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波罗公园的故事
对于在布鲁克林区的波罗公园中成长的我们而言,犹太男孩会在如此宁静祥和的地方制造炸弹,实在是令人无法想象的。可是这令人想象不到的事,就在1972年1月某个星期二的下午发生了。当大多数波罗公园的传统犹太人都开始上班做生意、没人会去注意外面世界有些什么流行活动的时候,3个认真的少年正在争论着怎样才是正确组装炸弹的方法。他们那么认真,就好像在探讨犹太法典一般。他们在纽乌特尔希大街上一间破旧的办公室内争论,房里映着西区高架铁路的影子,还不时传来火车经过的回音。
一街之隔的第十三大街上,蓄着胡子的商人们用英语、意第绪语、希伯来语、西班牙语和意大利语混合组成的待殊方言,沿街叫卖着他们的商品。第十三大街是主要的商店街,吸引着全城各地精通数国语言的人。戴着圆顶小帽的小男生在位于第五十街的“生命之树”小学的校园里玩着吊球。戴着宗教头饰“夏伊特尔”的家庭主妇们,在第四十八街的屋里烤着面包,并且为小孩换尿布。下午3时左右,男人们和13岁以上的男孩子们,其中有些会穿着他们哈西第教派的黑色衣服,在每条街上,10人或更多的人一组,参加男子集会,共同吟诵着午祷文。一些人会祝念传统犹太人对死者的祈祷文《迦底什》这是午祷的一部分。
那个下午,在纽乌特里希大街的那些男孩子们并没有暂停他们的祷告。他们要制造炸弹,而这炸弹的致命威力将使一个犹太父亲为他被杀害的女儿唱颂《迦底什》。
这个惨绝人寰的谋杀和戏剧性的故事竟然就这样发生了。事件的3个主角都在波罗公园长大:被指控制造炸弹的年轻人、破案的刑警,还有替年轻人辩护、想要让刑警的调査不被采信的律师。这是个第一人称的故事,因为我就是那个律师。
“嘶嘶”
第二天早上,星期三,哈洛克在他高雅的12楼办公室内勤奋工作着,他的办公大楼是玻璃幕墙的,位于曼哈顿市中心区第五十六街和第六大街的交叉口。哈洛克出生在乌克兰的波加尔,1905年移民美国,这点他和波罗公园的人们是蛮像的。可是他们的相同点仅止于此。哈洛克是个世界公民,而波罗公园的人们的世界却很狭隘。几乎已经有50年了,他一直主管着“索尔·哈洛克演出公司”戴着海狸绒软呢帽,拿着银色顶端的乌木手杖,这个秃头男子从大厅的后方大叫:“太精彩了!”这就是哈洛克身为剧团经理的形象。哈洛克,他介绍鲁宾斯坦、帕芙洛娃、夏烈宾和波西瓦芭蕾舞团到美国来。
83岁高龄的哈洛克,最近接洽的是苏联奥西波夫三弦琴乐团在美国的首演。他相信这会是艺坛盛事。但是,他担心一个自称“犹太人防卫联盟”的好战团体对乐团的恐吓。众所周知,自从苏联拒绝犹太人移民以色列以来,犹太人防卫联盟便反对和他们所有的文化交流。最近几个月来,烟雾弹和催泪瓦斯被丢到演奏厅中,甚至有一篮子的老鼠被放到观众席上。但是表演还是继续下去,虽然有些影响,但是并没有什么严重损害。
正当这个经理在为下一次的演出安排更多的安全措施时,有两个穿着整齐、年约二十多岁的男子,走进他办公室的接待室,礼貌地询问着即将开演的演奏会。因为询问处正在做检查,所以他们被要求等一下。结果他们很快地离去了,只留下一个看来很普通的公文包。人们几乎无法听到里面有个定时器正滴答滴答地计算着,一分一秒过去了。
恰好在同一个时间,另外两个男子也在曼哈顿市中心哥伦比亚艺术经纪公司的办公室内放下了一模一样的公文包,这个公司同样也引介苏联演出团到美国来。
在还没有人注意到这两个公文包时,自里面已发出奇怪的嘶嘶声。粉红色和蓝色的烟雾喷出来,弥漫了整个房间,并散发出热气。在哥伦比亚艺术经纪公司的总办公室中,惊慌的工作人员打破一楼的玻璃窗逃到街上。而在哈洛克这里,彼此连接的办公室和会议室全部都被密封的玻璃给困住了,窗户无法打开。中央空调不断地喷出致命的烟雾,哈洛克快要不能呼吸了,他被消防队员救出送上救护车时,几乎失去了意识。
爱丽丝·康妮斯,哈洛克会计部门年仅27岁的助理,她和两个员工将脸贴近地板想要避开浓烟。当消防队员发现他们时,那两个员工已经失去意识,他们的脸埋在深色的地毯中,头发已经烧焦了。救援人员想要使他们3人苏醒过来,可是爱丽丝·康妮斯已经窒息而死。
全世界都强烈抗议这个罪行。也许最动人的响应便是来自苏联诗人叶夫根尼·叶甫图申科,他的成就非凡,享誉国际,特别是他为了纪念二次大战时犹太人在基辅附近的娘子谷被大屠杀所写的诗集更是出色动人。叶甫图申科到纽约作新诗朗诵,他要求参观被烧毁的办公室。隔天晚上在麦迪逊花园广场,他对着费尔特论坛默哀的人群朗诵他的诗,名字叫做《扔向巴拉莱卡的炸弹》(巴拉莱卡是俄式三弦琴):
可怜的爱丽丝,遇害于年轻时,
你就这样去了,
纤细的身驱,深色的眼眸,
犹太的女孩因为浓烟不能呼吸
就像在纳粹的毒气室,
太难了,有毒的空气怎样都排不开。
可恨的你,地狱来的使者,
总在找寻和人们共存的机会,借着尸体搭起的桥梁。
犹太人领袖也同声谴责炸弹事件。波罗公园的拉比们也附和日趋高涨的指责与抗议。在爱丽丝的葬礼上,拉比委员会的主席祈祷时说:“没有犹太人参与此事……这不是我们会做的行为。”纽约市警察局炸弹小组的组长相信有犹太人涉案。在炸弹事件发生的几分钟之内,曾有匿名电话打给美联社和美国国家电视台,留下相同的讯息:“苏联文化必须为苏联犹太人的死亡与入狱负责。”电话以犹太人防卫联盟的标语作结束:“不可再犯!”犹太人防卫联盟否认涉案。这个组织的发起人和首领梅尔·卡汉拉比,在他访问耶路撒冷时发表声明:犯下此罪的人是“极愚蠢的”柏兰特·茨维本——犹太人防卫联盟的副主席和首席律师,则指称炸弹事件是激进左派的检察官编造罪名给犹太人防卫联盟的。
经过了5个月的调查,在地方警察和美国联邦调査局联手侦办之下,发现了几个线索。然后,在1972年6月16日,联邦大陪审团在纽约控告3名犹太人防卫联盟的成员谋杀爱丽丝·康妮斯。虽然她的死并非是故意造成的,但是却是设置炸弹的行为所导致的。因此在法律上被认为是重大谋杀罪,将判处死刑。
攸关生死
起诉那天,我正在泰顿大峡谷国家公园露营。公园的守林人带给我一个讯息:“一个叫‘大象’的人要找你,说有一件攸关生死的事。”守林人提到的那个人名一下子把我从怀俄明高山的瑰丽美景中拉回到布鲁克林街道的童年回忆。马堤·埃利法特{3}住在波罗公园区,距我家只有两道门。我依稀记得他好像当律师了,可是我们已经几乎有20年没有联络了。当我在纽约和他碰面时,他问我是否还记得第五十街的谢尔顿·席格。“当然,”我回答道,“他现在如何呢?”“席格以一级谋杀罪遭到起诉,”埃利法特回答道,“他正面临死刑。他们说他为犹太人防卫联盟制造炸弹,而他所做的炸弹在今年1月时使哈洛克办公室里的一个女孩死亡。这根本是阴谋陷害嘛!”他向我保证:“他们不能证明什么,但是席格是遇到大麻烦了,他很害怕。他现在需要。一个律师,你愿意做他的律师吗?”当我在思考埃利法特的问题时,我想起更早之前我见过席格。他安静而忧郁、高大而笨拙,还长了满脸痘子,感觉是有点古怪,但绝对不会是个制造炸弹的人。波罗公园绝不可能会有杀人凶手的。会有像喜剧演员巴迪·哈克特和基奇·梅森。对了!还有棒球选手桑迪·考菲克斯!以及各具特色的作家、医师、律师和拉比。虽有一些不重要的小偷和几个声名狼藉的疗养院经营者,但绝对不会有杀人凶手!
在席格和我成长的波罗公园,实际上是没有犯罪的,至少没有残暴的犯罪。夜间侵入住宅偷窃是常常发生,但只要发生就必然会被认为是外来者所为。当然也有打架闹事,我就曾参与其中,而且干了不少事。但是炸弹、枪击和杀人?我从来就没有听过像武装抢劫那么严重的事。我从没有看过或听过波罗公园的人拥有任何枪械。
在波罗公园长大的犹太人
波罗公园像变形虫一样,它的边界常常移动而且不明确。就像布鲁克林其他区,如福雷特布西、布朗斯弗和贝特福德斯图伊维桑,波罗公园并不是官方划定的行政单位。中心地区大约1.6公里见方,居住着10万名犹太人,大多数的人都是正教会信徒。在公园周围,由于地理上和政治上的因素,住着几千个意大利人、波多黎各人和斯堪地那维亚人的家庭。
波罗公园杂居着东欧各地的犹太人,反映出自19世纪末持续到今天的移民潮混合交错的现象。在这一带的美国犹太人区域中,波罗公园是很特别的。它不像曼哈顿下东区,在那儿犹太人居住之前是爱尔兰人,之后又住进大量的波多黎各人。20世纪初,在农田上建造房舍的第一批波罗公园的居民,是想要逃离曼哈顿拥挤住处的犹太移民。
我的曾祖父他们在1883年自皮尔泽的波兰小村庄举家迁出,而他就是第一批自曼哈顿迁移至布鲁克林的犹太人。在这个世纪最初的10年间,他们搬进了一间有高台阶的旧房子。这种高台阶促成了独特的城市运动——台阶球的兴起。
我的曾祖父是个著名的泽卡利瑞比(“瑞比”是拉比的昵称)他在布鲁克林建造了最早的正教会家庭会堂。我的祖父路易是唱诗班的领唱者,而他的7个儿子、侄子及表兄弟们则组成了唱诗班。“泽卡利瑞比的家庭会堂”在这个正教会小社区里,变成了聚会的地方、社区的中心和慈善机构,直到今天都是如此。在30年代末期,他们决定要聘请全职的拉比来处理各项服务;他们从欧洲请来一个拉比,但集会的会众并不满意。两个星期之后,新来的拉比被解雇了,他们给他一小笔遣散费,然后把他送走。他们又从欧洲请来新的拉比,但是他也在几个星期之后被解雇了。他们换了十几个拉比,而教士们都穿过“会堂回转门”或加入“每月拉比俱乐部”这些都是现在才开始有的称呼。附近的每个人都知道这个字谜在说什么:这其实是个小规模的援救行动,是为了援救受纳粹迫害的欧洲拉比。他们要求自国外引迸拉比来领导善变刻薄的会众,通过这种方式,他们巧妙地回避移民法规的种种限制,成功地运作了将近10年左右。
会堂刚刚盖成时,拉比和唱诗班领唱的全职工作不多,所以我的曾祖父和祖父只好过桥回到曼哈顿去赚钱。就像当时许多人一样,他们在剥削劳工的工厂里上班。他工作的那个口袋书制造工厂就在华盛顿广场正东边的建筑物内,即在那家不祥的三角女衫工厂里。在1911年的那个星期六,一场大火吞没了整栋建筑物,烧死了145个工人。泽卡利瑞比在家,这天是犹太人的安息日。自此他学到了两件事:他发誓他的小孩绝对不做工厂工人,而且也绝不在安息日上班。
泽卡利瑞比的儿子路易在他8岁时就开始在街角卖火柴,后来他成为一个印刷工和做盒子的人。世纪交替时,他遇到来自波兰基希柯夫的移民爱达。他们很快地结婚并在1909年生下我的父亲哈里。最近我的家族齐聚为我的父亲过70大寿。我的叔叔讲了些他过去的故事给我们听,都是些英勇事迹:他如何单挑4个爱尔兰流氓,他如何打断附近恶霸的鼻子,他如何爬树追赶一个袭击他弟弟的家伙。我父执辈的这些温和庄重的男人,现在已成为拉比、律师、老师和商人了,在回忆这些光辉的日子时,竟然将拳头紧握于前,我的父亲还会咬牙切齿。
我父亲念完公立高中之后几年,到曼哈顿下东区做销售员。后来,他和一个合伙人在那儿开了家男士工作服装店,店里平常做批发,周日做零售生意。
1907年,我的外祖父跟随波兰第二波移民潮来到美国。他不愿意当波兰兵,便告别了3个兄弟和20个亲戚,逃离了普利兹姆耶瑟尔小城——那里是犹太经院和哈西第教派的重镇。35年后,除了一个兄弟之外,其他兄弟都和1万7千名居民在纳粹到达小城时被杀害了,不过是在英勇的抵抗之后。幸存的那个兄弟逃离纳粹军队的魔掌,跑到西伯利亚,最后到达以色列。
我外祖父最初到达宾夕法尼亚州的斯克兰顿,他有个亲戚住在那里。他可以找到的惟一工作是当个为了宗教仪式而宰杀动物的屠夫。因为他无法像拿枪对着标靶开火那样拿刀割断动物的喉咙,所以他只好跑到下曼哈顿区,在那里当小贩赚钱,想把仍在波兰的老婆和3个孩子接出来。他和家庭重聚时,已有两个婴儿因白喉死亡,这时我的母亲出生了,而他们一家人也搬到曼哈顿下东区的公寓中,直到他们金钱上有办法负担,才过了东河搬到布鲁克林去。
我的母亲是一个很优秀的学生,1929年夏天,16岁的她高中毕业。当她的家庭受到经济大萧条的打击而需要她赚钱养家时,她中断了在市立学院的学业。此后她成为记账员,再也没有回到学校去。
我的父母在1937年结婚,两年之后生下了我。1942年,我弟弟出生之后,我们一家人搬到第四十八街的小房子,那儿靠近第十六大街,就在波罗公园内。那间小房子最早住着一个家庭,现在却住进了3个家庭。我妈妈的兄弟和他的家人住在楼上,而我爸爸的堂兄和他的新娘住在地下室。
在我们成长的年代,波罗公园是个鳞次栉比的住宅区,但是却有着活跃的街道生活:吊球、用扫帚柄打棒球、石头弹珠和旋转雷飞欧占领了游客甚少走过的大道(我们称它们叫大水沟)和从未使用过的车道(只有少数居民拥有车子,而如果看到出租车,一定是有紧急事件或者有重要的外来客造访)。在布鲁克林这区有很多树,但我们很讨厌它们,因为它们总是妨碍球的飞行,造成“死球”。在我们的童年生活中,下水道是十分重要的,倒不是因为它们将污水带走,而是它们的水沟盖是我们比较男子气概的基础和标准:像我玩吊球从不能超过一个半水沟盖的长度,所以在我们自立的标准中,我只能算中不溜儿的水平。
虽然到现在,来自布鲁克林区的人已经抛弃“duh”、“dat”、“toid”等口音,但是我们的腔调还是有区别的:因为过去布鲁克林属金斯县,{4}所以我们称它为“国王英语”;邻近的“皇后英语”{5}有种比较优雅的味道;但是布鲁克林的英语很怪,即使我们听来仍然很难理解。我还清楚地记得我在耶鲁法学院第一次读诗的时候,几个学生嘲笑我的腔调。几天之后,他们遇到布鲁克林区市立学院来的阿伯拉罕·戈德斯泰教授,比起他的腔调,我的声音倒像是来自中西部似的。可能是对布鲁克林腔调的反应,我的双亲都以自己出生在美国为荣,不想和“新移民”混在一起,他们特别下了一番功夫,每有机会就要矫正我们的措辞用语。直到今天,常常来看望我的母亲,只要到法院听我和弟弟在争论某个案子时,她就一定会拿出她那一套布鲁克林守则来,这套守则常常不经意地(如果我站在布鲁克林法官的面前的话,则是有意识的)溜进我的讲演中。
席格的家庭也和其他家族一起搬来波罗公园。席格在1946年出生,他的家人搬进一间住有两个家庭的砖房子里,距离我们家两条街。
席格和我念同一所波罗公园的犹太小学,我们有一些老师也教过我们的父亲,而我们也有些相同的特质:我们都很穷而且都被视为麻烦人物。我记得我数学和拼写的成绩是丙和丁,但更令人头痛的是我在品行举止上的成缋只有己,甚至是己下。我的父母常常被电话招到校长办公室,因为太过频繁,有个同学还问我的母亲是否在学校工作。上课时我老觉得无聊,所以玩着注意力集中间隔的游戏,计算瞬间可以看到多少个物体,并在几秒之内复述出来。我的老师不会用这么老练的字眼:“注意力集中间隔”或“超好动症”;他们用比较土的话来形容我:“坐不住。”(意思就是我的臀部肌肉不能支撑我坐得够久,久到足以学习任何事)我从不读书,除了漫画以外,我把所有空闲的时间拿来打棒球,或者打吊球,或者用扫帚柄打球,就在我家前面的街道上。
很多老师,特别是宗教科目的,常是来自欧洲难民营的新移民。我们同学中也有些人曾经在希特勒的集中营待过。但我不记得有过什么讨论,连一个都没有,在班上、在校园,甚至在家里,没人会去说有关大屠杀的任何事。它悬在空中,在许多我们的朋友和邻居的脑海里。事实上每个人都失去了亲人。到处都在提醒着我们:有一个同学卷起袖子揍小流氓,他的手腕上文着数字刺青;许多家庭失去父亲或失去母亲;小孩们没见过他的其他兄弟姊妹;还有节日的纪念祷告时刻……我们都知道。我们只是不问而已。
在孩提时候,我们并不关心其他犹太人的问题:我们的父母是正教会的,对犹太人复国运动心存怀疑;我们根本不知道所谓苏联的犹太人;而且对我们及周围的人们而言,“反犹太主义”其实是遥远而抽象的概念。(我记得曾误以为,我的邻居大卫·塔尔他科夫一定是个异教徒,因为他的家人不戴犹太式的圆顶小帽,而且他们在安息日听收音机。)小时候我们只想当美国人:我们的英雄是史奈德公爵,一个独来独往的突击队员,还有罗斯福;我们非常希望能像其他美国小孩一样。我们花去无数的时间争执讨论,想要冒用昵称来假扮美国大联盟的球员:我的朋友楚·格隆选“泰德”(而且自从他可以解决礼拜六轮班安息日不用上场的问题之后,他决定当个投手);佐蒙·爱森司塔成为“查克”;而我选了“里德”这个名字(自从我的头发颜色变深成为浅棕色,便有了年代错置的感觉)我们当然也有我们自己种族的荣誉感,我们用犹太球员的棒球卡作为奖励,如:柯尔·亚伯拉罕和山帝·考菲克斯。今天波罗公园种族意识的提高,反映在球员卡交易的转变上:哈西第教派的小孩子都搜集著名宗教领袖的卡片来代替棒球选手,比如波波夫和萨特马尔拉比。
我们为自己的强悍及在街头的精明而自豪。打斗是每天的活动,也是新来的人加入我们的入会仪式。所有的人都知道规矩:可以用拳头和脚踢,但是拉头发、挖眼睛和拿头撞击水泥却是被禁止的。虽然可以携带刀子、皮带和剃刀等工具“以防万一”但打斗时禁止使用。“以防万一”的意思是说,从比较富裕的地区来的意大利小孩,他们会不时入侵我们的地盘,有时我们会和他们在第四十六街的电影院那里打群架,那里就是罗马和耶路撒冷的边界,也就是纽乌特里希大街。宗教战争比任何一种战争都来得残忍凶险:你可能会受伤,虽然我不记得有比几道刀伤更严重的,可是有些人牙齿被打断了,还有个人被打得脑震荡。这种种族尊严的战争很少发生,但我们总是准备妥当,带着我们磨利了的守备军皮带扣,并将剃刀的刀片藏在皮夹中。这些被包装好了的剃刀片,不会比保险套更常派上用场,而后者我们也会带着,“以防万一”。
我们都属于“社区运动倶乐部”这是称呼帮派的委婉说法。我的帮派叫做沙克防卫队,而且我们都穿着法国沙特勒兹修道院的黑色夹克,我们学校不久就禁止穿着这衣服,这是我第一次被审査。无论如何,我们巧妙地回避这项禁令,我们把它们藏在学校附近的同学家的地下室,而在放学的时候才穿上。
在波罗公园,你常能从社区人们的眼中看到自己真实的地位。我差不多是在中间。我在运动上很好但并不特别突出,不过男性同辈中我相当受到欢迎,主要是因为我打架的技巧高明而且言语犀利。但是我在学校可怕的成绩和行为,使父母们认为我十分差劲,还有些家庭对我下逐客令,以免我的恶行影响他们的孩子。(最近我帮一个以贿赂罪被起诉的人辩护,十分成功,那是其中一个母亲的亲戚,这时候我才有些被赏识的感觉。)因为我不可能从事医生和工程师的工作,所以附近的父母们总是告诉他们的女孩子,我是个没有未来的男生。
“生命之树”小学毕业之后,我进入了经院大学的中学部就读,它离艾贝兹园只有三条街,很方便,那儿是我们的英雄窝,聚集着布鲁克林的逃亡者。我的高中学业能继续,全是因为我总是偷偷摸摸溜到逃亡者之家玩游戏:为了成为学校代表队而玩棒球(对我而言,代表队的意义就是帮派支系)还有定期竞选班上的千部和参与全校性的选举活动。我只有一个类似学院派的兴趣,那就是辩论,辩论和在街头打口水战很类似。在标准测验中我总会拿到好成绩,但是我的老师却认为我一定是考试作弊。我在全州举行的政治历史测验中拿到高分之后,我的老师叫我过去并严肃地跟我说话,他提醒我是一个“75分的学生”,我一直都是个“75分的学生”,所以我将会一直做个“75分的学生”。他建议我考虑去学个一技之长。
整个高中时期,我仍然继续恶作剧。有一次,一个老师罚我到外面去“呼吸新鲜空气”,我的朋友杰克·葛林菲尔德和我跑到顶楼去,我们用我的皮夹克、帽子和裤子填装物品做成假人。当我拿着假人站在屋顶边缘时,杰克跑下楼到班上去大叫说我在屋顶扬言要跳楼。老师跑到窗户旁,我就让假人掉下去。杰克尖声惊叫:“他跳了,他真的跳了!”老师的眼睛充满了惊吓和愧疚自责的神情。
又有一次,班上坐在我隔壁的家伙,把我运动袋中的护膝带拿出来高举着,并且把它丢到拉比身上。我的母亲会在我们所有的东西上绣上姓名,从手帕到棒球手套都有,所以当拉比在护膝上面发现犯人的名字时,他把我踢出了教室外。我的朋友杰克——他从未错过任何机会,警告拉比说我参加了“帮派”。当我到街上去时,我告诉两个来自贝德福大街的醉汉,如果他们到教室里去说:“德萧维奇派我们来”,那么他们就有免费的酒可以喝。当他们走进教室并说着台词时,杰克大声地说:“那就是德萧维奇的帮派同伙,我认得他们。”那个拉比吓得逃出门去。我被禁止活动了几个星期,而且每天坐在图书馆里阅读过期的《生活》杂志,这时每个人都非常地满意愉快,除了我蒙羞受辱的父母之外。
最后我终于从高中毕业了,虽然没什么学术上的荣誉,但得了个名声:“一个能言善道的聪明家伙。”毕业纪念册中对我的第一个描述颇为适当,他们说我“有韦伯斯特的嘴和克雷的头脑”。我妈叫他们改掉。因为我做了许多油嘴滑舌的糊涂事,校长建议我去做些“逞口舌之能但少用大脑的事”。他建议我去做律师,如果我可以完成学业的话。我妈为我填写布鲁克林学院的入学申请表,而在经过入学测验之后我注册进入文学院。突然我的兴趣来了,并且变成了好学生,我有着高度的学习欲望,希望能得到好成绩,以便进入一流的法学院。
即使在我总是做些不适当的行为使我的父母没面子的那段期间里,我的家庭生活仍是温暖而充满关爱的。席格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当他17岁吋,他的母亲去世了,一年半之内,他的父亲娶了一个和席格从来没有相处过的女人。这个地区传言说,她常常严厉地责骂席格不成熟、没有责任感以及不愿意自力更生。家里气氛非常紧张,席格越来越多地躲到他喜爱的车子和机械零件中。他长得皮包骨头又不爱运动,朋友很少。他总是让他身边的人不舒服。
有一次,犹太人在纽约州北部举办露营活动,整个夏天,我的弟弟担任席格的营区辅导员。他记得席格是个阴沉无礼、诡计多端而且不合群的人,他一再地把他的科学天赋用来胡搞。有一次他把他自己的麦克风缠上金属线,并连接到营地的通讯系统,然后广播假消息,使得露营的人和辅导员全部陷入混乱与愤怒之中。高中之后,席格进入市立学院的市区校园念书。他读过好几个学校,包括纽约市社区大学、南加州大学,还有市立学院的上城学区。最后他以建筑系学士学位毕业。我记得听到席格加入犹太人防卫联盟时感到很奇怪,因为当我认识他的那个时候,他对犹太人的事情并不怎么活跃或热心。
“毎个犹太人都有0.22口径的手枪”因为就读耶鲁法学院,我离开了波罗公园,几年之后拉比梅尔·卡汉成立了犹太人防卫联盟。最初只是个犹太人自助性质的小团体,目的是为了保护年长的犹太人,避免受到邻近其他族群的流氓攻击,可是它的成员迅速增加,也逐渐地成为主张使用武力的团体。
开始时它关注地方事务。它保护有种族问题的学校里的犹太老师;它在曼哈顿的艾曼纽艾尔礼拜堂的门口设路障,防止黑人激进分子詹姆士·福曼来要钱;而一些年轻会员撂倒几个美国的纳粹分子,这些人举着“送犹太人进毒气室”的标语。
犹太人防卫联盟刚开始还颇有幽默感,它们在美国大联盟的出入口拉布条,要求“种族主义者、帝国主义者的伦敦警察队”都必须指定犹太棒球员的配额,以反应纽约地区在种族上的比例。
但地区性的幽默最后变成国际恐怖行动,犹太人防卫联盟把它的目标设定在:压迫犹太宗教人士及拒绝犹太移民的苏联;以阿战争的敌手,阿拉伯国家组织。它的工具和武器也快速地从无线电话机和示威标示牌扩大增强到来福枪和炸弹。为大屠杀事件的受害者祷告时,联盟正式通过它们的口号:“不可再犯。”坚定的犹太人防卫联盟成员宣称:每个犹太人都有一支手枪。
虽然卡汉拉比和他的联盟受到相当多的注意,但是并没有得到任何一个重要的犹太社区的支持。不过,无论如何它抓住了来自布鲁克林及皇后区中下阶层的年轻人的想法。他们把阅读来福枪使用手册和谈论犹太法典看成是犹太教的勇士行为,受到这种浪漫想法的激励,这些孩子(有些我曾见过,只有13岁)组成了热情而有纪律的小型军队。他们在卡兹其尔山上的夏令营接受半正规军的训练,不过那只是把来福枪的子弹打光罢了。比较健壮的小孩组成杂牌禁卫队,他们有个很适当的名字叫沙亚队,在希伯来文里是“动物”的意思。有科技兴趣的人组成后勤补给队,负责制造炸弹和其他武器。有些人则成为狙击手。
1969年,在犹太教的庆法节{6}假期里,席格因为朋友之邀加入联盟。在庆法节期间,所有犹太人会在街上跳舞庆祝。那年,波罗公园郊区在犹太教会外庆祝的人们,遭到附近小流氓的攻击。当攻击的消息传到波罗公园时,犹太人防卫联盟马上集合一些小孩子准备战斗,席格的一个朋友被召集,席格也跟着去了。当他看见无助受伤的人满脸是血的模样之后(伤者大部分是比较年长的)席格决定加入联盟。其他年轻人也在相同的经验之后加入这个组织。有个年轻人说:“过去你打一个犹太人,他会把另一边的脸颊给你。现在如果你打一个犹太人,你将会被揍回来。”当我回到波罗公园探望我的家人时,犹太人防卫联盟暴力的“话题”常是我们谈论的内容。每个人对卡汉和跟随他的那些犹太少年们的感觉都很强烈:有的人钦佩他们,有的人轻视他们。但是,即使在那些贬损他们的人之中,我仍察觉到一点暗地里的自豪。
1970年,在波罗公园竞选活动的一场政党集会中,我介绍民主党副州长候选人巴西尔·帕特森。帕特森是个黑人,犹太人防卫联盟派出进行抗议的特遣队,带着种族歧视的标语对他讥笑不已。当集会结束,我还留下来试着向这些小孩讲述什么是种族歧视,什么是礼貌尊重,但他们听不下去。他们开始推挤,最后我只好叫警察来把我救出去。
当联盟越来越好战和俄裔美国人的关系越来越紧张时,联盟成员声称要在几个苏联的公共设施中放置爆炸物,要在苏联的外交人员身上打穿几个窟窿,还要恐吓、绑架和谋杀。悲剧似乎不可避免了。
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第一个悲剧竟是发生在一个手无寸铁、无辜的犹太女性身上,她死的时候根本不知道攻击她的人是谁,也不知道他们有什么理由攻击她。
对席格的拘捕和控诉是在1972年6月16日,理由是致爱丽丝·康妮斯之死。同时被起诉的还有他最亲密的朋友也是他长期的作战伙伴:斯图尔特·科恩和谢尔顿·戴维斯。
斯图尔特·科恩第一次遇到卡汉拉比,是在皇后区犹太正教会高中的犹太哲学课程中。科恩很快成为卡汉的信徒。虽然人很安静又长得矮小,可是在卡兹其尔夏季训练营中,他成为队长,他是卡汉拉比思想的发言人,也是联盟内部的灵魂人物。
戴维斯则来自不同的背景。遇到卡汉拉比之前,他对犹太传统没多少热情。他是皇后区牙买加高中的理科班优等生,当他遇见卡汉拉比而被卡汉说服为犹太人防卫联盟奉献他的科学天赋时,他才开始真的考虑从事军人的工作。
依照法律这3名人犯将被执行死刑。这些年轻的狂热信徒是自1953年罗森堡夫妇间谍案以来第一次在纽约面对电椅的联邦被吿。{7}
你是自己人
我的老邻居马堤·埃利法特通过电话对我说明案情。现在回到他的问题来,我到底要不要做席格的辩护律师?
那时我从未真正接过任何案子,我从法学院毕业之后就担任法官助理,然后到哈佛法学院去教书。虽然我曾经对一些案子表明法律见解,也在几件上诉案中辩论过,但这次是大不相同的:我被要求担任一个我认识的杀人嫌疑犯的诉讼代理人。
我如何能将这么复杂的杀人案件作为第一次的辩护经验? 但是我又如何能拒绝一个我认识的涉案人?为什么我一定要为几年前攻击我的犹太人防卫联盟的不良少年们打官司?可是,难道犹太人的不良少年们就没有找辩护律师的权利?而他们找不到其他比较有经验,或至少比较有同情心的律师吗?那听起来很像是件杀人案,而不是人权案件。但是,埃利法特提到其中有窃听、非法搜索、侵扰和其他侵害人权的问题。我怎么可以拒绝在这个如此令人兴奋和真实的事件中,试验我在课堂上的理论的大好机会呢?
当这些问题在我心中打转的时候,我却听见自己在回答马堤·埃利法特。不,我不能代表席格,因为我那年的教书规划是要经常往返剑桥和纽约,所以很困难;不过我会介绍一个很棒的纽约律师来接这个案子,而我也可以提供宪法方面的咨闻服务。
我安排了一趟从怀俄明到纽约的行程,并开始寻找可以代表席格的律师。我认识很多律师,他们愿意为各式暴力激进的案件打官司,即使他们并不同意这种行为方式。所以我预料我可以说服其中任何一个律师,请他们帮助犹太反动分子面对杀人控诉。但是整个城市给我的回答竟然都一样:“为什么我要代表这些我完全不同意他们的策略的凶手?”我反驳说,他们其实也会帮一些他们并不认同的左翼革命家打官司,比如黑豹党、气象员派地下武装成员以及“社会主义学生联盟”成员,这些律师却很快地提出差别在哪里。几个律师声称当他们代表或帮助黑豹党辩护时,没有人会指控他们赞同这些人的行为或方式,但是当一个犹太律师代表犹太团体时,可能就会被指为是政治性的协议。一些人权律师否认这个案子会有什么人权的问题,但是舆论都公认他们对人权的问题非常敏锐,尤其如果被告是左派人士的话。
最后我还是无法找到可以解救席格的好律师以实现我的承诺。我建议埃利法特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要求公共服务事务部指定一位免费的辩护人。他回答说犹太人防卫联盟不相信外面的人,他们不会接受政府出钱请的律师。他们相信我是因为我是“自己人”波罗公园的渊源是个重要的保证,因为我绝对不会像其他律师那样反对他们。
于是在经过更多的刺激以及沉思之后,我决定接受这个案子担任席格的律师。这个决定,或者是它现在对我的意义,是在很复杂的动机下做成的:罪恶感、自我、兴奋、维护公民自由的使命感、宗教的忠诚、狭隘的地域观念,还有可能下意识地想讨好我的家人。那时我根本没想到这个决定会改变我的一生。这使我可能被撤销律师资格或遭到攻击,一些朋友或家庭开始反对我,而我的律师事业也进入完全无法预期的新方向。
法学院里学不到的东西
做了决定之后,到底应该从哪里下手,我是一无所知。学校里不教你这种东西。(现在我试着教了。)结果我去找了一个我早期的学生——哈维·希维格,他在波士顿当了4年的刑事辩护律师。他劝我绝对不要单独承接这样的案子,他还很委婉地提醒我,我可能还不知道联邦法院怎么运作,而且我也没有准备提出预审申请和其他技术性程序的经验。于是角色逆转,在这个案子中他变成我的老师。我很愿意当学生,于是我们开始进入准备辩护的辛苦工作。
1972年的夏天,我们和席格、其他两个共同被告以及他们的律师见了几次面,一起开会商讨策略。被告们向我们保证他们是无辜的,而炸弹是另一个犹太人的好战团体制造的,那个团体叫贝塔(他们的英雄是那时以色列议会的少数派领导者莫纳罕·贝京)。
我们持怀疑的态度。尽管宪法上高唱“无罪推定”的论调,但是聪明的辩护律师总是会推定他的当事人有罪,至少是作为工作的前提。我假设这3个犹太人防卫联盟的被告都是有罪的,并依此行事。
经过整个夏天的计划,9月8日,我们在第一次开庭时提出预审的申请。这个审判被分派给阿诺·包曼,他是由尼克松总统任命的新任法官。
包曼在58岁被任命之前,担任过许多不同的工作,他为公众服务,也曾自己执业。在经济大萧条结束时,他在纽约地方检察署工作,由托马斯·杜威带领调查组织犯罪。二次大战时,他参加海军,担任指挥官参谋。在他的法律事业中,他仍带着军人气质,有时显得过于专横傲慢,和乔治·史考特在《巴顿将军》里的角色极为相似。离开海军之后,他自己开业,过了几年,再度成为检察官,这次他是担任联邦检察署刑事庭的首席检察官。之后他又自己执业,此时已经成为一个著名的刑事律师,专门为白人被告辩护。
他是个聪明、专制而且毫无幽默感的法官。因为他也做过检察官,所以他始终提醒被告律师他的“最高原则”,这是他从美国检察署早期同僚那里学来的,也传承给后来的人。包曼提示他们(有时是用命令的方式)要表现出相当尊敬的样子;他向我们保证,这并非是针对他个人,而是对这个他所代表的体制。真的,他常把自己称做“本庭”好像变了个戏法,想象这个庞大的建筑物穿上了阴沉的黑色法袍似的。他常夸耀说“本庭”从未被上诉法院撤销过判决。
律师们在上午9点45分进入了审判室,准备10点开始的审判。10点3分,包曼法官高坐法官席开始问案。他用学校老师评分时的声调说:“各位先生,我的庭是在10点开始的,并不是10点15分。我希望在现在或所有的程序中,在这次或其他案子中,出现在我面前的任何当事人都要了解这点。”然后是介绍每个律师。斯图尔特·科恩的主要辩护人是斯洛特·加龙省尼克,一个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他帮乔·可伦波打过官司,乔是所谓的犯罪组织老大,他在“美国意大利人民权联盟”的一场集会中被射杀。斯洛特·加龙省尼克十分老练而且说话快速,还穿着闪闪发光的套装;但他不仅仅是个话匣子而已,他还是个能干、勤奋和成功的诉讼律师。他的华丽装扮不是取代他的法律天赋,而是要让这天赋更添光彩。
戴维斯的律师是瑞朋,他是犹太人防卫联盟的发起人之一,也是卡汉拉比亲自挑选的继承人。瑞朋律师的专长是遗产管理。(每当犹太人防卫联盟的被告制造麻烦吋,他总会对我说:“我的当事人只要说谎就好;他们不用抱怨,他们在世上有的是时间。”)瑞朋在犹太人防卫联盟的角色和所受的训练是担任刑事辩护律师;他参与大部分犹太人防卫联盟的审判,不论是作为辩护人或被告。政府机关不大高兴瑞朋担任被告的辩护人,因为他们认为他是共犯。不过瑞朋仍继续参与。
首席检察官是亨利·帕索三世,年轻聪明的美国助理检察官,他的父亲是美国最高法院书记官。他长得矮胖,性情温和而有趣,大家都叫他彼得,与传统保守的检察官模样并不相合。
他的助理约瑟夫·杰夫则与他不同,十足是个检察官的模样:高大、黑肤色、十分阳刚,总是阴沉无礼、不大说话而且满脸怀疑。约瑟夫总看见所有事情的黑暗面而且不断地威胁人。(他后来做了沙利文县的地方检察官,那里有波绪贝尔特旅馆,席格和我十几岁的时候都曾在那里工作过。)
包曼法官、被告们、辩护律师以及检察官们全部都是犹太人。很多观察家马上拿本案来和罗森堡案相比,因为在罗森堡案中所有成员也都是犹太人。还有个更显着的相似之处:上诉法庭的预审法官竟是罗森堡案的承办法官。
介绍完毕,包曼法官说,在他36年的法律生涯中,这是个严肃而重要的案子,他会把他当个死刑案件来处理,虽然他不认为被告最后会被判死刑。(几个月前,最高法院就“福曼诉佐治亚州”案裁定,现存大部分的死刑条文可能都是违宪的。)
听审的过程中,我提了个有点令人困窘的动议。我提出质疑,认为官方可能从潜伏在防卫联盟里的卧底获得“哈洛克案”和“哥伦比亚艺术经纪公司案”的犯罪情报,而政府不想让这个密探曝光。我认为如果真有这样的人,他可能听到辩方团队的诉讼策略机密。这个质疑或许是因为检察官神秘的回答而起的:“我们知道相关判例……而被告在适当的时候会有他们的对策。”在这样神秘的字眼里隐藏着事实的真相,可是那时没人注意到其中的暗示。
接下来的几周都在进行困难的调查工作。我阅读了有关炸弹及军备的资料,了解到把硝酸钾和糖混合的结果(回溯并重建哈洛克爆炸案的场景)我请教武器专家,试图证明引爆装置不会构成法律上的“爆炸物”,
寻找告密者
这几周,我越来越觉得在犹太人防卫联盟中一定有告密者或卧底的人。这是有道理的,因为政府总会在组织中设一只“鼹鼠”(长期卧底的间谍)——这是处理颠覆性团体的惯例。但是犹太人防卫联盟并非这么容易潜入,他们的特色是组织严密、清一色的犹太人、仇视且排外,只从几个地区产生成员。早期联盟就曾成功査出官方派来卧底的犹太裔警察。其实,看穿瑞奇·罗森塔尔的伪装并揭发他是个警察,一点也不花时间。瑞奇身上有明显且华丽的文身图样,传统的犹太人并不会在身上刺青,这证明他绝不是来自波罗公园。官方的其他努力也都失败了,主要可能是因为在警员及联邦调查员中缺乏犹太人的缘故。
接下来几周,官方的态度更让我确信有告密者。他们没有目击证人,也没有指纹证据,却表现得非常有自信。
我突然有个可怕的念头。告密者会不会就是这三个被告之一?这可以解释为什么官方不试着和任何被告达成协议。会不会他们根本不需要协议,因为被告之一本身就已经是告密者?
刚开始这个想法似乎很荒谬。三个被告加入防卫联盟的时间都很久了;他们都不是警察,这我们当然都清楚;他们不但彼此从小就认识,甚至是生死之交。此外,根据波罗公园的信条(我非常了解这个信条)背叛和告密者比任何犯罪都要罪大恶极。真的,18岁的犹太正教会信徒每天都要读三遍祈祷文,其中有一句就是:告密者无论在这个世界或来世都不会得到救赎。
我开始重新检査所有的基本资料。到底哪个被告最可疑? 我四处调査,并详细追问过去失败的计划。我仔细审阅以前的起诉状,包括州的和联邦的,注意到其中有个被告在许多起诉书上都出现过。我尽可能分析这些案子:包括证据的性质是什么样的;犯罪行为如何引起警察的注意;案件如何终结等等。我发现和这个“嫌犯”有关的起诉书有个共同之处:他所涉及的罪名都很神秘地被解决了,没有明显的线索或证人。每件案子都可能有个告密者。在我完成业余的侦探工作后,我要开始测试了。
在住棚节{8}的前一天,我拿起剑桥家里的电话,这是我法律生涯中最痛苦的一个电话。“我已经知道你是告密者了,”我告诉电话那一端的人。他开始只是沉默,接着开始啜泣,然后是更长的沉默。
“感谢上帝,你知道了,”席格最后轻声地说,“我大概有一百次想要告诉你,但我想你会恨我而且唾弃我。请你帮助我脱离这泥淖吧。”他一点也没错!我最初的反应确实是怒不可遏。我真的痛恨他而且恨不得把他踢得远远的,然后脱离这个案子,让他自己去想办法。可是毕竟当我答应成为他的律师时,我接下了他的案子,是要我保护的同胞,波罗公园的故人,老邻居的孩子,而不是线人。可是我怎么能再信任席格呢?几个月来,他欺骗我和我的同事,使我们相信他是个杀人犯,而他却是为政府工作,他很有可能把我们策略的细节都报告给检察官。我在心里迅速回想一遍,我是否曾对他说过什么不想让官方知道的事情。我想到几个月来,我浪费了这么多时间,而且是无法补偿的时间,想尽办法为这个杀人犯辩护,可是他竟然早就知道他根本不会面对死刑。(我有了个自私的想法,如果这段时间都要他支付诉讼费用,说不定他会早一点告诉我,这样就不必花这些冤枉钱了。)
我透过电话对席格大吼:“天杀的!你为什么不告诉我? 我是你惟一的律师啊!”他温和地回答我:“我不相信你不会告诉其他防卫联盟的律师。”尽管我非常生气,也不得不同意他的解释。既然是防卫联盟的律师马堤·埃利法特介绍我接这个案子,席格实在没有理由认为我和其他人有何不同。于是我向他保证,当我代表一个当事人,这名当事人就会是我惟一关心的人,所以我不会把秘密透露给其他律师,除非我的当事人要我这么做。
我问席格他为政府工作多久了。“根本不是这么回事,”他说,“我并没有为他们工作。他们强迫我给他们消息。他们威胁我,如果我不这么做的话,他们会杀了我,而且他们承诺绝不会让我做出不利于我的朋友的证词。现在他们要我在哈洛克的案子中指证科恩和戴维斯。我不想这样做。他们可以强迫我吗?我该怎么办?”我还是很想扔下他不管。但我同意在作出最后决定前私底下见他一面,给他个机会,让他道出事情的始末。我们同意第二天在布鲁克林见面。
几分钟之内,我打电话给希维格,然后告诉他这件事。希维格大吃一惊,但还是态度十分强硬地说:“我们必须放弃这个案子。我不为政府做事。我也不为告密者辩护。让政府给他找个律师。他是他们的人。”我对希维格解释说,这个案子其实要复杂得多,席格说他是被胁迫成为告密者的,如果是这样,他的权利可能已经被侵害了。希维格并不相信。“每个告密者都有借口,”他说,“但是我的工作并不是让官方的案子变得简单。”最后希维格勉强同意,不论我如何决定,他都会支持我,但是如果席格成为检方的证人,他自己是不会参与本案的。我们同意让席格知道希维格的态度,以免对他有影响。而对我而言,不论席格要不要为官方作证,都不会是我决定是否继续担任他的律师所考虑的因素。
在飞往纽约的飞机上,我回想起在我准备这个案子时,我去拜访我的弟弟,他是位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我们讨论到可能有告密者的时候,我的弟弟开玩笑说:“你怎么知道不是你的当事人?”我以老大哥的态度对他保证说,他不知道他在说什么。他提醒我说他比我了解席格,因为他当过他的营队辅导员。“那家伙全身上下都是麻烦,他很阴鸷且不合群,而且无论你对他怎么好,他都不会忠实回报你。你要提防他。”当我想要揭发告密行为时,我完全把这段谈话给忘了。我想要打电话给我的弟弟,赞美他的真知灼见,但是我还是不想侵犯席格的隐私权,即使是对我自己的弟弟。
我还很困窘地想到,我曾在包曼法官的法庭上申请要控告侵害我当事人权益的告密者。坐在东方巴士上,我怀疑在我提出申请时,包曼法官会不会早已经知道我尴尬的处境。
当希维格和我到达纽约时,我们和席格在布鲁克林一家清静的咖啡厅碰面。我们告诉他这是他最后的机会,他最好告诉我们所有的真相,如果他说谎或再次让我们误解,我们之间就完了。我们必须知道每一件事。
席格的故事
席格告诉我们,在1969年,他加入防卫联盟之后,开始在波罗公园的总部闲晃,总部是个指挥所,也是个社交俱乐部。因为席格对电子很在行,所以他被分派到兵工补给队,在那儿他制作出各种炸弹:烟雾弹、燃烧弹、爆破弹,并因而在同辈之中赢得尊敬。这是他第一次交到朋友,而且似乎还变成英雄。
在他的崇拜者当中,有个美丽的小姐,她有一头金发和水蓝色的眼睛,名叫朵娃·凯斯勒,她的家庭很完整,有爸爸、妈妈和兄弟们,都是支持使用武力的防卫联盟的活跃分子。一场罗曼史从此开始。受凯斯勒家人好战习性的鼓舞,席格越来越积极地投入防卫联盟的作战计划和行动。
1971年,席格执行他的第一个重要计划。负责苏联对美贸易的安托大楼位于曼哈顿,在下午5时30分,建造大楼的首席工程师接到一个电话,宣称该大楼即将被炸毁。这个电话以防卫联盟的口号做结束:“不可再犯。”几分钟之内,所有人都被疏散,大楼被清场并且用警戒线把这个地区围起来;数十名警察到来,包括探长西德门,还有好几个高级警官。一枚炸弹爆炸了;另一枚在爆炸前几秒钟被拆除,探长、情报局长和勘验组长都离这个装置只有几步之遥。从死神掠过身边的恐惧中醒过来以后,这些警官得到了意外的礼物:这是他们第一次取得防卫联盟完好的没有引爆的炸弹。它是由几个都彭公司出产的红色炸药棒所组成,棒上绕着金属线和电池,这个炸弹最后连接到厨房的定时器,上面有麦昆塔的商标。
有了这样有利的调查工具,警察打算把制造炸弹的人找出来。他们指派一个来自爆破小组的侦察队追踪各个零件的来源。这个小组带头的是个老练的爆破专家,名叫山度·帕罗拉。除了他对炸弹的经验外,就这个工作而言,帕罗拉还有个非常重要的资格:在爆破小组中他是惟一在波罗公园长大的刑警。他对参加防卫联盟的孩子十分熟悉。
帕罗拉在波罗公园的意大利区长大,靠近第六十街和第十—大街的地方。他比我大几岁。他的父亲从意大利移民到宾夕法尼亚州,然后搬到波罗公园,在鞋店担任店员。像席格和我一样,山度也曾经是个麻烦人物。他是个恶名昭彰的街头战士,山度(或者山姆,大家都这样叫他)痛恨学校,不管是商业学校还是他爸爸叫他去念的教区学校。但是他很受欢迎,他很擅长玩波罗公园的街头游戏。“我是两个下水道的男人,”有一次在法庭的中场休息时,他对我吹墟。我告诉他,我是个最多只有一个半下水道的男人,对他当然印象深刻。(希维格在新泽西州长大,他一点都不知道我们在说些什么:他竟然问我们有两个下水道的男人是否就是做贼的意思。)
虽然山姆在“罗马”的边境长大,他还是有很多来自他所谓的“犹太城”的朋友。“聪明的小孩都去上大学了,可是还有一些人想成为好汉,所以他们和我们一起鬼混并且穿打着褶子的裤子,把烟盒夹在卷起来的袖子内,还系着一条驻军皮带。几乎是这样的,拥有意大利的好朋友,使犹太小孩感觉比较强悍;另一方面,如果意大利的小孩有个犹太朋友,会使他显得聪明一些。”山姆了解这个共生关系,而这种了解在他对待席格和我时扮演了重要角色。
学校毕业之后,帕罗拉入伍当战地工兵。后来他在爆破及电子配线部门做事。但他的最爱是警察的工作,他在25岁时加入。他在刑警中的升迁迅速,27岁时就已经受到高度重视。他在35岁时便负责调查纽约市所有主要的炸弹事件。他的成就非凡。
现在他的工作是去找出把这些零件带进大楼组装炸弹的人。既然炸药和电池是那种很容易就买得到的,于是他把注意力集中在麦昆塔定时器,这东西只有“谢客家电”中才有,“谢客家电”是连锁电器行。仔细检查最近的售货单,帕罗拉发现一张1971年4月10号的账单(正好是安托大楼爆炸案的前一天)单子上包括两个麦昆塔定时器和一包铜线。交易是在“谢客家电”在波罗公园分店进行的,正巧就在防卫联盟总部附近的街角。顾客的名字是“费德曼”他的地址是第八大街6136号。帕罗拉找过这个地址,但是没有这个人。他回到商店,掏出他的名片给经理,并且要他睁大眼睛注意“费德曼”这个人。
几周之内,兴奋的经理来电话:“费德曼”刚刚在店里,他买了一些铜线、电池和电线胶布。经理还注意到费德曼的车牌号码。在迅速查对后找到车子,一部黄色的瑞典富豪汽车,登记在艾尔文·席格的名下。
席格很快就注意到,有两个便衣刑警坐在破烂的通用汽车里跟踪他。席格来个不予理会,让他们继续跟踪。不过他开始对他们照相。有一次他还到派出所去填了申诉单,表示被不明人士跟踪。另一次他叫住一个正在巡逻的警员,并声称他被两名歹徒紧追不放。穿着制服的警员把便衣刑警拉出车外,并且质问穿便服的帕罗拉要求证明身份。席格因此沾沾自喜。
1971年6月4日上午,这天席格从市立学院毕业,他开着黄色富豪汽车,旁边坐着另一个防卫联盟的成员艾泽·丹齐格。那天他们被一个叫杰瑞米·霍华德的警探跟踪。好像基思顿·考普斯的电影情节一样:当车子遇到红灯停下,席格便跳下车来对着尾随他的人快拍几张照片。在曼哈顿街上绕了一段路之后,席格开进市中心的停车场停车。霍华德也开了进去,而且在没有取得搜查证的情况之下搜查这辆富豪轿车,并且发现许多定时器、电线、电池和火药。当席格和丹齐格回到停车场时,他们被逮捕了,并且以持有爆炸物的罪名被起诉。黄色富豪汽车原是席格的骄傲和娱乐工具,现在却被扣住当做证据。
现在席格和丹齐格是安托炸弹事件的嫌犯。但是警察的心里想的可不只是这样。他们最需要的是一扇窗子,可以用来透视防卫联盟高深莫测的委员会。帕罗拉受到指示,要以证据为工具,促使嫌犯“弃暗投明”,如此警察就可以得到极度向往的防卫联盟计划的讯息。
其实帕罗拉从没见过席格或是丹齐格,所以他很难开始这个实在不让人羡慕的工作。他努力地想找出最好的方法,而他所能知道的,就是关于每个嫌疑犯的背景和兴趣。作为波罗公园的小孩,帕罗拉已经知道很多有关这里和附近的人们如何来往的事,席格和丹齐格就是这样长大的。他知道忠诚的道理和告密者的耻辱;他知道许多犹太人因为大屠杀时置身事外而感到歉疚;他也知道他们对于苏联犹太人有很深的同情心;他还知道犹太人对暴力既爱又恨的感情。
在研究过两个嫌疑犯的背景资料后,帕罗拉决定集中全力对付席格。他知道席格才被保释出来,而他整个夏天都在卡兹其尔山的犹太避暑旅馆中当水电工。(那个旅馆和我有很深的渊源:我的两个叔叔小时候在那里工作,而我自己也在那里度过一些时日。)帕罗拉打电话给席格,说要谈谈车子的事。而席格对他的宝贝车子能否拿回来非常紧张,他同意在离那家旅馆几里外的废弃村落和警探见面。帕罗拉就在约定的地点见到席格,他们便开始了上百次秘密谈话中的第一次。
帕罗拉一开始就表示出对苏联犹太人的同情和对苏联人的不屑。然后他问席格是否听说过亚伯·西德门。席格摇了摇头。“你他妈的应该知道!”帕罗拉吼着说,“他是你们的人,而你差点把他妈的头给轰掉。”席格缩着脖子耸着肩说:“我不知道你在说些什么。”帕罗拉告诉他爆炸案几乎炸死探长的事。“这些家伙拼命要破你的案,而且他们会的,除非你把知道的告诉我们。”席格不为所动。“你们这些人一定以为我是个笨蛋。我才不会告诉你们任何事呢。”帕罗拉转过身去打开他的车箱。当他拿起一把铁铲时,席格不解地看着他。“你拿那个要做什么,”席格问道,“为犹太人种树?”帕罗拉没有笑。“不,你这个自命不凡的家伙,我们是要把你埋起来,”他说,并举起铁铲作势威胁要砍席格的头。“这事我们常对烟毒犯做,不然你以为我们怎样让他们从街上消失?绝不是经由法院审判,我可以跟你打赌。有很多的毒犯,就被埋在黑人区的空地上。”席格吓得向后退。“等一下,”他说,似乎已不再聪明了,“我们可以谈一谈。”帕罗拉对席格说,官方打算要他顶起爆炸案的所有罪名,惟一的解决办法,就是提供关于防卫联盟未来工作计划的消息。他说警察对人名没有兴趣他们只想得到足够的讯息,以防止任何的屠杀行动。接着帕罗拉提到席格的哥哥,富豪汽车登记在他名下,车上藏匿的爆炸物可能会使他也涉入本案,除非席格可以提供一些消息。帕罗拉还说会帮席格把富豪汽车拿回来。
席格答应考虑看看。帕罗拉说如果他决定合作,他会给他一个直拨给他本人的电话号码。席格使用的代号叫安杰洛,而帕罗拉则改称史蒂夫·霍洛维兹。
两天后,帕罗拉设法把车子归还,“安杰洛”打了那个特别的电话给“史蒂夫·霍洛维兹”“有一些人,”席格小声地对话筒说着:“计划在长岛格林库夫的苏联大楼里装置炸弹。”没有多说一句话,席格将电话挂上。炸弹小组迅速前往处理,于是未爆的炸弹被顺利地拆解了。帕罗拉很高兴。几个礼拜以来,他不断跟踪防卫联盟和席格,想要抓到那只“真正的金丝雀”。现在他得到了回报。但是照料金丝雀是非常麻烦的。提供情报之后的好几个礼拜,金丝雀拒绝再唱歌。对他而言,这已经还了人情:他拿到他的富豪汽车,为了回报,他也帮助警察阻止了一桩重大的爆炸事件。他已经不亏欠帕罗拉了。
帕罗拉必须走下一着棋。席格必须继续通风报信,他必须提供人名和消息。帕罗拉不断提醒席格,他在安托炸弹案中必须面对20年的徒刑。“你知道服刑期间你是不可能吃上一顿好的,而且更惨的是,你根本不能和人上床,至少是不能和女人。”席格吓坏了。帕罗拉继续提醒他,在车上发现的东西和安托炸弹案所使用的完全吻合,这可是他犯罪的“技术证据”。
席格不知怎么办,也似乎无法回头。在安托爆炸案里,他有个律师,那是防卫联盟本部随意派给被捕的成员的。席格不能告诉联盟的律师他和帕罗拉谈话的事,因为他害怕联盟知道他的背叛。他也不能告诉他的女朋友朵娃,她对联盟的忠贞甚至超过对席格的爱。席格极渴望和朵娃快快结婚,而他很淸楚如果她发现他告密的话会有什么后果。
席格觉得陷入了帕罗拉收紧的圈套里:除非将人名说出来,否则检察官就会加罪于他,拖累他的哥哥,揭发他是个告密者,并且把车子拿回去。席格只好投降:他想得到保证,如果他指认他的朋友的话,联盟中是否会有人知道是他告的密。帕罗拉满足了他的要求。“我以我自己小孩的性命作担保,”他很郑重地保证。帕罗拉甚至还骗他说,他根本不会举证证明席格曾经对他说过什么。“我们还没有宣读你的权利,不是吗?你知道‘米兰达警语’的。如果我们没有宣读你的权利,我们就不能拿你对我们说过的任何事当做证据。”最后,在8月的某个夜晚,席格和帕罗拉坐在西线高速公路下的车子里,席格同意说出一切。他们走进爆炸物调查队废弃的办公室,席格紧张地说出他如何设计安托和格林库夫爆炸案。他指出有哪些人参与组装炸弹、安置炸弹和打电话。
帕罗拉建议席格跟起诉安托案和格林库夫爆炸案的检察官见面,他是纽约东区的联邦助理检察官托马司·帕特森。这些案子在西区的地方法院审理,它的管辖范围包括布鲁克林和长岛,因为炸弹是在布鲁克林制造而格林库夫位于长岛。席格没有律师陪同,帕特森向他保证在安托和格林库夫两案中不会起诉他。但他告诉他还是得把他列名在起诉书的被告栏上,而且也要逮捕他,但这都是为了掩护他。席格要求白纸黑字的证明,帕特森同意开列证明并交由帕罗拉保存。很快地,他在美国司法部的官方用笺上写了几个潦草的字,然后用信封袋封好交给帕罗拉:
美国检察署兹同意谢尔顿。席格先生的请求,免除他安托案和格林库夫案中的罪责。
席格在秘密大陪审团面前为安托和格林库夫两案作证。第二天,联邦大陪审团就以炸弹事件起诉席格和另外6个被告。他们都被逮捕了,包括“羞于见人”的被告谢尔顿·席格。
起诉后几个星期,有个狙击手用高性能的来福枪,对着靠近曼哈顿公园大街的联合国苏联代表的房间射了4枪,差一点就打中睡在床上的4个小孩。凶器来福枪在对街杭特大学的通风管内被找到,是一把口径0.243雷米通,还装有昂贵的望远镜瞄准器。这似乎并不是故意没打中的,不过这次没有预先的警告。
在莫斯科的美国大使夜半时分被召入克里姆林宫内,而且受到严厉的指责。派到联合国的苏联大使则批评美国政府对“犹太流氓”的暴行完全无法遏阻。还有人主张联合国应该离开有犹太人的纽约市。反对犹太人防卫联盟的市长约翰·林德赛,竟然也被批评为以色列的支持者。还好狙击手枪法太不准,没有造成全面的外交灾难。帕罗拉收到指示,必须要让席格指出狙击手是谁。来自国际及国内的压力都非常大,警察必须逮捕凶手。
“史蒂夫·霍洛维兹”打电话给“安杰洛”但席格不感兴趣。帕罗拉的命令是直接来自督察,起初只是含糊的暗示,到后来却很具体了:席格还是会因为安托和格林库夫两案被审判,尽管有免罪的证明。他还告诉席格,免罪与否是视他于审判中对其他被告指证的意愿而定。席格开始惶恐了起来。他到底该如何选择,被审判还是被揭发告密者的身份?帕罗拉承诺绝不会让他做这么恐怖的选择,这事绝对不会让他的朋友发现。现在真相已经大白。他竟然笨到去相信帕罗拉。警察只是在耍他,让他越陷越深,直到没有人可以帮助他——除了他们之外。他很痛苦地学到了政府是如何利用告密者来玩一场必死的审判游戏,而这经常是这个城市惟一的游戏方式,侦破重大案件的惟一方式。
政府把陷阱的盖子盖上。席格无处可逃,没有人可以帮他,除了帕罗拉之外。最后他有了个灵感。他将希望寄托在他生命中最值得信赖的东西——他的科学天赋。他设计了一个简单而有效的装置,将他和官方当局的对话录下来。他把录音机放置在车子前座底下,并连接到驾驶座的踏板下,使席格的长脚可以控制它的开关。这样他就可以把他和帕罗拉、帕特森的对话录下好几个小时来。
录音带的故事
我对席格的故事充满疑问,直到他对我说到录音带的事。故事大部分听起来都像是他为自己见不得人的行为的合理化说辞。告密者声称他们被威胁、被欺骗,甚至被折磨,这是很平常的说辞。再者,我很确定即使席格的说法属实,法官也不会当着警察和检察官的面,接受这样的翻供。所以当席格和我提到有录音时,我希望可以尽快听听看。他跟我说因为那些录音带被丢在后车箱好几个月,恐怕不能听了。我问席格是否还有其他人知道它们的存在,席格说没有。我要他不能告诉任何人。
席格拿出几个被水浸过、快烂掉的卡带。我们有点惶恐地把它放进机器中开始播放。在静电干扰、咕噜声和咒骂声中,我们听到对话,真是悦耳啊。
这些卡带现在在我手上,这是我最独特的收藏品(也是无价的教学教材)让我知道官方用什么伎俩来获得告密者不愿说出的消息,这可能是惟一存在的用秘密手段获得的录音记录。{9}
录音的开始就谈到一周前发生的苏联领事馆枪击事件。(致命的哈洛克炸弹事件则是在3个月之后发生的。)席格知道正在录音,话说得很少。
帕罗拉:我们只要那个王八蛋的名字。他们不会对你怎样,我不可能把你抖出来,我不会的。我只想知道这件事,之后你什么也不用告诉我,你知道还是不知道?
席格:不知道。
帕罗拉:天杀的。你别给我这种混账答案,我告诉你我会怎么做。你听到我说的吗?因为我只要这个肮脏的王八蛋,就他妈的帮我一个忙而已。我告诉你,我不会伤害这个家伙的,我不会对涉案的人做什么的。我可能会把他们抓起来,我可能会搞得他们不太舒服,可是只是这样而已,我不会利用你。我会让这些混账家伙吃不消,只是让他们吃不消而已。可是我要知道是谁,我要去把他们抓起来,我会搞定一切,但是我不会说出消息来源的,我不会提到你的,我不会。如果我可以拿到他妈的一点点的消息的话,我不是说一定要正确的人名,但可不能是他妈的冒名顶替的。
席格:哦。
帕罗拉:只要给我个美妙的名字,我就又可以调到市中心去。嗯,如此一来我还可能高升呢……我有可能会进行逮捕,我可能会搞得他不舒服,可是我绝对不会去证明。你只需要帮我这个忙,我会回报你的。
席格:我如果帮你,你又无法回报我,那你打算怎么办?
帕罗拉:这可说不定,席格,说不定。想想看,搞不好哪一天你会需要帮忙呢?……5年之后或者10年之后,你可能就需要他妈的一个忙。你可能正需要帮忙,而你看,我就是那个人。除了杀人以外的事,不过也看你要杀的是什么人。
这种残忍的话题充斥在帕罗拉要求合作的恳求之中。他从不直接了当讲明白,有时还半开着玩笑。不过确实是的,他好像随时在提醒席格车箱中有把铁铲,迫使席格要开口说话。
谈着谈着,他告诉席格他如何处理那些和他玩游戏的人。
帕罗拉:我会喝得他妈的有点醉,然后向他施点压力。我会搞得他吃不消,而不是做个好人。
有时威胁也是直接加在席格身上。
帕罗拉:…你不会因为任何罪名而坐牢。而且…… 如果你说是我说的,我会否认,我会在某个他妈的夜里遇见你,然后会开卡车碾过你。你……如果出卖我,我会轰了他妈的你的脑袋,就像我之前说的那样。如果你不帮我,你对我就他妈的没有任何好处,席格,我下次见到你就会把你碾过去……你听到我说的话了吗?你他妈的别跟我玩花样。
但是私人“帮忙”的要求和威胁似乎都起不了作用。既然席格相信在安托和格林库夫两案中安全无虞,他就没有必要给帕罗拉更多消息而使他的朋友陷入危险——还有,甚至于他自己的生命。因此,席格难免对那张免罪证明信心动摇。
席格感觉到需要法律上的建议,于是告诉帕罗拉,他可能需要和律师谈谈。帕罗拉阻止他,而且还提供他所需要的建议。以下就是帕罗拉在法律上的建议,如果席格拒绝泄漏狙击手的名字:
帕罗拉:你也会被起诉,你脱不了千系,而且你会更惨,因为他们会把所有的罪名都加到你身上。如果他们知道你有罪的话,他们会把所有的罪名加在你身上。别以为他们不会撤回他们的证明书。
帕罗拉也暗示,如果席格因为不愿继续提供消息而失去卧底的价值,他可能会被迫在庭讯时作证。
帕罗拉:你怎么对那些人说,你是迫不得已才出来作证的,不是吗?
席格:除非我知道我不是。
帕罗拉:你怎么知道我不会让联邦法官相信你真的是自愿作证的?你想我没有办法改变法官他妈的想法吗? 嘿,当我作证时,我可不会是坐在这车上的同一个人。
席格:我也不是。
帕罗拉:这我可不敢说。
席格开始紧张,害怕公开作证时身份被揭露。
席格:如果我上法院会发生什么事,你说他承诺免除罪责而他并没有真的免我的罪,怎么办?
帕罗拉:我不会改变我的口供来配合任何人。只要我说出实情,就没人可以帮你。我不打算说谎。我知道他们大概会要我做什么,不过我不会照着做。
席格想到帕罗拉早先曾告诉他一个有效的技巧,因为帕罗拉并没有对席格宣读他的权利,所以他对帕罗拉说的话无法作为证据。
席格:你告诉帕特森了没,你会坐上证人席,说你根本没有,呃,刚开始的时候,并没有宣读我的权利?
帕罗拉:我说过吗?当然是的。
席格:你告诉他了?
帕罗拉:我已经对所有他妈的那群人说过了。我说,我从未对他宣读他的权利。
席格:你告诉了他们。
帕罗拉:你问我是真的假的?
席格:是的。
帕罗拉:你知道,我可以马上改变说法,然后说,当然,我已经告知他。
席格:你上了证人席会这样说?
帕罗拉:当然。嘿,我可不为无名小年说谎的啊,席格。
席格已经完全搞不清楚他的权利、他的弱点、他的处境和那张免罪证明的意义,于是他和助理检察官帕特森以及帕罗拉在席格的富豪汽车上见面。帕特森建议席格应该对于他们承诺免罪的罪行进行庭外协调,承认这项罪行。
帕特森:如果你认罪,他们便不能就此对你进行交叉询问。如果你没被起诉,他们就会想办法整垮你。他们会说,这家伙躲起来了,因为他已经逍遥法外了,他没有胆子认罪,而他希望你们相信他,笑话!
席格:如果我认罪,我可能要指认他们。
帕特森:是的。而且你看,这下子他们就无法质问你免罪的事了。你知道吗?
帕特森指出,如果一个共犯得到正式的免罪证明,其他被告的辩护律师就会“对陪审团说,这家伙得到这样的好处,一定会指证任何人。他连他妈妈都会抖出来”。可是如果共犯并非得到正式的免罪证明,被告的辩护律师便无话可说。
席格问他怎能确定他不会被判入狱。帕特森回答道:
这是我的看法,怎样做比较好,你可以自己衡量看看,我已经前后想了好几回了……你可以相信我们,你可以相信法官,你可以告诉他所有的事,并且要求开始新的生活……为了你自己好,离开西岸。
帕特森担保在安托和格林库夫两案中会特别安排一个法官 ——马克·康斯坦,他会遵守所有的约定。既然已经告诉席格他不会坐牢,他开始说服他这个安排好过免罪文件。
帕特森:你会得到所有涉案者的尊敬。你是个犯了错却愿意说出真相,并且承担一切后果的人,你知道我的意思吗?但是当然的,你和我都知道,我们会为你说项和打通关节,而你会离开西岸。你知道我的意思吗?
席格:哦,哦。
帕特森:你知道我说的重点了吗?
帕特森的“重点”说得有点狡狯,而且我觉得在法律上和道德上都十分可虑。他要说的是,政府保证他不会服刑,但同时也要避免那些重要事实被其他被告的辩护律师知道。
有经验的辩护律师都在怀疑,检察官其实经常对证人保证他们不会被判入狱,但是却又要他们在证人席上否认这种“承诺”。通常检察官会以含糊其辞的保证来保护他们自己。在录音带中,帕特森并未明确地向席格承诺说他绝不会被判入狱,但是这个讯息是不会错的。他的话里独缺“承诺”这个微妙的字眼,因此在席格和其他共同被告的审判中,他们便可以郑重否认曾经承诺免罪。这可使法官错误地做出推论:其实,就席格而言,并没有以担保免罪来交换合作及证词的事情发生。
其实帕特森最希望的是安托和格林库夫两案可以不要上法庭。他希望如果席格认罪而且愿意指证其他共犯,那些共同被告的律师就会建议他们的当事人认罪。而他们之所以会这样做,是因为他们不知道席格得以免罪。如果律师们知道检察官的免罪证明和秘密保证,他们可能就不会让他们的当事人认罪。而他们会要求审判,并利用席格获得免罪一事击垮检察官。
我相信像这类检察官的把戏并非绝无仅有。不过在帕特森和席格对话的过程中,他说这是种常玩的游戏。我不曾看过有其他录音或有力证据像这个录音带如此铁证如山。
结果,席格终于就安托案及格林库夫案俯首认罪。其他共同被告也都认罪了,而判决被延期了。
自始至终,帕罗拉都很无情地盘问席格。他给他钱。他答应逮捕席格的情敌。当所有的方法都失败后,他又会拿出铁铲来威胁:“你把我们搞毛了,你该知道会有什么事发生?我拿着这把铁铲,不过这次要真的挖了。”最后,帕罗拉的纠缠得到了回报。席格告诉他,在苏联领事馆枪击事件中,警方抓错人了,他认为应该是个叫加里的人干的。于是在17岁的加里·施莱因要搭机去特拉维夫时,警方将他逮捕。警方还用不着泄漏消息来源,他就认罪了。席格秘密的情报员身份还是安全的,至少到这时为止。
席格希望在安托案和格林库夫案的情况也会一样。但是政府希望能得到更多的消息。帕罗拉接到指示通知席格,只要在未来他能继续提供“好的情报”他们会尽量在这两个案子里隐藏他的身份。
这时已经很明显了,席格的价值是作为线人。接下来几个礼拜,席格告诉帕罗拉好几个准备要向苏联外交官和他们家人下手的计划。如果这些计划成功,绝对会使国际局势更加紧张。
第一个计划已经在执行中了。犹太人防卫联盟造了一架无人飞机。这架飞机装载6个TNT炸弹,并且由车子上的无线电装置控制。他们可以指挥这架飞机去冲撞公园大街的苏联领事馆,从远处控制就可以让炸弹落在大使馆的屋顶上,把它炸个粉碎。
如果不太遥远的话,第二个计划会指向苏联领事馆的地下室,而且更加要命。防卫联盟跟踪苏联的外交官,发现他在每个礼拜差不多的时间和女友约会。这时他的车子会停在容易进出的地方。防卫联盟计划在他车子内安装定时炸弹。当车子开回戒备森严的苏联领事馆的地下停车场时,炸弹就会引爆。
其他的行动还在计划中,包括一座移动式的迫击炮向位于格林库夫的苏联大楼发射;另外还进行着一项精密的计划,要在苏联大使安那东里·都伯尼前往华盛顿苏联大使馆的路上行刺他。
当帕罗拉向他的长官报告这些计划时,他的长官很惊讶:如果“安杰洛”的消息是确实的,那么犹太人防卫联盟真的打算向苏联展开全面的城市游击战。
美国驻联合国大使乔治·布什在他的渥德夫大楼的豪宅里召开高层会议。与会成员是各机关的代表,包括美国安全局、联邦调查局、美国国家安全局、财政部、纽约地方检察署、司法部、联邦检察署。当然,西德门队长和帕罗拉警官也参加了。布什代表尼克松总统下达直接指令:不惜一切代价,阻止犹太人防卫联盟任何可能危害美苏关系的行动。他建议进行任务编组,专门处理每个已知的联盟恐怖分子。这些人员的工作就像是联盟活动分子的“道德保姆”。帕罗拉必须继续向席格施压。“要比过去更加积极,”他们命令说,“‘安杰洛’必须持续让情报不断地流进来。”
因为有席格提供的情报,这个以帕罗拉为最前线的联邦与州的保姆军团可以在波罗公园某个地下室找到无线电遥控的无人飞机,并阻止它的杀人任务。他们也可以阻止华盛顿的行刺计划,还有炸弹和迫击炮的计划。就像西德门队长说的:“惟一有效阻止联盟行动的警示情报,是来自十分合作的‘安杰洛’和在车上的……帕罗拉。”
但是告密者总是陌生而且不可预期,特别是像席格这样,不是政府编制内的人员而是新招募来的。为了确保他能继续效忠组织,告密者(常常自己知道,也会被政府要求)必须继续参与犯罪活动。真的,他有时会主动想要制造犯罪,以便能传送“好的情报”。
比如说,在席格所揭露的大部分计划中,席格都有参与,特别是他所擅长的科技和想象力的部分。他有意无意地设计这些,到底是不是为了揭发它们当做业绩?就在席格把前往华盛顿剌杀苏联大使的细节都透漏给帕罗拉的时候,他却在波罗公园的联盟总部制造要放在哈洛克和哥伦比亚艺术经纪公司办公室里的燃烧弹。
1972年1月的哈洛克及哥伦比亚炸弹事件,让政府完全措手不及。他们掌握了防卫联盟所有的工作内容,可是席格竟然没有给帕罗拉关于这个案子的任何警告。炸弹事件之后不久,帕罗拉去找席格,问他这次谁该负责任。几个礼拜过去,席格都坚决否认联盟涉及此案。帕罗拉受命将5000元美金放在车子前座给席格。席格非常生气,他说他不被收买。
最后西德门队长授权帕罗拉,给席格他最想要的事:一个完全的保证,如果席格告诉他们谁该为爱丽丝·康妮斯的死和哥伦比亚爆炸案负责,他就从此不再需要为任何审判提供情报了。帕罗拉告诉席格这项保证,想换得哈洛克及哥伦比亚炸弹事件行凶者的名字。席格相信这个承诺,于是告诉帕罗拉涉案者的姓名,他说炸弹是他自己做的。
当席格告诉我这事时,我问他有没有录音。如果这段话被录音下来,会有助于说明席格决定不愿做出不利于其他共犯的证词一事。席格悲伤地摇着头。那天录音机不能用,这番决定性的谈话并没有录音。我要席格保守没有录音这个秘密。
即使没有录音带可以作证,我仍然决定相信席格的话。因为这和前面录音带的事一致,而且听起来很合理。
但是,席格告诉我们说,官方会否认帕罗拉曾经有过任何承诺。这已经计划好了,要席格成为哈洛克案的主要人证,同时要揭发他的线人身份,以及这一年来提供防卫联盟的情报给政府的事情。
席格几乎已经完蛋了。他怎么办?他得作证吗?我们要怎样帮他?
留下或离开
在听完这个充满暴力、腐败和表里不一的悲剧故事之后,希维格和我都已精疲力尽。我们不知道到底谁比较可恶:是罪不可逭的席格和犹太人防卫联盟,还是恶意侵犯席格的宪法基本人权、并且否认曾许下承诺的政府官员。政府的行为是为了要防止暴行以及外交上的危机,好像是可以理解的,虽然如此,我们还是认为他们并不合法。他们引发了关于公民自由的争议性问题。虽然自由主义者不会那么同情告密者,可是他们的确拥有受宪法保护的权利。我们应该给予政府的证人什么样的权利或帮助(和被告不同)这问题在宪法上仍然悬而未决。在这个案子里(如果我们坚持下去的话)大有机会批判政府对待线人和证人的做法。再者,希维格和我都认为席格被利用了,而他极需要法律上的协助。尽管我们犹豫是否要为这个一直欺骗我们的双面间谍辩护,我们最后还是同意继续处理这个案子。
我们决定对政府和防卫联盟采取中立态度。我们脱离其他被告及律师们的预备作业。就是否要出庭作证一事,我们不会采取任何方式去影响当事人的决定。我们将尽可能地向他提供法律建议。
席格决定不出庭指证他的朋友。他想知道到底政府有些什么合法手段可以“迫使”他出庭作证,如此一来他可以衡量他的风险。
通常的规则是,检察官给了证人免责证明后,他就必须指证,如果拒绝会被视为藐视法庭。免责保证是为了替代他宪法上“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因为在刑事案件中,证人的证词不能被用来作为自己的犯罪证据。席格知道这个,因为帕罗拉和帕特森告诉过他,如果不作证,就要去坐牢。
但是从另一方面来说,政府从未告诉席格,在某些特别的情形之下,即使是有了免责证明,证人还是可以合法地拒绝作证。例如说,联邦法律规定,政府不得使用非法窃听取得的证据。因而,在最高法院,即便是有免责证明的证人,对于基于非法窃听得来的资料所作的询问,依法可以拒绝回答,因为它是个不当询问(因为他取得消息的方法是非法窃听)。
就在席格告诉我们他的故事的时候,官方透露,联邦调查局曾经对防卫联盟和席格进行窃听。有个窃听器安置在联盟的总部,自1970年10月到1971年7月2日,而另一个被安置在席格家中的电话,自1971年11月15日到1972年3月1日。席格的许多谈话都被录了下来。这两个窃听器都是司法部长约翰·米歇尔授权设置的。虽然最高法院在1967年裁定安置窃听器必须有法院的授权令,不过政府却视若无睹。尼克松政府就认为,不论是国外的或国内的组织,举凡对涉及国家安全的案件安置窃听器并不需要法院的许可。1972年,在某个涉及“民主社会学生联盟”的案件中,最高法院强烈批评尼克松政府,认为涉及任何国内团体的窃听都必须事先取得态度中立的法官的许可,而不是那些可能有党派倾向的司法部长的检察官说了算。而涉及“外国势力”或间谍时,是否也要取得法官的令状,对此最高法院则还没有任何裁定。
当我们知道了非法窃听的存在,我们便要求看到司法部和国务院关于这些录音的文件。大部分的录音文件都列为机密文件,于是我们要求撤销机密等级。最后我们得到的比我们要求的还多(但非全部)这些文件果然提出了许多有价值的材料。
政府的秘密档案
这些首次公开的秘密档案显示,苏联确实向美国施压要求制止犹太人防卫联盟的行动。在纽约市苏联民航办事处办公室的窗户被打破以后,苏联马上取消了第二天“四国高峰会议”的行程,而且直接把“责任”算在美国的头上。而苏联艺术家访美表演不成,导致莫斯科大剧院芭蕾舞团和歌剧院到美国的巡回演出也被取消(当然,这也是由哈洛克公司安排的)档案中还显示,苏联当局可能以犹太人防卫联盟为借口,意图停止或暂缓美苏限制武器谈判中战略武器的裁军约定。
苏联的抗议书中表示,如果不是美国的“共谋”或“纵容”,犹太人防卫联盟不可能持续、有系统地犯罪。苏联大使雅各布·马利寄给联合国的一封信,虽然文法拙劣,但是义正词严地控诉说:“大有作为的美国当局不可能毫无能力去处理犹太复国运动分子的强盗行为,他们散布着种族沙文主义以及‘上帝选民’的法西斯意识形态,他们在你们的国家里制造仇恨并且公开宣传,以造成美俄关系恶化为目的。”(讽刺的是,政府的特遣部队竟将犹太人防卫联盟视为“左倾的政治团体”,因为胡佛以为所有反纳粹的团体都是左翼的。)其他苏联电报则声称:“没有任何犯罪是这样被处罚的。”并且表示要提供美国当局“做出这些蠢事的人的地址,如果司法部找不到的话”。
国务院的机密备忘录要求司法部一定要起诉防卫联盟的凶手,并表示这可以“适度增进美苏间的实质外交关系”。
当苏联法院把意图劫持苏联飞机开往瑞典的两名犹太人判处死刑时,犹太人防卫联盟马上要挟如果执行死刑判决的话,他们会立即处死4名苏联外交官。国务院的一封秘密电报显示,美国外交人员非常担心防卫联盟真的会那样做。行刑的前一天,国务院全神贯注地观察事态发展,最后判决被减刑为终身监禁。(那时我完全没有想到我后来会去为这些持不同政见者当律师,甚至飞到苏联去想办法把他们救出来。)
调查局长胡佛认为犹太人防卫联盟可能威胁到美苏关系,于是写信给司法部长约翰·米歇尔,要求准许在他们的电话中安置窃听器。他描述防卫联盟是“在美国活动的亲犹太人的好战团体”,要求“白宫应该表示关心”。因为担心联盟“支持犹太人”的活动会造成“美国在国际形势的困窘”胡怫同意授权安装窃听器以“进一步了解”联盟活动。于是政府当局授权安装窃听器。
看了这些秘密档案之后,我们发现有个窃听器的安装是非法的,因为它没有事先取得许可。无论我们认为犹太人防卫联盟是什么样的团体,它毕竟是个美国国内的团体。虽然它的任务是(用胡佛的话说)增进“犹太种族”的利益,但犹太人防卫联盟并没有得到任何国际上的协助。即使是以色列政府,虽然受惠于防卫联盟,却对他们的行动表示遗憾并且谴责暴力。
检察官声称,犹太人防卫联盟是个国际性的组织,所以最高法院针对国内组织的判决并不适用本案。首席检察官亨利·帕索提出这项论点,但被包曼法官打断:
法官:你的意思是说有人主张……对犹太人防卫联盟安装窈听器……和美国的国际关系有关?
帕索先生:我并不是这样的意思。如果法庭认为这不是国外的情报,而是国内的情报工作,那么……
法官:我是这么认为。
到今天我还是不了解,为什么官方不继续强调“国际关系”这一论点,为什么包曼法官要急着驳回。即使防卫联盟是个国内组织,但是国务院的文件却显示这些窃听是“关系着美国的国际关系”的。这应该是个很理想的机会,可以更广泛地解释对外情报工作免除令状的例外。但是包曼法官却裁定,在本案以及诉讼的其他相关部分,所有窃听皆属违宪。
根据这项裁定,我们要求政府公开窃听录音的内容,以便认定席格的哪些供词受到非法窃听的“污染”,也就是找出“有毒的果实”。“污染”和“果实”是传统法律上的隐喻,暗指受到质疑的证据与政府的违法行为之间有因果关联。例如,如果政府进入室内非法搜查而发现毒品的话,这个证据便受到“污染”,因此是“有毒的果实”的搜查。可是,如果警察在非法搜查的过程中发现一本通讯簿,并借由通讯簿中的证人循线追查发现毒品,这时就比较难确定该证据是否受污染。法院可能会判定,最初的“污染”已经因为后来出现的证人而被“冲淡”了,所以该毒品并不是政府非法搜查的直接“果实”。{10}
如果我们可以证明,政府质问席格的问题都是从非法窃听直接取得的资料的话,我们可能可以说服包曼法官这些质问都是有毒的、受污染的“果实”。如此一来,我们可能可以确保席格不需要在哈洛克案中指证他的朋友。
我们等候着这些录音带,想要专心聆听每个字,仔细地分辨出任何蛛丝马迹,听他们从非法窃听中找到哪些来自席格的资料。
但我们并没有听到这些录音带:帕索检察官宣称这些窃听录音带已经“例行地”且“不经意地”被洗掉重录了,不过联邦调查局将其中的内容摘要“记录”下来。帕索告诉我们,这个记录是由专门听录音带的探员按照时间顺序记载的。我们拿到了这些记录,果然是一点用也没有,只有非常简略的摘要,让人相信联邦调查局监听单位的行为“十分得当”。
但是这些摘要记录倒也让我对窃听有其他的发现。席格的电话记录里从狗食、车子到炸弹、来福枪都有,甚至还牵涉到家庭成员和不计其数的朋友。这是个十分令人因窘的经验,因为我竟然知道了在窃听时有这么多人在谈论以及被谈论着。
窃听记录中透露出,情报局早在1972年2月就知道席格是防卫联盟的活跃分子,那是在安托爆炸案的两个月之前,也就是富豪汽车被搜查的4个月之前。3月时,他们知道席格涉及防卫联盟的枪支买卖。在5月(安托爆炸案之后几星期,但是在席格被谢客连锁店的售货员指认之前)窃听中透露席格受到相关当局的关注,有可能会找他来了解安托爆炸案。
席格的两难困境
席格所面对的情况是:如果他指证他的朋友,他可以免除所有的罪名。他可以无罪开释,如果有必要的话,将在西岸重新开始生活。可是席格并不想重新开始,因为如果这样,他必须完全脱离他成长和生活的地方。另一方面,如果他拒绝作证,官方就会把所有罪名加在他头上。他会因藐视法庭而被起诉,检方会找到最重的刑罚,判例显示,他所受的刑期可能会是所有哈洛克案的被告刑期的总和,甚至可能会终身监禁。基于他在布鲁克林的认罪,他会被处以最高刑罚。而且他也要为在纽约州持有爆炸物的罪行受审判。我们告诉席格,我们的胜算不大。基于政府非法保证他的合作,我们可能获得裁定拒绝作证不被视为藐视法庭。我们也可以根据免罪证明,使在布鲁克林联邦法院的认罪成为无效。甚至可能因为政府非法搜查他的汽车,而使得检方的起诉被驳回。但是,我们提醒他,这三个质疑的成功可能性都很低,而如果在拒绝指证的情况下,任何一个质疑失败了,他就会在监狱待很久。
接着席格问我们是否可以延迟决定,直到获得这些裁定,这样他就可以确知拒绝作证的后果。这问题太难了。法律从来不会让证人轻易挑战政府。只要证人拒绝作证,通常都会被视为藐视法庭。
虽然这些规则是最高法院定的,但是我们还是决定在席格作出这个困难的决定之前,尽可能地寻找较有利的规定。而不是按照政府最希望的——等待传唤,然后出庭作证·我们采取主动攻击而控告政府。
我们的策略是让政府变成被告,在政府将防卫联盟的被告带上法庭为爱丽丝·康妮斯之死接受审讯之前,让帕罗拉、帕特森和其他的政府官员为他们的违法行为接受审判。
主动攻击
当刑事辩护律师代表有罪的被告(而绝大多数的被告都是有罪的)时,控告政府有时候会是最实用的方式。美国司法制度是惟一允许这种角色互换的制度。美国宪法并没有明确规定,不过人权法案则十分重要地对政府以及它的相关单位作出了限制:宪法第四修正案限制了政府搜査和逮捕的权利(也被解释为包括窃听在内);第五修正案则禁止政府在刑事案件中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为了实现这些修正案,最高法院建立了“证据排除法则”——非法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理中使用。
证据排除法则并非是美国宪法原有的。不过最早期的美国司法制度通常也排除某类证据的使用:逼供。证据排除法则袭自英国法律,这是因为严刑逼供所得的自白经常是假的而可能错判无辜。
某些经由威胁取得的供词,即使错误的可能性很小,在这种案子里,法院还是逐渐扩大解释第五修正案的证据排除法则(例如供词和其他人证物证无关时)。在这些案件里,法院不是因为被告没有嫌疑才开释他们,而是因为他们受宪法保护的基本权利道到侵犯。证据排除法则的重点不在于被告是否有罪,而是针对警察和检察官取得供词的不当做法。如果警察或检察官的行为抵触第五修正案所保护的被告权利的话,供词会被排除,有罪的被告会被无罪开释。最高法院认为宪法上的证据排除法则也适用于第四修正案。{11}1969年,最高法院在“马波诉俄亥俄州”案中裁定,有罪的物证,如果是通过“官方的违法行为”而侵犯了第四修正案所获得的,那么即使是最可笮的、最无庸置疑的证据,仍必须予以排除。最高法院也认为证据排除法则适用于非法窃听。这样一来,被告律师便可以试着去证明,对被告不利的证据是“官方违法”取得的。当法庭的大门排除非法取得的证据,最高法院会开个小审判庭,在其中,政府变成被告,法庭则审理“官方的违法行为”。(近几年来,尤其是在最高法院院长华伦·博格任内,第四和第五修正案的证据排除法则被一批例外和限制玩弄着;但是高明的被告律师即使在今天仍能控告官方的违法行为。)
我们想要控诉的“官方违法行为”,包括无状的非法窃听、富豪汽车的非法搜查,还有胁迫席格成为告密者的行为,最后,还有政府当初为了强迫席格合作而许下承诺、最后又毁约的行为。
我们面对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并没有任何既定的机制,可以让证人(不同于被告)提出这样的动议去控告政府。被告在他的审判中可以提出动议排除政府对他不利的有罪证据。但是席格在哈洛克案中不会受审;政府不会提出任何对他不利的证据;他只会以证人身份被传唤来指证其他被告或接受诘问。事实上,在哈洛克案中,作为谋杀案的被告比作为拥有免罪证明的证人,对于席格而言要有利得多:作为被告,他有权控告政府在取得不利于他的证据(无论是口供或物证)时所采用的手段不合法;可是如果他只是个证人,他的权利就有争议得多。
我们想试试过去没试过的方法:我们要求庭上将席格列为本案被告接受审讯。这听起来或许是很怪异的、自杀式的策略,事实上相当安全。我们相信,在本案中,席格共谋的证据都是非法获得的,而没有了这些证据,法庭便无法判他有罪。我们的提议(我们知道是不会被准许的)会是个戏剧性的姿态,证明政府企图间接取得那些无法直接取得的证据;换句话说,我们是要控告席格在哈洛克案中所扮演的角色,而这个角色是由政府以“官方非法行为”所发现的。
庭期被安排在1973年2月的某个星期五早晨,我们来到法院,准备要施展我们离经叛道的诉讼策略。当美国助理检察官亨利·彼得·帕索和他的助理乔瑟夫·杰夫坐到控方律师席时,气氛相当紧张。在他们后面的被告席坐着科恩、戴维斯以及他们的律师。
我们坐另一张桌子,以强调我们独立于检方和被告之外。琼·贝克加入希维格和我的阵容,她是西北大学法学院的年轻学生,现在担任希维格的研究助理。
包曼法官走进坐满了人的法庭。他问帕索:“国家的‘国情咨文’是什么?”帕索很缓慢而且似乎很烦恼地走向发言台,他宣布说:“政府提议隔离审理。”每个在场的律师都知道这是什么意思:所谓“隔离审理”的动议是政府常用的手法,是指将真正受审的被告,和不用接受审判或至少不在一起受审的告密者隔离听审。这是个让被吿辩护律师十分恐惧的动议,因为通常意思是某个被告已经变成告密者。可能的政府证人必须从其他的共同被告中“隔离审理”,因为宪法禁止政府传唤被告在他的审判庭中作证。
在帕索说明隔离审理动议的理由之前,我站了起来,要求这项说明应该在法官室中进行而不是在法庭。理由相当清楚:因为如果席格真的获得承诺不会被揭露他告密者的身份,而这项承诺是具有法律强制性的,那么在审理和判决之前,检方不应该在公开场合暴露他的身份。在这个议题上,帕索的回答是政府一贯的论调:“我并不知道检方做过任何承诺,席格先生竟然如此相信。”法官不顾我们的抗辩,裁定隔离审理动议将在公开法庭提出。
第一回合我们输了。
帕索继续说:“我们提出动议的根据是,席格先生提供了关于本案的情报,并且曾在大陪审团面前作证,获得承诺,在适当时候,也就是现在,他将因他的作证而免罪……席格先生就是所谓的官方证人……”
法庭里犹太人防卫联盟的人不敢相信地发出惊呼,然后开始愤怒。组织里从来就没有过背叛者。对告密者的恐惧一直存在在他们的心中,但谁想到竟然会是最初制造炸弹的这个人?(很快地,席格和我都接到恐吓信,提醒我们,依犹太律法,他们不容许告密者活太久。)
接着官方提议让席格不受审判。
我表示异议。
包曼法官很不可置信地看着我,好像我弄错了,他问我说:“你反对他免予起诉?”
“是的,我们反对,”我回答道:“我们的立场是,我们希望政府对我的被告提出指控,而不是给他豁免权。”
法官狐疑地摇着他的手说:“在我的经验中,这是第一次政府提供豁免权而被告拒绝的。”
帕索要求延期一个月审理,以“调查是否有任何不当的压力”强加在席格身上。我们怀疑其实是政府想要争取一个月的时间,对于不愿作证的主要证人施加压力。察觉到时间上的迫切,我马上请求在星期一听审,保证届时我方所有的文件——申请书、宣誓书以及诉状,都会准备好。当我发言时,希维格用力拉着我的袖子,简直要叫出来说:“我们还没开始呢,星期一之前我们不可能准备好的。”我悄声回答他:“我们会的,如果必要的话。”而我们有必要如此做。法官安排在星期一审讯,但是条件是必须在开会之前备妥所有文件。
快马加鞭回到波士顿,我们召集所有法律系学生义工,日以继夜地准备所有必要的文件。星期天晚上,我们完成了,然后直奔纽约,为第二天一早的审讯进行准备工作。
因为我们的当事人无法提供旅馆,防卫联盟的一个成员给了我们一间在曼哈顿西三十八街的住宅型办公室,供我们晚上工作及休息。当我们半夜到达时,几乎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那幢豪宅配备有游泳池和芬兰式蒸汽浴,墙上挂着红色天鹅绒,而从地板到天花板上都是镜子。有个隐秘的房间藏在镜子后面,按动按钮才会出现。楼上的房间都有电眼保护,任何人上楼来,都会触动警铃。有好几个吧台,各种酒类琳琅满目,冰箱中还有满满的鱼子酱和法式小面饼。我们注意到有十几张床上都没有毯子,但却有数百件干净的床单和毛巾。夜里没有暖气。
我们幻想我们将会在三十八街进行的活动:这里变成了我们的临时法律事务所,有小型法律藏书室、打字区、录音室,还有会客室。我们会在此度过许多夜晚,听录音带、准备交叉询问,以及写状子。
因为到达时很冷,房子又没有暖气,我们便在芬兰式蒸汽浴中开会。大约1点时,席格姗姗来迟,他告诉我们他在车子的备胎下面发现了一卷录音带。它已解体了,似乎不能播放,不过还是要试试看。琼·贝克负责查看是否有些可用资料,可以在明天的审讯中提出。
约摸清晨4点时,我听见楼上传来一声尖叫。哈维和我跑上褛去(关闭了电眼警报装置),发现琼坐在她的床上,双眼瞪着录音机,喃喃说道:“我找到了,我找到了。”
我们问她怎么回事,她回答道:“我发现政府第一次对席格进行窃听的证据。”
我要琼播放录音带中的关键部分。我听到帕罗拉对席格说:“你知道那些玩意儿是在商店买到的,而我们又是如何得到所有消息的。你知道——”接着是含糊不清的字眼,可能是“不是”也可能是“是”、“用窃听的。”{12}
我失望地按下停止键说:“这有什么用?帕罗拉只是说:‘你知道不是用窃听的。’”琼和哈维齐声说:“什么,你聋了吗?他说:‘你知道是用窃听的。’”我们一次又一次地听,可能有十几次。哈维和琼坚持他们的理解。我放弃我的想法。录音内容显示的可能是任何一种版本。
帕罗拉:如果我们第一个案子就动真格地起诉你,你难道以为我们没机会把你整垮吗?
席格:算不了什么。
帕罗拉:假设我决定指证,你知道那些玩意儿是在(谢客)商店买到的,而我们又如何得到所有消息的。你知道那是(不是?)我们窃听到的。
席格:这和第一个案子有何关联?
帕罗拉:这就是我们逮到你小辫子的地方了。你想谁会来搞你呢?我们会的。我们查过那间店,我们找出是你买了那些电池,我们知道你不会有好日子过了,我们以前还不曾知道你的名字。这就是我们逮到你小辫子的地方。你知道的。如果你还不知道,那就是你太笨了,或者你的混账律师是个蠢蛋。
这个决定性的字,“不是”或“是”,含糊不清而且带有鼻音,是典型的布鲁克林流行的发音方式。仔细地听,我可以听见低沉的“d”,也有可能是“n”,但真的无法辨别出那个字。越听越觉得像“不”,我还是不相信那是“是”。因为我来自和帕罗拉、席格相同的地方,我设想我是一个带有波罗公园地方口音的“专家”,布鲁克林的直觉告诉我那是“不是”,但是剑桥的理性警告我那可能是“是”。作为辩护律师,我有责任站在被告的立场,主张这场对话可以证明帕罗拉承认对席格进行窃听而逮到他的小辫子。我向我的当事人询问,席格自己并不特别记得这场对话,也不确定帕罗拉曾说过,但是很可以理解的是,他希望我们采用最能帮助他的版本。不管怎样,我们还不准备在法庭上播出这卷录音带,或甚至透漏它的存在。我们还会给政府其他意外的惊喜,而这个录音带是我们压箱底的王牌。
10点整到达法院时,我们早已累得两眼昏花。我开始简述席格的诉讼主张。
德萧维奇先生:一开始就有许多的非法窃听……事件始末如下:
首先是非法窃听显示席格先生和安托案有关。
然后是非法搜查他的车子,并且发现其中和安托案有关的证据。
我们将会指出……只因为这些通过非法窃听和搜查得到的情报,帕罗拉先生才有办法让席格成为告密者。
我指出我们实际的劣势,因为窃听的录音带已经不存在了。联邦调查局已经销毁它们,不论是故意还是意外,这都违反了联邦窃听法规,法规中要求各单位所有窃听录音必须妥善保存。我们主张,政府不得违法利用这些证据。检方很巧妙地回答说,联邦法规只要求保存依照联邦法规进行的窃听录音;但是本案并不是依照联邦法规所做的窃听,它们未经认可,所以是非法的。因此根据行政管理,这些录音带是合法地被销毁的。换句话说,我们认为有两个错误(未经许可的窃听和录音带的销毁)但是检方却主张第一个错误使第二个错误不成立。对此法庭保留意见,而要求官方传唤他的第一个证人。
窃听
官方找来一串证人(联邦调查局和帕罗拉),他们否认联邦调查局的窃听和帕罗拉的行动有任何关联。帕罗拉发誓说他不知道有任何窃听的存在。这让我们实在很难理解,因为窃听是为了预知犹太人防卫联盟的暴力行动,使地方执法官员得以预防,其实是具有正当性的。
为了支持“帕罗拉并非是经由窃听才发现席格”的这项争点,检方提出了他们如何发现席格的说明。他们声称有个叫麦克基肯的警探自行调查后认为,席格涉嫌另一宗爆炸案。帕罗拉作证说,有一天,帕罗拉和麦克基肯恰好在同一间房间里,他提到有一辆黄色富豪汽车由一个叫做艾尔文·席格的人所有,而他也在谢客连锁店中购买电线和电池。突然麦克基肯跳了起来大叫说,他正在找一个叫做席格的家伙,这人有一辆富豪汽车是登记在他兄弟的名下。
警探麦克基肯正在住院,无法出庭作证回答帕罗拉证词中不可回避的问题:他到底是如何得知席格这个人,以及如何认定他涉嫌炸弹案?麦克基肯的情报是否来自受污染的非法窃听?
包曼法官知道,麦克基肯的缺席使检方的说法出现漏洞,于是他下令要求仍在康复中的麦克基肯出庭作证。
我们计划在下一次审讯时诘问麦克基肯和帕罗拉,借此证实和检测这个可能是虚构的故事是否有相互矛盾之处。就在帕罗拉站上证人席之前,琼•贝克无意中听到他要把他的车钥匙交给麦克基肯,并建议他既然还未康复就应该回家去。她立即打断对话并且要求传唤检方律师,认为既然麦克基肯还在法院中,便应该出庭作证。然后,帕罗拉站上证人席,接受询问几个问题之后便退席。帕罗拉快速地自法庭跑出去,我们警觉到事有蹊跷,我匆忙地跟在他后头。走廊上空无一人,我听到从男厕所传来的声音,有两个官员站在那边。帕罗拉催促麦克基肯快离开这里回家去。事实上,麦克基肯开着帕罗拉的车子从法院消失的速度,比看见通缉公告的罪犯还要快。我们马上把这场厕所会议告诉法官,但是帕罗拉和麦克基肯都没有因为违抗法院命令不得讨论案情或漠视我们要求麦克基肯随时等候召回而受到法院的告诫。
“我必定是疯了”
审讯的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对席格车子的搜查行为,以及对组装炸弹零件的没收扣押。检方对于这项决定性的搜查的说辞,是建立在警探杰瑞米·霍华德的证词上,他曾搜査过富豪汽车并发现这些东西。霍华德那时正在进行监视席格的工作,并尾随席格从布鲁克林到曼哈顿。车潮受阻于红灯,霍华德走出车外直接走到富豪汽车那儿。在那里,根据他的证词,他看见席格的同伴丹齐格正在车子前座制造炸弹。稍后,当席格在停车场停车,而车门没关,很淸楚地看到一枚炸弹放在前座。霍华德表情严肃地陈述他的证词,虽然他知道席格当时察觉到被跟踪,甚至下车用袖珍相机对着霍华德拍照。
包曼法官似乎准备接受霍华德关于席格行为的荒唐解释,根据这个解释,法官还得相信席格和丹齐格会在警察的视线之内犯下重罪。(测试犯人是否在法定意义下精神错乱的典型方法,就是看看“有警察在他身边时”他是否会犯罪。)包曼对辩护律师说:
我看这位男士的处理并没有什么不妥……我建议……你应该认真对待他们在此作证的事实……我的意思是,不要用法律术语来妨碍常识判断。
霍华德警探的证词很小心地使用警方常用的那一套说法,当被告质疑无状搜查和扣押时,他们总是说:警方有合理的根据相信那里有违禁品,在紧急情况或者在警察的视线里可以很清楚地看到违禁品时,可以不用搜查票而直接搜查。{13}
不过最后包曼法官因为两件偶发的事件,而改变了他对于霍华德证词的接受态度。第一,我们找到看守停车场的服务生。他作证指出他开着黄色富豪汽车进入车库,陪同霍华德警探和警队搜查车子。他告诉庭上说他确定并没有看到炸弹,并且说如果前座有炸弹,他还敢将车开到车库的斜坡道,那他“必定是疯了”。第二件事则是在一个证人作证后不久,霍华德就被怀疑曾利用警察身份接受贿赂。
诉讼的游击战
审讯的最后一个问题,是我们主张帕罗拉曾允诺绝不会以证人身份传唤席格的声明。争论问题的关键证人就是帕罗拉和席格。一场经典的一对一的较量于此展开。法庭中没人知道结果会是什么,没有人——除了席格和律师们,我们是惟一知道有秘密录音存在的人。
我们曾花去很多时间决定如何用最有效的方式来利用这个小小的秘密。我们最终极的目标是要证明帕罗拉曾确定地允诺席格,如果席格将哈洛案中犯案的人名说出来,他就不会被以证人的身份传唤出庭。但是关键的承诺并没有在录音带中,于是我们必须让帕罗拉站上证人席,证明他说过这些话。
我们打算把对帕罗拉的交叉询问分成四个阶段。第一,我们要让帕罗拉相信并没有对话录音,如此一来他就可以毫无提防地说谎,而且相信只有席格才会反驳他的证词。我们会诱导出某些回答,而我们知道借着隐藏的录音带,可以证明这些都是谎话(他却不知道我们对内情了解多少)
第二个阶段,我们要在诘问中逐字引述席格和帕罗拉的对话,使帕罗拉怀疑席格已经秘密录下他们的对话,即使不是全部的对话。
第三个阶段,我们计划继续对帕罗拉“逐字引述”那看似是哈洛克案的“抄本”。事实上,我们会引述部分的“抄本内容”,但并不是来自录音带,而是根据席格的记忆和描述粗略地重建对话内容。我们希望帕罗拉相信我们引述的就是录音带的抄本内容,并因而承认他真的作出了引述中的承诺。
最后,我们会播放录音带,让法院清楚地了解哪些陈述是有录音的,而哪些并没有。
我们知道这个策略颇具风险,律师必须在进行交叉询问时能够误导证人、官方和法官(至少是暂时的)让他们相信或至少怀疑,我们确实拥有对话录音带,而事实上那些对话并没有被录下。
我们询问过几个熟知法律规范的权威人士,他们告诉我们虽然有点风险,不过我们打算对帕罗拉做的事并没有不当之处。我们知道我们游走在合法辩护的边缘,但我们相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的策略是正当的。
我决定自己来进行对帕罗拉的交叉询问。我有两个理由。第一,我看起来很没经验,这是个优点:在第一阶段的交叉询问中,要让帕罗拉产生出自信的感觉(即使还不到傲慢的地步),这是很重要的。在我们的策略中最要紧的是,让他相信,除了席格和他的说法抵触的说辞,以及没经验的律师无关痛痒的诘问以外,他根本没什么好害怕的。第二,如果有任何人要为交叉询问中的误导而受到批评的话,我希望我是那个人,因为我是首席辩护律师,而且这个点子是我想出来的。
第一阶段的交叉询问由一些例行性的提问开始,这是为了让帕罗拉对所做的安排感到轻松。过了一会儿,我开始问他和录音带中的对话有关的冋题。
问:你是否曾告诉席格,你之所以没有向他宣读他的权利,是因为如此一来,他所提供的情报就不会被用米当做对他不利的证据?
答:不,我不曾说过。
问:你曾和他有过类似的讨论吗?
答:不,不曾。
帕罗拉并不知道,我们稍后就会播放他和席格的对话,而他不只一次地说过这些话。
问:你是否曾对他作出承诺,如果他提供安托案的情报的话,他绝不会被揭露身份?
答:不,我不曾承诺过。
录音记录将再次揭露,帕罗拉曾重复地提出保证,如果席格提供情报的话,他就绝不会公开席格的身份。
问:关于你向席格先生询问苏联大使馆枪击事件的情报,你是否曾告诉过他,如果他给你消息,你就不会在任何案子里传唤他出庭作证,也不会泄漏他的线人身份?
答:说也奇怪,是席格先生自愿提供消息给我的。
当然,录音记录显示,席格根本没有“自愿”提供消息,而是帕罗拉花好几个礼拜的时间逼迫席格,并且不断承诺绝不会揭穿是席格提供消息的来源,席格才勉强告诉他的。
帕罗拉中了我们的圈套,而且越陷越深:一个接着一个的回答都是假的。他必定知道这些回答都是假的,但他没有想到我们能证明那些都是谎话。在休庭时,他还向琼·贝克夸耀说,他在我的交叉询问中应对得有多好:“你那个教授老大,他可能很会教书,但是他却不知道如何对警察进行交叉询问。”
第二个阶段开始,帕罗拉开始起了疑心,接着相信我们真的持有他和席格的对话录音带。
休庭过后,我手持装着录音记录的卷宗走向发言台。同时,哈维在我们的桌上放了一盒录音带。哈维害怕检方会没收录音带,听听到底有些什么,或者没有些什么,所以把真的录音带放在手提箱里,而把音乐录音带放在桌上。不过我们在音乐的选择上却有了争执:哈维想要用《诸神的黄昏》但是席格否决任何瓦格纳的音乐;最后我们决定用贝多芬的音乐。我要求法庭在接下来对帕罗拉的询问中,允许我引述他曾说过的那些“猥亵的言语”。包曼法官严肃地回答说,“引述实际上使用的言语”是他一贯的原则。而这些猥亵的言词立即招来法庭内人群的窃笑。(我的母亲当时也在场,她稍后斥责我说不准我说这些脏话。)我引述抄本的内容,问帕罗拉是否曾经和席格有过以下的对话:
你不会因为任何罪名而坐牢。而且……如果你说是我说的,我会否认,我会在某个他妈的夜里遇见你,然后会开卡车碾过你。
帕罗拉还不很清楚发生了什么事。
答:不,我否认说过这些话。
问:你确定你从没说过要开车碟过他?
答:我没说过那样的话。
我继续向他施压。我问他是否做过如下的陈述:
我告诉你,如果你耍我的话,如果你出卖我的话,我会他妈的轰掉你的脑袋。
帕罗拉回答时变得有些不大确定:“我想我没做过这样的陈述。”帕罗拉有些泄气,他的从容镇静开始有了改变。他要一杯水喝。他的脸色苍白,手指颤抖不停,使得手中那杯水几乎要掉落。
这个时候,助理检察官帕索不断地抗议,以妨碍我的询问。他是想借此让帕罗拉有喘息的时间,想清楚他的困境,并且反省回答的方式。抗议都被驳回,但帕罗拉作出了回答:
我只能说我有时会使用这样的言语……
帕罗拉的声调改变了。他自信十足的否认,逐渐软化为回避和健忘:“我不记得了,不过听起来很耳熟”“我有可能说过类似的话”“我会说这样的话来维持和线人的关系”。
于是每个人都很清楚了,我们拥有录音带,而且足以证明帕罗拉之前的证词都是在说谎。
直到此时,犹太人防卫联盟的人才了解发生了什么事,他们发出了欢呼的声音。包曼法官告诫他们:“有些听众有点过于精力充沛。除非他们可以保持安静,否则我要请他们离开。”检方非常惊慌,整个案件都系于帕罗拉迅速消翳的可信度上。帕索试着要我们即刻播放录音带,以挽回颓势:
经由德萧维奇先生的陈述,我们得到很清楚的推论,他在这里有完整的录音记录,我们对此并不感到意外。
法官回答非常微妙:
你们都确定那并不会让你们感到意外吗?
接着帕索提出他的要求:
如果有录音带和拷贝,我们能不能马上播出来,别再玩把戏了……
我们站在那里,一脸漠然,静默地等候法官的判决。我们的策略(当然还有整个案子)目前尚未明朗,结果难以预料。如果包曼法官同意这个要求,我们就要提出完整而且正确的录音内容,并列出录音中我们有哪些对话,没有哪些对话。从我们的立场去看,检方提出这个要求的时机糟糕透了。我们已经成功击溃了帕罗拉的可信度。但是我们还没有证明最重要的事情:帕罗拉事实上曾答应过席格,如果他提供犯案者的姓名,在哈洛克案中绝不会以证人的身份传唤他。只要帕罗拉继续相信我们的问题是根据我们持有的对话录音带,我们就可以成功。而我们就要针对在哈洛克案的调查中,帕罗拉和席格没被录音下来的对话对他进行诘问。
包曼法官下令休庭以思考如何裁定。紧张的情绪被我的母亲打破,她烤了巧克力果仁甜饼干,一视同仁地分给所有的人,包括律师、被告,甚至山度·帕罗拉。(我的母亲每次到法院,总是要烤些饼干。)我的母亲注意到我十分紧张,她认为是缺乏睡眠和食物。她给我更多的饼干和一个有咖啡香味的犹太小甜点。
我掩藏心中的焦虑等候法官的决定,而当他回到法官席宣布他的裁定,我才松一口气:
德萧维奇教授有权对于证人的可信度或是对实质性事实进行讥问。
现在,他可以借由播放录音带的方式来进行,或者他也可以用他自己的方式进行……我们继续吧。
我们的交叉询问到了高潮:帕罗拉必须相信,我引述的对话是来自录音带。我们已经问过席格,请他尽可能地回想关于哈洛克案的重要对话的所有确实细节。他交给我们关于对话内容的手稿,可是其中却缺少帕罗拉的风格和粗话。这时候,我在波罗公园的成长背景提供了无价的协助,我在编修手稿时用上了我们的街头黑话。
我们引述的句子,对我们而言,听起来很像帕罗拉自己说的。但是重要的是,必须让帕罗拉感觉像是他自己说的才行。
我装作很从容的模样,就好像只是要继续中断的诘问。我问帕罗拉是否记得和席格有过如下的对话:
帕罗拉:你去了哪里?
席格:什么意思?
帕罗拉:我说过两点钟,不是吗?
席格:不。你说两点到两点十五分之间。
帕罗拉:嘿,别装蒜了。喂,你得帮我这个忙。如果你可以在哈洛克那事上带个忙,我会很感激的。整个地方将会……
法官突然打断了我的问话,并且要求我提出“复本”给法院笔录员,这样他就可以不用叫我放慢速度以便抄写。我有些发慌:我正念到关键的问题,却要我把“副本”交给笔录员。但那并不是副本!那只是席格的手稿。狐狸尾巴露出来了。我要被席格的抄本给打败了。我不知道怎么办。但接着法官说完他的意见:“否则你必须说得再慢一点。”我们获救了。我放慢了速度继续道:
帕罗拉:我答应你,席格,只要给我们名字,剩下的就交给我们。如果没有你我们还不能证明的话,我们就真的会不能证明。
我将“抄本”移开而直视着帕罗拉的眼睛。”你记得这样的对话内容吗?”帕罗拉看着别处,嘴里喃喃地说:“事实上,我可能说过这些话。”
我看着琼和哈维。他们的眼睛闪烁着成功和期待。成功了——至少到目前为止。帕罗拉相信我们拥有哈洛克对话录音带。我回到抄本,继续念道:
帕罗拉:以前我们知道是谁做的,你以为我们不会把他们楸出来?你以为我在开玩笑?我们会把他揪出来的。我告诉你,我们可以的。
席格:如果有人发现呢?
帕罗拉:没人会知道的。你甚至不用到大陪审团面前。我们可以完全解决,而不需要用到你。
当我问帕罗拉他是否记得这对话的内容时,他再次把脸转开并且很模糊地表示:“那听起来很熟悉。”
这时,包曼法官开始对帕罗拉的躲闪态度感到不耐烦。当帕罗拉对另一段对话的诘问回答说“我可能说过那样的话”时,法官严厉地斥责他:“你说可能是什么意思?你说过还是你没说过?”情势已经转变了。检方意识到事态严重,再次开始表示抗议。但包曼法官似乎知道我们要干什么。事实上,他说了一段话,使我们怀疑他已经看穿了我们的小把戏,他对我们到底是不是真的拥有全部的(或甚至任何的)对话录音带感到怀疑:
法官:这些提问并不构成证据,特别是在没有陪审团的审讯中,请注意你们是在有相当丰富的刑事案件经验的法官面前。
如果录音带存在的话,无论如何德萧维奇教授必须要提出来。
不过包曼法官对这场交叉询问越来越有兴趣,也越来越投入。其中,在引述抄本时,我开始扮演对话者的角色。官方立即提出抗议:
帕索:法官先生,我对这样的演出表示抗议。
德萧维奇:对不起。
法官:我了解你的痛处,帕索先生,但这是相当让人兴奋的方式。
另一次,包曼法官还接手了这场交叉询问:
法官:请一句一句来。
德萧维奇(朗读):“喂,只要告诉我谁做了哈洛克那件事。只要给我他妈的他们名字就好。”
法官:1972年3月,你是否和席格先生有过如此的对话?
帕罗拉:是的,我可能曾有过那些与哈洛克案有关的谈话,法官先生。
德萧维奇(朗读):“我们不会要你做证人,我们会绕过你去办这个案子。我们会用你提供的线索。”
法官:在那场对话中你是否对他说,不要告诉我你可能有或可能没有,我要知道你有或没有?
帕罗拉:我相信我已经在记录上作证过,法官先生,事实上我是对席格先生说过,我们会绕过他去办这个案子。
包曼法官现在正在帮我进行交叉询问。
德萧维奇(朗读):“我们不会利用你。我们就是不会,也不需要,我们可以自己进行。”
法官(提高了声调):你说过吗?
帕罗拉:用这些确定的字眼吗?我不记得了,法官先生。
德萧维奇:你有对席格先生做过如此的陈述吗?
帕罗拉:实际上,我会说我说过。
法官:那么这是真的了,不是吗?你曾经对席格说过:“我们不会利用你。”对不对?
帕罗拉:法官先生,我和席格的对话是:“如果我们可以绕过去办案的话,我们就不会利用你。”法官:我并不是说“如果”那一段。我问你的是,你是否曾对他说过没有加上“如果”的那段。
教授,请你再读一次最后那几行。
德萧维奇(朗读):“我们不会利用你。我们就是不会,也不需要,我们可以自已进行。”法官:你对他说过那样的诒吗?
帕罗拉:这听起来很熟悉,法官先生。我不能确切地记得是否就是这几个字。
法官(生气地吼叫)不要打断我。我认为当你说“听起来很熟悉”时,就是你大体上是记得的,即使不是这几个字!
帕罗拉:大体上,是的,法官先生。
法官:是的。
如此一来,帕罗拉即是承认他曾承诺席格在哈洛克案中决不以证人身份传唤他。
我们的策略进行得比我们大胆设想的还要好:帕罗拉否认了大部分我们所持有的录音带中的对话,而他却承认了事实上并没有录音的对话。
交叉询问末了,法庭上每一个人,包括法官、检方,甚至帕罗拉自己,都相信帕罗拉在法庭上说了谎。帕罗拉惊慌又困窘地离开证人席;帕索生气地看着他;而包曼法官的表情写着,这人真笨,笨到逮个正着。其实,法官形容这一天是“大崩盘”。
诘问收场的时候到了:播放录音带。趁着帕罗拉的证词在大家心中还记忆犹新的时候,我们急着要播放录音带。我们希望对包曼法官证明,他刚刚的怀疑(录音带的事可能只是个故弄玄虚),只是部分正确。我们也想证明,关于诘问帕罗拉的对话内容,其实真的有录音带,虽然不是全部。
第三阶段的交叉询问刚结束,我便立即宣告:“我们希望现在能播放录音带,唤醒帕罗拉警官刚才那些他记不得是否说过的回忆。”
检方对此声明犹豫不决,他们建议接收录音带,而由联邦调查局测试其真伪,并准备抄本。法官于是决定延期审理,直到检方完成他们的工作。
虽然我们并无法律上或道德上的义务,必须在那个时候告知法院或检方并不是所有的对话都在录音带上,但是现在证实,那时候没告知他们,实在是失策。我们任由检方“发现”这个“漏洞”并由他们来向法院揭露,造成作假的印象,好像我们想要隐藏什么。
无论如何,这重要的一天以犹太人防卫联盟的群众拥促席格欢呼庆祝结束。他们在今天之前还瞧不起席格出卖背叛的行径,今天却称赞他机智忠诚。有些人甚至暗示(虽然我怀疑有人会相信),席格是为了让检方出丑并揭发他们卑劣的做法,才编了这出不寻常的戏。隔天的新闻报导说,秘密录音击溃了检方的关键人证。
扭转局势
经过一个周末,当我们忙着准备帕罗拉录音带的抄本时,包曼法官显然开始认真考虑他证词中的含义。在帕罗拉的可信度破产之前,法官并不需要面对我们的动议所引起的法律难题:警察对告密者承诺不以证人身份传讯,这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强制性。就像很多法官例行性的作为,他可以选择相信警察的否认。但这条路似乎行不通,因为经由录音带的揭露,帕罗拉的确做了承诺。
当星期二包曼法官再在法庭出现时,他必须对哈洛克案中的其他被告所提出的动议作出裁定。那天席格和我都不在法庭上。但是包曼法官不断地表示对我们动议有所怀疑:
我想要询问德萧维奇教授的申请,到底要我做什么。检方还没开始传唤证人呢,他要中止什么?他到底要求我对哪个机关行使权力,因为我根本不知道啊。我也没听他说。
在我过去三十多年的经验里,这样的事我是压根听都没听过。
现在事实对我们有利,而包曼法官对于法律却有了别的想法。
在那个礼拜里,我们把录音带交给检方。检察官播放时当然发现哈洛克案的承诺根本不在录音带的记录上。帕索打电话来剑桥找我,他很生气我们玩的“小把戏”。却也佩服我们的聪明。他还告诉我,星期五的下午包曼法官要在他的“法官更衣室”约我见面,谈谈录音带和抄本的问题。因为是例行公事,我独自前往,也没有携带任何文件,希望可以在半个钟头之内离开。然而,那个星期五竟然变成我律师生涯中最令人震惊的下午。
我一坐下,美国的助理检察官乔瑟夫·杰夫就站了起来,他的演说经过排练,他指控我“非常非常严重地误导法庭并且误导证人帕罗拉”。杰夫指控我“引述”不在录音带上的对话混淆帕罗拉。包曼法官逮到这个“严重的错误”,而对我们表示“根据这些陈述,你们让证人道德堕落,并误导我们认为他说谎”。包曼法官开始把帕罗拉当做受害者,而我就像是个攻击者,似乎忘记了录音带本身(并非是我们的“陈述”)才是证明帕罗拉说谎的真正证据。包曼法官的语气倒像是个检察官,他开始攻击我说:
法官:现在,我想建议你,先生,至少在这个法庭上,律师必须按照规矩来……
德萧维奇:法官先生,我不知道有任何不按照规矩的地方。
法官:那么,先生,你和我对司法层次的看法有所不同……
德萧维奇:我只是不了解你的论点,阁下。
法官:不要以为我想和你争辩什么,先生。我是在表达法院的意见。
德萧维奇:如果当他认为没有录音带而说一套证词,而当他相信有录音带时,又是另一套证词,我不了解我们发现了什么真相。
包曼法官不为所动:
法官:你认为你可以问那些从录音带中摘述的问题,而又在其中夹带一些不存在于录音带里的杜撰问题吗? 德萧维奇:当你说“不存在”时,你是认为那是“杜撰”的吗?
法官:是的。
德萧维奇:不,这说法不适当。你的问题是不是:在证人以为被录音的对话中间,夹带地问他某些没有被录音、却使他误以为在录音带上的对话,这种做法是否正当,我会说是的。
法官:即使是你的行为、举止、朗读和其他的态度都显示就是在录音带上?
德萧维奇:当然是的。
法官:你和我有绝对不相同的看法。
德萧维奇先生:我想我们是的,阁下。
法官:我认为那是应该谴责的行为。
德萧维奇:是否你想对我解释……
法官:我不需要回答问题。你了解的,不是吗?
德萧维奇:我完全不明白那有什么不对。
法官:这我帮不上忙。
我们显然发生了分歧。我请包曼法官在这个议题上能“保持客观”,至少等到我们有机会书面回答检方的控诉,而不是在这里的对话。但“法院”可等不下去:
法官:我批准并且指示,那些问题和回答自他的证词中排除。这意思够清楚明白了吗?……现在,我要替德萧维奇教授省下写诉状的麻烦,因为我直接裁定:那是不当的程序,而如果我有错,就请上诉法院来告诉我吧。{14}
就这样,一个突然的重击,包曼法官裁定说他会忽略录音记录、帕罗拉明显的谎言,以及帕罗拉不情愿地承认他曾作出的重要承诺。突然之间,说谎的警察变成真相的最后堡垒,而对他交叉询问的律师,却变成不道德的讼棍。包曼法官在他的裁判书中强烈地暗示着,他将正式地以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指控我,因为我误导交叉询问。
为自己的行为辩护
因为包曼法官的批评以及他任性的裁定,我很生气地离开法院,但我也决定那绝不会是我最后一次对帕罗拉进行交叉询问。虽然法官想要让我省下对交叉询问的妥当性呈递诉状的“麻烦”,但是我仍决定为我的行为进行答辩。
几天之后,带着关于对帕罗拉交叉询问的正当性的诉讼摘要,我们回到了法院。我们引用很多法律权威的言论来支持我们,“长期以来,有效的交叉询问的本质就是(尤其是对那些说谎的证人),使人相信询问者手中多少握有某些证据,无论比实际上的更多、更少或是完全不同的证据”诉状中引述许多和帕罗拉的询问相似的案例,这些案例都被法律权威认为是“经典的”有效使用交叉询问的例子。
我们甚至提到林肯,他在伊利诺斯州当律师时,据说使用了和我们相去不远的策略。法兰西斯·威尔曼在他的经典作品《交叉询问的艺术》里,提到“有指导意义的交叉询问案例”。有个叫加里森的人以谋杀罪名被起诉,他的母亲聘请亚伯拉罕·林肯为他辩护。林肯询问目击证人是如何发现犯罪的。“借着月光,”他回答道。林肯于是从口袋里拿出一本历书,并在提问中宣读说那天晚上并没有月亮。证人以为他被历书打败了,只好承认是他杀了人。威尔曼详述说,这个传闻,“有些伊利诺斯州的巡回法院人士常说林肯在这案子中骗了陪审员,他以旧的天文历替代谋杀案当年的天文历”。{15}
包曼法官对我们的法律研究没有兴趣。他继续用人身攻击:
法官:我今早才想警告你,不要再用你上礼拜五对我的那种质问态度和我说话。
德萧维奇:我实在是不了解阁下所说的。
法官:对此我很抱歉。继续。我会听你说的。
德萧维奇:你的意思是指我的音调有问题,或是太大声,或是哪种态度……
法官:回答问题并非我的习惯。
德萧维奇:记录下来吧,我现在用温和的语调说话并且以极其卑敬的态度。(当我这样说的时候,我想到在电影《我的小山雀》里,梅·威斯特对法官的反驳,当他问她是否对法院表示出蔑视的态度时,威斯特回答说,“不,我正极力要隐藏它。”)
就在这个时候,哈维·希维格扯我的袖子小声地说:“亚伦,必须停止了。包曼正在审问你。我们要让他知道我们是针对事情的。你何不休息一下,让我从这里接手。”我总是愿意向我的老师学习,我要求休庭到法官室去讨论这件事。
希维格接手并向包曼法官解释:
希维格:问题是我们觉得我们完全没有错。依法我们必须进行,但是如果无论德萧维奇先生说了什么,总是被误解成语调怀着敌意,或是措辞不够尊敬,我们对席格的辩护就很难进行下去。
法官:辩护律师质问法庭是很不恰当的。这你知道。{16}
希维格:但他的确有权知道应该如何回答。
法官:你们要申请什么?
希维格:我们认为法庭应当主动回避本案。
当提到“回避”时,包曼法官愣住了。规定是这样的,如果在审判中法官表现得明显偏袒某方,他就必须自行回避本案。这是法官的耻辱,特别是由辩护律师提出时。希维格故意在法官室私下提出来,让他不至于在众人面前出丑,但是这个动议迟早要公开的。经过这个回合,包曼法官整个态度都改变了。他直接问我:
法官:我看并没有理由不让你继续以你惯有的活力为你的当事人辩护……我想我们应该重新来过,并看看是否我们不能再进行下去了。对于这样交叉询问的方式,我心里其实有强烈的意见。但为了让你比较放松,我现在告诉你,关于这个问题我不会写下任何建议……
我们接受法官的保证而回到法庭来。在我们离开之前,包曼法官叫我过去并告诉我,他想“非正式地”对我说些话。带着长辈的笑容,他告诉我,如果我像个“街头律师”对于我的交叉询问,他其实并不会那么生气。“但是你是哈佛法学院的教授。你在教法学院的学生。我必须用比较高的道德要求你。”我告诉法官:“如果我对我自己用你所说的‘比较高的道德要求’的话,那么我对我的当事人就会进行标准比较低的辩护。那并不是好的法律或好的道德。我希望我可以继续破除所有道德的质疑以帮助我的当事人,并且继续告诉我的学生,如果他们成为辩护律师的话,也要这样做。”
接下来的审理期间,包曼法官对我的态度倒是中规中矩。
是窃听得到的录音
我们回到法庭,准备播放录音带作为呈堂证供。联邦调查局结束了对录音的检查并报告(我们终于松了一口气),录音带是真的,没有经过任何篡改。其中关键的那一段话听来很模糊:在1971年秋天,帕罗拉对席格说的话里,到底是说“你知道是用窃听的……”,还是“你知道不是用窃听的……”。
录音带播放了,并为法官再播一次:
法官:听起来很像,“不是用窃听的”,但我想要再听听看。请播放两三次。
(播放录音带。)
法官:我错了。”你知道是用窃听的”,才是他所说的。
我们赢得决定性的争点。法官听这含糊的字眼时,注意到我们这一方。
审讯到此结束。包曼法官表示会尽快作出判决,但是几个礼拜过去了,他的办公室没有透出只字片语。律师们最喜欢的消遣,就是推测判决迟延的含意,无论是陪审团的判决还是法官的判决。希维格是极端的乐观主义者,他认为时间的延宕是个好预兆:“他真的在看我们的文件。”我是极端的悲观主义者,只看到了黑暗面:“他正在撰写冗长的判决书,准备要在我们的棺材板上钉上最后的钉子。”琼。贝克是极端的实用主义者,已经准备好了上诉状,相信无论包曼法官对哈洛克案作出什么判决,都要上诉。
在等待包曼法官的判决书时,我们还有事情要做。助理检察官帕特森以席格在安托案的认罪协商威胁他,如果他不肯合作的话。
所以我们必须想办法排除这个威胁。因此,我们在纽约东区地方法院提出告诉,希望能撒回席格的认罪,因为免罪证明文件早已预先排除了这个可能性。
那时候,政府的人都知道席格录下了检察官和线人的对话。没有人确知席格到底录了些什么,因为我们只拿出哈洛克案件部分的录音带给检方,没有拿出关于安托案的部分。
我们和帕特森协商时,我们透露说他和席格的对话已经被暗中录音了。我猜想帕特森可能是害怕像帕罗拉那样接受交叉询问,于是他决定“建议”法官准许撤回认罪而不用经过审判。法官接受帕特森的建议,于是席格的认罪获准撤回。
1973年4月25日,也是康斯坦丁诺法官在东区地方法院准撤席格认罪的那天,包曼法官作出判决。仿怫有个法庭小丑对我们说:“我有些好消息和坏消息。”坏消息是,包曼法官写了长达38页的判决书,上面说席格必须为哈洛克案的审判作证。
包曼法官的判决书
包曼法官认定一个事实,“录音记录无法支持席格的主张”。也就是帕罗拉曾承诺席格如果提供涉案的人名便不必出庭作证。
这完全不符合事实。帕罗拉曾在交叉询问中承认“实际上”曾对席格说“我们不会利用你”;并且帕罗拉的伙伴乔瑟夫·吉普尼作证指出,他曾给过席格“全面的保证”,不会暴露他的身份,也不必出庭作证;而录音带也确实显示帕罗拉重复对席格保证政府“不会为任何事出卖你。我不可能把你说出来。”{17}
包曼法官决定相信帕罗拉的证词,他说他不知道有违法窃听,也“从未自窃听资料或联邦调査局中取得任何情报”。当然,其中还有个问题,在庭讯的时候,包曼法官听过录音带好几次,也认为帕罗拉曾告诉席格“你知道是用窃听的……这就是我们如何逮到你的小辫子”。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很简单,他只要再度改变看法就行了:
我倾向同意检方的意见,……录音的那个字是“不是”。
包曼不愿意根据录音带内容去作裁判,反而完全相信帕罗拉的话:
在听审中,帕罗拉经过所有询问,他都坚持他说的是“不是”。我必须重视他的回忆。在我的看法尹,这一证据具有更大的力量,即使面对持续的、有时候不公平而令人混淆的交叉询问,帕罗拉仍然坚持毫不知悉而且也未曾使用对犹太人防卫联盟的任何窃听记录。
我们实在不能相信,尤其在水门事件正沸沸扬扬之下,联邦法官居然选择“相信”警察的证词,而秘密录音却保存了他自己的陈述而显示该证词是假的。包曼法官完全漠视录音带、吉普尼的证词和交叉询问(除了被视为“不公平而令人混淆的”以外),他竟然遽下断言说帕罗拉所言属实。
我相信每个听到帕罗拉证词和录音带的人——法官、检察官、法庭内列席的人——都会认为帕罗拉在说谎。可是包曼法官仍然在判决书中说他相信且信赖帕罗拉是诚实的。我们知道要说服某些法官相信警察说谎几乎是不可能的,而这正是最生动也最令人沮丧的例证。警察作伪证,以及美国某些司法制度的纵容,大家已经司空见惯,但是大部分的刑事律师都很犬儒地接受了,就像他们也都知道大多数被告都会说谎,却没有人会相信他们。
不过在某些情况下,警察的证词离谱到不可置信,特别是警方自己都不相信,就好像警员杰瑞米·霍华德,他曾对席格的车子进行搜查。包曼法官裁定席格对该车搜查行为的解释较霍华德的证词更为可信。他认为对富豪汽车的搜查行为是违宪的,并判定“政府不得基于席格车内的物品对席格进行讯问”。但他并没有讨论这个判决所蕴含的问题:对席格的车子搜查和扣押以及发现证明他涉及安托案的“技术证据”,这些是帕罗拉用来威胁席格当线人的关键。
在涉及“证据排除法则”的所有判决中,由各个方面来看,包曼法官的判决书其实是很典型的。他不和我们争执法律上的问题,因为他知道任何法律上的错误都可能会在上诉法院复审中被提出。相反的,他处理所有不利于我们关键性的事实争点。除了特别的情形,原则上,上诉法院不会推翻原审法官的事实判定。这个规定的理由是,地方法院法官事实上听到并且看到现场的证人,所以应该是比较有立场去认定他们的可信度,而非像上诉法院只是审阅“冰冷的”文件。另一方面,“法律”只存在于上诉法院的特别职权范围里,他们的对象是卷宗而不是证人的证词。很多地方法官(很清楚他们有通过事实去造法的权力)故意以他们的事实裁定去迎合他们所要的法律结论,如此一来,便有效地绑住了上诉法院的双手。
所有诉讼程序的参与者都了解这个哑谜,但是除非过度滥用,否则很少会揭穿它。
包曼法官的判决是这种类型的杰作。我们知道很难会被上诉推翻的。包曼法官骄傲地提醒我们,他的案子从不会被上诉法院推翻。(很多法官都把诉讼程序人格化了,而认为他们才是上诉的主体,而不是被告。)现在我们明白了为何他对这项记录如此自吹自擂:他的判决似乎是有意为防止被上诉法院推翻而设计的。
到这个时候,席格的未来很灰暗。我们已经得到席格是否必须出庭作证的判决,但是对我们非常不利。如果席格受传唤出庭却拒绝作证,被判以藐视法庭似乎是不可避免,而且可能会是个很重的判决。
我并非故意妨碍司法
检方赢得了第一回合之后,迅速地开始进行哈洛克案的诉讼。夹着锐不可当的气势,检察官急着要传唤席格作证,趁着包曼法官的判决刚出炉的时候。我们的义务是告知席格我们专业上的意见,上诉是否能成功是很不确定的。我们很不愿意向席格提供我们个人的忠告,建议他是否要提出对他朋友不利的证据。(而我们几个人之间的意见也不相同。)席格必须自己去根据这些专业判断(无论是事实或是“猜测”)去作决定。
我们决定立即上诉,因为我们猜想席格很快就会被传唤作证,并且会因藐视法庭而被抓(如果他拒绝作证的话)案件就会迅即进行辩论。时间非常重要,我们想包曼法官在判定席格藐视法庭之后,会命令拘留席格而不准保释,因为到了席格被传唤到证人席时,哈洛克案的陪审团已经就座,而法官并不愿意让陪审团因为冗长的上诉而模糊了对本案的印象。在我们的策略中,顶重要的是,在上诉未判决之前,席格必须在监牢之外。我们希望他可以下决定。这意味着要确保他一方面不被官方和法院施压,另一方面也不受到防卫联盟的压力。席格不久前娶了朵娃·凯斯勒,她变成他拒绝作证的支柱。我们害怕如果政府拘禁了席格,离开他的律师和老婆,他们又会对他施压而旧戏重演。
最后,对哈洛克案的审判开始了。法庭挤满了防卫联盟的支持者,有的带着圆顶小帽、有的围着祈祷的披肩。每个进入法庭的人都要由美国特遣部队检查是否携带武器。包曼法官告诫几个联盟的成员停止前后摇摆的祷告仪式。有一次,有个妇人站起来狠狠地瞪了法官一眼(古老的犹太诅咒方式)激怒了包曼,竟威胁她说,“如果再犯的话”,就要驱离她。
在锱铢必较和种族的争论下,双方选出各自认为最有利的陪审员,陪审团名单出炉了。(被告律师猜想:面对犹太人防卫联盟的被告,爱尔兰裔和意大利裔的陪审员会比英国白人新教徒、黑人或犹太人更支持他们。)助理检察官乔瑟夫·杰夫开始进行言词辩论,他告诉陪审员检方在本案中的立场几乎是建立在席格的证词上。
法官不耐烦地说:“带席格先生上证人席。”紧张气氛骤然升高。每个人都在等待我们的下一步。席格会作证吗?他会拒绝作证而因藐视法庭被抓吗?法官会作出怎样的有罪判决?席格穿着不合身的外套、没有扣上的衬衫,慢慢地走上证人席。他紧张地转了一圈才坐下来。当助理检察官帕索对消沉忧郁的席格开始第一个问题时,紧张气氛急遽增加,他问道:“以下所述是否属实,1972年1月25日星期二,哈洛克爆炸案前一天,你在犹太人防卫联盟的总部遇到斯图尔特·科恩和谢尔顿·戴维斯?”这个时候,即使是我们都不能确定席格会怎么做。
他把手伸进他的皮夹,作了个冷静的决定,拿出一张纸条。这是我为他准备的,当他决定不作证时,可以使用这个声明。他开始念,其中几个字音还颤抖着:
我很尊敬地婉拒作答,因为政府官员曾经承诺,如果我提供特定的消息,我就不必出庭作证,因为我的身份是政府通过非法窃听和非法搜查而得知的。
我相信我很尊敬地拒绝回答这些问题,并非是我有意要妨碍司法,只是确信司法会给我正义,而我在宪法上的权利也不受侵害。
帕索听到席格拿着手稿的陈述,声严色厉地说:“是谁为你准备这样的声明的?”包曼法官回答道:“这显然是他的律师写的。不过我并不觉得有什么不同。”接着帕索问席格是否“意图基于宪法第五修正案而拒绝回答任何问题”席格回答道:“是的,我不愿。”帕索十分惊讶。在他经验中,这是第一次听到不愿作证的证人在被问到可能判他有罪的问题时不向宪法第五修正案求助的。
帕索继续提出可能陷他于罪的问题;席格每次回答都照本宣科。最后包曼法官向前探身,瞪着席格说:
席格先生,我要告诉你:拒绝遵守法院的指示,你会为藐视法庭而受到惩罚。
法官继续盯着席格看,而这个惶恐的证人蜷缩在座位中,不敢看着法官的眼睛,但是仍坚持拒绝回答检方的问题。
这些都在检察官意料之中,他转而要求法院给予证人免责权。我站起来提出抗议,因为只有在证人援引“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时,才适用免责权的法律。我们故意让席格拒绝引用第五修正案的规定,以投入变量,搞乱检方的计划。但是包曼法官看穿了我们的手法,而提醒检察官,因为席格并未援引不得自证其罪的权利,所以不必赋予他免责权;他得被迫回答问题,如果拒绝回答,会以藐视法庭受罚。
接着法官正式判定席格藐视法庭,并且下令将他监禁,直到他改变意愿同意作证为止。
通常,当证人被判以藐视法庭,都会立即关起来,以便对他施压,让他同意遵循法院的命令。我请求法院在上诉审理期间,允许席格交保。我告诉法院,我已经准备提出上诉,在“下午2点30分,如果必要的话”。如此一来,我表示了无意拖延诉讼。我同时提醒包曼法官,他对我们所提的争点写了长篇大论的判决书,这当然意味着,上诉的争点也会是严肃而重要的。
我们怀疑我们的请求是否会获准,因为包曼法官已经着手进行审理,而陪审团也已宣誓了。检方想要迅速进行。我们也认为包曼法官会受到最近报导的影响,哈洛克强烈抗议防卫联盟制造爆炸的人竟然还逍遥法外,他们差点儿杀了他。他抱怨说,他不能“想象我们国家的司法制度这么可怕。这些人进出法庭好几次,他们已被证明有罪,而审判居然还在进行”。他的这席话获得广泛的回响。
令我们惊讶的是,包曼官同意让席格交保,因为考虑到“德萧维奇先生促进诉讼”的表现。几分钟之内,帕索和我站在上诉法院的全体审判团之前,他们要求极为紧迫的时间表,在12天之内,所有的答辩状及论据都要齐备。哈洛克的审判延迟,陪审团回家,而所有的人都在等候上诉法院的行动。
上诉法院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是个有卓越传统的重要法院。其管辖范围包括整个纽约州、康涅狄格州以及佛蒙特州。因为美国最高法院只审查很少的案子,上诉法院(为了实际上的目的)是大部分刑事被告的终审法院。过去,第二巡回法院的历任法官有许多司法界的伟人,如韩德法官、哈兰法官、法兰克法官以及克拉克法官。(当然也有些司法界的小丑。)法庭坐落在联邦法院的第17层楼,可以眺望布鲁克林桥和华尔街金融区,外表简朴却令人印象深刻。法院有9个执行业务的法官和几个资深法官,每3个法官轮流组成审判团。特别的审判团会听审某些案件,而且直到辩论前几天,才公布审理的法官名单,这是为了防止律师为了个别法官的偏好而撰写诉状。这也使得上诉律师的工作变得更加困难且具挑战性,因为每个法官的法律见解都不相同,特别是在刑事及宪法的领域里,同样的论点可能被某个法官接受,却冒犯了另一个法官。
其中有个法官,我尤其关心:首席法官考夫曼。当考夫曼还是个地方法院法官时,担任过该法庭最后一宗死刑案件的主审法官:1951年恶名昭彰的罗森堡间谍案。他判下死刑判决的风暴,至今尚未平息。虽然他在独立而有影响力的上诉法院声誉卓著,可是他仍然时常为罗森堡案的判决受攻击。其中有人批评他,身为犹太人,竟然不知道要关心他的同胞。我担心只要案件牵涉到任何恶名昭彰的犹太组织,他就会做出完全相同的事。我希望审理的法官里没有犹太人,如此他才能摆脱某些种族情结,而只专注于复杂的法律问题。
法院终于公布审判法官:主审的是大法官考夫曼。两位陪审法官都很资深:康涅狄格州的法官史密斯和来自纽约地方法院的法官布莱恩,他刚暂调到上诉法院。我一知道审判团的名单,就马上到哈佛法学院的图书馆,查阅考夫曼和他的同僚所有的判决记录。上诉庭的辩论经常受个人意见的主导,大部分的时间都在辩论由某位在场法官对某个案件所撰写的解释。
阅读考夫曼大法官对上诉案件的许多见解,让我获得了鼓舞。他不是倾向政府的人:他经常责备检察官(对被告辩护人也一样的态度)。他显然很喜欢精彩的辩论。为了强调宪法的基本精神,他也会(至少是偶尔会)把显然有罪的犯人无罪开释。我的几个律师朋友,一听到是大法官考夫曼主审,就提醒我一定要做准备,否则他的态度会是十分尖酸刻薄的。
于是我心里有了底,便开始准备相当关键性的言词辩论。在上诉审中,只有言词辩论才能和法官直接遭遇。这是惟一的机会,可以知道他们想些什么,并且响应他们所关心的议题。一般而言,在律师能够对法官陈述论证的15到20分钟的时间内,案子经常就会尘埃落定。
通常上诉庭不会像某些法庭有那么多旁听者。听众只有法官助理、在旁听席等候的被告,以及等着上前发言的律师。在那个6月燥热的星期二里,只排了一个案子,法院却被犹太人防卫联盟的支持者、媒体、被告家属和几乎全员到齐的检察官们挤得水泄不通。
法院的书记官照例说着“肃静,肃静”宣布开庭(旁听的马堤·埃利法特轻声地把“肃静”〔oyez〕念成“ovay”这在意第绪语里是绝望哭喊的声音)接着他宣布审理案件。我走到发言台,开始叙述席格如何成为告密者的故事。考夫曼大法官立即打断我,并且提出关于窃听记录被销毁的问题。考夫曼大法官显然仔细看过诉状和记录,因为他没有问及包曼法官的判决书,而我们当然也没有在诉状中强调它。(希维格说服了我要在诉状中提到它,以便“保留”到本案上诉最高法院之时。)
考夫曼法官的问题让所有的人都很惊讶。不过上诉律师的职责就是要预备回答所有可能的问题,而我们也已经做了准备。当我开始回答时,琼·贝克递给我一个档案,整洁地标示着“销毁的录音”其中包含相关的案件和条文,而且重要的句子都用红线标注。我感觉到其他法官对这个议题十分有兴趣,于是放弃原来准备的重点,集中讨论录音被销毁的法律问题。为了连接到其他的论点,我指出联邦调查局非法销毁录音带的行为,使我们难以证明检方利用窃听发现席格的事实。问题来了。法官们显然还没有什么成熟的意见。(在很多案件里,法官对本案总是坚持自己先入为主的看法。在没看过甚至不想看诉状的法官面前进行言词辩论,其实是很常见的事。原本还自信十足的帕索,也被问及录音销毁的问题。言词辩论结束时,考夫曼大法官向我们保证,几天之内裁判就会送达给我们,因为我们必须回到悬而未决的哈洛克本案的审判。
好的律师总是为他的当事人做最坏的打算。(我们还是觉得很讶异,即使监牢的大门就在他的身后,犯罪的被告总是对未来仍然十分乐观。)在我等待法院的判决时,我们还是持续和席格讨论出庭作证或不作证的法律后果。
言词辩论后的两个星期,我在哈佛的办公室里接到上诉法院的电话。书记官告诉我,法院已经递出无异议撤销包曼法官的判决。我还打算搭下一班飞机去听判决,而几个小时之内电话就来了。
警察的措施失当
撤销判决的意见书由考夫曼大法官撰写,先提到爱丽丝• 康妮斯的死,他说这是“愚昧的、懦夫的暴力行为”。他接着说这个诉讼“很不幸地彰显了刑法体系及其执法最卑劣的层面”。“就本案而言”,法院说:
……这一点也不令人惊讶,我们知道线人席格利用和他的党羽相同的手法,秘密录下了许多对话……这显示他们在爆炸案的暴力行为中尔虞我诈的特质,而他本身甚至还是政府的内应。
法院接着转到政府消除窃听记录的事:
销毁证据是非常严重的事,在本案中不可忽略。以揭穿污点证人的身份要挟拒绝使用由非法窃听得来的证据的被告,……尔后又为了逃避责任而从他那里撤回这些手段和工具,这是法律上最荒谬的做法。
法院裁定,消除录音记录这件事,“使我们必须严格查证检方的主张”,他们说席格在安托案中的身份和角色不是经由窃听发现的,而是有“独立的来源”。
法院审查了政府的说法,那些被包曼法官相信是真实的说辞。上诉法院说,席格至少成功地记录了和帕罗拉的一段对话,“关于警察如何发现席格的身份这件事,显然有不同的版本”。考夫曼指出重要而具争议性的一段:“你知道那是(不是?〉用窃听的。”我们要求上诉法院听那一段录音,然后再决定到底是“是”或“不是”,上诉法院接受了我们的提议,然后作出结论:
我们作出结论,毫无疑问、含混或不确定性地,帕罗拉对席格说的是:“你知道是用窃听的。”这项发现(就我的意见而言,是有点言过其实的){18}使上诉法院得到很令人困惑的结论:
如果纽约警爷局真的经由窃听得知席格涉案,席格的辩护律师所持有的这些窃听的内容,或许可以粉碎官方声称是“独立来源”的证词。因为如果真有窃听,帕罗拉在法庭上作证说是“独立来源”的证词,在这关键点上就站不住脚,而且之后的证词显然就更不可信。
这个结论是很令人困惑的,因为帕罗拉的可信度“早已经”被录音带中其他清楚且无庸置疑的部分给破坏殆尽,这些内容证明帕罗拉不断地在说谎,包括他的主要任务,就是从席格那里取得情报,以及他绝对不可能忘记,曾威胁要杀掉席格,而且不向他宣读权利的“交易”而关于窃听的对话(即使是已经认定帕罗拉告诉过席格他“是”经由窃听被发现的)帕罗拉很可能真的忘记了,因为这和他的主要任务无关。
那么,为什么法院要将争点集中在这段模糊的对话,使得帕罗拉的可信度破灭?我猜想,上诉法院的法官是想要减少包曼法官的尴尬困窘:如果上诉法院详述了帕罗拉证词中的矛盾与谎言,包曼法官对他可信度的信赖便显得太荒谬了,除非他是故意欺骗。如此一来,焦点集中在包曼法官对特殊对话的无心之过,则法院就可以避免对地方法院法官的事实审理过程造成严重的中伤。
无论如何,法院认为帕罗拉的证词“在这关键点上站不住脚,而且之后的证词显然就更不可信”,对于政府的不当处置予以适当的补救。法院的叙述带了些哲学味道:
当然我们都很难过,用卡多索法官的经典名言来说,如果罪犯因为警察的措施失当而获得释放,有些人会辩称必要时也应该使用非法的方法,以维护法治。最高法院法官布蓝迪斯对此有精辟的响应:“我们的政府是无所不在的老师。是好是坏,政府的行为都是人民的榜样。犯罪是会传染的。如果政府变成了法律的破坏者,法律将会受到蔑视,因为这会鼓励每个人都只遵守他自己的法律。”
接着法院宣示判决:
我们因此认为,就本案而言,消除录音记录的行为使席格无法拿到必要的武器以防御对方的攻击……因为录音带已经不存在了,重审也失去效用。因此对席格藐视法庭的判决,应予以撤铕。
仿佛是要让判决绝无疑义,法院也指出,席格“在何情况下都不需要被追诉”,无论是安托案,或格林库夫爆炸案,或是在车上持有爆炸物。最后,仿佛是直接响应了包曼法官对我的交叉询问的批评,上诉法院费心地措辞:“席格的辩护律师以有力的、礼貌的方式,发现了很复杂的事实以及法律争点,而始终坚持追求真相。”我们了解这意味着他赞同我们在交叉询问中所用的技巧,至少在结论上。
席格不敢相信这是真的,我们对他解释说,这表示我们已经完全脱离危险。他不用受审也不用出庭作证。在两年的威胁、恐惧和孤立之后,席格得到了自由,离开法院并且开始他的新生活,不用再担心被审判、被判藐视法庭,或是帕罗拉的恐吓,甚至是犹太人防卫联盟。他已经不必在说出对他朋友不利的证词和面对牢狱生活的两难之中作选择了。
“你们知道今天谁不在法庭吗?”
哈洛克案的审判并未结束,只是休庭等候上诉法院作出判决。那天早上,在判决作出之后,包曼法官重新开庭审理哈洛克案。席格再度被传唤出庭作证,但这次并没有藐视法庭罪行的威胁。正如预料中的一样,他拒绝作证。没有席格的证词,法官被迫驳回哈洛克案对所有被告的指控。
于是科恩、戴维斯以及席格走出法庭,向彼此道贺并且大笑,这时包曼法官转向他们生气地说:“你们知道今天谁不在法庭吗?爱丽丝·康妮斯!”就当我想到这个哈洛克案中无辜的受害者时,我听到法官的声音越来越大,也越来越愤怒:“有人犯下了懦弱的、恶毒的、不可原谅的、不容遗忘的罪行;有人在我认为是件谋杀案的犯罪里破坏了司法正义的实现。存心这样做的人将知道法律的力量,即使有些人在现实里逃避了责任。”在他明确地说出最后几个字时,包曼法官将他的视线移开年轻的被告们,而直接地注视着我,就好像是在说:“你必须为此负责。”
他的话语像利刃一般刺伤了我。我从来没有如此难受过,即使案子已经结束,而我的当事人获得完全的胜利。他是对的。在某个意义下,我们应该负责——我、哈维、琼和其他为席格辩护的人。如果我们没有策划这突发奇想的法庭辩论,如果我们没有为了席格的辩护而日夜工作,上诉法院很可能支持包曼法官对于藐视法庭的判决,并且命令席格服刑。而没有人能确定在牢狱之灾的压力下,席格是否会崩溃而同意作证。
在所有的人离开之后,我在法庭坐了整整一个小时。我不要任何胜利的欢呼。我忘不掉爱丽丝·康妮斯。
靠线人办案的政府
席格的案子持续困扰了我好几年。我每年都在刑法课上教授这个案例,播放录音带并且回忆复杂的法律及事实的争点。有时我会邀请帕索来说明检方的观点。有时我会邀请琼和哈维。学生的反应每年都不同。有时帕罗拉像个英雄,有时像个恶棍。席格总被轻视或是可怜。包曼法官通常招人讨厌。我自己的角色则充满争议,特别是针对受理这个案件的决定,有时是对我交叉询问的部分。所有的剧中人物中,学生总是特别喜欢琼,她自己在还是学生的时候,就在诉讼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这个案子提供了极好的教学范例,因为指出了法律上以及道德上的深刻问题,那就是政府在预防和起诉大部分重大刑案时的介入的限度。我让学生努力思考席格这个线人的角色。我们生活在政府依靠线人办案的年代。每个执法机关都有他们的线人,任何重要的组织(和许多无关紧要的组织),都已经被渗透。告密好像已经变成高尚的工作,或是大众行业。我们很难评估现在到底有多少线人。他们的角色变动太快,根本无法计算。政府总是从他们身上不加选择地获得情报,从最轻微的到最严重的犯罪。他们还制造犯罪,以便有线索出售。他们会谎报犯罪,以便向雇主出卖他们想听的消息。
帕罗拉和席格的对话录音带,戏剧性地揭露了政府如何对线人施压,以得到情报,无论那情报是杜撰或是没有根据的。但是为了有效执法,利用线人可能是必要的方式。有史以来,所有的政府都曾利用线人作内应,而他们也会继续这样做。人权运动可能会让联邦调查局不能再渗透三K党,而要是没有内应,我们对组织犯罪的了解就要少得多了。
犹太人防卫联盟的案子并非是警察不小心“措施失当”造成的,这是考夫曼法官的说法。其实只是因为政府根本无法渗透犹太人防卫联盟(因此就无法预防可能的严重后果)。除非通过非法途径。于是,高层人士经过审虑和权衡后,决定要触犯法律,为了更高的利益,要解决“群众的骚动”。很多人说政府只是做了他们必须做的事。当遵守法律会引起灾难时,就不应该不负责任地墨守成规。在进行本案诉讼时,我有时也会这么想,特别是当我知道由于席格的情报而胎死腹中的计划时。
但是,经过最后的分析,政府是应该输掉这场官司。行政单位为了保护重要的价值而在庞大压力下采取权宜措施,这是一回事;而法院在刑事诉讼中谨慎审理,并且确定其是否合宪,这又是另一回事。就像在二次大战时的日本侨民安置案中,大法官罗伯·杰克森的不同意见书里所说的:当政府官员触犯了美国宪法,“这可以说是意外事件”,但是如果法院支持政府的行为,“就不再是意外事件了,而是对美国宪法的一种解释,它具有普遍性的繁衍力量,其产生出来的东西会危害到宪法原则本身”。
犹太人防卫联盟的案子也是如此,或许政府有防微杜渐的必要;但是当灾难已经远离,而罪犯已经揭发出来了,就不必再强迫利用违宪的手段来定他们的罪。重要的是,在我的想法里,我比较能原谅帕罗拉的行为,却难以宽恕包曼法官将这些行为合法化的企图。
政府单位会继续从事违宪的工作,而通常是为了较不引人注意的理由,而非现存的这些。在这样的案子中他们会吃到甜头,因为法院仍然忽略他们是否触法,或者认为那是无害的,并依此作成定罪的判决。每次法院根据宪法废除有罪判决,就让违宪的代价高一些。在任何特殊的案件中,特别是在像哈洛克案这般重大的案件,代价就更高了;但是如果考虑到法院事实上很少会要他们付出代价的话,席格案的判决就应该被视为美国宪法的胜利。
尾声
现在犹太人防卫联盟处在自己的阴影之中。好几百个激进分子分布在东北部的主要城市,有时候出现在反对纳粹或巴勒斯坦的喧闹示威游行中。他们在共产党的书店放置炸弹并且侵扰苏联的外交人员。1974年11月,阿拉法特访问美国,联盟的新领导还曾提供奖金以鼓励暗杀行动,不过后来被逮捕了。在美苏关系中,联盟不再是重要的影响因素,对美国的政治外交也是一样。在大西洋的彼端,没有任何外交单位报告过他们的活动。
犹太人防卫联盟加速殒灭的重要事件,便是爱丽丝·康妮斯的死。这场没有意义的悲剧让犹太社区不再愿意支持联盟。这意味着,犹太人防卫联盟的滥用群众骚动和暴力行动,使得原来的目的和口号丧失了意义。即使这些好战分子可以证明他们抵制苏联或巴勒斯坦解放组织具有正当性,但在哈洛克和哥伦比亚案子中的行为,特别是有个犹太女子死亡,即使是意外的,仍然令人震惊不已。
讽刺的是,对犹太人防卫联盟的这3个人的无罪宣判,更确切地说,没有定罪可能也为这个组织的没落作出贡献。在面对席格的罪行败露时,联盟竟尖锐刺耳地否认共谋,这显示联盟的领导者不愿意承担多余行为的责任。更重要的,没有人被定罪使得犹太人防卫联盟没有了英雄或烈士,否则他们可以建造个偶像:如果席格、科恩和戴维斯被定罪并且判以长期的徒刑,他们就会变成“政治犯”会被犹太人防卫联盟利用为继续抗争并且采用武力的焦点。但是失去了这样的焦点,又要面对支持者减少的局面,犹太人防卫联盟已经变成吵闹但却无能的废墟。
大部分的联盟领袖和活跃分子都转而过着美国主流的生活。科恩现在在经营一家旅行社。戴维斯在形式上和联盟还有来往,大部分的时间都在犹太神学院教授希伯来语。瑞朋回去经营房地产(他最近还告诉我——用他特有的坟场式幽默—— 他说他真是“无聊死了”)。拉比卡汉在以色列,他领导一群想在西岸定居的正教会犹太人。在最近的一场示威中,卡汉被以色列的警察逮捕,而且受到粗鲁的对待。他抱怨说,即使在美国,也不曾受到如此粗暴的对待;对此,以色列的警察响应道:“在以色列这里,我们不需要担心会得罪‘犹太人的选票’。”
席格和他的太太朵娃,他们在审判之后就搬到长岛,在那儿开了家清理和修补家具的商店。席格自从1973年7月步出法院之后,就离开了犹太人防卫联盟,也脱离了麻烦。
帕罗拉仍然干警探的工作。在席格案结束几年之后,我打电话到纽约市警局,问他是否可以见个面做访问。几番迟疑后,他同意了。
那是个温暖的6月天,我到达位于曼哈顿区布鲁克林桥旁的警局总部。“大律师,”帕罗拉展开他的手臂温暖地说,“真高兴见到20年作证以来惟一在证人席上打败我的律师。”他指着金属探测器解释道:“设计这个是为了确定有没有人携带隐藏式的录音机进入警局总部。而这个‘席格规定’就是,所有的访问都必须在警局总部内处理进行。”在经过搜身是否夹带隐藏式录音机之后,我被带进小房间开始我们的谈话。
话题转到了布鲁克林,因为帕罗拉说:“你知道若非在波罗公园长大,我不可能侦破那个案子。在我成长的时候,我常常看见像席格这样的犹太家伙。那些迟钝无用的家伙,他们是羡慕我们的,如果你和他们处得好的话,你可以让他们完全顺从你。席格就是这样。他其实有点想要成为像我一样强悍的意大利警察。我正好抓住这一点,然后跟他玩。我们习惯很粗鲁地说话,意大利式的谈话,不是犹太式的,谈些关于汽车、炸弹、吗啡这类的事。他照单全收。通常我让他变成意大利人,然后变成警察。我从来没有完全成功过。但是我抓住他的弱点,很重要的弱点。我不可能做到的,除非我知道波罗公园,除非我知道怎样利用像席格这种笨蛋。”
为什么他决定揭发席格,并利用他做证人?“这并不是我决定的,”帕罗拉反驳道,“我他妈的快疯了。他是我20年来最好的内应。你知道,他可以让我们发财。所有其他我知道的线人都会要钱。就他所提供的消息,他大可以要求2. 5万甚至5万元。但是他从没要过一毛钱。他妈的当一堆屎的价钱都比当证人要高。但是那些天杀的联邦政府决定要他当证人。为什么,我不知道。预防炸弹事件不是比把几个笨蛋家伙送进牢里关几年更重要?而且你看看结果如何。我们把他抖出来,却输了案子。联邦政府那些人只会砸锅。他们违背诺言,却拿我做替死鬼顶罪。他们要我随便敷衍那个家伙,而我照做了。他们却用我来说谎。他们破坏我的承诺,于是我只好否认曾经做过承诺。”
像帕罗拉这么经验老到的警察,怎么可能被像席格这种笨蛋给愚弄了?我提出问题。“他很不错。至少他后来变得很厉害。讽刺的是,我们作法自毙,自己跳进坑里。你知道,当我回想的时候,我曾感到怀疑。这家伙有没有对我们录音?我记得曾这么想。不过我猜我那时很粗心。他相信我们,我们也相信他。我们都是他妈的笨蛋。我们都太相信对方了。”
我和帕罗拉一样,对席格也有这样的优势,因为我也生长在波罗公园。“和很多像你这样的家伙在一起?”帕罗拉笑了,而我继续说着,“我习惯和像你这样的家伙打棒球,强悍的意大利小孩总是炫耀他的肌肉,然后开始打架。我们的策略就是要让他们过于自信。让他们以为我们很害怕。让他们变得粗心散漫。然后回击。当我们是小孩时,这招就有效了,而现在则对你有效。”
帕罗拉摇头笑道。”你还真是个怪胎,大律师。你的确是愚弄了我。我那时以为在交叉询问中你问我的各种开放性问题,是向我投出简单的滚地球。你的确让我过于自负而变得粗心。然后你丢下一颗炸弹。我真的很害怕。在我这辈子里,我第一次对法律感到害怕。我不知道法官或联邦政府那些长官会怎样对付我。”
然后他停了下来对我笑,他小声地说:“你知道当你最后赢得那个案子时,我的感觉是什么吗,大律师?我觉得太棒了,真的太棒了。席格不该进监牢的。”
当我起身要离开时,帕罗拉转过身来把他的手臂放在我的肩上。“大律师,”他说:“这真完全是个波罗公园的案子。我侦破了案子并且指出席格,因为我了解这个老地方。而之后,你从剑桥来把我打败了,因为你记得这个老地方。惟一不知道这个老地方的,是包曼法官。而他绝对无法理解这个案子。他不了解席格,他不了解我,他甚至不了解你。他以为他了解你们,以为你们是虚有其表的律师。他不知道你是真的布鲁克林街上的小孩,穿着三件式套装的街头战士。这就是为什么我喜欢你了。如果我有了麻烦,我会去找你的,大律师。我希望在我这边有个街头角色,即使你从不是个两个水沟盖的男人。在法庭上,大律师,你已经是3个水沟盖的男人了。”对波罗公园的人而言,这是最极致的赞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