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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最好的辩护</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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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id="filepos669510" class="calibre_4"><span class="calibre2"><span class="bold">第七章改变判决的法官和芬威球场警察</span></span></p><p class="calibre_5">当电话响起的时候,我正整理好我的书本和笔记,准备去教下午的“精神疾病与法律”的课。我不打算接电话,因为我还得上路去接我的授课同事——亚伦·史东医生,他是精神科医师,也在哈佛法学院教课。史东和我合开这堂课已经超过了 10年。我们今天的主题是“精神医学和政治学”我准备讨论苏联的判例,他们把主张法律权利的异议分子判处监禁在精神病院里。而如同过去的课程一样,我也准备提到美国的情形,在美国,将精神病患者送入精神病院并不被当做是公开的行政行为,因为那样会引发严重的法律及政策问题。</p><p class="calibre_6">但是我还是接起了电话,而接下来的这场对话戏剧性地改变了我的授课内容,“我刚刚被布洛威法官判定送到精神病院接受治疗,”来电话的人情绪激动地说着。每年我都会接到很多这种类型的电话,在通话中我要这位女士描述一下具体情况,她告诉我3周前她到剑桥来拜访一位表亲。有一天晚上,她感觉很难受,而且有了些让人困扰的举动,结果她的表亲叫警察来把她抓起来,还把她关起来,直到开庭审理,那天早上是在医院地下室的临时法庭中进行审理的。</p><p class="calibre_6">来电话者因为曾上过法律预科课程,也修过法医精神医学,因此决定(非常天真地)在审判时代表自己发言。不过,她其实做得很不错,控方提出了大量的证据,指出某家医院的精神科医生诊断这位病人患有偏执狂及精神分裂症。打电话给我的人,我暂且称她为萝莉,她发现证据中有些部分并不够充分。在控方结辩之后,法官口头宣布判决结果:“根据我所听到的证词,我命令释放这名患者。”当然事情应该就此结束,但是有些人取得优势时还不知道要闭嘴。萝莉接着说:</p><blockquote class="calibre_9"><blockquote class="calibre_13"><span class="calibre_14">我希望这位心理医生对我所作的诊断的证词可以列入记录。我想要获得证明……我可能会在未来的诉讼之中,于审判时使用这项记录。</span></blockquote></blockquote><p class="calibre_6">布洛威法官听到“未来的诉讼”这几个字就发火了。他面向这位病人说:“根据这些陈述,我决定判你进精神病院。”在法庭旁听的人们起初还以为他在开玩笑,但是他重复了他的决定,很坚决地:“送这位病人进精神病院。”</p><p class="calibre_6">我听过许多精神病患者的千奇百怪的故事,我也知道听故事的时候要很保留,我问萝莉有没有审判记录的副本或录音,这样可以确立法官曾经这么做过。她告诉我没有副本或录音,不过她有个律师朋友曾在场旁听,还做了笔记。我和这个律师在电话中谈了片刻,她证实萝莉所说属实。我希望下课后能马上和律师谈一谈,于是要她来我的办公室。</p><p class="calibre_6">当我到课堂上时,我说了这个电话的事,我说我很有兴趣想为这位患者辩护,并且询问是否有哪个学生想来帮忙。我说如果事实就像萝莉和她的朋友所描述的那样(这里之所以用“如果”是因为我心中的疑问很大),那么这会是个精神病院移送监禁的行政滥用。很明显的,如果在控方结辩后,法官准备释放萝莉,而如果他更改判决要她移送精神病院的原因,只是因为她说她可能要控告精神病院的话,那么判她入院的理由就足以让她有权提起诉讼。</p><p class="calibre_6">然后,史东医生和我进行对话,讨论心理疾病和精神性犯罪的基本观念。我们提到美国精神病学之父班杰明·鲁奇医生,他曾在美国独立战争时担任革命军的外科医生,也是乔治·华盛顿将军的伙伴。他曾分析过所有政治活动分子的行为,并归纳认为:热中革命的人患了“革命症”,而激进分子都得了“无政府主义症”。我不由得想到,如果鲁奇活在今日,他可能会分析认为,一个人之所以威胁要起诉是因为成了“诉讼狂”。整堂课下来,萝莉因为威胁要起诉而被判有罪的鲜明景象萦绕在我的脑海中——当我们继续讨论精神病治疗可能被滥用时。</p><p class="calibre_6">当我课后回到办公室,萝莉的朋友已经等在那儿了,她准备了宣誓书,仔细地描述了布洛威法官主持的审判。我看了宣誓书之后,立刻决定要接下这个案子,并且申请释放这位病人。宣誓书中明确指出,布洛威法官改变判决,既任性又有滥用职权之虞。法官们想保护其他政府机构的情况十分常见;早已经有不可计数的案例显示出,法官们常以被告同意不控告警察为条件撤销其刑事控诉。法官通常和“他们的”警察们关系良好。而且法官在对当事人的主张很不满时,也经常会做出很专断、恣意的判决。</p><p class="calibre_6">萝莉的来电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让上一级的法院可以注意到司法的傲慢和滥用职权的问题。而维持精神医疗制度的健全也是很重要的事,绝不可以把移送心理治疗的判决当做惩罚精神病患者的合法权利。</p><p class="calibre_6">我长期以来对精神病患者的权别的研究一直很有兴趣。在我就读法学院那年,曾就这个领域和几个教授们做过探讨,毕业后我担任了上诉法院首席大法官——大卫·巴史隆的助理,他在“法律与精神病医学的关系”这个问题上是司法界的权威。1964年,哈佛法学院第一次有这个课程,就是由我开课教授的。1968年,我发表第一篇法律评论,题目是《法律中的精神医学,两面利刃的刀》(引自《卡拉马佐夫兄弟们》,陀斯妥耶夫斯基在该书中说:“精神病如此深奥难解,就像两面利刃的刀……借由它,你可以证明任何事。”)在这篇评论中,我批评无论是精神医生和律师都忽视了精神病患者的基本人权。我在文末提出呼吁,在裁决是否移送精神病院时,应该有律师为患者辩护:</p><blockquote class="calibre_9"><blockquote class="calibre_13"><span class="calibre_14">法律条文不应该以医学术语来表示;法律判决不应变成精神病的诊断;从来没有法律问题是(而且也不应该)以法律人不熟悉的字眼来表示的。判定公民应移送精神病院是法律问题。只要你对公民行使了强制力或是妨害到了他们的自由,不论你是国家、教会、团体、大学或是精神医生,它都已经变成了法律问题,律师就必须尽快参与这个事件。诚如布蓝迪斯所说的:“……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当政府的目的是为民谋福利时,我们就得小心我们的自由。生为自由之人,自然会警惕不让恶意的统治者便犯他们的自由。但对自由最严重的威胁,总是由热心、善意却不知道体恤民情的人不知不觉地侵害。”</span></blockquote></blockquote><p class="calibre_6">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写了许多文章,广泛讨论精神病患者的权利,但是我从不曾在任何被判移送精神病院的案件中为被告辩护过。</p><p class="calibre_6">我决定要上诉到本州最高法院,依马萨诸塞州法律,州最高法院任何法官都有权发出人身保护令,这是在特殊情形下释放被羁押者的命令。</p><p class="calibre_6">我打算尽快行动,一方面是为了强调这个案子的重要性,另一方面是要突显一件事:判决每分钟都可能被推翻,原来裁定为“释放”的随时都可能改判羁押,这正是法律和精神医疗制度不断被滥用的证据。我们自己设定以第二天中午作为提案的最后期限,我的学生们和我发疯似的找出必要的法律文件。第二天大清早,我们完成了文件的草稿,之后,我告知州检察长办公室,我们要控告布洛威法官和医院院长。</p><p class="calibre_6">11时30分,我们到达最高法院,请求紧急开庭审理。起初,书记官办公室都觉得不太可能很快得到释放,但是我们坚持我们的主张。最后,庭长贺伯·威京斯表示他会在下午1点钟时审理我们的案子。排在我们之前的案子是抗议公立学校校内规定“自愿”祷告的行政法令。</p><p class="calibre_6">我走进拥挤的法庭里旁听祷告案的辩论。当这个案子结束时,法庭里每个人都离开了,而轮到我走上发言席时,我觉得自己有点像是在最后一个脱衣舞娘结束演出后对着空荡荡的大厅表演的滑稽小丑,我开始陈述:</p><blockquote class="calibre_9"><blockquote class="calibre_13"><span class="calibre_14">午安,庭长。本案是为了要求立即释放一位女士,她被判移送精神病院,因为她表示她有可能会行使权利控告医院。我们的申请案只有3个相关事实:第一,在听审整个控方案件之后……法官口头裁定释放该病人;第二, ……这个时候,这位病人作了种种声明,其中并没有与精神疾病或……危险行为……有任何关联的话题,只是令人烦厌地表示她有权提出诉讼。整个发言时间将近30秒 ……;第三,法官根据这30秒提出诉讼的声明而变更判决,最后裁定移送精神病院。</span></blockquote></blockquote><blockquote class="calibre_9"><blockquote class="calibre_13"><span class="calibre_14">和世界上其他滥用精神医疗制度的国家相比,美国的谨慎、合理确实是值得骄傲。而很多人都曾明确表示,在美国没有人会因为行使他们的政治或法律权利而被移送精神病院。而我现在站在这里,庭长,这样的宣示已经不再是事实。萝莉正在州立医院内受罚,因为她行使了她的政治和法律的权利。</span></blockquote></blockquote><p class="calibre_6">这时威京斯法官突然插嘴问:“裁定移送精神病院的程序是如何进行的。”据我所知,我介绍了具体情况:</p><p class="calibre_6">大约20天前,这位女士拜访她的表亲,一位哈佛学院的教授,并且在表亲的家中住了一夜,而那夜她的行为似乎给她的表亲造成了困扰。于是,这位表亲找警察来,把她带到市立剑桥医院,并且请求裁定送医院治疗。她在听审时代表自己发言。她曾修过法医精神病学的课程,在法学院的性向测验中得到700分,而法律预科课程使她觉得自己有能力代表她自己。我无意谈论此事,庭长。</p><p class="calibre_6">然而法官却说:“这的确是个问题,当个人等候裁定移送精神病院时,是否有能力代表自己辩护。”</p><p class="calibre_6">我同意。</p><blockquote class="calibre_9"><blockquote class="calibre_13"><span class="calibre_14">我完全地同意,而且所有相关事件法官都应该加以考虑。然而,看到对她不利的证据、看到她的交叉询问、她的陈述,法官却裁定释放她。这是我们正要执行的裁决。庭长,这就好像这位法官已经说了“释放”,然后控方走进来说:“顺便一提,庭长,你知道这个被告是黑人而不是白人吗?”法官说:“喔!是个黑人,那我判定他送医院治疗。”如果是这样,没有人能知道以后还会发生什么事。再审的理由是无效的理由,在本案中再审的理由是完全无效的。</span></blockquote></blockquote><p class="calibre_6">法官于是传唤助理检察官说明控方的立场。助理检察官承认我对事实的陈述是正确的,但是他说:“这里没有任何违法之处,庭长。”威京斯法官不同意:</p><blockquote class="calibre_9"><blockquote class="calibre_13"><span class="calibre_14">在我听起来,这位法官似乎是因为她威胁说要提出上诉才改判移送精神治疗的,我认为这根本站不住脚。</span></blockquote></blockquote><p class="calibre_6">助理检察官回答说,萝莉的声明“可能暗示有其他证明其有精神疾病的证据”</p><p class="calibre_6">威京斯法官随后作出推测性的结论:</p><blockquote class="calibre_9"><blockquote class="calibre_13"><span class="calibre_14">那么我真的认为她应该被怿放……问题是程序上该怎么做呢?</span></blockquote></blockquote><p class="calibre_6">然后他问我可否向他做出保证:</p><blockquote class="calibre_9"><blockquote class="calibre_13"><span class="calibre_14">确保她将由她的家人以有助于她的方式对待她,那也许可能是最好的解决办法。</span></blockquote></blockquote><p class="calibre_6">我觉得没有提供这种保证的必要:</p><blockquote class="calibre_9"><blockquote class="calibre_13"><span class="calibre_14">庭长,今早我做了一番努力,希望能有个答案,但是我必须向您报告,我无法取得她家人的保证。据我了解,部分的原因是这位年轻女士和她的家人基本上并不和谐,她的家人住在加州,而我想从她的家人那里是得不到直接的支持与协助的。这位病人希望仍留在本地,如果她有这个选择权的话。</span></blockquote></blockquote><p class="calibre_6">威京斯法官接着结束审讯,他说:“会考虑这件事。”</p><p class="calibre_6">结束辩论后回到我的办公室,约莫过了一个小时,我接到法庭打来的电话,说威京斯法官已经宣判,指示精神病院院长“立刻”无条件释放萝莉,他的判决书有如下决定性的文字:</p><blockquote class="calibre_9"><blockquote class="calibre_13"><span class="calibre_14">以提出上诉作为威胁并不是裁定上诉人送医院治疗的有效理由,也不是进行再审以获得其他证据的理由。因此,上诉人应该免于医院的监护。而我个人希望能够对这位上诉人以个人协助。</span></blockquote></blockquote><p class="calibre_6">所谓个人的协助,其实就是帮她找个适合居住的地方,让她获得心理的支持和医疗。不到一个礼拜,她就迁居海外,住到了以色列的集体农场。她写了好多封信,告诉我她很快乐,生活也很顺利。她信中暗示她仍在受着精神病症的折磨,但是她似乎在用集体农场的生活训练与之对抗。</p><p id="filepos684970" class="calibre_11"><span class="calibre1"><span class="bold">“去对法官说”</span></span></p><p class="calibre_12">以起诉作为威胁不应被政府当局视为判刑或其他惩罚的基础。但是可悲的却是,人民总是因为主张他们的权利而受到惩罚。通常法院和警察在释放个人之前,都会要求他放弃控告逮捕他的执法人员的权利,以其作为释放的条件。被捕的人如此被恐吓着必须放弃控告拘捕他的警察,如果拒绝,他就得一直待在牢里。很少人会愿意一直被关着,因此他们“很愿意”签署弃权书。我自己就曾受害,就发生在萝莉案之前的几个月,在我决定当她的律师时,对此暴行我心中仍记忆犹新。</p><p class="calibre_6">我的案子发生在活力十足的芬威球场,正值波士顿红袜队和纽约洋基队的棒球大赛之时。洋基对红袜的比赛总是难以预料、非常剌激,特别是当约翰站在投手板面对艾可斯雷时更是如此。但是事情的发生却和我的春秋大梦相距甚远。那是个迷人的周日下午,一个律师朋友打电话给我,要给我球赛入场券。“我不能去,我不想浪费我的票。你10分钟之内可以过来吗?”半个小时之内就要开赛了,而我的儿子和我很快地穿上我们最好的芬威球场运动衣,在第一局中进入球场。我们坐在价值4美元的正面观众席的位置,就在一垒后方。刚坐下,一个穿着鲜艳的保龄球服的、结实的家伙粗鲁地走过来,向我和我16岁的儿子要票。吉米拿着票给他看,这个人说:“拿给我。”</p><p class="calibre_6">吉米害怕他会拿走球赛的票然后说位子是他的,于是他说:“不行,这是我的票。”</p><p class="calibre_6">这位男士说:“哦!是吗?那么我是个警察,而这是张被偷走的票。跟我走。”</p><p class="calibre_6">可笑的是,他一点也不像个警察,所以我说:“等一下,让我看看你的警察证。”</p><p class="calibre_6">“好的,先生,这个小孩是你的儿子吗?你也一起来吧!”</p><p class="calibre_6">我问他我们是不是被捕了。</p><p class="calibre_6">他说:“不,这只是调查而已。”就在这个时候,杰利·雷米短打上了一垒,而贝勒森在等候打击区准备要上来打林恩的球。我告诉这位警察说票不是偷来的,是个有名望的律师送给我的,我很乐意与警察合作协助调查,我给了他我的名片。</p><p class="calibre_6">他拿着名片说:“好的,聪明的家伙,你和你的小孩构成收受赃物罪。”</p><p class="calibre_6">我问他赃物是什么?赃物的主人又是谁?他说,“你的位子的票是原所有人被扒走的票,而你现在持有它们。”我说我并不知道什么扒窃的事,他却把我们抓起来要带我们走。</p><p class="calibre_6">在我们要离开时,两个坐在后排的人交给我他们的名片,并说他们是“这场暴行”的见证人。在下楼的通道上,我们经过几个公用电话亭,我要求打电话给我的律师,但是警察却拒绝说:“你的名片上说你是个律师,你不需要另外一个。“当然我是个律师,我想,但是我不想做个愚蠢的当事人。</p><p class="calibre_6">当我们下楼后,我问主管的警官是否容我解释完整件事之后,让我及时回去看完球赛。他说不行,我可以第二天自己解释给法官听。警车开过来我们被铐上手铐。我问他们为什么抓我的儿子。他们说他不合作协助调查。我向他们保证他除了我们去看球赛之外什么也不知道,警察说:“够了!”主管的警官允许我打一个电话,我打给我的律师哈维·希维格。</p><p class="calibre_6">我们到了拘留所,立刻被分开了。我的儿子被带到拘留未成年人的狭小牢房去了,那里没有椅子,并且上了锁。他们问我是否系了皮带(“你可以用一条皮带吊死自己”我被严肃地告知)他们还告诉我可以保留皮夹和律师日志。逮捕我的警察接着说,将以“妨害公开集会”和收受赃物的罪名控告我。我问他的意思是不是我之前说话太大声,他说不是。(我甚至还没有机会为我们的芬威英雄们欢呼。)“事实是你和我的对话必定干扰了球迷们看球赛。”我提醒他所有的球迷都站在我这边,而且整个突如其来的事件只花了约莫一分钟的时间。”去对法官说吧!”他笑嘻嘻地说着。</p><p class="calibre_6">就像个好律师那样,我拿出我的笔记本开始写下齐察所说的话(特别是他承认我并没有大声说话)这位警察见状就说:“我们要取消你可以保留皮夹和笔记本的许可。现在我们真的要对你进行搜查了。”</p><p class="calibre_6">他们拿走了我口袋里的所有东西,拿走了我的皮夹,还拿走了一袋零食,那是我准备在球赛中享用的。搜查进行大约有一个半小时。52颗瓜子在小心地计算之后被装入信封中。两根香蕉和一根巧克力棒被加入了物品清单中。最后,我被带走了。狱警到处看了看,找了间合适的牢房,有一间没有门的脏厕所,里面还留着上一个人犯最近的呕吐物。我隔壁的邻居是个同性恋,被控告刺杀他人。当他企图把手伸到我的牢房而无法成功时,他打着墙壁大叫:“让我出去!警官!我必须离开,我需要一点麻醉药,我需要一些速度感,让我出去!”他不断撞着墙壁,使我的牢房嘎嘎作响。我坐在硬板凳上等了一个小时(想着雷米在一垒会不会发生什么事。后来我知道他很不光彩地被踢出了局)。</p><p class="calibre_6">最后,哈维·希维格的合伙人——汤姆·夏皮洛出现了,他告诉我整件事是场可怕的误会,现在已经澄清了。原来,就在球赛前一天晚上,我的律师朋友在他的事务所外面发现这场球赛的票,和好几张以后几天球赛的票放在一起。他本想把它们交给大楼夜间守卫,随后发现其中两张是第二天下午的票,很显然地会被浪费掉,所以他决定自己使用,然后等他星期一回来之后再补偿给原所有人。原所有人是个保险业务员,显然是在打电话时把这些票忘在那儿,因为不好意思说是他把同伴的票给搞丢了,于是他捏造了被扒窃的故事,向警方报了案。警察知道这些票的球场位子之后,就等在座位附近,看是谁会坐上这“烫屁股”的位子。直到夏皮洛告诉我,我才知道整件事情。</p><p class="calibre_6">我感谢我的律师澄清事实把我接出去,然后像萝莉一样,我说:“好家伙!我要提出非常诉讼来反击这些警察。”(我在牢房里都在幻想要求赔偿的金额:1万美元?10万美元?何不来个100万!)夏皮洛严肃地回答:“亚伦,你知道你不能这样做。”</p><p class="calibre_6">“为什么不?”我怀疑地问。</p><p class="calibre_6">“那样的话,他们不会让你或吉米离开,除非你们签署弃权同意书,免除警察们抓错人的责任,”他告诉我。</p><p class="calibre_6">“你开玩笑吧,”我不耐烦地说,“不管怎样我都不会签署的。”这个时候我的儿子来了。他很紧张想知道可不可以出去,因为第二天早上他有场重要的考试。他催促我签下弃权书。我提议他签他的,然后离开,但是我拒绝签署我的弃权书。夏皮洛说警察们是不会同意的,包括我也得签署,否则我们两个人都得留在牢里。我考虑了一下,我想弃权书可能不具约束力,因为是在坐牢的威胁下的签署行为。我决定签署,先出去再说,然后无论如何也要告那些兔崽子。</p><p class="calibre_6">我签完后,本区的队长就来向我道歉,说是一场误会,他说他不知道他“摸到老虎屁股了”,而他希望整件事从此被遗忘。“就我们所了解的,你和你的儿子从未被逮捕,这全都是个错误。”我问会不会有案底记录。“没有记录,”他向我保证:“你没有被捕或被控告,如果有任何人向你问起,你就说你从未被捕过,知道了吗?”我说我知道,然后离开了警察局,心中却盘算着一场诉讼。</p><p class="calibre_6">最后,我没有提起诉讼,因为我的儿子那年夏天在芬威球场卖爆米花,他想远离那位逮捕他的警察,而这位警察一直在芬威球场担任警察的勤务工作。但是我仍然受到严重伤害,因为警察局的警察以及很多法官,他们拒绝释放像我这样无辜的人,甚至我们放弃了对不当处置的警察的控诉权。</p><p class="calibre_6">当然,这件芬威球场的插曲是一面镜子,反衬出布洛威法官对萝莉所做的事。因此我们赢了她的案子让我有些感触,好像那个迷人6月的星期天,我和我儿子在芬威球场以及警察拘留所所发生的事,已被辩护成功了。</p><div class="mbp_pagebreak" id="calibre_pb_15"></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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