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我的夏日假期

鳕鱼角南边的沙丘是世界上风景最美的地方。自亚特兰大白色的沙滩中隆起,海风、潮汐和其他神秘力量,使它显得凹凸有致。我在依傍这些沙丘的杜鲁洛镇上租间小屋,夏季里尽可能在小屋中度过每一天。许多诉状及文章都是在海滩或甲板上写出来的(在寒冷的冬天里,当从卷宗里掉下沙粒时,更让我怀念不已)我和两个人权律师共同承租这间屋子,还怂恿朋友在入口处写标语:“注意:辩护律师隐居所,检察官来会挨揍。”

离我们的房子大约四五百米的地方,有个最雄伟的岬角沙丘,就叫做“髙丘”。海拔约有30米高,陡峭下切至满是灌木丛的小村庄,叫做“灌木洞”,是沙丘最低洼的地方。这样的对比形成不对称的美丽奇景:沙滩、灌木、海洋和天空。许久以来,这个美丽的地区被当做非正式的天体营海滩,鳕鱼角的人们都在这里脱下泳装,晒一身棕色皮肤。据传多年以来,从高丘可以看到许多文学家赤身裸体,如尤金·欧尼尔、玛格丽特•桑格、约翰·里德和他的妻子路易丝·布莱恩。那里十分别致、不拘形式,也完全没做过宣传。许多小型的地区裸泳团体聚会时,彼此都会很慎重地保持距离。很少人会唐突地盯着人看,若有人穿着泳衣从镇上的海滩闲步走来,打算到几里外南边的高丘去时,按照海滩的规矩,他必须对邻人们做日光浴的景象装作视若无睹的样子。

在60年代末期到70年代初期,身体解放运动方兴末艾,裸体也成为某种主义,成千上万的年轻人认为把身体藏起来是道德的错误。裸体成了一种美,高丘下的海滩成为整个东北部天体主义的聚集场所,无论身材好不好看。1974年夏天,非正式的天体海滩延伸了将近1公里长,而8月的每个足期六,在那明亮的沙滩上都可以看到上千个裸露的人体。海滩的性质改变了。已经没有空间可以彼此保持尊重的距离或是礼貌的掩饰了。游客四处充斥着,特别是摩托车骑士,他们带着双筒望远镜和摄影机,驻足于沙丘的顶部。穿梭的商业巴士把市中心喜欢偷窥和暴露的人们带到海滩来。小贩、街头艺人,甚至毒贩,营造出嘉年华的气氛。这里不再是欧尼尔那个时代的文人聚会,但却十分欢乐,似乎每个人都很享受这气氛。

但是杜鲁洛镇的居民和神父却高兴不起来!杜鲁洛的冬季人口有700人,夏季有3000人,属于鳕鱼角国家海岸公园。在天体海滩聚集新的人潮之前,杜鲁洛是个安静的避暑胜地,几间小餐馆和少许的旅店,几乎闻不到商业气息。乡间小路蜿蜒狭窄,风景宜人,车行稀疏。骑脚踏车的、散步的、慢跑的和沙丘上的轻便车,都比汽车要多得多。夏天时,镇上居民大部分是律师、教授和医生(特别是心理医生);在政治立场上无疑是自由派的;在种族上则主要是英国清教徒和犹太人。

突然间,杜鲁洛却成为“时髦的”城镇,带着吉他、长发披肩的家伙全从西北部各地跑来了。刚开始许多自由派的律师和心理医生都很喜欢他们,有些人甚至和海滩上的嬉皮士一起脱去身上昂贵的法式泳装,有些不自在却自以为是地自由表现着,全然不顾他们松弛的肌肉。

我记得8月中有一次,有些光着身子的女子坐在浴巾上,一个看来很显眼的老男人走了过来。当他走近时,你几乎可以认得出来,虽然他一丝不挂,但是他必定是个心理医生:留着胡须、叼着烟斗,他有着典型心理医生的所有特征。突然间,一名女子尖叫着钻到浴巾底下:“哦!我的天,那是科恩先生,我的精神分析师!”科恩医生仍然平静地走过,并没有要找什么掩蔽,但是我们都十分好奇,接下来的精神分析会是什么模样。

很快地,对原来居住于杜鲁洛的人来说,人群已经太多了。地方居民在停车上有了麻烦。1974年8月中,在18天之内,总计有1248辆车次违法路边停车。许多小径被发现了,更多是被开发的,它们穿越过私人士地或优美的沙丘。最重要的是,杜鲁洛的居民开始讨厌赶流行而来的人们。这些人比以前更加喧闹、粗鲁、开放、有毒瘾,而且还更加纵欲。到处都有着关于性事的流言。而有个同性恋天体海滩就是由高丘上直接开了条便道下来的。杜鲁洛悠闲平静的生活品质已经改变,刚开始还难以察觉,之后便十分明显了。

居民们召开了许多会议,愤怒地辩论着。有些镇民不希望受到干扰。其他镇民(即使其中有些人热中于观看镇上最流行的球赛)提议禁止所有海滩上的裸体行为。还有些人建议进行规划,以降低并控制游客人数。每个人都不承认自己反对裸体,虽然很清楚地有些镇民总是反对开放裸泳,但是他们却利用外部问题作为禁止裸体的借口。(还有个禁止裸体的观点,认为裸体的人会危害优美的沙丘;反对这项说法的人讽刺地质疑着,要提议的人穿好衣服跑下沙丘,而他则光溜溜地跑下同 一个沙丘,试试看在沙丘上哪种走法比较危险。)最后,主张完全禁止裸体的人占了优势,而杜鲁洛社区协会决定游说联邦政府在整个国家海岸区域取缔裸体。

裸露臂膀的权利

1974夏天,好几个最投入的天体主义者到我们的小屋来寻求法律协助。他们的领导人是斯蒂夫·威廉斯,古铜色皮肤、热爱海滩,他整年都住在杜鲁洛并且获选为海滩理事,还有李·贝克森达,是个马克思主义美学家,他是“解放海滩”组织的首领。其他几名男士或女士,大部分是学者或教授,都为了要求开放海滩而来寻求辩护。起初我们把他们的宪法主张当成笑话。“当然,裸体是宪法保护的权利,”我对他们提出证明,“就在人权法案中,在宪法第二修正案里有规定:人民有‘裸露臂膀’(bare arms:原意是配带武器)的权利。”但是他们很认真。在海滩上有些隔离区域,传统以来都有裸体的活动,他们希望我能向法院就禁止这类活动的联邦法规提出质疑。我告诉他们,想说服法院认定光溜溜地在联邦海滩上自由活动有宪法上的依据,实在有些困难。而我也对他们说,我并不认为裸体的问题是目前社会最迫切的法律议题。不过我不赞成全面取缔裸体(甚至扩及海滩的隔离区域),是太过分了些。

在我的想法里,这个议题和成年人在关起大门的戏院里看电影是类似的。虽然这里没有门,但是海滩的隔离区域有着相同的功能。政府有权管理外部的问题,成员、停车、非法入侵、毁损沙丘,以及不想被裸体人群包围的那些人的感受,但是政府无权禁止合意的成年人不得在隔离区域进行天体日光浴。我同意建议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如果政府全面禁止裸露的话,就接下这个案子,那时我是该联盟全国理事会的成员。马萨诸塞州的公民自由联盟同意代表天体主义者,但要求由我担任他们的辩护人,而我也接受了这项工作。我们成立一个小组,包括有和我在犹太人防卫联盟案中含作的琼·贝克;还有刚从法学院毕业,自愿为公民自由而努力的朱蒂·米尼;还有美国公民自由联盟的法律顾问约翰·伦斯提。在鳕鱼角小屋的甲板上我们设立了“法律办公室”并且开始拟定策略,为我们当事人在高丘裸体日光浴的宪法权利进行辩护工作。

我们决定以两个方向来进行:首先是主动攻击,提起诉讼,对现行禁止裸露的联邦法令的合宪性提出质疑;其次是防守,等待我们当事人中任何人因为裸露而遭拘捕,再根据宪法进行辩护。这样的方式,就像贝克说的,“左右两翼都有了掩护”。(和色情出版品的案子一样,我们很难不用青少年的双关语:最不堪入耳的包括“片面说辞”、“不适用”相对照,或者“提供情报”给我们当事人。)

没等多久,联邦政府就有了行动。1974年到1975年冬天,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处颁布规定如下:

公开裸露,包括公开裸泳……是被禁止的。公开裸露是指在公开场合故意不以不透光的物质遮蔽生殖器、阴部、下部或女性胸部乳晕的顶部。本项规定不适用10岁以下之人。

鳕鱼角国家公园管理处处长劳伦斯·哈得利于1975年5月19日宣布,在鳕鱼角国家海岸上的所有公开裸露都将被禁止,初犯者将处以25美元罚金。(该规定中最重罚则是6个月徒刑和500美元罚金。官方为预防大规模的市民暴动,安排了直升机巡逻、公园骑巡队,并且在沙丘上设立无线电监测小组,发现状况就立即派遣沙滩车突击取缔,甚至有穿着“便衣”的线人(后来人们说他们是“没有掩饰身份的警探”)。他们雇用并训练数十个公园警卫。规则规定,警卫巡逻队中必包含有一男一女,由和被逮捕者相同性别的警卫进行拘捕。(这规则是否适用于同性恋沙滩,则是大家非常渴望知道的。)联邦治安法官从波士顿被派来鳕鱼角,专责取缔裸露行为。联邦政府正准备大规模展现权力。天体主义者则准备以同样的规模来展现他们的肌肤。双方就此相遇,一场强硬的冲突似乎不可避免。

这项规定生效的那天,我们向联邦法院提起诉讼。原告是8名男士和4名女士,他们经常造访天体营海滩,他们能继续活动而没有被逮捕的风险。原告们或是在杜鲁洛有居所或是长期的居民。有个人是波士顿著名的律师;还有个人是米尔顿学院的科学教师,那是波士顿近郊的私立学校;另外还有卫理公会被祝圣过的牧师。

杜鲁洛海滩委员会的主席斯蒂夫·威廉斯,在口供书里陈述他对裸体海滩的记忆:

我小时候和家人住在一起,我会走到海滩人烟最稀少的地方。若是遇到其他家庭或团体在裸泳,习惯上靠近他们时要谦恭有礼,并且要保持彼此间最适当的距离,然后再宽衣解带。

埃德蒙和苏珊·卡伯陈述他们的经验:

……我39岁,我的妻子36岁。我们有4个小孩,年纪从4岁到9岁不等。我在米尔顿学院担任科学教师;我的妻子是家庭主妇并且在米尔顿获选为镇民大会代表。我们拥有两间房子,分别在米尔顿和杜鲁洛。有两年的时间,我们观察邻近宝石顿海滩混杂的情形,在比较之后,来年我们才开始加入灌木洞的“解放海滩”,和陌生人一起裸泳,对我们是完全不同的经验。刚开始,我们对自己和他人的反应感到紧张,但是很快地,每个在灌木洞的人都乐在其中,在海水里、阳光下,毫无矫情做作。我们的小孩原本对着他人的身体还有些顽皮的偏执,后来也开始接受别人和他们自己的身体,我们看了感到很欣慰。

我们主张该法规侵犯了原告基于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障的言论自由以及宪法第四修正案所保障的隐私权。了解这群人的问题所在之后,我们认为他们应该受到适当而谨慎的规范,而不能以全面禁止裸露的方式限制他们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我们建议,为了避免对沙丘造成损害,公园管理处可以在最常被穿越的沙丘安排警卫;为了解决停车问题,警卫应该依停车规定加强取缔;为了降低游客人数,管理处必须限制海滩人数。整顿这些外部问题会比全面禁止裸露耗费更少的资源(较少的经费和警卫)。

对海岸有裸泳传统的隔离区禁止裸泳的执行处分,我们请求法院核发禁止令。法兰克·费立曼是本案的听审法官,他安排审判庭但却建议我们去看看“那个犯罪现场”——高丘的裸体海滩。

在晴朗凉爽的6月天,一大群衣冠楚楚的法律人,法官、他的助理以及天体主义者、镇民和政府的代表,大多穿着正式的三件套装,登上小型单引擎飞机,飞往鳕鱼角海滩。到达普罗旺飞机场后,有吉普车队和海滩车来接我们,穿越过弧度优美的沙丘群,开往目的地天体营海滩。不过每个人都很失望,因为在令人兴奋的这一天,海滩上竟然没有人裸泳(或其他任何游泳方式)。法官看到光秃秃的沙滩倒很满足,至于海滩和沙丘上挤满裸体人群的景象,就留在法庭里去想象了。

我们已经完成“勘察”,不久在当月某个酷热的日子里开始听审,那时候,每个人心里都想冲到海滩去。我传唤了第一 个关键证人,劳伦斯·哈得利,他是鳕鱼角国家公园管理处处长,也是提议禁止裸体的人士。我诱导他说出导致制定法规禁止裸体的民怨的本质:

问:(所谓非法侵入私人士地、危及主要沙丘群和海滩植被的自然资源、增加镇上路边的垃圾量等等)这些民怨,可不可以说,这些问题是关于公用设施过度使用的问题,而并不是使用者在海滩上穿或不穿泳装的问题?
答:我想答案是是的。
问:问题被看做“裸体本身”这并不公平吧?
答:是的。

我接着问哈得利,如果其他团体(非天体主义者)纷纷到灌木洞去,问题是否会一样。

问:假设……黑人们发现这里是聚会很理想的美丽海滩,……而突然间你发现有1200个黑人家庭穿着整齐的泳装在某个周末来到海滩。所产生的问题会不会和现在有所不同?
答:我想问题会是一样的。

再来,我让哈得利先生面对每个因为人群过多所产生的问题,并询问他这些问题能否仅仅通过全面取缔裸体的方式来解决:

问:要解决停车问题,是不是应该采取其他措施,而不是全面取缔裸露?
答:是的。
问:我们知道人们在沙丘上行走会损及沙丘。是否有现行的联邦禁令可以限制人们在沙丘上行走?
答:没有,先生。
问:在美国境内的国家公园中,比如黄石公园和约塞米特公园,过度使用是普遍的问题吗?
答:是的。
问:是不是这样,国家公园的制度中并没有限制步行路线这是造成使用过度的原因之一?
答:……我知道有许多管理计划是针对公园内的利用行为进行规范的,利用行为是多变多样的。

既然人群过多的问题至少有其他可以选择的解决办法,于是我提出公园管理处的文件作为证据,其中编列了管理杜鲁洛海滩的几种选择方式:

问:就我所了解,是否有其他方案允许灌木洞继续作为天体营海滩,而只是限制使用灌木洞海滩的游客人数?
答:是的,先生。
问:难道不是这样……准许灌木洞作为天体营海滩而对人数加以限制……其效果和全面取缔裸体是相同的?
答:完全正确。

哈得利承认天体营海滩的每日平均人数(接近340人次)尚未超过该海滩可承受的数量;周六或周日的平均600人次也没有超过;其实,即使是8月每周日1200名泳者的巅峰人数,也都还可以管理。但是如果人数像近几年呈倍数成长的话,未来可见的人数就是真正问题所在。他也承认海滩上的人数,不论是穿着衣服还是裸体的,都可以用其他方法来控制,而不必用全面禁止裸体的方式。(有个纽约人造访过康尼岛和洛克威的拥挤海滩,他就表示在高丘旁的长海滩上至少要5000名泳者才称得上“过于拥挤”。)

接着杜鲁洛社区协会的律师向几个反对天体营海滩的居民提出问题。有个居民作证指出,渔获量越来越糟糕,因为裸泳者把鲈鱼都吓跑了。还有人说近几年来他的房子的价格下降,但是他很快又改口了,因为他看见我掏出支票簿准备要买他的房子。(其实这几年来所有在杜鲁洛的房价都上涨了几乎一倍,而只要他开出6年前的价钱,我真的打算买下他的房子。)

听审很快就结束了。我们希望费立曼法官能在7月4日之前作出判决。但是并没有判决,裸泳的法律定位仍在地狱边缘游走了好几个星期。起初在那段时间里,“取缔裸体的警卫”和“裸体迷”之间存在不舒服的停战状态。高丘旁传统的天体营海滩像海军陆战队的操演区:海滩车载着配备无线电的警卫四处巡逻,并且在每个岔路上站岗拦阻;戴着双筒望远镜的警卫站在沙丘顶部,几公里之内都看得见;有望远摄影机的直升机低空盘旋。他们全副武装准备和数以千计坚决的天体主义者作战,而他们惟一的武器是赤裸的身体。(我曾听过警卫嘲讽说:“不用担心他们怀中会藏有武器。”)但是,没有人出现。美丽的海滩上仍旧是光秃秃的,裸体的人全都散开了,他们在从威尔佛立到普罗旺城绵延好几公里的海岸线上寻找无人的海滩。新的天体营迷你海滩沿着海岸线浮现出来。有十几个在这里裸泳,许多对夫妇在那里做日光浴,还有个家庭在另一处裸体聚会。这种方式让麻烦变少了。不再有停车问题、毁损沙丘或拥挤的人群了。

取缔裸体的警卫队

但是警卫队受命在身,他们必须取缔禁止所有裸体,坚持不计代价彻底执行。他们派遣侦察飞机,搜寻沙丘上赤胸裸体的人。他们进口海滩车,以便不知不觉地跟踪裸体佳偶,并且在他们穿回衣服前赶快抓住他们。开始时像个游戏。巡逻警卫一有新花样,天体主义者便有对策。成群的天体主义者占据隔离的海滩,他们带着双筒望远镜和哨子并且设置瞭望台站岗,一有风吹草动便吹起警示哨音,让光身子的人赶快穿上衣服。很快地,海滩巡逻队人数暴增。从威尔佛立到普罗旺城的300 多公里海滩上,布满了海滩车的轮胎痕。即使是一般的海滩游客,巡逻的警卫也都会趋前询问,怀疑他们刚刚穿上衣服以逃避被捕。“你穿这身衣服做什么,”尽责的巡逻人员询问穿得严严实实的女士。裸体侦察队到处可见,在天空、在沙滩上、沙丘顶,甚至在海中的船上,早已经将海岸的宁静破坏殆尽。

他们难免也会正面遭遇冲突:天体主义者(寸缕不挂是他们仅有的身份证明)给了巡逻人员假的名字。我们原告的领导人物,斯蒂夫·威廉斯,因为偷了写着“禁止裸体”的告示牌而被抓;他确信我们的案子一定会赢,所以打算把牌子上的“现在式”改为“过去式”并且要把它当做胜利礼物送给我们。有些裸体的人试图和警员比赛跑步或游泳。其他人则想办法驳倒警卫或装备周全:有个游泳的人被抓时,衣服是披在手臂上的,他说因为他在水中“胳膊肘以下就看不清屁股”另一个,被发现时正在水管里裸身漂浮,他声称他是“衣着得当'。许多人不断咒骂着,有人甚至打翻或丢掷果汁饮料。很快地,警卫们(大部分是警校的孩子)开始配备枪械。(有个警卫之前常常造访天体营海滩,她被认为“不适合”执行取缔裸体的勤务。)

好几个镇民原本乐意见到裸体被取缔,但是很快地他们发现竟是作茧自缚。很明显的,海滩车、沙丘顶的侦察飞机和直升机对沙滩的危害远甚于天体主义者。即使是保守的地方报《鳕鱼角人》,之前曾积极参与禁止裸体的行动,如今也开始怀疑。有个社论标题是:“裸体:转过另一边脸颊”内文如下:

我们没有听过,因为人们独自或在人烟稀少的地方脱去泳装享受阳光及海滩而必须被起诉的,我们只需要更温和的措施。这似乎是可以做得到的,只要海岸公园管理处暂停威尔佛立和杜鲁洛海滩上的吉普侦察队,并且让巡逻警员用走路的方式更健康地执行他们的任务,就算是让所有的直升机回到总部去,也不会产生什么不良影响。

“这不是道德问题……”

7月4日后,联邦政府大规模地展现他们的公共权力,并且在费立曼法官7月中旬宣判之后更加扩大。在判决中,法官审査相关证据(并没有包括公园警卫队实际的取缔行为),他作出有趣的结论。他先是评论说:“这不是道德问题……问题不在裸体本身,而在于海滩吸引人潮……”法官接着谈到“初步的探究”:“对在半隔离的海滩上习惯聚集裸泳的人们而言,美国宪法提供了什么保护?”他的结论是(我觉得很合理):“裸泳者对言论自由的主张和蓄长发的学生同样受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接着他考虑到我们对个人自由的主张,这是我认为本案中最精要的部分:

虽然这个问题和宪法里的实体权力没有多大关系,但是仍然可以在第五修正案中“正当法律程序”所保护的自由权概念找到根据。我认为这是它依据所在。这样的自由正是指,人民有权“于私人活动上不受政府之侵扰”。
个人自由不仅包括基本的自由,还包括在个人比较不重要的决定上不受政府恣意的干预。
本庭的结论是,尽管这是新的主张,但是宪法的保护尺度必须能满足灌木洞的裸泳者延续他们传统的活动。

在那个时候,上述判决是个胜利。费立曼法官是第一个认定在隔离海滩上裸体是宪法保障的权利的联邦法官。他了解到这个判决“是这个学说的最大延伸解释”,于是他接着在天体主义者和政府海岸管理权之间做了衡平。

他讨论到人群、停车和环境的问题本质,那是法规原先要规范的问题。正如我们所期待的(我们事实上也承认),他认为这些问题很严重。然后他考虑除了全面禁止裸体,是否有其他方式解决,比如沙丘的游客管制和停车规定。费立曼法官同意我们的主张:

法院同意原告的看法,每个因为裸体产生的问题都可以个别处理而且可以成功。

依我们的法律分析,这应该会让他作出禁止裸体违宪的认定。毕竟,他已经表示在隔离区域的裸体行为必须有“宪法上某种程度的保护”,而他也表示,每个和高丘有关的外部问题都可以透过不像全面禁止裸露这么限制性的管理规定去“个别处理”。但是他接着权衡所主张的自由(裸体的自由)和允许这种活动所造成的问题孰轻孰重。他的结论是:

尽管法院认定应保护原告所主张的权利,但是显然有比这褊狭的自由更重要的原因,让被告得以采行管理法规。

因此法官基于环境和人潮的问题,支持全面禁止裸体。对杜鲁洛的天体主义者而言,该判决是个失败,但是对“天体营海滩运动”(至少“运动”的领导人)而言,则是个胜利。费立曼法官为天体主义者立下“大宪章”他判定宪法保护在隔离区域裸泳的权利,政府只能在证明外部问题存在的情况下,才能予以禁止。法院同样也依此标准认定裸体的合法性。政府不得仅以道德的理由禁止它;必须找出其他外部的、合法正当的理由,而这些理由的价值要胜过宪法上保护裸体的程度。我们相信这项判决对裸体人士在规定区域内的权利有实质的影响,比方说在国家公园内,还有在国内其他海滩、河川、溪流人群稀少的地方。

裸体的挑衅

当这项判决的消息传到了鳕鱼角,取缔的巡逻警卫加强了执法力度。1975年夏季剩余的日子里,发生了许多小磨擦和一场主要的冲突。“解放海滩”委员会的领导者花去大部分的夏天(显然是在屋内),计划在8月最后的周日举行大规模的“不得裸体地区的裸体”示威活动,仿佛是在追怀越战期间的抗议运动,他们花了好几百个小时筹备这场裸体示威。

我不赞成这个策略,我认为抗议运动应该是针对最迫切的道德议题。但是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同意派出观察员以对抗警察权的滥用。(这场运动的观察员人数超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15 年来任何的抗议活动。)国家公园管理处很聪明地决定任由抗议活动进行,所以到最后都没有警力威胁。几百个参与的天体主义者(其中有几十个赤裸的偷窥狂和观察员)到海滩上,小心避免非法侵入他人士地或违法停车。有些领导者为了避免被捕,穿上和皮肤颜色相同的泳装,然后在上面画上性器官。(法院裁定那些图画比性器官还有权受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保护。)有个男士问我是否他会因为在泳装上画上性器官而会依猥亵罪嫌被起诉。看了他所画的大小之后,我告诉他猥亵罪方面是不会有问题的,不过他可能会因为诈骗或不实宣传而招来麻烦。在整天的欢乐嬉戏之后,好几个没穿泳衣的领导人在停车场被便衣巡逻人员逮捕,他们早已注意到那些人是赤身裸体的。我们为他们进行辩护(有些在技巧上很成功)但是大部分都被判罚金25美金。

1976年春天,我们准备对费立曼法官的判决向联邦第一巡回上诉法院提出上诉。我在4月7日出庭辩护,而7月底,在巡逻警卫与天体主义者之间,玩了整个夏天的“捉迷藏”之后,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它以微弱的音调,响应地方法院的判决:

我们可以假定本案上诉人在公有土地上娱乐活动的利益受宪法某种程度的实质保护。
……然后,即使接受这个假定,但是毫无疑问的,现有证据支持地方法院作出政府行为正当的判决……

最高法院最近判决的倾向使我们觉得成功的希望渺茫,因而没有寻求再审。鳕鱼角的天体营的法律战场已经结束,我们输了。但是游击战还是继续着,天体主义者仍坚持以更多异想天开的方法对抗取缔行动。

杜鲁洛海滩上流行的天体营活动可以用20年代的故事做最佳的脚注。有个英国的记者问某个美国人对“禁酒令”的看法。美国人的回答表达了国内许多人的态度:“总不像没有酒那么要命。”对裸体的全面禁止仍然时有所闻,而在杜鲁洛海滩仍然有效。但是对许多继续脱去衣服的人们而言,总不像完全没有天体营那么要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