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变法内容和方案设计来看,王安石考虑得相当周全。很多做法曾经在地方试点中获得极大的成效,再加上宋神宗和王安石二人君臣同心,设想即使没能获得所有人支持,至少反对的人也不可能太多。比如青苗法,王安石很有信心,无论他在鄞县还是李参在陕西,推行青苗法大都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在正式实施这项措施前,王安石又特意先在河北、京东、淮南三路进行试点,然后才正式推向全国。而且在颁行前,他还特别加上了“禁抑配”这一条款,即禁止强行摊派贷款。在他看来,青苗法可谓“至仁至善”了。

可是,与宋神宗、王安石的预想完全相反,新法一开始就受到激烈批评,反对力度之大远超预料。最有个性的反对者是参知政事唐介,竟因为反对变法气急而亡。变法前,唐介劝宋神宗不要重用王安石,并对宰相曾公亮说:“如果王安石真的受重用,天下必然受害。”中书省曾呈送拟任官员表,宋神宗提议让时任翰林学士的王安石最后裁定,唐介劝阻说:“岂能让中书省把政事交给一个翰林学士来决断?”看到宋神宗任命王安石变法,唐介气急攻心,竟至恶疮发作而死,这成为王安石的一大罪状。

熙宁二年六月,御史中丞吕诲弹劾王安石见利忘义、朋奸害政、徇私报怨等“十大罪状”,直斥王安石“大奸似忠,大诈似信,外示朴野,中藏奸诈”。“十大罪状”每一条都触目惊心,其中最严重的就是最后一条“动摇天下”,指责王安石假借改革之机包揽财权,挑战祖宗家法,扰乱国家体制,断言“误天下苍生者,必是人也”。宋神宗不接纳,退回奏章。但吕诲固执己见,被宋神宗贬到邓州。两年后,吕诲因病乞求退休,随后去世。

吕诲离职,王安石举荐好友吕公著接任御史中丞一职。就在不久前,吕公著曾上书宋神宗公开反对新法,如今王安石不计前嫌,主动对吕公著伸出和解之手,委以重任,自然是希望由他掌管台谏集团,帮自己扫除变法阻力。按宋朝习惯,宰执不能干预御史任免,王安石一系列破坏台谏制度的做法,激怒了台谏官员们,他们向王安石发起了一波接一波猛烈攻击。要求罢免王安石的奏折如雪片般飞向皇宫。

接下来的攻击是联名弹劾,其严重性远远高于吕诲独立作战。台谏集团的长官刘述、刘琦等人上奏痛斥王安石专横跋扈无所顾忌,用商鞅韩非之术,弃祖宗爱民之法,搞得天下人心惶惶不安。他们不但请求皇帝立即撤除王安石的职务,甚至要求将暗中支持王安石变法的人一并罢免。后来,连曾经举荐王安石的吕公著也屡上奏章,与其他人一起攻击新法。一时间朝野上下议论纷纷,大有黑云压城之势。

迫于压力,王安石称病居家。

熙宁二年七月,开封府推官苏轼批评均输法损害了商人的利益,他上书称“自均输法实行,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因为均输法的目标是把商人们的利润收归政府所有,而负责均输法的是官办机构,商人不敢与之竞争。与苏轼相似,苏辙、冯京、谢景温等人不断地对“均输法”展开攻击,认为其扰乱秩序、法术不正,理应废除。因为反对新法,一批批官员被逐,终于有一位大佬看不下去了,此人是名臣范仲淹之子、同知谏院范纯仁。他义愤填膺地上奏说,人臣以尽忠为职,人君以纳谏为美。如果祖宗创立的言谏监察制度遭到破坏,请问陛下何以保证长治久安?何况王安石离经叛道党同伐异,难道不该被罢免?对于均输法,范纯仁认为,所谓的富国之法,不外乎是像商鞅那样严苛追求功利,向汉朝小人桑弘羊那样谋取钱财,完全违背了儒家倡导的“仁政”。范纯仁扬言,如果皇帝不接受他反对新法的建议,他宁愿辞去职务……

虽然宋神宗坚定地支持王安石,但也感到了举朝上下的政治压力。当王安石提出罢免反对变法的官员时,他没有立即同意。这种压力同样传导到了王安石的身上,他不得不再次放低身段,试图与范纯仁握手言和。他托人悄悄给范纯仁带话:“请不要辞职,朝廷已经准备安排你做知制诰。”谁知范纯仁根本不买账,干脆一不做二不休,将自己的奏疏抄送中书省,公开与王安石决裂。1069年8月12日,宋神宗不得不罢免范纯仁,贬他到成都;16日,苏辙被罢免条例司检详文字官职,出任河南府推官。

此时,富弼、司马光、韩琦、文彦博等久负盛名的大人物还没登场。也许,他们还在观望、思考。但第二条法令青苗法公布之后,他们再也坐不住了,纷纷提出反对意见。青苗法涉及国家之本,农事处理不当,会造成民不聊生、怨声载道,甚至改朝换代!所以,青苗法颁布后,反对派群起而攻之,规模之大,北宋此前百余年间所未有。反对变法比较激烈的是范镇、刘攽、曾公亮和赵瞻等人。范镇五次上疏,反对新法,他追本溯源,提出常平仓起源于西汉鼎盛时期,与农与商都有利;青苗法起源于唐朝末期,急征暴敛,本身是个恶法。他指斥王安石以喜怒为赏罚,“陛下有纳谏之资,大臣进拒谏之计;陛下有爱民之性,大臣用残民之术。”王安石看到奏疏,气得手都颤抖,亲自起草诏书,驳斥范镇。

对于农田水利法,争论比较少。对这项历史悠久、利国利民的措施,争论主要集中在是否劳民、是否有效两个方面。比如,苏轼在呈皇帝的《万言书》中写道,“所谓‘即鹿无虞’,岂惟徒劳,必大烦扰”。他认为,天下太平,各地能够开发的地方已经开发了,现在还在挖空心思开荒,就像进山打鹿,不熟悉地形,也没有熟悉鹿习性的人员帮助,必定劳而无功,白费气力。反对变法的刘挚在《论助役法分析第二疏》中,讽刺“其间又求水利也,则民劳而无功;又淤田也,则费大而不效” 转引自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167—169页。

为了维护新法,王安石奋起反击,猛烈打击反对派。鉴于台谏已经成为反对派的主要阵地,他毫不留情地请求皇帝解除了吕公著、李常、程颢等人的官职,以至于“二年间,谏官御史以安石去者凡二十人”,造成了台谏官员人去屋空、“一台尽罢”的局面。同时,在宋神宗的支持下,王安石选拔一批支持变法的官员充任台谏官。王安石对荐举台谏官十分慎重,本着凡“异论者”不得为台谏的原则,最终控制了台谏势力,不但有力遏制了反对派的势头,还将台谏力量转化成“为我所用”的一把利剑。然而,王安石看似取得了一次彻底胜利,实质上却是“杀敌一千,自损八百”。对台谏官员的无情打击,导致反对派对变法更大的反弹。而为了推行变法,王安石只能变本加厉地打压异己,新旧两派陷入互相敌视的恶性循环。

反对派攻击新法,掀起了一波又一波浪潮。第一波主要在御史台官员和变法派之间进行;第二次交锋,则是在王安石与司马光之间展开。因此,有必要介绍一下司马光,他不仅对两名太监的调研结果提出质疑,而且也是他在十几年后将新法全部废除。

司马光(1019—1086),字君实,号迂叟,陕州夏县涑水乡(今山西夏县)人,世称涑水先生,北宋时期政治家、文学家、史学家。据说,司马光自幼聪慧,七岁能背诵《左氏春秋》,还做出了“砸缸救友”的义举。不仅如此,据记载,12岁时,司马光在四川栈道上遇到一条巨蟒,他沉着冷静,手持利剑,扎在巨蟒尾巴上,巨蟒疼痛翻滚,掉落山涧。司马光年长王安石两岁,两人都在庆历前后步入仕途,“庆历新政”给他们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嘉祐四年(1059),王安石任提点江东刑狱,向宋仁宗上万言书,力主改革。嘉祐六年,司马光任谏官,给宋仁宗上“三言”“五规”,亦主张革除弊政。如果把他们的奏议同范仲淹的《条陈十事疏》比较,会发现基本精神一致,都力陈时弊,建议“革去久弊”。

司马光和王安石有很多共同之处,都不满宋仁宗身居后宫,无所作为;都充满时代危机感,一致要求变革官吏制度,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都主张严明法制,赏功罚罪;都主张沿着儒家开创的德礼教化为主、刑政为辅的轨迹展开。两人不仅是同僚,而且是朋友。入仕之后,两人“比肩并进”。早在仁宗至和年间,两人同为群牧司判官,嘉祐年间又同修起居注。宋神宗即位后,两人都曾任翰林学士之职。起初,他们彼此敬重,“特相友善”,闲暇之时,常和吕公著、韩维四人一起聚会,“往往谈宴终日,他人罕得预,时目为‘嘉祐四友’”。 李胜渝:《论司马光的经济法制变革思想——兼论与王安石变法思想的异同》,《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4年第2期,第59页。两人都崇尚节俭,但表现相异,司马光重视“礼”,十分注意仪表,注重细节,生活起居有规律;王安石不修边幅,衣着粗旧,生活邋遢,曾因身上虱子遭司马光戏弄说“但思努力自清洁,群虱皆当远迩播”。两人的性格也有相似之处,都自信过人,不达目的不罢休,一个人称“司马牛”,一个人称“拗相公”。

但是,他们的立场有较大分歧,司马光主张把“用人之道”作为治国根本,更强调儒家德礼的教化作用,以民为本,藏富于民;虽然王安石也承认德礼教化的作用,却更重视理财,主张通过变更“理财”之弊法,加强政府干预,将资源汇总,统一使用,富国强兵。由于各自立场、观念不同,二人最终在变法问题上分道扬镳。

两人最早的冲突,是从复议登州阿云命案开始的。熙宁元年(1068),十三岁的登州民女阿云,因母亲去世,在家守孝。阿云的叔父因为贪恋财物,把阿云许给了一户韦姓人家。韦姓男子长相丑陋,阿云不同意这门亲事,但叔父已经收取了韦姓男子的聘礼。于是阿云夜里趁韦姓男子熟睡之际,持刀对着韦姓男子一通乱砍。由于阿云年幼,仅伤到韦姓男子手指。韦姓男子黑暗中没有看清是谁,立即报官。县官招阿云审问,阿云认罪。县官以谋杀亲夫的罪名判阿云死刑,而后报到登州知府许遵那里审核。许遵依据大宋律法,认为阿云被许配时尚在守孝期间,亲事并不合法,且韦姓男子并未死亡,阿云罪不至死,遂上报大理寺与审刑院。而大理寺与审刑院认为,阿云蓄意谋杀,且构成伤害,认为阿云应判死刑。此时,恰巧许遵被调任到大理寺,他以皇帝最新的诏书 在阿云案件审核前期,恰巧宋神宗下了一道诏书说:“谋杀只造成人身伤害不致命的案件,如果在官员用刑审讯前,人犯能如实招供犯罪情节的,按自首论处,并按照谋杀罪降低两个等级论罪。”为依据,坚持自己的主张,改判阿云流放三千里。御史台听闻后,向皇帝弹劾许遵利用职权之便,行枉法之事。宋神宗让翰林院评议此案,王安石依据《尚书》“罪疑惟轻”、《宋刑统》“因犯杀伤而自首者,得免所因之罪”,认为应当判阿云流三千里;而司马光依据《盗贼律》“诸谋杀人者,徒三年;已伤者,绞”,认为应当判阿云绞刑。

王安石和司马光在朝堂上争论不休,于是皇帝召集翰林学士审议该案,大多数翰林支持王安石的意见,宋神宗在王安石的书面意见上御批“可”。但是审刑院的官员不同意,集体上书要求再和王安石辩论此案。枢密院和中书省的官员们也纷纷上书,发表对该案的看法。分属变法派和保守派两大阵营的官员,因为一件普通的杀人案,互不相让。

当时正处于王安石主持的熙宁变法的关键时期,如果皇帝的诏书能作为判决的最终依据,说明诏书有法律最终解释权,那么王安石推行变法就有了合法性的基础,所以王安石支持许遵依据皇帝诏书判决阿云有期徒刑。司马光则认为皇帝不能干预司法,诏书也不能更改现行法律,因此他支持判决阿云死刑。争论焦点实际集中在是法律的效力大,还是皇帝的诏书效力大,史称“律敕之争”。但案件背后,其实暗含着王安石依凭皇帝诏书推行新法,而司马光坚持现行法律和制度不能更改,是二人关于是否变法之争。

后来,宋神宗命翰林院写诏书,详细解释了犯谋杀罪行犯人自首行为界定和具体量刑标准。当诏书按照惯例发到中书省执行时,中书省上书说皇帝这道诏书违背现行法律,不能遵照执行。最后,宋神宗直接下诏免除阿云死刑,改判有期徒刑。不久后朝廷大赦天下,阿云也在赦免之列,于是阿云就被放回家结婚生子。但十七年后,宋神宗驾崩,高太后诏司马光回京担任宰相,司马光再次修改了因宋神宗的敕文而修改的关于犯人自首的法律条文,据野史称,司马光复审了阿云案,阿云以谋杀亲夫的罪名被判死刑,斩首示众。

司马光与王安石的第二次冲突是关于理财。司马光坚持“方今国用不足,灾害荐臻,节省冗费,当自贵近为始”,王安石则认为“国用不足,非方今之急务也”,而在于“未得善理财之人故也”,“善理财者,民不加赋而国用足”。两相比较,司马光的思想显得传统而缺乏创新,而王安石则现实、功利、激进而标新立异。

熙宁二年九月,一个重要的任命下达,吕惠卿被提拔为崇政殿说书,定期和皇帝面对面讨论学问,可能影响皇帝的思想看法。吕惠卿职位的变动,激怒了一直在迩英阁给皇帝讲学的司马光。王安石提升吕惠卿到崇政殿说书,直接威胁了司马光本人的地位和威望,引发变法最大的对手走上前台。

宋神宗问司马光:“你对现任宰相有什么看法?”司马光回答:“闽人狡险、楚人轻易。如今中书一共四人,两位宰相曾公亮、陈升之皆闽人,两位参政王安石、赵抃皆楚人。当年太祖皇帝说过南方人不许当宰相,认为这样要坏事。”接下来,司马光力赞两位北方人——宰相富弼和韩琦,以地域之别定人之贤愚,借机批评王安石。

宋神宗接着问:“王安石这人如何?”司马光答道,“王安石确实是贤者,现在有人说他是奸邪,那太过了。可他不懂事又太倔。”

宋神宗又问:“那吕惠卿呢?”

司马光一语指出:“吕惠卿逢迎谄媚,是小人!王安石在朝廷内外受到诽谤,都是因他。”

宋神宗想了想,说:“吕惠卿说事时思路很清晰,像是个人才。”

司马光冷笑道:“吕惠卿确实辨慧,但心术不正!汉朝权臣江充、唐朝李训如果没有才能,怎能感动人主?”

宋神宗默然…… 刘成国:《王安石年谱长编》(三),第946—947页。

司马光不只是说说,而是有理论基础。在他主持编写的《资治通鉴》里,有一个案例是“三家分晋”,在细述赵、魏、韩三家实力增长的过程中,司马光总结出关键因素是人才,竞争取决于人才。那么什么是“人才”呢?他从德、才两个指标出发,将人分为圣人、君子、小人、愚人四类。他提出:一个人“才德全尽,谓之‘圣人’;才德兼亡,谓之‘愚人’;德胜才,谓之‘君子’;才胜德,谓之‘小人’”。在用人方面,他主张将德放在首位,即“德者才之帅也”,具体用人顺序是“苟不得圣人,君子而与之;与其得小人,不若得愚人”。因为君子把才干用在正道,小人会凭才干无恶不作;愚人即使想作恶,却智慧不济且气力不胜。司马光加重语气说,如果治国治家者能审慎考察“才德之分”,且“知所先后”,就不必担心失去人才了!在与宋神宗的对答中,司马光给吕惠卿扣上“小人”的帽子,因此,终其一生,吕惠卿都顶着“小人”两个字被人审视。

司马光不是天生的保守派,一开始他支持变法,但他的变法思路与王安石不同,当新法推行时,他发现新法弊端日益显露,就成了坚定的反对派。在给皇帝讲历史时,他特意提到西汉初年“萧规曹随”的往事。宋神宗立即听出了话外之音,问:“汉朝守着萧何定下的汉律一直不变,能行吗?”司马光立刻回答:“何止汉朝!如果夏商周三代君主始终恪守夏禹、商汤、周文王、周武王的法度,那么直到现在仍很好!”他举例说,汉武帝改变了汉高祖的政策,结果盗贼充斥天下;汉元帝改变了汉宣帝的法令,汉代就此衰落。所以说,祖宗之法不可变。

有一次,宋神宗在下朝后将司马光留下来,问:“现在天下局势动荡,群情喧扰,正是孙叔敖所说的国家有动荡不安的大事,众人很是担心。”司马光答:“陛下应当论其是非。现在条例司的做法,只有王安石、韩绛、吕惠卿认为是对的,您怎么能单单与这三人共治天下呢?” 参见[元]脱脱:《宋史》卷九五《司马光传》。

针对司马光的这些“高论”,刚上任的崇政殿说书吕惠卿进行反驳。他也借给皇帝讲课的机会宣传变革思想,他说,根据《周礼》,先王之法每年正月布法象魏(在宫廷外的阙上公布法律),有不合适的当场就改;有数年一变的,如周王巡游天下、到处视察;有一世一变的,如刑法的轻重缓急;有数十世而变的,如各地的贡赋、学校;还有百年不变的,如父慈子孝兄友弟恭等人伦秩序。

司马光反驳道:“布法象魏,那是公布旧法。周王巡游天下、到处视察,为的正是检查诸侯们谁变更了礼乐、改动旧法。如果发现改动法令,一律处死。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只是轻重不同,并非法律本身的变!改革如同修房子,定得有良工美材才能动工。可现在变法的这些人,两者都谈不到,我担心朝廷会漏雨啊!”他认为,北宋如同一座陈旧的老房子,小漏则小补,大坏则大补,如果不清楚局势,像变法派那样蛮干,恐怕破屋子就要倒了。由于担心“修房子”变成“拆房子”,司马光对新法进行严厉的批判,矛头直指变法主将王安石。

快速推出的新法惹恼了司马光,他不再与吕惠卿等人纠缠,直指变法派主将王安石,写了《与王介甫第一书》,洋洋洒洒千言,详述变法的种种危害。司马光搬出孔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的名句,并举例说,樊须曾请教怎样种庄稼,孔子还鄙视他为“小人” 孔子的弟子樊迟问怎样种好庄稼,孔子说种粮食我比不上老农民;樊迟又要学种菜,孔子说种菜我不如老菜农。樊迟走后,孔子在私下里骂樊迟为“小人”。说樊迟为小人,倒不是说樊迟的思想品德有问题,而是批评他的理想不够远大。,认为他只求技术而不学礼仪大道,何况现在变法派只讲求商人的微末之利呢?假如是真君子,就不应该讲求利益;假如是真小人,则本来就要搜刮民财,满足皇上和朝廷的财政支出。而您设置三司,任用只谋求利益的小人,各自斗智斗巧,改变祖宗旧有法度,其利不能弥补其害,所得不能抵偿所失,只不过是另出一番新意谋求功名利禄罢了,但危害非常严重。士大夫不服气,农民、商人丧失了自己的产业,诽谤议论纷纷,像沸腾的开水一样在翻滚,怨恨、叹息之声充满了道路。寻求根本原因,都是由于推行了新法的缘故。

对于司马光的“谆谆教导”,王安石例行公事般只回复了一封短信,不到一百字。不甘心的司马光再接再厉,又写了《与王介甫第二书》。在他看来,即使变法的目的再好,也要依靠广大官吏实施,而官吏可能扭曲变法的初衷。他批评变法派操之过急,用人不当,可能导致严重的“吏缘为奸”的情况,不仅使兼并之家不满,百姓更是深受骚扰之苦。对人事复杂性的担忧,使司马光对任何激进的改革都采取谨慎的态度。另外,司马光对青苗法的批评,更是尖锐,说如果这么搞下去,不出几年就会造成“父子不相见,兄弟离散”的悲惨景象。

提到青苗法,王安石不能再沉默,及时回复,这次用了三百多字,名为《答司马谏议书》。在开头,王安石说:“自己私下认为与司马光交好的日子很久了,但是议论起政事来观点常常不一致,是因为各自所持的政治主张和方法大多不同。虽然如此,也想多说几句,也许最终也可能不被谅解,对方也一定不能体察自己的良苦用心。所以,只能简单地回复,不再逐一替自己辩解。”针对司马光信里提到的“侵官、生事、征利、拒谏、招致天下怨谤”这五条,王安石一一反驳:“变法受命于皇帝,在朝堂上公开议定并完善,交给有关职能部门去执行,这不属于侵官;效法先皇的贤明政治,用来兴办好事,革除弊端,这不是惹是生非;为国家理财,皇帝没奢侈滥用,大臣没中饱私囊,不是搜刮;驳斥错误言论,责难奸佞小人,这不是拒听建议。至于那么多怨恨非议,本来预料就是这样的。很多人习惯了苟且度日,士大夫也多数不理国家大事,与流俗沆瀣一气,向众人讨好献媚。因而皇上要改变这种不良风气,我不管反对的人有多少,也会竭尽全力来抵抗这股势力,即使议论纷纷也不怕……如果责备我在位上很久也没能帮助皇上大有作为、没能造福苍生,我承认自己有罪;如果让我无所事事,墨守前人的陈规旧法来保全自己,那就不是我敢苟同的了。” 刘成国:《王安石年谱长编》(三),第1022页。

越战越勇的司马光,又写了第三封信——《与王介甫第三书》。这次,王安石选择沉默,也许王安石意识到了两人的“道不同”,没有调和商榷的余地,再争无益。

在司马光看来,财富总体是相对固定的,不在民则在官。他认为,生产赶不上消费的需要,这必然造成社会财富的匮乏。为了解决这个矛盾,就必须抑制社会的盲目消费,为此,就要转变社会的风气,树立“节用”观点。司马光认为财利之丰、国库之充溢,在于“处之有道,用之有节”,而且主要是节制上层统治阶级,限制包括皇帝在内的上层社会人士。他批评王安石的新法只不过是变着法敛财罢了。以古代思想的脉络而言,司马光的主张其实是基于一种民本观念和德政理念,有着强大的传统。

与司马光等人相比,王安石提出了一个更具创新性的改革方案,他强调财富的生产,“因天下之力”和“资之天地”以“生天下之财”,主张用经济制裁和法律手段“抑兼并”,以加强中央对生产、流通、赋税的控制,从而增加国家财富。这一方式,向来被儒家治理传统所排斥。为了避免引发更多的反对,王安石将其拉到儒家传统中,在新的语境中通过阐释《周礼》使其成了周公之法,用这种方式重新建构儒家的均平政治。仁民要有一定的法度,不能一提仁民,便是减税。他认为,一些地方官员通过减税为自己捞得好的官誉,但国家花费不足时,又加倍盘剥,这是媚民,不是仁民,最终依然是害民之政。王安石提倡贤能政治,重视培养法律、军事等专门人才,鼓励官员敢于作为。他希望建设一个高效、廉洁、奉法的政府来实践德政理念。通过创造性地转化儒家思想资源,王安石为变法寻求根据。

实际上,司马光同王安石都要解决国家的财政困难,诚如司马光自己所说,“光与介甫趣向虽殊,大归则同”。他们的差异不是要不要“理财”“丰财”,而是用什么方法“理财”“丰财”。由于做法不同,所以王安石说自己与司马光“议事每不合,所操之术多异故也”。 [宋]王安石:《临川先生文集》卷七三《答司马谏议书》,第1856页。

通过这几次辩论,司马光见识了王安石的固执,道不同不相为谋,他与王安石分道扬镳,普通的争论已经解决不了现有的分歧,一场更大的风波即将来临。

司马光虽然不甘心,但王安石深受皇帝的信任,击败王安石很困难。不过,只要留心,机会总是有的。正巧,司马光、范镇和陈荐等人被任命主持馆阁人员考试。于是,在试题中,他们揭露了变法的弊端,并要求讨论“三不足”的对错。所谓“三不足”,即“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也就是天象的变化不必畏惧,祖宗的规矩不一定效法,人们的议论也不需要担心。王安石“三不足”的言论,在朝廷中传扬出去,受到普遍质疑。

这三句话放在现在不觉得怎样,但放在传统社会则属于大逆不道、泯灭人伦。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这三句话大有来头。“三不足”之说,来源于儒家经典《论语》中的“君子三畏”。宋初,宰相赵普以半部《论语》治天下,可见宋朝对此书评价之高,甚至达到了不容置疑的程度。《论语·季氏》有云:孔子曰“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这里所谓的“畏”就是敬畏,有所顾忌,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如果人生什么都无所谓,没有底线,实在很危险,所以孔子说,君子有三种敬畏:敬畏天命,敬畏有德之人,敬畏圣人的言语;小人不懂得天命而不加敬畏,对有德之人态度轻慢,对圣人的言语多有轻侮。因此,是否心怀这三种敬畏,成为君子与小人的重要区别。

在宋朝,孔圣人的言论代表着终极的真理,在朝堂中意味着“政治正确”。而司马光将“三不足”的罪名强加给王安石,如同给他戴了一顶“牛鬼蛇神、历史小人”的硕大政治帽子。

考题送审时,被宋神宗看到,大为惊讶,说朝廷没有这个主张,命令再出新的试题。之后,宋神宗问王安石:“闻有‘三不足’之说,您知道吗?”

王安石回答:“不闻。”

宋神宗告诉他:“陈荐说:‘外人云今朝廷为天变不足惧,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昨天学士院进呈试馆职策,专指这三事,此是何理?朝廷怎么能这样呢,已经另做了策问。”

王安石引经据典,从容解释说:“陛下亲自处理国事,日理万机,不贪图享乐,没有什么失误,遇到事情首先想到百姓的安危,这就是敬畏天变。陛下能广泛听取意见,不管提意见的人官职大小,只要有理,就会听取,怎么能说是不恤人言呢?流俗之言不足惧,是不易之理。流俗之人,不学无术,看问题只从自身出发,不能统观全局看得长远,所以对一件事,会有多种看法。做大事者,认准了一件事,就一定要坚持己见,等事情做过了,成败才能显现出来。如果什么人的话都听,左右动摇,永无成功那一天。至于祖宗之法不足守,则固当如此。仁宗皇帝在位四十余年,多次修订法律,如果说祖宗之法子孙世代遵守,代代相传,为什么祖宗也屡次自己改变呢?现在有人议论祖宗之法都应该遵守,然而祖宗自己都不是这样的。如果陛下听信这些话,则更增议论纷纷。” [宋]李焘:《续资治通览长编》卷五九“熙宁三年三月己未”。王安石期望通过新的解说,使宋神宗明白自然现象与政治并不相干,但后来的事实证明,王安石的努力并没有收到应有的效果。

关于“三不足”是否是王安石所说,史书记载不一,存在很大争论。对此,著名宋史专家邓广铭做了深入考证,认为在此以前,王安石从来没有在皇帝面前完整提过,司马光也编造不出如此富有革新思想的话语。但这三句话确实符合王安石的思想,是王安石以前多次强调的观点。王安石早就意识到这场斗争的严重性,在变法前就已经开始进行思想启发和舆论宣传。变法革新,就要改变以前奉行的一些政策,必然会损害官绅豪强等特权阶层的既得利益,也必然遭到他们的激烈反对,因此,王安石不惧怕承认这个“口号”。这个鲜明的“口号”,在整个变法过程中,对扫除重重思想障碍,反击保守派的批评和猛烈进攻,起到了很大作用。 邓广铭:《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第116—119页。

至此,司马光无计可施了。王安石学问甚高,不贪不腐,道德无可挑剔,个人品质几乎没有什么污点,司马光很难找到对付王安石个人的借口。虽然自己动摇不了新法,但到了韩琦出手的时候,司马光紧密配合。熙宁三年二月,韩琦上书全面否定青苗法,司马光等大臣也随声附和,引起宋神宗的怀疑,曾一度下令废止青苗法。这是宋神宗派张若水、蓝元震去调查的历史背景。

斗争进行到这个阶段,宋神宗支持变法的决心已经动摇。年轻的皇帝没意识到,什么叫改革,那是要抢回被各种特权阶层垄断霸占的利益,让国家伐毛洗髓,脱胎换骨,重焕生机活力……他始终不愿意见到变法的残酷,永远都在追求完美,幻想维持权力的平衡。在口头下旨停止施行青苗法之后,他随即下令任命司马光为枢密副使,让王安石的政治对手进入帝国最高决策中枢。

正如前面所述,对于这个任命,司马光连上辞章,称愿意留任翰林学士。在这个位置上,司马光曾经以皇帝的口吻申斥王安石。但在其后的十多天里,围绕新法“便民”还是“害民”的争论,发生了一系列事件,宋神宗犹豫几天后,又恢复了青苗法。青苗法恢复,王安石上班做的第一件事,是代表朝廷同意了司马光关于枢密副使的辞呈(惯例,司马光获得升迁时先推辞,以表谦逊);第二件事是反击,驳斥反对派的种种言论。接下来,孙觉、李常、张戬、王子韶、吕公著、程颢等台谏官被贬出京城,讲究体面的副宰相赵抃辞职去杭州当官,首相曾公亮以年老为由提出辞职。

在争论新法期间,王安石曾作《众人》诗,表达了他的自信与执着:

众人纷纷何足竞,是非吾喜非吾病。

颂声交作莽岂贤,四国流言旦犹圣。

唯圣人能轻重人,不能铢两为千钧。

乃知轻重不在彼,要之美恶由吾身。

一般人所说的“是”与“非”,不是评价是非的真正标准,当然也不是评价我的真正标准。当年众人连声称颂的王莽事后证明不是贤人,周公旦也曾遭受流言蜚语但仍不能埋没他的圣明。只有圣人的评价值得重视,因为他们不会颠倒轻重,我们也不能将微小的东西看作千斤之重。从根本上来讲,决定美恶的不是别人,还是自身。这首诗意思是说:判断一个人时,即使大家都厌恶或者喜欢他,我们也绝不能人云亦云,轻易为人言左右,必须要审慎考察,才能得出正确结论。

宋神宗曾感叹人情千变万化。王安石说:“原作忠信甚难,作诞谩甚易。”人情要保其忠信很难,若是忠信,可能单对一国之主有利,对其他人都不利;如果欺诈放纵,内外沆瀣一气,假公济私,对众人有利,但对帝王不利。因为要对众人不利,所以忠信难;因为对众人有利,所以欺诈放纵容易。管仲曾经夺取伯氏三百户的封地为国有,伯氏没有任何怨言,是因为管仲做得合理。管仲能比得上盘庚和周公吗?盘庚和周公也不能消除怨言,也不能说是处理不当。小人妄自抱怨,也不能损坏道理。如果因为小人抱怨便怀疑处理不当,那么即使盘庚和周公也被怀疑处理事情有问题。小人的情况,可以在市井中观察到。如果一个东西值一百文钱,标价二三十文,卖的人一定大怒;如果标价三五百,一定会因为虚高厚利引发批评。只有恰好一百文,才能成交。为什么这样呢?因为人们都知道情况,所以肯服从。现在遇到的小人大多不了解情况,所以不服,议论纷纷。虽然说人情难知,但也有可知的办法,在于“穷理而已” [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四二“熙宁六年正月庚午”。

在变法之争中,王安石与众多人斗,越斗越勇,越斗越自信,越斗越固执。其中,青苗法差点废掉是变法派与反对派势力消长的一大分界点。此后,韩琦的权力萎缩到大名府一城之内,欧阳修退休回家,司马光被压制在两府高官之外,后来他请求去洛阳编写《资治通鉴》,退出了权力中枢。

表面上看起来,变法派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这是否就意味着此后风平浪静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