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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DOCTYPE html><html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xmlns:epub="http://www.idpf.org/2007/o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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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le>政治哲學的12堂Podcast:現代國家如何成形?民主自由如何誕生?性別平等如何發展?一探人類文明邁向現代的關鍵時刻</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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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itle"><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1.1">湯瑪斯.霍布斯(Thomas Hobbes,一五八八年至一六七九年)出生在威爾特郡(Wiltshire)的馬姆斯伯里(Malmesbury)附近,是一位貧窮牧師的兒子。在叔叔的資助下,他前往牛津大學就讀。霍布斯曾抱怨過,在那裡他無法學習數學。相反地,他學習了古典學,同時也學會了不去喜歡這門學問。離開牛津之後,他前往德比郡(Derbyshire),在富裕的卡文迪許家族(The Cavendish Family)擔任家庭教師。他餘生大部分的時間,都與卡文迪許家族維持著親密的關係。在英格蘭內戰(English Civil War)</span><span class="top _idGenCharOverride-1"><span id="footnote-000-backlink"><a class="_idFootnoteLink _idGenColorInherit" href="#footnote-000"><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2.1">[1]</span></a></span></span><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3.1">的動盪期間,他寫了三本著作,分別呈現了他政治哲學思想的三個階段:一六四〇年的《法律的要素》(</span><span class="Italic"><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4.1">Elements of Law</span></span><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5.1">,這是只在私下流通印行的小冊子)、一六四二年的《論公民》(</span><span class="Italic"><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6.1">De Cive</span></span><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7.1">)和一六五一年出版的《利維坦》。霍布斯的核心政治思辨,在這三本書中有著一定的一貫性。然而,隨著政治環境的改變,這些思辨衍生的意涵,也會有所變化。例如,《法律的要素》的內容,呈現了強烈的保皇派(Royalist)色彩,但這在《論公民》與《利維坦》則相對淡薄。在查理二世(Charles II)復辟後,霍布斯寫了一部名為《比希莫斯》(</span><span class="Italic"><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8.1">Behemoth</span></span><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9.1">)的英格蘭內戰史,並在霍布斯死後才出版,在其中,他嚴厲地批評議會派黨人。除了政治哲學之外,他還撰寫了大量關於數學、光學、物理學和法學的著作,並將荷馬史詩《奧德賽》(</span><span class="Italic"><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10.1">Odyssey</span></span><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11.1">)和《伊利亞德》(</span><span class="Italic"><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12.1">Iliad</span></span><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13.1">)翻譯成英文詩歌。儘管患有「顫抖性麻痺」(現在推估很可能是帕金森氏症),霍布斯在晚年依舊多產。他在中風一週後辭世,而他身為無神論者的名聲,讓他</span><a id="_idTextAnchor000"/><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14.1">能否在臨終前接受聖餐禮成了爭議。他終生未婚。</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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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15.1">為什麼從湯瑪斯.霍布斯和《利維坦》開始?為什麼從一六五一年開始?畢竟,政治觀念的歷史,可溯及更古遠的時代,有許多我們至今依然用來理解與認識政治生活的概念,都起源於古代世界、源自於柏拉圖(Plato)和亞里斯多德(Aristotle)等哲學家,以及「民主」、「正義」和「法律」等觀念。古典時期當然是合適的起點,但我想從更晚的時代、從霍布斯開始。而這,有兩個原因。</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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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16.1">首先,因為《利維坦》是一部如此令人驚艷的著作。在政治思想的歷史中,真的沒有另一本書能像它一樣。它的出現,就像在觀念漫長平順的歷史中,一次突兀的頓點;它的內容,足以支撐它作為有史以來關於政治最富理性的一本著作;但它也有點瘋狂,因為霍布斯在寫這本書時,可能有點瘋狂。以當時的標準來看,霍布斯在寫作時,已經是年事稍高的人(出版時他已經六十三歲)。在那之前,他曾經病得很重,那場病甚至差點奪走他的性命。寫作期間,他可能仍然被當時稱為「腦熱病」(brain fever)的後遺症纏身。事實上,《利維坦》讀起來還真有幾分像是某個發燒的人寫出來的作品。別忘了,霍布斯還是一名數學家,而《利維坦》的主旨,也是要透過數學與幾何學的原理,來理解政治;但它也是個藝術品,因為它的語言非比尋常,富滿了隱喻、寓言和類比。《利維坦》的標題,指的是《聖經》中的海怪,這是一本受到歐幾里得幾何學和《聖經》意象啟發的書。正如我所說,歷史上真的沒有類似的著作。</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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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17.1">但從《利維坦》和霍布斯開始的另一個原因是,它標示了政治思想史上一個特定故事的起點——你可以說這是我們的故事,是我們作為現代人的故事,而不是人類的故事。人類的故事更為古老,也更淵遠流長,可以追溯到古希臘及更遠的地方。但關乎我們作為現代人身分,則是講述現代公民,或現代國家的現代臣民的故事。現代國家,或更精確地說,關於現代國家是什麼的疑問,仍然是構成我們的政治和世界的原則與建置,而這(現代國家的觀念)將會是我用來貫穿這本書的主題。</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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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18.1">但我比須先回答一個更真切的問題。在我動筆的時刻,意即在這個新冠肺炎疫情與氣候變遷的時代、在Facebook盛行和人工智慧的時代,我也必須思考,由「現代國家」這個觀念主導政治思辨的時代是否即將結束?也許,那個時代剛開始踏上崩解的路途。我們還不知道是不是如此,而之後,我也將回來討論這個問題。但現在,我想回到最初,但不是在我們人類故事的起源,那應該是十萬多年前,智人初現的粗略時間;也不是政治故事的開始,它可能可以追溯到大約一萬年前,當人類第一次從游牧生活過渡到在特定地方定居的時刻;或者到大約五千年前,當人類開始建造最早的城市時;或者到大約兩千五百年前,當希臘人開始寫下他們複雜的政治思想之時。在這本書中,我所選擇的起點,只不過是幾百年前。那時候,一種非常獨特的政治組織形式出現了。</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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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19.1">現代國家,是人類歷史上相對晚近的發展。而這個相對短小的故事,其中一個重要的起源,就是霍布斯的《利維坦》。</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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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20.1">但在我開始談霍布斯之前(包含他是誰、他有什麼想法、他的背景是什麼),我想多說一下,我所說的「現代國家」是什麼意思。即便我說,這是我們現代人理解政治的基本觀念,它的含義也依舊模糊。我會盡量簡單地描述,因為「現代國家」這個概念的意涵,以及它怎麼出現的真實故事,遠比我要說的更為複雜,但這在現在並不重要。我想盡可能用非常概括的語言來比較,將我們可能認為是現代人那種環繞著國家這個概念來理解政治的方式,與更早之前,在古代世界用來認識政治的方式(我稱之為前現代的)做個比較。</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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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21.1">所有政治共同體,無論身在何方,以何種形式出現,基本上都是由兩種人所構成。當然,我們可以有許多其他的分類法,像是可以用許多不同的方式來區別政治社群的居民。但無論如何分類,在區別組成政治共同體的人群時,都難逃一種核心的分類模式。我們可以將政治社群內的人劃分成那些具有決策權的人(這種決策權包含制定並實施某些規則的能力),以及生活在這些規則下卻也必須承擔決策所造成的後果的人。後者這種為數更多的人,組成了我們可以稱之為國家的主體。相對的,則是前者那種為數更少的人,他們在國家內具有特殊權力。我們可以用很多不同的術語,來描述這兩種不同類型的人:多數人與少數人、大眾與精英、被統治者與他們的統治者。但在現代的政治語境中,我們經常稱他們為「人民」和「政府」。綜觀政治思想史的發展,這些詞彙的使用方式,當然不會是放諸四海皆準,但幾乎所有的政治社群裡,我們都可以分辨出這兩種人:那些我們認為具有某種治理權力的人,以及那些構成被統治者的人。</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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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22.1">從各種方面來看,政治的基本問題,都來自這種區別。統治者與被統治者、政府與人民這兩組人之間的關係是什麼?在前現代的政治語言中,這個問題往往以一種選擇題的方式呈現。你被邀請要在兩者之間做出選擇,或至少,你要說你是以什麼方式來辨認你的國家,以及你的政治社群:代表國家的,是它的頭還是身體?是少數的統治者,還是多數的被統治者?有時候,這個問題會變成,你辨認國家的方式是透過國家的富人還是窮人?因為人們似乎認為,富人永遠都是少數,而貧窮的人永遠都是多數。如前所說,這種以少數與多數為基礎的區別方式,可以有許多變形,但歸根究柢,它是一個選擇的問題——而這種選擇,正是霍布斯想要擺脫的,他想提出一種徹底排除了選擇的方式,來認識政治以及政治如何構成。</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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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23.1">現代國家的概念之於政治的意義,就在於它是一種專門設置,用來避免我們將政治視為在「多數人」與「少數人」的區隔中作選擇。「政府」和「人民」的關係,不會存在那種迫使我們必須選邊站的對立裡,也不會建立在一種精心設計的平衡上——就像在古代對政治的理解,必須在「多數」與「少數」的衝突中取得平衡一般。在古代世界,政治的衝突,有時可以透過權衡不同派系利益的方式來緩解,你可以試著把它們放在天平上,這樣政治就不會以對某一方特別有力的方式運作。你也可以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建構你的政治社群,讓富人和窮人都沒有辦法撕裂對方,像是使富人有著某些權力,窮人也有某些不同的權力。無論這種作法實際上能否成功,這就是古代對於政治應該如何化解區隔、區隔所造成的選擇,以及隨選擇而來的衝突的理論。</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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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24.1">但就像所有的平衡都會面臨的問題一樣,只需要一點點干擾就可以破壞天平的和諧。在霍布斯式(或現代)對政治概念的理解中,我們的國家被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建構,使得人們失去了古代政治理解中的選擇。政府和人民仍然是分開的,因為它們不一樣,我們也很容易知道它們不一樣。政府是由具名的個人組成,組成政府的人數相對稀少,而且我們可以名列出他們。但我們無法名列出「人民」的成員。作為人民的我們數量太多,而作為人民的我們,也知道我們不是政府的一部分,因為我們不能做出政府有權力做出的那些決定。在霍布斯式的政治概念裡,政府和人民還是有很大的區別,只是政府與人民這兩個政治的面向,被某種對政治的機械式理解嵌合在一起。政府與人民有別卻相互依賴,如此一來國家這個系統才能正常運作。我們(人民)授權他們(政府);他們(政府)為我們(人民)行事。這兩個類別仍然是分開的,但在現代國家裡很難將它們抽離彼此:政府與人民有別但不可分梳。</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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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25.1">這個觀念的特殊之處在於,它比古代的政治概念更加令人困惑,相較之下古代的政治概念很容易理解。政治確實經常讓人有必須在人民與政府之間做出選擇的感受:你的國家是為人民存在的國家,還是為精英服務的國家?國家是否只屬於少數幸運地擁有「關係」與背景的人,即所謂的寡頭政治?還是國家屬於多數人,人們真的可以對國家施政有所置喙?人們能控制國家的命運嗎?這種選擇在今天的政治理解中仍然有意義,要擺脫這種選擇也往往會讓人感到束縛和不舒適。然而,現代國家的觀念中試圖廢除這種選擇的理論,卻是政治思想史上最強大、最成功的觀念,也是最可怕的觀念——正如霍布斯所表明的那樣,它是統治我們世界的觀念,至少現在是如此,而它的統治也許還會持續很長的一段時間。</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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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26.1">讓我舉幾個例子來說明與古代的政治概念相比,現代國家觀念的特別與強勢之處。我將選一本足以作為現代政治觀念起始點的著作,作為理解前現代的政治概念的例子,這本書有時的確被認為是第一本表述關於政治現象的現代書籍:馬基維利的《君王論》(</span><span class="Italic"><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27.1">The Prince</span></span><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28.1">)。這本書比《利維坦》早了近一百五十年出版,但在許多方面,它比《利維坦》感覺更為「現代」。許多當代政治家當然仍在閱讀它。據說托尼.布萊爾(Tony Blair)的新聞官阿拉斯泰爾.坎貝爾(Alastair Campbell)曾經確保每個在唐寧街布萊爾辦公室工作的人,在辦公桌上都備好一本《君王論》。《君王論》是「現代」的,因為它充滿了嘲諷。我們仍然稱一些言行舉止看似嘲諷日常道德的政客為「馬基維利主義者」(而我們幾乎不再稱任何人為「霍布斯主義者」)。</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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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29.1">《君王論》是一本關於如何使用以及濫用權力的書,它以一套自己的邏輯來理解政治:政治是一件特殊的無情工作,不受人們所熟悉的日常規範拘束,尤其對馬基維利來說,不受當時約束日常道德的基督教原則束縛。《君王論》指出,政治並不是什麼神聖的事業,而是一場權力遊戲。對許多政治人物來說,《君王論》仍然富有啟發性,就好像它是昨天才完成的著作一般。馬基維利在《君王論》的其中一句是「(對統治者來說)被恐懼遠勝於被愛」,這句話不管在二十一世紀早期還是十六世紀早期,都像是一句對政治人物闡釋如何統治的箴言。然而我不相信你可以用這本書作為起點,講述一部關於現代政治觀念的歷史,因為它不是一本屬於現代政治的書籍。</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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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30.1">《君王論》不是一本現代政治論著的證據便體現在它的第一行文字,而這是多數爭相從《君王論》中汲取各種具有話題性的刺激的人常忽略的地方。這本書的開頭並不是它最有趣的地方,也不是你可以找到描述權力核心如何運作的地方,但《君王論》的第一行,為它所要討論的議題設定了框架。它的第一句話說:「所有統治人類的國家,如果不是公民統治的共和國,就是君主統治的公國。」這種「如果不是什麼就是什麼(either/or)」的二元選擇,正是前現代時期將政治現象概念化的方式。它將政治劃分為共和國(即公民的國家)和公國(即君主的國家),而這種理解方式,如果不是將國家等同於公民群體,就是將國家與它的統治者劃一。這同樣是「多數」與「少數」對立的理解,但事實上,前現代世界的公民國家並不包含絕大多數的人:「多數」(many)的意思,與「所有」(all)相去甚遠。除外,前現代國家也排除了,所有被視為能存在於法理「統治」與「被統治」關係之內的人:包括從奴隸到女人再到孩童,他們不存在於統治關係的規則之內,僅作為他人的財產而存在。</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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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31.1">古代世界對大多數人來說並不有趣,馬基維利的世界也好不了多少。但這並不是使《君王論》成為前現代政治論著的原因。它是前現代的著作,是因為它從根本上將政治理解成非此即彼的問題。馬基維利認為某些關於政治的指導原則,有可能可以跨越這種二元對立的鴻溝,但有更多政治的原則,只能在這個框架中運作。這是他最著名的著作的第一句話,因為他認為將國家定位成非共和國即是公國,是相當重要的概念。</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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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32.1">因此如果政治真如《君王論》所說,是一種非此即彼的選擇,我們需要說明我們是生活在一個公國(本質上意味著由元首統治的國家),還是一個共和國(意味著人民的國家)。如果我們用這種問題來思索現代國家,會發生什麼事情?我們可以回答這樣的問題嗎?並不然。為什麼不然?因為我們是現代人,我們的國家是現代國家,而現代國家並無法被這種「共和國或公國」的二元分類區分。</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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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33.1">讓我們以兩個當代的例子來檢視,我們是否真的不能以馬基維利的方式來思考問題。這兩個例子分別是美國和英國。以美國來說,確實美利堅合眾國自覺是共和國,也的確宣稱自己是共和國。用馬基維利的二元區分來說,它確實是沒有君王的國家,因此這讓它成為共和國,美利堅共和國的許多創國元老,也都非常仔細地閱讀過馬基維利。相比之下,英國並不是共和國,因為這是君主制的王國,英國有君王也有許多王子,甚至可能有點太多了。英國不僅擁有查爾斯王子(Prince Charles),他可能將成為下一任君王,還有許多其他王子,包含了那位選擇退出王室,與他的美國妻子一起定居在美利堅合眾國這個共和國的人。但這些王子都不是馬基維利意義上的「君王」(The Prince)。即使是英國的元首,女王,在馬基維利的意義上也不能算是君王。根據馬基維利的定義,當我動筆寫下這本書的時候,英國人的「君王」是鮑里斯.強生(Boris Johnson)。當然,美利堅合眾國也有它的「君王」:唐納.川普(Donald Trump),或者任何繼任者。在這兩個民主國家裡,這兩位君王各自主導著一種宮廷式的政權,專制而可怕。</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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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34.1">事實上,今天英國首相和美國總統所擁有的權力,都遠超出馬基維利所認可,在共和國或人民主導的國家中,治理者所可以擁有的權力。然而,他們也都不是馬基維利意義上的君王,因為馬基維利式的君王,會將他的國家視為個人財產,成為一種所有物或私有財產。強生和川普並沒有這樣占有國家,哪怕他們可能非常希望能這麼做。他們之所以享有權力,必須感謝人民,因為是我們人民不願意自己投身政治,而賦予了他們權力。換言之,他們的權力依附在人民之上;然而,與此同時,他們又擁有超越了真正的馬基維利式共和國所能容忍的權力,使得我們人民對於如何被統治,以及我們的統治者做出了什麼樣的決定,幾乎都沒有直接的發言權。一旦我們讓他們掌權,他們就會對我們擁有真正的權力。因此,我們的國家既不是共和國也不是公國——我們國家兩者兼具,但這也意味著實質上兩者誰都不足以代表我們的國家。</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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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35.1">如前所述,這種政府將權力和權威歸功於人民,而人民也因此受制於政府權力和權威的觀念,顯然是現代的政治觀念。這是一種相互依存的關係,儘管我們可能認為很多時候政治依然是一種「非此即彼」的舊選擇,但要將現代政治的現象做出這種二元分立極為困難。這種依存觀念有部分緣起於霍布斯的《利維坦》。我的目標正是要將這種強調依存關係的觀念,在讓讀者看起來熟悉的同時又覺得有些奇異、覺得它有些詭異之時又有些熟悉。我想同時讓我們對政治概念的想像看起來既熟悉又陌生。霍布斯對這個目的提供了幫助,因為他的想法很多時候看起來很奇特,但他的寫作對於理解我們的政治世界又是如此重要。的確,一六五一年是很久以前的事了,從那時起,幾乎所有關於我們如何構建生活的事情都有了轉變,但如果我們從霍布斯開始,我們應該仍舊能在他所描述的世界中,認出一些屬於我們的東西。</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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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36.1">湯瑪斯.霍布斯是誰?首先要說的是,我們可以透過一些日期,簡單地描繪出關於他人生的一項重要資訊:這分別是他出生和死亡的時間。他出生於一五八八年,即伊麗莎白一世治下擊敗西班牙無敵艦隊之年;他於一六七九年去世,即九十一年後,查理二世的統治末期。即使以今天的標準來看,這都是漫長的一生,而回到十七世紀的背景下,霍布斯度過了一段極其漫長的人生。更重要的是,霍布斯生活在歷史上最動蕩的政治時期之一。他的長壽,並不表示他有著極為安全的人身環境。恰恰相反。他漫長人生旅途的核心,事實上恰巧是因為他的人生中途經歷了深刻的政治動盪與危險。霍布斯的人生,甚至可以說他人生的核心,被一種政治徹底崩潰的形態所定義。</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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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37.1">這種崩潰,對許多與他一樣活在那個時代的人構成了直接的死亡威脅。正是這樣政治徹底崩潰的事態,激發了他寫作《利維坦》。</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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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38.1">這一時期有兩大政治災難。其中之一是為歐洲帶來嚴重創傷的三十年宗教戰爭。這場戰爭從一六一八年持續到一六四八年,這段時間正好是霍布斯生命的中年:戰爭開始時他三十歲,在他六十歲那年結束。這是最糟糕的戰爭之一,是一場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遍及了歐洲大陸,讓當時的歐洲人因為宗教、種族、王朝、經濟、階級甚至家庭等等因素而對立,並陷入極度暴力,有時甚至近乎帶來種族滅絕的衝突。這是場可怕、殘酷、無休止的戰爭,也是在政治場域中所能發生的最糟糕的事情。霍布斯沒有親身經歷過三十年戰爭,但他聽說了一切。</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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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39.1">另一場政治災難,則與霍布斯的人生息息相關。作為英國王室的臣民,他中年晚期的巨大創傷是英格蘭內戰,或更為人所知的英格蘭革命,大約從一六四〇年延續到一六六〇年(所以是霍布斯五十二歲時開始,於他七十二歲時結束)。這場內戰的核心發生在一六四九年,當時的議會處決了國王,隨後試圖建立一種新的共和國。這個嘗試最終失敗了,英格蘭革命以王室復闢告終。霍布斯的傑作《利維坦》於一六五一年出版,所以如果你將英格蘭內戰的時間從一六四二年戰事爆發開始算起,一直到一六六〇年國王復辟,《利維坦》的出版時間,正好就在這場政治創傷的中間;也正是這場創傷的核心,形塑了這本書的論點。</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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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40.1">霍布斯喜歡開玩笑地說,在他出生那一年,當他的母親聽到西班牙無敵艦隊開始駛入英吉利海峽時,她就開始分娩了,因為這種恐懼對她造成極大的創傷。因此,用他自己的話說,他出生時就已經「與恐懼結為一體」。而他出生時的歷史環境,使他終生都極度焦慮和恐懼。在今天,我們也許會說他是一個過度恐慌的人。他經常覺得有人要傷害他,但他也有理由恐慌,因為這是一段危險的時期,各式各樣的錯誤都可能讓人喪命,包含政治、思想、宗教信仰的錯誤。就如俗話所說:你的過度恐慌,並不意味著沒有人會傷害你。</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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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41.1">霍布斯害怕政治情境崩潰,也試圖避免這種情況。在英格蘭內戰爆發時,他真真切切地避免了,而這是另外一個關於《利維坦》的關鍵事實:霍布斯並不是在英格蘭寫下這部著作。他在巴黎寫了這本書,而他去巴黎的部分原因,就是為了避開戰爭為他個人帶來的危險。巴黎是一個遠離內戰的避風港,而《利維坦》正是在這麼一個與刺激它的事件距離遙遠的地方所寫成,也許,也只有在這樣的距離下,《利維坦》才可以被書寫完成。但霍布斯人生的悖論之處就在於,即便他聲稱他充滿畏懼,但你永遠不會在閱讀《利維坦》的過程中察覺這點。因為《利維坦》無論在思想層次或在政治意義上,它的論點都無所畏懼,而這正是讓它成為一本令人震驚的書的原因,好像沒有什麼能阻止霍布斯完成書裡的論證。寫作對他來說,其實是一件非常危險的事情,在一六六〇年斯圖亞特王朝復辟後,《利維坦》的論點確實幾乎威脅了霍布斯的生命,因為它是在內戰衝突的關鍵時刻寫成,這讓人們爭論不已《利維坦》是站在內戰兩派的哪一方。部分原因在於,《利維坦》本身就是一部想要避開這種「非此即彼」的選擇的著作,所以當國王復辟後,《利維坦》的「沒有選擇」,讓它看起來像是「不選擇國王」而顯得不忠,而對國王不忠總是危險的。</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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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42.1">不僅如此,由於《利維坦》同時試圖將那個時代的宗教分歧問題,納入更廣泛的概念化政治的論述之下,影響了人們對它以及它的作者的印象:這本書的作者不僅反對宗教,甚至還可能反對上帝的存在。這讓霍布斯被當時的人視為一個無神論者。在十七世紀的歐洲,無神論是個足以讓人喪命的指控。因此,要怎麼認識霍布斯?要成為霍布斯,同時要深具恐懼,卻又要絕對地無所畏懼。正是這樣的一個人:無畏、狂熱、偉大的霍布斯,寫下了《利維坦》。</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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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43.1">我們也許會好奇,霍布斯這樣的人是以什麼維生?他這一生除了寫書之外還做了些什麼?他做了許多事情,但如果要精確地描述他的職業,我們可以說他是一名家僕。他出生在相對卑微的家庭裡,憑借自己的機智與才華而崛起,為一個貴族家族服務,也接受這個家族的保護與庇蔭,他侍奉的對象便是卡文迪許家族的德文郡伯爵(不久後被冊封為公爵)。他為這個家族提供多種服務,也具備了不同的職業身分。他像是家族中的智識分子,是屬於家族圈裡的名人作家與私人專屬數學家。他擔任伯爵子嗣的家庭教師,並引導他們經歷當時歐洲貴族子女必須經歷的壯遊(grand tours)。所以某個角度來說,他也是這個家族的私人導遊。除此之外,他還擔任通訊員的職務,與當時許多知名知識人物互通書信。他也負責一些卡文迪許家族的商業安排。而作為這一切服務的報酬,卡文迪許家族為霍布斯提供了保護人身安全的環境。這個互惠關係,一直持續到卡文迪許家族無法繼續提供保護為止——因為在英格蘭內戰期間,與顯赫家族過從甚密本身變成了極為危險的事情。但在內戰之後,他們仍儘可能地繼續保護著霍布斯。霍布斯在內戰期間之所以遠赴巴黎,部分原因就是卡文迪許家族無法持續提供保護,而他也無法再為他們服務。</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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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44.1">霍布斯的信仰又是什麼?這是一個很難回答的問題,不只是因為這是霍布斯,而是對任何人來說,這都是不簡單的問題。但即便如此,我們還是可以用一個詞來形容霍布斯:他是懷疑論者。懷疑論是一種建立在懷疑之上的哲學立場。這個時期最著名的懷疑論者是霍布斯在法國的朋友:笛卡兒,這位著名的哲學家提出了懷疑論最為人耳熟能詳的名句。</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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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45.1">當我們回顧這段關於政治與國家的觀念史時,許多我將討論的人,都會提出流行於後世的哲學錦句。我很快就會帶到霍布斯的名言。但在這裡,我們先說說笛卡兒。笛卡兒提出的口號是:「我思故我在。」(“Cogito ergo sum”)這是懷疑論者對這個問題的回應:「這個世界上有什麼東西的存在,是我可以確切知道並掌握的?」如果我們的哲學立場建立在懷疑之上,如果我們對我們所接觸到的一切都起始於懷疑他們的真偽,那麼當我們想宣稱我們能夠確切並掌握某件事情時,唯一的一件事情就是「我的懷疑是存在的」。這是懷疑論很基礎的邏輯:如果沒有確切地有一個能夠提出懷疑思考的存有存在,懷疑本身便不會存在,懷疑論也不會存在。「我思故我在」這句名言,也許可以有另一種表述方式:「我懷疑故我在。」</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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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46.1">這意味著懷疑論是一種思維方法,而不是一種恆常懷疑一切的心態。接受這種思維方法的懷疑論者,試圖藉由懷疑論來確立關於事物真切存在的基礎。笛卡兒便是從他的懷疑論得到了「我存在」的基礎,並以此演繹到證明上帝的存在。從懷疑出發,可能引生知識,而知識的生成也必然有懷疑的要素。對於笛卡兒來說,懷疑論足以重建破除神話與迷思的宗教與科學。</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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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47.1">霍布斯的懷疑並沒有那麼深,他試圖重建的事物沒有那麼繁複。霍布斯的懷疑論,只是在一個因為確切的政治判斷基準消失,致使政治社群撕裂對立的時代裡,試圖回答他所認為的關於社會與政治生活之基本問題。在那個時代,古代政治思維的選擇,像是你的國王或是我的議會、你的教皇或是我的教會、你的家族或是我的家族、你的派閥或是我的派閥……等等,導致了無數的衝突與死亡。霍布斯的懷疑論試圖探索,在這些衝突背後,是否能夠有一個跨越二元對立,讓敵對雙方彼此都能確實肯認的共識?是否能找到人類作為理性的生物皆應該接受並同意的共同判斷基準?霍布斯認為這是可能的。而做到這件事的關鍵,便是通過懷疑論的方法,從懷疑出發重新思考政治的意義,直到找到一個確切的基礎作為建立新政治觀念的基石。這個基礎不會在人類分裂與衝突的壓力下崩潰,因為它定錨在這些衝突背後,人類理性應該共同肯認的共識上。</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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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48.1">那麼,霍布斯認為我們都可以共同肯認的事情是什麼?首先,我們都知道我們還活著。與笛卡兒對懷疑與存在的思辨相仿,霍布斯認為,要擁有他所經歷的這種無止盡的分歧與衝突的經驗,其中一個前提是我們必須要活著經歷這些衝突。但「活著」又意味著什麼?霍布斯活著的時代,也是所謂科學革命新興的時代。當時人們開始系統性地探索自然界萬物運作的原理。在這個時代的認識裡,「活著」本身就是一種動能運作的表現。生命是一種動作的形式,因為活著的對立面就是無生命的靜止。無生命的靜止,意味著死亡;有生命的東西(the animate thing)因此意味著動作的行使,而這意味著有一個在推使事物動作的能動者(an animator)。在當時的自然神學論述中,這種能動者被稱為阿尼瑪(Anima),意味著某種靈魂一般的存在。但對霍布斯來說,相比靈魂這種抽象的理解,它更像是一台馬達。如他所說:「當一件事定止時,除非有別的事物觸動它運作,否則它將永遠定止,這是不會有人懷疑的真理。」</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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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49.1">在這個理解下,活著因此意味著我們被賦予動能以持續活動。如前所述,這是科學革命的時代。當時的科學開始發現心臟像個馬達,將血液送至全身。當時有許多人們開始思考光是如何運動,而霍布斯也花了許多時間思考這個問題。在他們的認知中,世界是由各種運動所構成,而我們則是不斷在運動中的生物。這就是霍布斯對「活著」的定義:成為不斷運動的生物。這個定義不依賴任何先驗哲學或神學。這是我們透過觀察自身就能掌握的道理。活著意味著想要持續存活,在運動中的生物也會想要持續保持活動,因為停止了活動就標示了死亡。當然,有些人並不想要活著,霍布斯對憂鬱症有一定的認識,但以霍布斯的話來說,不想要活著,是一種不理性的心理狀態,他認為,如果你是具備理性思維能力的人,你會想要持續生命的活動。</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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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50.1">但霍布斯也明白,這種活動將使人類彼此陷入衝突。霍布斯認為,除了生命會想要持續活著之外,活動使人類陷入衝突是另一件我們應該都要能夠同意的事情,因為同樣的,這是一件觀察生活周遭就能了解的事情。霍布斯有時將生活描述成一場比賽,我們都在這場賽事中奔跑,因為我們都在活動。沒有人知道我們在競爭跑向什麼,但我們可以肯定的是,我們都在爭相逃離死亡。我們當然不可能無止盡地逃離它,但我們會盡可能地逃得愈久愈好。這場逃離死亡的競賽,不像是在整齊的跑道上舉辦的四百公尺賽跑,因為在賽跑中,我們都會留在自己的跑道上,第一個越過終點線的人也會得到獎勵。霍布斯認為,逃離死亡的競賽更像是在格勞斯特郡(Gloucestershire)某些村落,每年會定期舉辦的那種瘋狂賽事,在這些比賽中,參賽者們會在山上追著一個滾動的巨大乳酪。通常開賽不久,乳酪就滾得不見蹤影,但參賽者還是會一股腦地往山下狂奔,因為沒有賽道,在奔馳途中參賽者可能會撞倒彼此,但就算如此,有些人仍持續奔馳著,有些人則可能無法繼續參賽。</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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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51.1">這當然不是霍布斯的例子,這只是他的想法讓我聯想到的舉例。在這場追乳酪比賽中,在霍布斯的人生競賽中,我們都在追求同一個目標,儘管我們並不太知道那是什麼。我們就只是一直在競賽中做著參賽者在做的事情:不斷行動著。我們並不太清楚我們的所作所為是否讓我們走在正確或錯誤的道路上。我們在這場賽事中跌跌撞撞,也撞倒了彼此。如果你被撞倒了而沒能站起來,你就停止了活動、在生命的競賽中停止了運動。對霍布斯來說,這就意味著死亡。</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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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52.1">讓生命這場賽事中的碰撞與衝突變得如此危險——比在山上追逐巨大乳酪還危險許多——的原因在於,這些衝突與碰撞對我們每一個人都以不同的樣貌呈現。這意味著我們對這些危險的感知方式也會有所不同,如果我倒向你,而你也倒向我,我會對你構成威脅,你也會對我構成威脅。對霍布斯來說,即便我們無法就如何解決單一個別衝突有所共識,我們應該依舊能夠認同,如果條件允許我們最好能避免掉衝突。在生命這場沒有賽道的賽場上,如果我們能盡量減少彼此的摩擦與碰撞,並盡可能以某種方式維持在我們的軌道上,生命應該會變得更好。也許如果這場賽事有遊戲規則,如果有某些指導原則可以引領我們遠離最具破壞性的衝突,我們也許能夠擺脫一種,因為你可能對我構成威脅,所以我必須在你接近我之前,讓你退出生命這場賽事的情境。</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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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53.1">霍布斯認為我們可以同意這些規則,他把這些規則稱為自然法。這些規則之所以是「自然」的,是因為這些律則適用於我們這些理性生物。這些律則有許多條,霍布斯在《利維坦》裡列出了十九條自然法,但這些律則可以用一個簡單的原則概括:我們都應該致力於「追求和平,並遵循它」。和平才是我們所追求的,不是戰爭、碰撞或衝突,因為那些都只是活著偶然的副產物。如果我們都努力尋求和平,生命會變得更好。這是最基本的自然法,而我們必須依循自然法而活。所以這才應該是指引我們的事物。但要做到這點便要以和平為依歸,為了規避衝突與戰爭的難題,我們終究需要一種新的政治形態。這是因為自然法是一種權利,一種我們必須採取任何必要的措施以保存自我生命的自然權利。和平預設了我們生命的存續,失去這個前提,任何律則都沒有意義。</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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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54.1">這就是根本問題。以我們的自然本能(我們求生的動力)為基礎,產生了自然法對我們行為的約束效力,以及自然權利賦予我們行動的合法性。在衝突的情境中,我們都具備自我解釋自然法的權利,並以此為基準盡可能地保存我們的自然存有(也就是我們的生命)。這些衝突情境可以是任何形式的衝突:宗教、愛情、金錢、稅收、戰爭、美學。我可能會因為不喜歡你的外表而害怕你,這理由聽起來微不足道,但也可能是促使人行兇的殺意,人類有能力因為任何理由而爭鬥。當自然法「尋求和平」的原則,被理解為「你必須竭盡所能保存自身」的自然權利,這將同時意味著衝突的延續——因為隨著視角不同,我們對衝突的理解也會有所改變。霍布斯非常清楚,人類作為理性的動物,儘管深知我們應當追求和平,卻也明白每個人都有權利判斷什麼才是所謂的「和平」。這造成的結果,是理性的人反而會試著先發制人。如果他們看到了某個在遠處的威脅、一個只是隱隱約約察覺到的威脅、某種可能在某天變成危險的威脅,他們會試著在威脅生成之前,先行抹消它落實的可能。也正因為如此,每個人都尋求和平以期自我保存的方案,將變形成一個結果——用霍布斯那著名的、令人不寒而慄的名言來說:「一場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從許多面向來說,這正是十七世紀前半籠罩歐洲的噩夢。</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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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55.1">但霍布斯的推論並沒有停在這裡。除了「追求和平」之外,我們還能就另一件事情達成共識。如果我們掌握了問題的本質,那麼我們應當可以了解「追求和平」之所以會造成戰爭,是因為我們無法就什麼是「和平」達到一致的觀點。霍布斯認為,既然如此,為了避免陷入戰爭,我們應該要能同意將對和平的定義,交到一個人的手中。我們交出在戰爭與和平之間做選擇的權利,而我們應該理性地做到這件事情,也應該心甘情願地去做。當我們交出了這樣的權利,一切的事物都將有所改變。這是這項安排的神奇之處。在霍布斯看來,這是一個機械式的安排,儘管也幾乎帶有些煉金術的色彩:這種讓渡出權利並交予一個人的安排,有效地從無中生有,產生了和平的條件。如果每個人都同意轉換權利,將我們所擁有決定什麼是和平的權利集中在一個人身上,那麼這個人將擁有迫使所有人都必須遵從他(或她/它)的權力。這個人(或物)依然活在自然的狀態之中,他並沒有因此具備什麼特殊的自然能力,但他的決定將代表我們所有人,而這個決定本身將擁有我們所有人的力量。</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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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56.1">霍布斯並不天真。他知道我們可能會後悔將這種權利交給別人,我們可能會不喜歡那個人代表我們所做的決定。我們甚至可能認為他做的決定是對我們的威脅,畢竟,如果決策者認為我們的作為在對和平構成威脅呢?為什麼要把你對個人安全的判斷,交給可能讓你嚴重感受到不安全的人?霍布斯的回答是,在這種情況下,你很可能會想退出這場讓渡權利的協議。但是,只要協議還生效,你就無法退出。如果你被視為威脅,那麼其他人將有充分的理由遵從決策者的決定,將你排除在安全狀態之外,這是霍布斯的國家狀態中最可怕的特質。你可以試著逃離這樣的國家狀態,但他也明確指出了,人們為了自保有逃跑的權利,卻仍躲不過決策者的決定。</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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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57.1">霍布斯用來描述這種安排的兩個關鍵詞彙,至今仍然滲透在我們日常的政治經驗裡。掌握權力的決策者被稱為「主權者」,而從我們讓渡權利給主權者使之具備決策能力的過程,則被稱為「代表」。主權者在決定關於什麼是和平的時候,也代表了我們做出關於和平的抉擇。對霍布斯來說,這是得以實現和平的唯一途徑。必須要說的是,雖然這兩個詞彙自霍布斯的理論而來,但與我們熟悉的理解來說,它們對霍布斯有略微不同的的意義。在霍布斯的理論中,這兩個詞彙的意涵比我們所預期的還要侷限、更技術性、更加簡約,也更令人毛骨悚然。對霍布斯來說,「主權者」是中性詞彙,只是意味著做決定的人,只意味著身為決策者這件事情。霍布斯堅持認為,「需要有一個決策者」這件事情本身,是一件遠比「什麼樣的人應該當決策者」或「當決策者應該具備什麼樣的能力和條件」更為重要的事情。但當然,霍布斯對於後兩者有自己的偏好。他認為最理想的政治,應該是只有一個人擔任決策者,無論這個決策者的性別是什麼。值得謹記在心的是,霍布斯出生時,以及他早年時都是活在一個女王的治理之下:伊莉莎白一世。從許多層面來說,她都是霍布斯所知道的最好的主權者。言歸正題,霍布斯偏愛君主制,但在一六五一年時英格蘭並沒有君主,因為在兩年前,英格蘭國王在內戰中被斬首了。所以對當時的霍布斯來說,宣稱「主權者是不是君主無所謂」是一件重要的事情。但在後來,當被處決的國王的兒子查理二世復辟登上王座時,這樣的宣稱讓他深陷困境。在一六五一年,霍布斯在《利維坦》中論證的邏輯使其宣稱主權者可以是國會。事實上,在一六五一年的英格蘭,主權者的確是國會。根據《利維坦》的邏輯,主權者可以是任何人,也可以是任何東西:可以是一個大社群,一個小群體,也可以是一個人。如果是國會,主權者的最終決策必須以多數決為依歸,真正重要的是必須要有一個最終的決策,而這個決策足以代表所有人的決定。如果決策者是國會,那麼只要國會能夠有效做出決定,即便是支持君主政體的人(包含霍布斯自己),也必須接受國會是有效的主權者。霍布斯非常重視這一點,這也讓他在《利維坦》付梓前最後的手稿中特別添加了附錄說明。這是他在智識上無所畏懼的真誠,但這也幾乎讓他失去心智的平和,甚至險些喪失生命。</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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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58.1">霍布斯認為,如果你能接受這個論點的邏輯,你就能獲得真正的和平。如果不能,那你將無法踏上到達和平的道路,你的政治會崩潰。你費盡心思想保住的做出政治選擇之權利,最終將毀了你自己。霍布斯最想強調的是,人們誤以為是真正政治選擇的都不是真正的選擇——無論是共和國還是公國、新教還是天主教、我還是你、我們還是他們。如果你的「政治」是透過凡此種種非此即彼的選擇歸結而出,那表示你的政治出了問題。在霍布斯看來,唯一真實的政治選擇只有一個:秩序還是混亂。這也是唯一一種政治上非此即彼的選擇:要麼你選擇擁有國家,要麼你沒有國家。而國家,正是通過霍布斯這種緊密、機械、環環相扣構成的代表關係構築而成:沒有人民的授權,你就沒有辦法擁有主權者,但人民沒有權利反對主權者的權力,因為主權者也是最終的裁定者,他的決定代表了人民。你不是擁有這樣的政治安排,就是什麼都沒有。在這種「以國家為核心」之外的政治概念,並不是更好的政治,而是更險惡的政治環境:一個一點也不「政治」的政治形態。要麼選擇國家、選擇這種政治理解,要麼選擇更為險惡的環境,這對霍布斯來說是真正的選擇。</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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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59.1">霍布斯提出了一個激進、令人震驚又帶點瘋狂、令人難以置信的有力論點,但這個論點隱含了什麼論述?它隱含的內容容易令人誤解,我們也的確有過許多對霍布斯理論的錯誤認識。其中一個誤會,就是將霍布斯視為極度悲觀的政治思想家。這是因為讓霍布斯聲名大噪的,並不是他對建立國家以後的世界的描繪,而是他在國家出現之前的世界的陳述。這也是他在《利維坦》第一部所論述的內容。在第一部中,霍布斯把這個國家之前的世界稱之為「自然狀態」——在這點上,他和許多其他提出國家之前的狀態的理論家想法一致。自然狀態是指人類創造出得以創造和平的人工決策機器之前的狀態,一個人們創造利維坦之前的狀態。</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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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60.1">在近代早期歐洲,有許多政治思想家分別提出他們對自然狀態的想像,而在霍布斯的版本中,最著名的就是他對生活在自然狀態裡的人們慘淡與悲慘的描繪。他對自然狀態底下的人類生命之著名短語是「惹人厭、野蠻、以及短促的」,描述了在自然狀態下、在沒有建立國家的情境下、在一場所有人對所有人的戰爭中,人類生命有著什麼樣的樣貌。這樣的自然狀態論述,讓人們以為霍布斯對人類境況的看法必然是悲觀的。他們認為霍布斯對人性的看法是一種消極的,或者說譏諷的觀點,認為霍布斯不願意看向人性中較為良善的那一面。他們預設了霍布斯只看向人性最低劣的一面,認為他的論述基本上指出,一旦沒有國家的約束,人類將進入一場自相殘殺的困局,因為這就是人性。在這個版本的自然狀態中,人類變成了某種殺戮機器,但這樣的看法並不全然真切。不僅只是因為這樣的看法,混淆了懷疑論與憤世嫉俗,更在於懷疑論者與憤世嫉俗的人是全然不同的。憤世嫉俗的人,會選擇只看人性最惡劣的那一面,他會不斷地嘗試找尋人類所有行為背後的惡劣動機;但懷疑輪者並不會這樣看待人類,他不會只看最壞的一面,就和他不會只看最好的一面一般。懷疑論者只想知道,有什麼事情是我們可以確實掌握的,而霍布斯就是這樣的懷疑論者。</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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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61.1">誠然,霍布斯所寫的一些觀點,尤其在《利維坦》中的說法,似乎帶著揮之不去的腦熱痕跡,乍看之下也的確有點憤世嫉俗。他對人類是什麼,以及我們有能力達到什麼樣的願景之類的說法,並不是特別動人。但同樣的,他在對人性的觀察中,也強調了人性可笑的部分。霍布斯著力描寫了許多他稱之為虛榮的人性特質,不僅只是愛慕虛名的那種虛榮,而是貨真價實的,想在生命這場競逐當中,不斷攫取他人對自己的讚賞的自我誇耀。就如他寫道:「虛榮的人透過他人的奉承來衡量自身的能力,而不是透過對自身的真切理解來獲取確切的希望。」用同樣的乳酪競賽當例子,我們在爭相衝撞追逐滾落的乳酪時,仍然會在意我們在這場追逐中的形象。我們想要優雅地跌落,我們精心安排了許多能自我說服的自欺言論,說服自己即便我們所有人都在衝撞競逐,但跟身邊那些滾落山道的人相比,我們至少好看許多。對霍布斯來說,這種虛榮的特質讓人類顯得有些荒誕,因為人類確實就是有著有些荒誕的一面。從這裡來說,霍布斯的看法的確可能有些憤世嫉俗,但霍布斯並不認為人類行動的動機是「惹人厭、野蠻,以及短促的」。霍布斯對所有惡劣情境的描繪,都不是在說人性本身,而是在描述人類在自然狀態中的生命是什麼樣貌。活在那種狀態下的生命是令人不舒服的、是野蠻的(某種程度上甚至不比動物好上多少),更是短促的,因為在那個狀態底下,我們可能遠比我們希冀的還要早停止活動。造成這樣的情境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人性低劣,儘管人性有荒誕可笑的一面,但那不算低劣;會造成這種情境的原因,只是因為無論我們如何努力嘗試,我們始終無法相互信任彼此。</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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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62.1">「信任欠乏」(diffidence)是當霍布斯描述自然狀態所產生的問題時所使用的詞彙。這種不自信,同時也意味了某種形態的匱乏,當然也意味著缺乏信任的能力。就是因為我們欠缺了可以相信他人可能會做什麼的信任,使得我們擔心其他人可能會做出傷害我們自身的行為,也正因為對這種行為的警惕,使我們選擇採取出於自保而先發制人的行動。「正因為我們對彼此的信任欠乏,使得人們除了預測他人可能造成的傷害之外,更會採取以理性確保自身安全的方式。換句話說,信任欠乏的結果,導致唯一確保自身安全的理性方式,是透過武力或機智讓人們臣服在自身之下,這樣才能避免可能被其他人的行為傷害。」人類並不是天生的猛獸,我們始終只是那單純、焦慮與脆弱的自我,我們永遠無法確定我們將會面對什麼樣的威脅、我們欠缺了什麼,使得我們無法信任彼此。在霍布斯的自然狀態中,我們的生命是孤獨的,但他並不認為人類天生就是孤獨的動物。恰恰相反,我們不斷地在試圖尋求盟友,也不斷在嘗試建立足以擴張成大社群的小團體。我們渴求、希冀和平,我們絕望地想得到和平,我們知道沒有和平的代價會是什麼,但我們永遠無法得到和平,並不是因為人們憎惡彼此,而是因為我們無法信任彼此。</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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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63.1">在《利維坦》裡,霍布斯的自然狀態所呈現的,並不是世界裡充滿了孤獨與脾氣暴躁的個人,而他四處遊蕩伺機傷害他人。霍布斯的自然狀態所呈現的,是人們悲慘徒勞的世界。人們不斷試圖以家庭、宗教、財產或商貿為核心建立社群,並試圖藉由這樣的社群,來創造出某種安定的世界,讓我們所珍視的一切得以代代相傳,但我們也不斷看著這些嘗試崩潰失敗。這種建造社群的嘗試,顯示了我們自然而然想要追求和平的選擇、顯示了我們選擇了與價值觀更接近的人來共築社群,但這些失敗也顯示了政治社群的脆弱,這正是古代世界留給我們的重要教訓之一。這些失敗表現的是,如果我們將政治社群建立在非此即彼的選擇上,我們可以創造出令人讚嘆的政治結構,但這樣的政治結構也無法持續太久。自然的一切都是脆弱的,平衡也是脆弱的。在前現代的政治形態中,選擇永遠是不穩定的狀態。如果我們決定不以選擇為核心出發建構政治,我們可能會有一個醜陋的起點,但我們可以確定,我們所構築的政治不會是自然的,而是極為人工的政治。這種人造物、這部精密建構的人造機器,才會是真正得以存續的狀態。這種對政治的觀點,是懷疑論者的觀點,而不是憤世嫉俗之人的觀點。</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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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64.1">除了霍布斯的人性論之外,另外一個對霍布斯的誤解是把他歸類成所謂「社會契約論」傳統的思想家,僅因為他建立國家的論點,是建立在人們彼此達成要建立國家的協議上。這是一個明顯早於霍布斯,也在霍布斯之後延續許久的思想傳統。霍布斯絕對不是這個思想傳統的發起者,同樣的,無論我們從什麼角度來闡釋他的論點,他也絕對不屬於這個傳統。他對國家如何成立的論點與這個思想傳統截然不同,而這樣的不同,也正表現出《利維坦》這本書的獨到之處。常見的社會契約論傳統論述指出,從自然狀態中構築國家的過程,必須要有兩個階段,不可能在一次嘗試中就完成。第一個步驟是,居住在自然狀態中的每一個人,必須要先讓自己進入到社會的情境裡。這是因為社會契約必須是存在於社會,且在那個社會中擁有權力的政治實體彼此之間的契約。社會契約論的傳統認為,所謂的社會契約並不能是一個在政府與每一個個人之間的契約,因為這樣的契約將不會有「社會」的面向,而只會是成千上萬個政府與個人彼此達成的契約的集合。所以首先,我們必須要先有一個不同的個體彼此締約構成「人民」,或稱之為「社群」,或稱之為「社會」的集合,然後我們才能有第二個契約,一個政府與人民這個集合之間的契約。傳統的社會契約論因此包含了兩種契約,不是一個契約。誠然,在霍布斯之前的這種社會契約論述,其實蘊含了前現代政治理解那種「政治是非此即彼的選擇」的元素。這兩種契約都試圖繞開這種選擇,而它們繞開的方式,是透過把選擇轉化成契約協議。但這兩種契約反而構成了政治的兩種極端:人民與政府。這使得傳統的社會契約論裡,依舊留有非此即彼的選擇空間:你要選擇構成人民的契約,還是構成政府權威的契約?</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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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65.1">霍布斯有不同於傳統社會契約論的智識目的,讓他必須在理論中消除這種選擇存在的可能性,他必須要將傳統社會契約論的雙重合約整併為一。用霍布斯的話來說,這是一個「盟誓約定」(Covenant)。「盟誓約定」意味著締約的人彼此都同意了對未來的某種願景:我將會做某件事情,如果你也宣誓你會做這件事情;反過來說,如果你將會做某件事情,那麼我也會宣示我會做那件事情——但這種協議必須要一步到位,因為不可能先有社會,然後才有政府或主權者。在霍布斯看來,人類的自然狀態是由一群雜亂無組織、彼此毫無關係的個人所構成,他用的詞語是「雜眾」(a multitude)。這群雜眾必須要同步建構社會與政府,這就是他在《利維坦》中提出的重要論點。他在整本書中最重要的一段話中說:</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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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kai"><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66.1">當雜眾被一個人或一個法人所代表時,這群雜眾將被轉化成一個有機的人格,他們雜亂無關係的存在,現在都被統籌在代表他們的那個存有身上。正是這一個代表者構成了一個人格,而非由被它所代表的人們,畢竟人格的統一性,並無法以雜亂的群集來理解。</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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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67.1">這意味著,在我們所有人都擁有一個代表者之前,或者,直白一點,在我們擁有一個代表我們所有人做決定的主權者之前,我們不可能構成一個社會。如果沒有透過「代表制」,我們不可能在雜眾之中尋求統一的人格;而擁有統一的人格,則意味著我們不可能在政府與人民之間做選擇。要麼我們一次擁有人民與政府,要麼我們兩者皆空。傳統社會契約論的風險在於,它允許了前現代「非此即彼」選擇重新出現的可能;如果我們先締約構成社會,再由社會與政府締約,那麼當政府的行為被認為是違反了與社會的契約時,人們大有可能選擇與社會站在同一邊,進而起身反抗政府。以霍布斯的語言來說,這開啟了通往內戰的道路。</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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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68.1">對霍布斯來說尤其關鍵的是,在他的理論裡面並沒有與主權者締結契約這回事。唯一的契約、唯一的「盟誓約定」,是雜眾中的每一個個人之間彼此達成協議。我們彼此同意讓某個人來代表我們做出最終抉擇。我們的協議中,並沒有這種與主權者之間的協定,像是「我們同意讓你來代替我們做決定,前提是你同意我們要先完成這件事或做到那件事。」(當然最有可能的是,「我們同意讓你來代替我們做決定,且唯若你同意保護我們時。」)我們的協議是在彼此之間達成:「如果你同意讓其他人來代替你做決定,我也會同意。所以如果我同意讓其他人代替我做決定,你會跟我一起同意嗎?」在這樣的「盟誓約定」中,主權者並沒有任何的義務。在這樣的情境底下,主權者還是在自然狀態之中,而事實上,他成了在那個狀態之中唯一存在的人格。</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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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69.1">在主權者的身上留有我們曾經擁有過的自然權利,足以決定什麼才算是和平,並決定我們該如何達至和平。也因此,對和平的理解曾經紛雜,如今只剩下一種定義:主權者所定義的和平。這並不是因為我們透過契約,指導或約束主權者在什麼條件下做到這件事情,僅是因為我們將定義和平是什麼的權利留給了主權者,而這樣的權利便轉化成主權者的權力,因為透過我們彼此協議的「盟誓約定」,我們都同意了要遵從主權者決定的定義。這是霍布斯的社會契約運行模式。誠然,這是一個詭異又令人困惑的想法,一切的一切都必須在像大爆炸的瞬間發生。一開始你什麼都沒有,沒有社會、沒有國家也沒有和平,然後突然之間,你有了社會,也有了透過創建主權者而成立的國家。這些事情的發生是如此同步,使得我們並沒有在其中選擇的能力。沒有政府的社會是不可能存在的,如果你不喜歡你的政府,這只是意味著你將無法保有你所身處在其中的社會,而這也意味著你將不會擁有「政治」。</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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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70.1">還有一個關於霍布斯的誤解是,他的理論使得他被視為某種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的先驅,尤其因為霍布斯強調,主權者對我們沒有任何義務,而我們也沒有任何約束主權者行使權力的管道。當權力被極端濫用時,我們沒有對抗的權利,也沒有抱怨的立場。霍布斯的確非常明確地論證了這一點。主權者擁有的權力是絕對的,作為我們的「代表者」,主權者也不需要對我們負責。主權者的職責是做出抉擇,而我們必須與主權者的抉擇所造成的後果共存,因為我們已經授權給主權者,讓她/他來幫我們做決定;也因為我們已經授權給主權者來做出抉擇,如果我們其中有誰因為對主權者的抉擇不滿而試圖逃離這樣的情境,我們將會將叛逃的人帶回這個政治的情境裡。這讓霍布斯的政治看起來像是一種非常殘忍的政治形態,即便在十七世紀,很多霍布斯的批評者也都這麼認為——從霍布斯所說的前現代非此即彼之選擇的政治,過渡到霍布斯理想中的政治,豈不是像從沸騰的煎鍋逃離後,直接跳到爐火裡?誰會想要犧牲自己的自然權利,來換取這種形態的政治?直到今天,這仍然是非常現實的問題。但就算如此,霍布斯的政治理念依然不能被稱之為極權主義。它一點都不像極權主義。</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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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71.1">絕對專制(Absolutism)不是極權主義(Totalitarianism)。我們可以用一個簡單的方法來呈現兩者的差別。在極權主義的政治體制裡(例如史達林主義[Stalinism]),主權者會試圖決定一切,政治的力量也將滲透到人們日常生活的所有面向,國家首腦(不管是一個人,或是環繞在這個人身邊的特權圈子)做出的決定將會涵蓋一切,人們也沒有任何逃離這些決定的可能。事實上,在極權主義裡,人們不被允許從這種形態的政治中離開,因為政治是全面涵蓋我們生活的一切(politics is total)。與此相對,在絕對專制的政治體制中,主權者並不會決定一切,因為這本來就是一件不可能達成的事情,主權者可以決定任何事物(anything),但不是一切的事物(everything)。這就是兩者之間的差別:極權主義是涵蓋一切的政治,絕對專制是一種關乎任何事物的政治。</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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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72.1">在《利維坦》中,霍布斯非常清楚地指出,如果我們以為任何主權者(無論是國王還是議會)可以藉由立法、頒布詔令或行使命令,來涵蓋國家成員生活的所有面向,將是一件荒謬的事情。這是十七世紀中葉,即使是掌權的主權者,無論是國王或議會、無論在白廳或西敏寺,仍幾乎不會知道五英里外的世界發生了什麼樣的事情。那是個訊息流通的方式極為困苦的時代,交通的情況也糟糕至極。資訊的取得更多只是仰賴人們的臆測。你所掌握的新聞與最新消息,在你聽到它們的時候都已經成為過時的往事。你根本無法掌控距離你五英里之外的人們的生活;更別論五十英里之外的人們,幾乎像不存在一般;三百英里之外的人們過著什麼樣的生活,對你來說根本只是謠傳。在這個時代,極權主義的邏輯只是一個可笑的念頭。為什麼會有主權者、會有擁有決定權這個自然權利的人認為,他們的工作是要制定可以管理所有事情的法律?這個念頭很可笑,不僅只是因為這無法讓我們達到和平,而是如果我們冀望這種涵蓋一切的政治,我們將會產生太多試圖規範所有事物的法律,反而使得對於和平的定義變得模糊不清、難以理解。在這種情境之下,主權者的職責依然是要讓人民的生活過得更好(儘管除了上帝之外沒有人能賦予主權者這樣涵蓋一切的職責,而霍布斯到底相不相信上帝存在本身便是個問題),但要全面涵蓋生活的一切,使得人民的生活從所有面向看來都過得更好,這本身是一件荒誕的事情,同時也是一件不可能達成的事情。就如霍布斯所說:「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的邦國,具備足夠的規則來約束人們一切的言行,因為這是不可能的事情。」</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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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73.1">霍布斯認為,在沒有被法律涵蓋的地方(生命的多數面向都沒有被法律涵蓋),人們應該要能自由的做那些「他們自己的理性認為最符合他們利益的事情」。「對人們有利」這個詞語讓霍布斯招致許多批評,有些批評他的人,也將會是本書後續章節的主角。這些批評認為霍布斯是原初資本主義者(proto-capitalist),認為霍布斯這麼說,是在為牟利的人們辯護。但對霍布斯來說,「對人們有利」單純只是人們做出最好的選擇,尤其是我們作為有生命的能動物,我們被會吸引我們的事物所吸引,也會想與排斥我們的事物保持距離。換言之,這僅只是生命本身運作的方式而已。我們所有人都會做類似的事情。我們都會以某種方式做出對我們有利的事情,這不僅只限於追求經濟利益,而是我們都希望今天的生活能比昨天來得更好。霍布斯認為我們必須要有追求這種利益的自由,而這也是霍布斯的政治情境底下,必然會賦予人們的自由。因為在他的政治情境中,生命的多數面向都不會被法律涵蓋。在霍布斯的政治裡,真正關鍵的是,主權者得以決定有哪些事情不會被法律所涵蓋。</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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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74.1">這會造成一個關鍵的問題:你永遠無法確信主權者不會突然決定,某些在你看來是不被法律涵蓋、只關乎你個人的事情,已經構成對國家的威脅。你可能活在一個有限度立法的霍布斯式國家,但就算在這樣的國家裡,有些事情幾乎肯定需要仰賴主權者的決定,包含關於戰爭與和平這種再明顯不過的問題。主權者會決定我們什麼時候要參戰,也會決定我們應該如何負擔戰爭的開銷,因為主權者會決定如何徵收稅賦。霍布斯指出,所有國家都一樣,主權者需要管理貨幣供應。他同時也說,主權者必須要照看國家最弱勢者的基本福利,他認為對任何國家來說,讓無法自給自足的人們自行打理生活會對和平構成威脅。除了這些之外,有趣的是,對於影響十七世紀歐洲所有衝突最劇的議題——宗教,霍布斯的看法有些難以捉摸。他並沒有明確指出,為了避免宗教引發衝突進而威脅和平,主權者應該嚴格控管人們在公共場合表態信仰還是局部控管即可,又或者是應該採取宗教寬容的政策。他只說,如果人們的信仰不會對和平構成威脅,那就讓人們以他們喜好的方式選擇信仰;甚至有可能的話,讓他們用想要的方式敬拜神明。這部分的原因是,無論如何,規範信仰本身是另一件不可能達到的事情,因為沒有人能知道其他人心裡真正相信的是什麼。</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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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75.1">綜上種種看來,儘管《利維坦》有諸多惡名,但這其實是一本擁戴寬容的主權者與支持廣義的自由國家的著作。霍布斯從來不希望主權者徒勞無功地試圖掌控一切,但同樣的,霍布斯也指出我們永遠無法確定主權者會做出什麼樣的決定。也許有一天,主權者會決定你的個人行為、信仰,甚至性生活種種,這些你認為生命中無關政治、發生在私領域(你的家裡、床上、房間裡或只是在腦海中)的事情,會對國家構成威脅或在某種意義上破壞公共秩序。這種可能會一直存在著,而一旦進入了霍布斯的政治,我們將沒有辦法再從這種可能中撤出。這是霍布斯的《利維坦》駭人的地方,可怕之處並不在於我們生命的所有面向都被控制了,而是我們永遠無從確切得知,我們生命中的哪些面向會突然被控制住。</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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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76.1">這種政治的不確定性,正是使霍布斯式政治獨特的地方。霍布斯並不想要這種不確定性,因為他是一個充滿恐懼的人,不喜歡不確切的感受。他是試圖追求穩固基礎的懷疑論者,但他同時也認為,為了安全我們要付出的最終代價,是要認知到我們必須允許主權者決定什麼算是威脅,而這也同時意味著不確定性。這是所有現代國家都必須承受的風險,即便是像我們的國家有許多防範不確定性的措施,也必須面對這種風險。現代國家永遠都存在著國家主權突然決定你是威脅的風險。</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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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77.1">這種政治的概念有兩個非常深刻且緊密相連的意涵,因為在各種面向上,前現代政治那種非此即彼的選擇仍舊存在。這種曾經是政治基礎的選擇,被內化到政治體當中,也被內化到在國家生活的人民的日常當中——無論這些人是在階級的頂端或是在底層。因此,人們為了避免做出這種前現代政治的選擇,開始過起一種雙重的生活。這種雙重性,貫徹了霍布斯式的政治概念,也貫徹了我們對政治的理解。這就是為什麼即便我們與霍布斯的時代已經相距甚遠,我們仍舊活在霍布斯的政治世界裡。</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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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78.1">主權者將成為一種雙重存在。要成為霍布斯理論國家中的主權者,意味著你將同時擁有超凡與平凡的兩種權力。還記得最初的安排嗎?透過「盟誓約定」建構的國家,並不會賦予主權者任何在自然狀態中不存在的權力,只是讓主權者成為唯一一個擁有權力的人格。這種足以做出決定的權力曾經屬於我們所有人,我們曾經可以決定什麼才算和平,而現在只有一個人格可以做出這樣的決定。但如果只有一個人格得以做出決定,這也意味著從今而後,這個人格將與我們所有人都不一樣。</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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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79.1">這彷彿是只有主權者還保留著某種自然狀態底下的生命樣態。然而就如霍布斯所說,主權者是一種全然不自然的生命,因為它是由人工形塑的角色,是被機械式地創造出來的生命。藉由國家的機器,主權者必須以恐懼與恐怖來治理國家,以便當國家的成員們在思索要退出彼此同意的選擇時,主權者得以將有二心的人,匡限在國家的範疇之內。霍布斯說:「主權者得以使用諸多人們賦予他的權力與力量,讓他得以透過恐怖,將紛雜的意志集結起來。」與此同時,主權者存在的目的是要建造和平。除此之外,主權者也應該要創造得以舒適生活的環境,因為正如霍布斯所說:「安全不僅只是基本生存而已,而是包含各種生命的滿足。」這才是主權者的工作。主權者這個角色的雙重性在於,他既要是確保安定的人,也要是製造恐懼的人;他既要提供舒適的環境,又要營造坐立難安的氛圍。</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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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80.1">至今,這依然是現代國家中主權者的工作,因為主權總會包含這兩種要素。擁有主權的政治家仍然有些駭人,但他們的角色是要讓我們覺得更加的安全,讓我們的生命更有保障。霍布斯想把恐懼從政治中抽離開來,而他的做法並不是讓恐懼從政治中消失。恰恰相反,他把恐懼集中在一個我們至少可以明確知道它在哪裡的位置。在他的理想政治情境中,如果我們清楚知道恐懼在何方,也許假以時日我們可以逐漸忘卻恐懼的存在。恐懼會慢慢減弱,安全感則會持續存在。這是霍布斯對政治的願景,而這不是一種空想。</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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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81.1">乍看之下,霍布斯式的主權者,擁有超乎常人的權力,但是如果我們仔細深思,我們將發現要成為霍布斯式的主權者,是一件極其困難的事情。有時候這會是令人極度困惑的工作。作為人民的代表,主權者應該要盡可能貼近那些賦予我們權力的人民,還是應該要與人民有所不同?</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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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82.1">如果我們回到霍布斯理論的起點,回到那個懷疑論的源頭,我們會發現他的政治概念核心是一種眾生平等的概念:我們都是平等的,因為我們一樣脆弱。就是因為這種脆弱的一致性,使得自然狀態下的安全成為一個謊言。的確,我們生來各有不同,有些人就是比較聰明,有些人就是比較強壯,也有些人天生比較容易熟悉環境;有時候也許你比我更狡詐些,有時候也許我比你更加機智;有時候有些人就是長得比較好看;在這場追逐滾落乳酪的下坡競賽裡,有些人就是跑得比較優雅。但就算有這些差異,我們都還是平等的,因為我們一樣脆弱。在自然狀態裡,即便是最柔弱的人、即便是最不機智的人,都具備能力得以了結最強壯的人的生命。這也代表著,我們從來都不曾真的安全過,而正是為了逃離這樣的情境,我們創造了主權者,而這個主權者並不是我們選出來的。主權者未必比我們聰明也未必比我們強壯,主權者只是另一個和我們一樣柔弱的人(或一群柔弱的人)。如果主權者是議會,這個議會仍然是由那些曾經和我們一樣軟弱的人所組成,但從國家創建之後、從有了那超乎尋常的人造權力之後,一切都改變了。我們並不清楚同時具備超凡權力卻又同時與我們一般脆弱的主權者,究竟有多麼像個人類。</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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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83.1">霍布斯留給我們的另一項重要分歧,是留給那些不是主權者也不是政府的人——留給那些因為知道這是能從政治衝突中拯救人們的唯一途徑,而活在這麼特殊的國家概念當中的絕大多數人。在霍布斯政治論述的核心是一種悖論:這樣一種極端的政治說法、這麼一種極端的政治權力,卻是唯一能從政治之中拯救我們的事物。如果霍布斯式的國家運作良好,那麼漸漸的我們會愈來愈不需要在意政治。法律會存在我們日常生活的背景裡,只要我們不違反它們,我們可以自在地追尋對我們人生最有益處的事情。我們可以繼續朝著山坡下奔馳、追尋著滾落的乳酪,而有些人可能會真的成功追到它,甚至有些追到乳酪的人還會願意與其他人分享所得;很多人可能會發現,比起追逐乳酪,可能可以把時間拿來做更有意義的事情。我們每個人都被賦予了把時間拿來做其他事情的權利,因為我們現在有了和平的環境,不用再一味追求安全的選擇。我們的國家保護了我們,它讓我們安全,也讓我們不用再擔心太多。霍布斯式的國家,是一個以恐懼排除恐懼的計畫。但在這樣的政治之下,我們將會有一種分歧的人生。因為我們永遠不知道恐懼什麼時候會回流,我們也知道那個把恐懼帶回來並做出攸關生死決定的權力,已經不存在我們身上。我們授權了其他人來做這個抉擇,而這意味著在每個現代國家的公民,在靈魂深處都將存在著這種分歧。如果我們不斷思考這種分歧的存在,將會讓我們徹夜難眠。這就是現代國家的難題:唯一可以從政治中拯救我們的是這種形態的政治,而這也意味著我們永遠無法從政治中被拯救。</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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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text"><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84.1">這個難題、這個困境,現在仍舊在我們身邊。我們的國家與霍布斯一開始的國家概念距離愈來愈遙遠——是什麼造成距離愈來愈遙遠,將會是後續章節的主題。但我是在二十一世紀的一場全球大流行的疾病中寫下這本書,而在這場疾病裡,我們見證了世界上許多國家為他們的公民做出生死攸關的抉擇:為了我們自身的安全,我們被迫要閉鎖在自己家中;我們發現自己的生命受到其他人(政客)的判斷所擺布。這些人與我們並沒有太大的不同,但他們得以擁有影響我們生命的權力,而我們有時候也認為這個現象本身令人費解。這些代表我們做決定的人,事實上與我們並沒有太大的差別——這會令人放心嗎?還是反而令人恐懼?</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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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 class="HorizontalRul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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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class="_idFootnot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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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v id="footnote-000" class="_idFootnote" epub:type="footn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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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class="note"><a class="_idFootnoteAnchor _idGenColorInherit" href="#footnote-000-backlink"><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85.1">[1]</span></a><span xmlns="http://www.w3.org/1999/xhtml" class="koboSpan" id="kobo.86.1"> 編按:為一六四二至一六五一年英格蘭發生的一連串政治衝突與鬥爭,輝格派歷史學家習慣稱呼為清教徒革命,為英國國王查理一世與議會之間的權力爭奪,背後所意涵的即是王權與議會之間的權力拉扯。</span></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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