丰满,但现实很骨感,刚刚继承大统的皇帝发现财政匮乏,钱袋空空,能干的人不多,添乱的人不少,寻找治国的英才成为皇帝首先解决的急迫问题。于是,倡导变法的王安石青云直上,越次入对成为推动变法的股肱之臣。我国传统的政策制定过程基本上属于“关门模式” 庄德水:《公共政策失败的利益冲突因素分析》,《学术交流》,2010年第1期,第23页。,政策空间较小,官僚集团特别是以皇权为代表的特权阶层具有政策的“拍板权”。这种政策制定模式表面上有一定的合法流程,但实质是各个利益集团实现利益的手段。表面看政策决策是一种方案的选择过程,而实质上是各种利益主体的博弈过程。因此,变法整个过程都会受到利益冲突的影响。历代王朝其“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兴衰之间,并不像拨弄钟摆那般自然、简单、容易,无情的客观现实告诉我们,判断在左或右并在高点“倒行逆施”,并不是一件轻松而快乐的事,而是一次根本利益的调整,充满着“夺妻杀父”般的血腥与仇恨。

王安石推行变法非常重视人的因素,他已经意料到了权贵阶层的激烈反对,也明白改革会触动不同阶层的根本利益,但是改革方案的设计与实施却没有将这些参与主体(各级官僚)设定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利益相关者,而是相信统治的手法,依凭行政权力,寄希望于他们服从命令、本着对帝国负责的态度做出选择。这种政治幻想的落空说明推进变法必须充分考虑人性,考虑人是“理性人”和“社会人”的特点,要通过变法过程中的利益关系,分析利益受益者和受损者的反应。各个利益相关方相互作用的净作用,决定着改革的实际效果,改革就是相关利益博弈的结果。 江小涓:《江小涓学术自传》,第24页。而这个结果可能与当初设想的目标差异很大,改革不可能只追求哪一方面特别满意,不能只求结果最优,而是各方面都能接受。

第二个考量因素是政策制定过程。变法之初,朝廷命令“熙宁八使”到各地察访,设立了变法机构三司条例司,推出一系列富国、强兵、取士之法。在轰轰烈烈的变法中,东明县群访、上香引起彻查之争中,都能发现政策制定中基层调研与调适的推动作用。如果我们站在现代的立场分析,发掘王安石变法对现代社会的启示,会发现在变法中进行了多次调查(监察或巡查),大臣上报了信息、基层来人汇报了信息……但这些信息是矛盾的,冲突的。如何处理信息、判断信息、如何决策也就成为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在传统社会,官僚集团几乎垄断了决策信息的全部环节,掌握着决策信息的收集、筛选、加工、处理、传递等权力,他们的利益偏好和价值判断就会主导信息沟通的内容,其后果是“信息失真”,一些“正面”“有利”的信息被放大,一些“负面”“不利”的信息被压制,使高层决策者无法获知真正的信息资料,失去对问题的正确认识,既导致政策决策的缺乏社会现实性,又损害了决策的公正性。信息处理看似仅仅是一个技术性问题,但是这个技术由谁掌握,是否采用以及怎么使用,则不再是一个技术问题,而变成了一个复杂的社会性问题。

对待信息,立场与观念不一致,也会出现不同的认识,而最可怕的是只认为自己的认识正确。因此,对待信息的问题变成了一个认识论的问题。怎样形成正确的认识?正确的思想是怎么来的?是根据态度选择信息,还是根据信息改变态度?这就是认识正确与否的关键。认识论要求理论联系实践,这是人类认识客观世界的一个基本方法,也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做事的一个准则,这个方法和准则不仅仅对历代王朝有意义,而且对我们认识这个世界以及探索未来的世界都有不可忽略的影响。因此,越是遇到问题,越是在改革的重要关头,就越需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去寻找解决问题的正确方法。调查研究,是对客观实际情况的调查了解和分析研究,目的是把事情的真相和全貌调查清楚,把问题的本质和规律把握准确,把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研究透彻。看到了现象并不意味着找到了问题与解决的办法,调查结束后一定要进行深入细致的思考,把零散的认识系统化,把粗浅的认识深刻化,直至找到事物的本质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在调查基础上,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与反馈,是国家治理体系科学化的技术保障。

第三个考量因素是政策的效果与反馈。要了解政策的执行效果,不能不走到基层,看看开封府外保甲法试行对老百姓带来的影响,看看一个小小保丁在大变局中的生活轨迹。在政策执行的末端,听听青州故事,看看齐州烟云,欣赏杭州美景,感受陕西边境血雨腥风,细察政策具体执行环节的地方主义与小小衙吏,从中可以看出虽然王安石提出了变风俗、立法度的主张,而改变风俗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事情,也不是一件依靠行政命令就能轻易落地的事情,需要甚至几代人的持续努力。这就涉及一个重要的因素,社会政策的相互协调、持续性及连贯性。王安石变法失效的历史原因之一是政策实施的断裂,直接现实原因之一是政策风险的链条断裂。风险管理要求发现风险、评估风险、判定风险、处置风险、评估及回馈后减轻风险。但王安石变法发现了帝国的风险,也采取了措施应对风险,却没有将措施推行过程中的问题从基层反馈上来以评估推行的效果,更没有根据效果评估采取修正的措施。

第四个考量因素是政策环境。从北宋王朝基层走了一遍之后,我们还得再看看“天时”,分析变法所处的内外环境。一般说,王朝过了一百多年,既出现资源聚集的问题,又有利益板结的窘况。北宋中期,表面上经济繁荣、科技文化空前发达,但政府财政吃紧、社会差距增大,面临严重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治理矛盾。为了解决财政危机,有作为的皇帝、大臣奋起变革,对官商勾结的利益体系进行调整,力图用变法来解决系统性社会危机。然而,在专制主义的政治环境下,小农经济为主的经济环境、传统儒家重义轻利的文化环境以及改造自然有效的生态环境,都时刻影响着变法政策施行的整个过程。另外,天灾人祸导致王安石两次罢相,而独掌天下的宋神宗伐夏失败,让人得以窥见这场轰轰烈烈的变法的“宿命”。

从历代王朝兴衰周期分析,王朝之初与王朝中后期,相似的一套制度在执行时会出现“失灵”。在王安石变法中表现为变法措施由“惠民政策”到“逐利行为”的蜕变。导致产生这种偏差或目标偏离的原因,从根本上说,源于专制权力,权力不但顽固地不肯退出市场,反而强化对市场自由交换的压制和控制,造成了普遍的腐败寻租活动的基础,所以,阿克顿勋爵(Lord Acton)说:“权力通常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腐败。” 转引自樊建政:《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行政与法》,2009年第6期,第12—15页。由于历史发展阶段的局限,王安石不可能触动专制权力与等级制度,更无法用法治公平以及公众监督来推进社会改革。王安石变法采取的策略是“得君行道”,依靠的是专制皇权,采用的方法是强化官僚政府干预,让权力控制市场,汲取社会资源满足财政需求。但变法必须借助各级官吏执行。地方官僚在执行新法的过程中,假皇权之名,行搜刮民财之实,导致变法没有按照设计初衷指向大地主大商人等“形势之家”。青苗钱“盖名则二分之息,而实有八分之息”。而这些民息,朝廷实得者仅有二分,余者多为贪官污吏中饱私囊或为地方官府所挪用。在宋徽宗时期,有些豪强与官吏互相勾结,故意拖欠,使得应收利息不能及时收回,甚至出现散多敛少的反常现象。分析其原因,当然不能仅仅归咎于某一个因素,而应该在变法所处的政策环境中去分析。

从政策因素和环境看,社会变革并不是好的想法就一定成功,而是要认清发展的阶段,把握社会发展特点,符合历史发展的规律。政策执行需要各种支持和条件,包括人力、物力、财力和信息等资源和保障。同时,政策制定和执行也是一个动态的活动过程,在政策执行过程中,要根据实际情况不断追踪决策,根据反馈信息不断调适政策和方案。所以,老子称“治大国,若烹小鲜”,变革是一门充满艺术性的社会工程。违反历史发展规律、违背人的自然和社会属性的改革,不仅可能出现“好心办坏事”的结果,而且往往变成历史发展中的悲剧。而且,越努力,结局越悲壮。以青苗法为例,不论在什么时代人总会不可避免地遇到“手头紧”的时候,而“青苗法”的出现正是为了让北宋农户在手头紧的时候,可以向朝廷申请“贷款”,再用这笔“贷款”去购买种子进行耕种,然后等丰收时归还本息。看着好像与现代小额贷款类似,但深入分析却发现青苗法不仅没有小额贷款鼓励扩大生产的金融属性,而且还失去了原来“无偿”的救济属性。尤其是在青苗法执行过程中,过于强调推行力度,特别是后期推出“计息推赏”考课制度,推波助澜,更是让本来具有救济属性的政策让位于政府官员的逐利行为。所以,如同历史上大多数变法一样,王安石变法招致强烈的反对,以“失效”而告终。这里之所以用“失效”两字,是因为对王安石变法是否失败存在很大争议。著名历史学家秦晖认为,从宏观看,宋神宗后的北宋,新法虽几经反复,但总的来说变法派在政治斗争中取得了最后的权力,北宋是在他们手里而不是保守派手里覆灭的。所以,宋史专家邓广铭、李华瑞等提出新法被推翻不等于新法失败的判断。变法“失效”的说法,可用“药”做比喻,新法实施之初,像“药”一样解决问题的效果明显,但由于存放条件等原因,或过了保质期,药效发生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继续服用,或没有效果,或者有些轻微副作用,或甚至像毒药一样致命。这就要检查药效是否适当,社会改革也一样,必须顺应形势,顺时变化。

中华文明源远流长,治国理念、制度和方法异常丰富。然而与传统社会“管商学派”“法家霸术”不同,王安石变法不是简单的“富国强兵”,而是一次治理思想、制度和方法的系统性变革,其所针对的问题、思想、做法、经验教训都具有很强的普遍性,往往能在近现代国家治理中找到回应与启迪。纵观世界各国历史,既有统治者为维护自身统治自上而下进行的内部改革,如中国历史上的北魏孝文帝改革、日本的明治维新等;也有人民群众自下而上进行的暴力革命,如英国资产阶级革命、法国大革命和中国的辛亥革命等。每一次顺应历史潮流的政治变革,都在人类历史上留下了光辉的一页,它不但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步,还逐步将自由、民主、科学的思想根植进了人们的生活之中!分析这些问题,不仅仅对于认识千年前的北宋有意义,而且对上下五千年的中华民族都有意义。社会改革像钟摆一样,不能幻想停滞在平衡点不动,只能在摆动中寻求最佳平衡点。左到一定程度(无法忍受损失)向右调,右到一定程度向左调。这样,就回到了引言中我们提到的历代王朝兴衰周期率。

但是,人的认识并不是一次形成的,也不会永远停留在一个方面。而基层调查,则是沟通理论与实际、理想和现实的一种方法,正确、合理、科学地使用好这个工具,也许不能达到至善至美的境界,至少能让我们更多地了解得失所在。对于王安石及其变法,相信今后一定会有更多的视角、更多的分析框架,将来也一定会出现更好的研究成果,为我们提供更多的历史智慧和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