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环环相扣

纽约南区联邦检察署被公认为“联邦体系中的瑰宝”。检察署的年轻检察官大半来自于哈佛、耶鲁和哥伦比亚等大学。他们素质普遍很高,也从未有过任何贪污的传闻。最近有篇文章说,这个检察署有“其他司法部门的下属部门都望尘莫及的自主、反贪污和正直的传统”。纽约南区检察署的助理检察官们“在工作时都十分干练”

这是关于该区检察官锲而不舍地打击年轻有为的刑事辩护律师埃德蒙·罗斯纳的故事。故事的主角还包括警探罗伯特·路奇。路奇的故事被写成书,并且被改编成电影《城市王子》在电影里,我们看见全然不同于官方解释的故事。

我和罗斯纳相识于1973年的春天。当时我手边正在处理的是犹太人防卫联盟的谋杀案。他当时在阿诺得·包曼法官的法院等待宣判。他涉嫌贿赂联邦检察署的探员而被陪审团判定有罪。包曼法官最后判决罗斯纳5年刑期。

判决确定,再审申请被驳回,罗斯纳在法庭的走道上找到我。

“我已经观察你好几个礼拜了,我需要新律师来处理我的上诉,你愿意接这个案子吗?”我问他问题出在哪里,他说他中了某位警员的“圈套”而犯案。(“设圈套诱人犯罪”是合法的辩护,据此被告可能无罪开释,如果该犯罪动机是从警方“开始”的,或者说是政府“创造了”这个罪行。)他还告诉我:他确信使他落入圈套的警员并未对陪审团据实告知他自己的罪行。

罗斯纳不否认提供贿款,取款过程也被秘密录音。罗斯纳和席格一样,希望我能控告政府的行为。他希望我揭露政府不当派遣警员诱使他犯罪;此外,政府也纵容警方在证人席上对于他之前的不法行为作伪证。

我在考虑是否要接下这案子时,遇见在纽约认识的法院助理。他反对我接受此案。“罗斯纳是个狠角色。他在此地执业时,是最令人反感的刑事辩护律师。他傲慢、自大、好施小惠,像狐狸一般狡诈,又非常龌龊。他善于制造证据,尤其是不在场证明,并因此赢得许多案子。”我问他罗斯纳的案子是否有可能是“设圈套诱人犯罪”的例子。他不认为那是问题的重点。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不可能撤销对罗斯纳的判决。几乎每个人都迫不及待地想逮到他,他就像这个法院里的癌细胞,当你可以除去时,不会留在背上的。

这位可信的助理的评论(基于善意要使我不致陷入没有希望的处境),却成为使我接下这个案子的主要原因。我告诉罗斯纳及其夫人南西(也是个律师)我愿意为他的上诉案辩护。

这对夫妻聪明、成功,过着富足生活,穿着入时,开华丽的轿车,并且收费昂贵。几年前,罗斯纳曾自愿为公民自由联盟以及“种族平等会议”工作。他曾参与过最著名的“马赛亚案”,首席大法官华伦任内的最高法院最后判决毒品走私贩无罪开释,因为政府的卧底探员于毒贩的辩护律师不在场时诱骗被告供出许多自我控罪的陈述。(很讽刺的是,在罗斯纳的上诉案里,也涉及马赛亚案的判决。)

罗斯纳从1966年开始执业,主要是刑事案件的辩护。他很快就因为积极、有侵略性的作风而闻名,他尤其善于处理棘手的毒品案件。他多次为当事人提出意外的不在场证明,而获得令人瞠目结舌的胜利。当他声名大噪且业务蒸蒸日上时,他聘请芝加哥法学院毕业的年轻学生南西当他的助理。后来他们坠入情网,结为终身伴侣。

南西出生于布朗克斯区,父亲从事理发业。南西聪慧、强悍、辩才无碍、有备而来且具说服力的特性,使她成为杰出的律师。她出众的外貌更为她增添优势。她出席法庭的一贯装扮:剪裁合身的上装和窄裙,或是柔和且迷人的洋装外加合宜的外套,让她散发适当的性感。这性感为她吸引众人的目光。{31}罗斯纳夫妇很快地功成名就。在他俩事业到达巅峰时,罗斯纳才30出头,南西甚至不到30岁。

赫南德兹和中央情报局的不在场证明

帕得罗·赫南德兹是罗斯纳的当事人,于1967年3月因贩毒遭联邦政府起诉。联邦政府的这个案子似乎无懈可击:赫南德兹在纽约进行海洛因交易且被当场逮捕的情形,巨细靡遗地记录在起诉书中。但是赫南德兹坐到证人席,作证说自己当天在迈阿密参加由中情局赞助的反卡斯特罗示威活动。他以旅游的账单或旅馆房间的预约登记支持不在场证明。然而陪审团仍是判定赫南德兹有罪,法官判决他5年刑期。

政府像对席格一样“逼迫”赫南德兹,提出交易条件:给“我们”罗斯纳,你便可以无罪开释。赫南德兹于是告诉联邦政府他们想听的证词:罗斯纳及私家侦探尼可·迪斯芬诺捏造不在场证明,并且伪造文书。罗斯纳和迪斯芬诺以教唆伪证罪被起诉,赫南德兹则被释放。

罗斯纳既试着为自己脱罪,又继续执业,然而事务所却门可罗雀。当他全心准备辩护自己的案子时,南西接下了业务。他聘请了纽约最知名的资深辩护律师摩里斯·艾德包恩为他辩护。罗斯纳很害怕:他知道这次政府要的是他,但是除了从他的委托人诱骗得到的供词之外,他并不知道还有什么对他不利的证据。

城市王子

正当罗斯纳忙于自己的辩护时,城里的另一个角落正悄悄上演和他的命运休戚相关的戏。

31岁的纽约市人罗伯特·路奇是缉毒组的警探。在1971年2月时,他被特调小组传唤,就警方的贪污事件接受询问。路奇原先隶属优秀的缉毒小组,这个小组专门调查海洛因贩毒集团,就像《城市王子》所描述的。出生于布鲁克林区的路奇在就读布朗斯维高中时是运动明星。在堪萨斯州的贝克大学打了一年的美式足球后,路奇回到纽约任职警界。在4年内晋升到警探的职位。

那普调查委员会是根据前任主席惠特曼·那普的姓命名,他曾经因为大胆揭露警方贪渎事件,为警界带来风暴,而成为城里媒体竞相报道的头条。(调査小组委员之一的阿诺得·包曼律师,在几个月后辞去联邦法官的职务。)

路奇的那次调查是例行公事,他原本是被征召来提供其他缉毒警员贪渎的情报。委员会早就知道纽约市警局的缉毒组是贪污的大本营。有位经验老道的调查员甚至这样说:“你根本很难区别谁是警察,谁是毒贩。”说这话的尼可拉斯·斯克波特正是派来询问路奇的调查员。他原本是个和蔼可亲又机智的律师,后来成为纽约市特调委员会的特派员。

长达好几个小时的询问和挖掘,让斯克波特怀疑路奇无辜的外表,他在腐败的街头上是公认的乖小孩。路奇否认自己犯任何罪,并将话题偏离到受贿的辩护律师和助理检察官身上。斯克波特经过严密的调查后,发现路奇的说辞缺乏说服力。斯克波特使出诱饵:如果路奇愿意合作,他的过去可以一笔勾销。路奇答应考虑。

第二天,路奇答应供出其他的人。他承认缉毒组的确有贪污的事情,但是整个司法体系也好不到哪里去。

斯克波特问路奇为何不有所行动。路奇转回他的主题:他愿意作证指控律师、法官和贿赂警员的人。斯克波特提醒路奇:“那普调查委员会”只负责揭发警界的贪渎。路奇咒骂说:“去他的那普!”如果斯克波特真的想抓出整个贿赂的根源,他应该放弃“那普调查委员会”另外成立特别调查小组,侦查辩护律师、检察官以及法官。

斯克波特也意识到这样的专属部门的可能性,他试着让美国司法部考虑设置专属部门侦查行贿的律师以及其他司法人员。司法部早在斯克波恃担任特别助理检察官并负责路奇的审问之前,就有同样的看法。斯克波特和路奇于是从那普调查委员会移转到联邦地检署。

地检署中协助调查路奇案的是个举止温和的哈佛毕业生,爱德华·萧,身高2米,脸上带着高贵的自信。

斯克波特和萧一致认为路奇是揭发贪渎的最佳人选,路奇根本就活在腐败且堕落的圈子里:他的表兄约翰·拉斯特诺是个“队长”,不过不是在警察大队,而是在可伦波的犯罪家族里。路奇最后向斯克波特坦承涉及某些受贿案件。缉毒组的警员会对贩毒嫌犯进行调查。警方如果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让案件成立,便会派路奇和嫌犯交涉;他会告诉那人,警方握有对他极不利的证据,但是如果他愿意,可以用1万美元脱罪。对方接受这个诱饵,并如数付出这个勒索金额。路奇也以掮客的身份拿到佣金。

斯克波特想知道路奇到底参与了多少这类的恐吓。路奇承认有3件。{32}精明的斯克波特怀疑绝不仅于此,此外,其中的作案手法也令他十分感兴趣。但他考虑到路奇未来的线人工作,所以并不想对路奇的罪行施压。然而,他终于也说服路奇录下自己的受贿经验,以及个人参与的程度。路奇同意录音,但是要求录音后保有录音带。他录了几天的音,录音带装满一大箱。但是,永远也没有人能确定那些录音带的内容,因为路奇拿回录音带后,就在烤肉时将它们烧成灰烬。长达几百个小时的录音带,惟一遗留下来的是关于3起贿赂案的两页备忘录。

制造罪行

斯克波特与萧转向主要的工作:让嫌疑犯罪名成立。萧不只是想要发现贪污,他还想罗织罪行,只要对象确实是个恶棍。根据前纽约警察局副局长罗伯·戴利的说法,{33}萧的第一个计划是这样的:

造访纽约市的5个黑手党家庭。故意让他们知道:他们可能会因为逃税被捕。然后让路奇透过特殊渠道接近这些家庭,让他们了解:他有可以接触到国税局的挡案。他们会非常乐意与他碰面,贿赂他取得挡案。我们就可以因为他们对警察行贿而逮捕他们。

但是,萧的计划终归只是纸上谈兵,路奇拒绝参与行动。他抗议说:“这种捏造的逃税案根本就是阴谋。”他认为这种罗织罪行的方式,甚至也会让最精明的会计师犯罪。“你告诉任何人说他被国税局监听,他一定会发狂。黑手党当然会贿赂我,就算是最聪明的会计师也会上钩。”

这就是为什么最高法院会认定,利用“设圈套诱人犯罪”的技巧所构成的罪名,无法在联邦法院起诉。在最高法院著名的“薛曼案”里,大法官厄尔·华伦在其主稿的意见书里裁定,“执法的功能在于防范罪行、逮捕罪犯,而非制造罪行”。{34}

当辩方提出“设圈套诱人犯罪”的辩护时,陪审团会注意到两个重要问题。首先,政府人员是否“诱使”被告犯罪。如果是的话,第二个问题就是:被告不能被判刑,除非(关键就在这个“除非”)政府可以证明被告“有准备且有意”犯罪,只是在等待时机到来。如果官方证明被告“有意”犯罪,就可以将他定罪,即便是政府雇员在适当时机“诱使”他犯罪。

因为这种“有意”的例外,在“设圈套诱人犯罪”的辩护上,很少被告能在陪审团面前占上风。刑事辩护律师都将之视为“最后手段的辩护”,只在没有其他脱罪机会的情况下使用。因为这是很薄弱的辩护,所以检察官很喜欢使用“诱使犯罪”的手法,尤其在对付声名狼藉的角色时(像是犯罪集团的首脑),因为他们很确定陪审团会认为这些歹徒本身就有犯罪倾向。

在这个例子里,路奇“比较高尚”的街头道德观胜过萧有疑义的法律道德。萧的计划作罢,另外寻找会上当的笨蛋。

巴克斯特街帮派分子

萧最后终于锁定“巴克斯特街帮派分子”。事实上这并非是街头帮派,也不是犯罪家族,而是刑事律师、保释官和各个阶层的司法人员,这些人的办公室大部分位于纽约下城区的巴克斯特街。这些人涉嫌参与制造假案。他们的目标是体格魁伟的保释官尼克·迪斯芬诺,他和罗斯纳涉嫌在赫南德兹的案子里作伪证,政府始终无法顺利解决此案。1971年7月,赫南德兹(政府的主要证人)突然消失,他的失踪使得此案面临失败的危险。

路奇被派到危机四伏的巴克斯特街。看来他的猎物似乎在百老汇街住宅区,这也是罗斯纳办公室坐落的地方。如果检察官们无法阻止赫南德兹案的失败,他们至少会试着制造新的案子,利用罗斯纳对于赫南德兹案明显的不安心理。

1971年9月30日,路奇邀约尼克·迪斯芬诺和纽约市赞探尼克·拉玛提纳在新林鸿中国餐馆用餐。路奇事先布线,把他们之间的对话录音下来。他告诉那位保释官以及警探说:“有位朋友在联邦检察署,或许两位会想和他谈谈。”他接着提议说:“如果有兴趣的话,告诉我,我可以去和他谈。我保证可以解决事情。”

最后,这段讨论就成为对罗斯纳和迪斯芬诺的不利证据。路奇曾经暗示会让他们知道“任何他们想知道的事”。

饭局结束,迪斯芬诺马上到罗斯纳的办公室,从楼下大厅打电话给他。罗斯纳下楼,迪斯芬诺告诉他与路奇的谈话,问他是否想见见路奇的后门关系。罗斯纳回绝了。迪斯芬诺接着问他,是否需要任何相关资料。对罗斯纳而言,政府的秘密档案里当然有许多他想要的资料,如果不安的他可以拿到它们,他当然更可以准备好自己的案子。但是他再次拒绝这个提议,他并不想牵涉进这类事情。

另外的3个人隔天又碰面。迪斯芬诺告诉路奇,罗斯纳对于他的提议不感兴趣,因为他自认为会胜诉。

他必须采取新的策略了,他得放上不同的钓饵让罗斯纳上钩。急于让罗斯纳落入路奇的圈套的,不只是路奇和他的上司。迪斯芬诺和拉玛提纳不知道有秘密录音,认为罗斯纳有能力提供资金贿赂路奇的人;他们需要路奇的情报,又无力支付路奇开出的价码。

迪斯芬诺于是在和路奇二度会面之后再度致电给罗斯纳,告诉他麻烦大了。罗斯纳火速赶到巴克斯特街。迪斯芬诺抛出杀手锏说,联邦检察署得到情报,对罗斯纳不利的主要证人——失踪的赫南德兹已经惨遭毒手,并且是罗斯纳计划“铲除”的。政府正在搜集证据,一星期之内,罗斯纳就会因为谋杀罪被捕,他的保释会被撤销,而且将锒铛入狱。

迪斯芬诺再次放出诱饵,问罗斯纳是否想见他的朋友,得知所有他需要的细节和讯息。然而罗斯纳还是拒绝这诱惑——去见迪斯芬诺的朋友或涉及此事。

罗斯纳处于极度狂乱之中。他恍惚地把车开回家,完全陷入惊恐之中。他感到眩晕,对于所发生的事情无法置信。他明白自己没有“铲除”赫南德兹。那么政府到底想干什么?诬陷他?如果是那样,赫南德兹又到哪里去了?他“适时地”失踪难道不是很可疑吗?他应该如何对充满疑问的法官解释呢?政府又握有什么证据呢?

10月4日星期一,迪斯芬诺去找罗斯纳。在迪斯芬诺再次提醒明白真相的重要时,罗斯纳终于答应和迪斯芬诺去见路奇。这将是关键性的会晤。让身为律师的罗斯纳同意陪同迪斯芬诺前往是很重要的,只有他才知道该问什么问题。

设计陷阱

我们回到罗斯纳与路奇会面的场景。路奇在那天的会谈中没有录音,算他好运;对罗斯纳而言就是个不幸了:拉玛提纳和迪斯芬诺逮到机会搜查路奇身上是否携带录音机,确定没有之后,他们开始讨论赫南德兹的案子。他们所谈论的这段话,成为整件案子的主要争点,因为路奇和罗斯纳的证词差距甚多。

在罗斯纳的版本里,罗斯纳询问路奇失踪的赫南德兹的消息,路奇回答说他在检察署的朋友说:“他们认为是你间接干掉了这个人。”“太荒谬了!”罗斯纳咆哮着。路奇说:“但是他们的情报指出这个人已经被谋杀,他们正在搜集证据以及证人,证明就是你杀了他。”路奇同时也警告罗斯纳,政府正准备要撤销他的保释。路奇说他愿意帮任何忙。罗斯纳回答:“告诉我们任何你听到的消息。”罗斯纳与迪斯芬诺一起离开,迪斯芬诺说:“我觉得我们应该有所回报。”罗斯纳拒绝了。”我不认为有什么应该回报的。得了吧!门儿都没有。”这次的会谈就这样结束了。

路奇的版本则是这样的。罗斯纳要他从他的朋友那里取得不利于他的证词副本。迪斯芬诺告知路奇罗斯纳想获取的东西。路奇说他的朋友已经尽了全力,却什么都没有得到,所以最好给他点回报。之后罗斯纳与迪斯芬诺离开了一会儿,罗斯纳掏出400元交给迪斯芬诺。他们回来时,迪斯芬诺说:“我这里有‘4’沓钱。”接着从桌下递给路奇一沓钱。路奇以为是4000元,发现只有400元后颇为不快。他对罗斯纳说:“我的朋友所做的不止这些。”罗斯纳说:“等他拿到我想要的之后,还有更多。”显然路奇和罗斯纳对于首度会面的说法有极大的差异。如果罗斯纳是对的,路奇让他相信他因涉嫌杀害赫南德兹,所以他的保释将很快被撤销,然后路奇则提议帮忙取得特定资料。如果相信路奇的话,那就是罗斯纳想获取特定资料,也愿意支付代价。陪审团究竟该相信谁,是行贿的律师罗斯纳,还是堕落的警探路奇。

接下来的几次会面都没有被录音。迪斯芬诺同意让路奇拿到3500元;但是迪斯芬诺却告诉罗斯纳需要5000元,各付2500。如此一来,迪斯芬诺和拉玛提纳只要各付500就能取得他们想要的消息,罗斯纳则必须拿出2500元。

收网

最后,检察官基于两个原因,终于决定要路奇在露基洛餐厅见面时携带录音机。首先,这种谈话已经进行多次,也搀杂着金钱的交易,所以这些人应该已经彼此熟悉,路奇一般不会再被搜身。再者,从法律观点来看,那些被设计的被告在未录音的会面里已经上钩,路奇没有必要再说谎、威胁、欺骗或劝说。现在打开录音机很安全,因为被录下来的将是犯罪证据本身,而不是如何设圈套、诱惑以及上钩的。

选择初见面吋“设圈套诱人犯罪”的部分不录音,而是在堕入圈套的被告提供犯罪证据时才录音,这是很常见的手段。这对被告而言极不公平,但是设计圈套的人则会以安全为由辩解。这个手段可以使被告无法对陪审团证明他起初如何抗拒警方诱陷,而政府却持有确凿的犯罪录音证据。有了这种证据,陪审团通常很难作出无罪的判决。

在露基洛餐厅的会谈中,路奇先谈到将来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让他对消息来源感到满意。路奇告诉罗斯纳,政府对他提出的伪证控诉并不充分。”他们自知所握有的消息不多,所依靠的是之前或之后所发生的犯罪行为。”罗斯纳听了此话之后,如释重负地说:“那就是什么都没有啰。”路奇告诉罗斯纳,政府已经询问其他可能出庭作证的证人,但什么都没有得到。

罗斯纳接着讨论失踪的证人赫南德兹。

罗斯纳:“他们说赫南德兹被杀了,我不知道他是否被除掉了……你告诉我说,他们认为是我做的。”

知道自己被录音的路奇,立刻否认自己曾告诉罗斯纳说政府认为是罗斯纳加害赫南德兹。

路奇:“不,不,他们并没有说我们的人被除掉了。”
罗斯纳:“因为我确实没有做。我不知道,我相信你……”
路奇:“……他们是说,根据我的朋友的说法,他们确定有人在此案中被杀,因为他们找不到他。”

这段对话似乎支持罗斯纳的说法:是路奇告诉他,政府认为他应该对赫南德兹的死负责。这正是路奇所否认的争点。

最后终于谈妥价码,包括所有资料,并且“保证”不会遗漏任何重要资料,如果有遗漏的重要资料,这3个人“会想办法把钱拿回来”路奇向他保证说:“你已经没事了……所有检察署的人都说你已经没事了。”

罗斯纳问:“他们到底想要什么?为什么他们就不能撒手呢?”

路奇回答:“你现今的命运已经由他人掌握着。”

罗斯纳说:“整件事情根本就是胡扯,你得帮我,我们是无辜的。”

话题接着转到哈莱姆区某些警员遭逮捕的案子。路奇问罗斯纳是否愿意为他们辩护,又打算如何赢得这个案子。罗斯纳讽刺地回答说,他会采用“设圈套诱人犯罪”这样的辩护。他并解释“设圈套诱人犯罪”法理上的非法性和“预先已有犯意”的例外情况。路奇崇拜地回答:“喔!我实在是太幸运了,我希望你成为我的律师。”

路奇和迪斯芬诺用餐后去洗手间,迪斯芬诺数了几张百元钞票给路奇。

这次谈话约在午夜时结束,路奇马上到萧的住处去听录音带。音质很差,背景满是意大利音乐、笑声,别人的谈话声压过了他们的声音,静电也不断地发出干扰声。路奇和萧尽力想找到罗斯纳提出贿赂的具体证据。在听了一段混乱的谈话后,路奇喊道:“这就是了,听到了吗?”怛是萧却无法清楚听见什么。

他们反复地听,放到第六遍时,萧终于听到自己期待已久的谈话。他大喊:“我听到了,这次我可听到了,那是他的声音,那就是他。这里,这里。”萧不禁窃喜,鼓掌叫好:“我们总算逮到这个兔崽子了。”

但是录音带的内容仍嫌模棱两可,萧想要取得更清楚的行贿证据。他们于是再安排了两次会面,在曼哈顿下东区一家有犹太风格的达顿餐厅。我对这里的环境和食物都非常熟悉。我父亲所经营的杂货店曾位于同一条街上。在那家餐厅里,我个人最偏好的是肝杂碎、三明治、洋葱圈以及布朗牌汽水。(见识浅薄的人可能无法了解犹太式的餐厅怎么会供应肝杂碎这样的食物。他们忽略了犹太人天马行空的想象力。这道食物是由长豆、茄子、蘑菇、碎核桃以及煮得很熟的蛋制成。)

然而,在达顿餐厅的会谈并没有录音存盘,也无法找到犯罪证据。政府提出对罗斯纳不利的贿赂证据,必须仰赖模棱两可、不够清晰的录音带,以及路奇的证词。在最重要的议题(诱陷)上,全是路奇的说法,再加上录音带相应的部分;罗斯纳的据理力争,也必须依靠录音带的其他片段。

路奇的脱身

路奇完成了罗斯纳的任务后,仍持续与拉玛提纳和迪斯芬诺碰头,他仍想卖给他们关于其他对象的消息。斯克波特的另一个计划是放话给某个大毒枭,告知他政府握有足以判他有罪的录音,要换取这个证据的代价是5万美元。透过拉玛提纳和迪斯芬诺,这个毒贩找到路奇。他们都同意由路奇提供录音带副本给拉玛提纳和迪斯芬诺,再由这两个人来确定其真实性,如果无误就可以5万元交货。路奇将录音带从他车上拿到拉玛提纳的车上。拉玛提纳向他要个盒子或信封装录音带,路奇在车上找到一个看起来空空的厚信封袋,他把录音带放入信封中给拉玛提纳。

这个信封正是让路奇密探身份曝光的开始。那个信封中的角落塞着一张泄漏秘密的纸条,也就是斯克波特给TPFF-I的备忘纸条,要求他提供拉玛提纳、迪斯芬诺和布来斯3个目标的资料。TPFF-I是路奇在调查案中的代号。

拉玛提纳拿了装了录音带的信封回家,但他一直没有听过这盒录音带。当他抽出第一卷录音带时,那张揭露秘密的小纸条掉了出来。拉玛提纳看了之后,惊恐万分地打电话给迪斯芬诺。他俩决定与尚未起疑的路奇来个最后的晚餐。

在餐厅里,迪斯芬诺怒视路奇,将纸条扔给他。路奇马上明白了自己的疏忽,也意识到自己的生命面临危险。他无法捏造任何具说服力的说辞。他本能地把过错推到一个叫做史丹利·格莱兹同伴的身上。“我一看到这个犹太家伙就知道他是个坏胚子。”但是拉玛提纳和迪斯芬不相信。他俩要路奇跟他们去那个家伙的住处,并搜查路奇身上是否有装窃听器。路奇当时则后悔没有携带通话器,不然路过的救兵(两个国税局的探员,以及纽约市立警局的警察)就可以听到他们的对话。救兵当时正开车环绕此区,却完全没有料想到,路奇和两个熟悉的伙伴的会面有了危险。

路奇认为最好的脱身方式就是恫吓拉玛提纳和迪斯芬诺。

“你们大概还不知道自己麻烦大了,”路奇说。迪斯芬诺转向携带枪支的拉玛提纳,命令他杀死路奇。路奇并没有因此而退缩。他勇气十足地告诉他的攻击者,好几位带机关枪的联邦调查局探员等候在外。他又告诉他们,他可以从中斡旋。路奇建议他们离开餐厅去外面谈,他尽量使自己进入接应者的视线内。他们走到外面去,路奇便疯狂地搔起头来(事先说定的求救信号)但是接应小组仍不见踪影。迪斯芬诺又开始胁迫他,他说外头根本没有带机关枪的探员,路奇只是虚张声势而已。他们要是杀死路奇,难以被证明的谋杀罪总比罪证确凿的行贿控诉好得多。正当此时,支援小组的车子出现在转角。车里的警员看见路奇搔头,但他并不十分确定。这位警员不想让卧底的路奇面临危险,万一他只是因为痒而搔头的话。这位警员将手伸入枪袋,走向路奇,若无其事地询问:“喂!我是不是认识你?”路奇至此终于松了口气,命令警员逮捕拉玛提纳和迪斯芬诺,将他们带回检察署。

当路奇把迷惑且惊恐万分的两个人拖回去时,斯克波特和萧正在等待他们。萧告诉他们路奇已经录下他们数次的会面的谈话,这个案子可是铁证如山;他俩惟一的希望就是和政府合作,成为指证罗斯纳的政府“线人”经过几个小时的交涉后,拉玛提纳和迪斯芬诺终于考虑合作。他们也发誓不告诉罗斯纳路奇的真实身份,当然也不会告诉罗纳斯,他们已经是政府的线人。以上条件谈妥后,他们被放走了。

此时拉玛提纳和迪斯芬诺了解到他们的命运已操纵在政府手里,他们让自己的罪行完全暴露在“友人”路奇面前,路奇则尽责地为联邦检察官录下一切。拉玛提纳和迪斯芬诺除了同意继续为政府当密探之外,没有任何选择。斯克波特把条件订得非常清楚,他们能够提供越多罗斯纳在其他案子里的情报,就能得到越多的“回报”。此时仍被蒙在鼓里的罗斯纳,正为自己极有可能胜诉的赫南德兹伪证案充满自信。1972年1月24日,在与路奇的会面被录音3个月后,罗斯纳的律师说服査尔斯·梅兹纳法官驳回这个伪证案的上诉,因为政府违反了被告宪法第六修正案的“快速审理权”,在起诉后超过一年还没有开始审理。原因是因为政府的主要证人赫南德兹下落不明。

罗斯纳很高兴地离开梅兹纳法官的法院,志得意满地准备重新执业。他几乎已经忘记3个月前与路奇的晚餐会谈。他从那位警探友人身上所获得的资料对他毫无帮助,也不再需要,因为伪证案已被驳回了。

那天罗斯纳并未注意到有其他的检察官在离开法院时,也面带微笑,他们心知他们真正要对付的是美国法院的大肿瘤。伪证案诉讼的正式驳回根本不重要,那个案子本来就很薄弱,其真正目的是作为堕入路奇的圈套的诱饵。

梅兹纳法官驳回伪证的指控两个月后,本案的5年期限便已届满,政府也终于找到赫南德兹。他毫发无伤,好好地住在墨西哥市。政府要他回到纽约,想通过赫南德兹起诉罗斯纳。但是梅兹纳法官拒绝推翻他驳回本案的裁定。

政府也还没做好准备以行贿罪起诉罗斯纳。路奇当时也还在为其他重要的案件卧底,如果要公开起诉,罗斯纳就势必得曝露路奇的身份。但是路奇的掩护身份却越来越危险。巴克斯特街谣言满天飞。人们开始躲着他。

1972年6月15日,《纽约时报》和《每日新闻》终于揭露了警探罗伯特·路奇因扮演一个贪污腐败的警察而诱陷了司法系统中许多重要的角色。罗斯纳看到头条新闻时脸色苍白。原来那是个圈套,而他身为本地最精明的律师,居然惨遭暗算。

事情露馅后,路奇立即受到严密的监护。最后他和家人在卡兹基尔山中私属的度假屋重聚。(没有人知道他在山里的别墅,也许是因为以纽约市警探的薪水,却拥有两间私人的房子,可能会引人侧目。)小屋24小时被警戒,路奇除了需要出庭作证之外,其他时间都待在那里。他在纽约的歇脚处则被迁至离自由女神像不远的总督岛上的军营。

第二个圈套

6月底,路奇的第一件大案子——埃德蒙·罗斯纳被控行贿——由艾德华·萧呈递给大陪审团。不久,律师罗斯纳、保释官迪斯芬诺以及探员拉玛提纳都被起诉。罗斯纳整个人崩溃了。他和有身孕的南西如何面对这个残酷的考验?他和其他的被告一样,向共同被告寻求安慰。毕竟他们有相同的处境,了解彼此的感受。他们面对的法律问题是相同的;此外,协调彼此的辩护对他们也很重要。然而,这个精明的律师再度落入圈套。罗斯纳没有发现迪斯芬诺以及拉玛提纳也是政府的线人,处心积虑地想取得他的情报,以便赢得检察官的好感。

从报纸首度报道路奇密探的调査故事之后,伪装不知情但暗中和政府达成协议的迪斯芬诺和拉玛提纳、罗斯纳及其夫人,以及他们聘请处理路奇案的律师艾伯特·克莱格便开始会面。案情的每个层面都被讨论:包括诉讼的策略、预审的动议、可能的辩护、对于路奇背景与可信度的调查、交叉询问时的有利说辞,以及如何解释录音带中自陷于罪的陈述。罗斯纳完全没有料想到这些秘密的而且合法的讨论,也有政府线人的参与。

随着审判的接近,检察官开始向迪斯芬诺以及拉玛提纳询问与罗斯纳有关的情报。由检察官罗伯·莫维洛负责这些面谈。莫维洛注意到,迪斯芬诺以及拉玛提纳从罗斯纳及其律师的密谈获得情报的行为,会对罗斯纳及其律师的保密权利造成非法侵扰行为。为了不让他们的案子陷入困境,同吋又能确保从迪斯芬诺以及拉玛提纳获取最多的情报,莫维洛采取两项防备措施。首先,他建议迪斯芬诺和拉玛提纳不要主动提供任何罗斯纳以及其律师之间的讨论情报。再者,他也不打算保留与迪斯芬诺及拉玛提纳每次会谈所获得的情报。没有录音带、笔记或摘要整理。没有记录的留存,给了检察官“可否认性”的权利,也就是可以否认某事实而不会有任何有力证据反驳他们。

莫维洛以及其他的检察官,从他们的双重间谍那里获得许多有价值的情报。握有这些情报、录音带以及路奇(还有竞相以头条报道的媒体),检方于是以行贿未遂罪起诉埃德蒙·罗斯纳。法院推出听审的法官是阿诺·包曼,前那普调查委员。

路奇的罪行:政府到底知道什么

政府计划通过路奇和他握有的录音带起诉罗斯纳。(审判前迪斯芬诺以及拉玛提纳认罪,但没有任何一方出庭作证。路奇和罗斯纳稍早的会谈并没有留下任何记录(政府所指称的行贿,就是在那些会谈中。另外,被告也指称圈套正是在那些会谈中布下的)。政府就只能依赖路奇作为证人的可信度。检察官知道他们要面对的是什么,路奇的人格因其先前的3件罪行已经有了污点。陪审团要相信承认曾经行贿的警员,还是相信否认曾经犯错的律师?

但是检察官没有别的选择:法律明确要求他们对被告律师开示事证,告诉他们路奇承认的贪污行为,好让辩方律师准备对原告的重要证人进行询问。被告方知道了路奇的贪污丑闻后,特别要求政府公开他的贪污历史。路奇获悉后,感到很惊恐:他不想对公众曝露他的贪污历史。

开庭前夕,路奇让协助莫维洛审案的助理检察官艾略特·萨格大吃一惊,他宣称自己将在开庭时否认所有先前的罪行。惶恐的萨格提醒他,他曾对斯克波特说过的话。路奇则说他被“耍了”。斯克波特与萧前来说服路奇,他们劝路奇必须透露他向斯克波特承认的3项罪行。

斯克波特和萧劝说路奇承认那3项罪行的同时,察觉到路奇事实上还有更多的罪行。尽管如此,他们还是要路奇在罗斯纳案当中掩盖其他罪行。检察官和路奇共谋作伪证,正是我们上诉时的焦点。

这些检察官早在1971年春天时,就已经知道路奇更多的罪行,那时候路奇刚开始为联邦检察官工作不久。路奇告诉萧说,几年前他曾对某个毒贩在无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搜查。膂方没有在现场找到任何毒品,却找到一些现金。那些警察们便瓜分了这些钱。非法入侵再加上窃取钱财,构成重大的盗窃罪和侵占罪。(即使受害者没有报警。)即使金额很低(路奇说只有 200元)也不能降低罪行的严重性。毕竟,那些警员拿走了他们发现的每样东西。

路奇当时的另一项任务是调查一起谋杀案。该案主要嫌疑犯是毒贩理查德·劳伦斯,又名巴伦,他是路奇的主要毒品交易线人。斯克波特让路奇秘密录下他和巴伦的对话。这些录音对路奇调查的谋杀案毫无帮助,却暗示着路奇和巴伦两人接受毒贩贿赂。路奇问巴伦说:“能否在你没有得到好处的情况下弄出一个案子来?”路奇又说,控制局势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在他们要逮捕毒贩前知道你会有油水可捞。

最后,斯克波特、萧以及美国检察署的惠特尼·席莫尔在和路奇合作期间,又发现路奇涉及另一起重大犯罪。那是在两年前,路奇和同事正在布朗克斯区调查疑是毒品交易的案件。警方在怀疑藏有毒品的廉价百货商店里进行窃听。当警探们后来听到这卷录音带时,他们意外地听见一个有意大利口音的男子和店主的通话,说要送几百台抢劫来的电视到他的店里。货车马上就到了,所有的货被卸下来。但是有个便衣警察(与毒品调查无关)在那时走进了这家店。他看见所发生的事情,立即向当地警局总部报告。10分钟内,店内出现50个警察,逮捕了店主和匪徒。接下来的几分钟,好几辆私人汽车(福斯汽车、旅行车)到达了。原来是管区警员开着自己的车来,把电视机装进车:警察们排队拦劫电视机。电视多到管区警员搬不完,有些警员将这个天大的好消息打电话告诉其他管区的朋友。对很多警察而言,不幸的是他们所拨出去的电话正是从这家被监听的商店打出的,这些重大罪行全都被录在路奇的录音带里。

路奇了解到究竟发生了什么事之后被吓坏了。他如果把录音带交出去,他的同事们就得面对制裁。他和其他的探员决定把同事盗取电视机的声音部分消音。这个掩护举动构成阻碍司法之共谋罪、隐匿重大犯罪以及伪造证据等罪行。

然而事情还没结束。两年后,布朗克斯区的毒品交易案开庭审理时,路奇已经开始为联邦政府工作,他与其他3个警员私下同意否认录音带消音的事。他们编出一个故事(让人联想到白宫的美国总统),声称录音带里的空白和遗漏部分是机器故障的问题。路奇毫无顾忌地告诉地方检察官,录音带中的空白是因为机器故障。地方检察官询问这些警探,他们是否准备好隔天开庭时宣誓作证说“录音带没有被伪造”。全部的人包括路奇在内都同意要宣誓作证。他们都知道自己共谋伪证。

布朗克斯区毒贩案开庭前一天,路奇把事情始末告知斯克波特和萧。萧告诉惠特尼他们所面临的困境。他们前往布朗克斯区,想说服检察官不让路奇和其他警员出庭作证。检察官同意了。第二天,布朗克斯区案子的被告被告知要撤回对他们的重罪起诉,只要他们协商认罪,承认较轻微的罪行,他们欣然同意。检察署费心避免路奇在法院里犯下伪证罪,但却无法避务其他更严重的罪,当他和其他警员私下同意掩饰洗去的录音带之事并且对地区检察官说谎时,就已经构成共谋伪证罪;此外他们也共谋妨碍司法,以及对执法机关说谎的罪。即使路奇对萧坦承这些罪行可以免除这些共谋罪,也无法免除他两年前犯下的罪(和同事洗掉部分的录音带,并且默许同事们不必为盗取电视机接受法律制裁)。

审判罗斯纳

当路奇准备好承认他先前对斯克波特交代的3项罪行时,检察署里许多检察官,包括检察署长本人,都很清楚路奇还有其他的罪行,他并不愿意这些事在罗斯纳的审判中被揭露。其中,删除部分的录音带以及共谋说谎尤其无法辩解。这些事情的揭穿,将让陪审团了解政府的重要证人曾伪造证物以及意图在证人席上撒谎,这些历史和罗斯纳案子有直接关联。

检察官与被告辩护律师都十分清楚这件案子的成败,全赖陪审团相信哪一方。录音带是断章取义且模棱两可的,如果缺少了路奇的解释(尤其是没有录下早期的关键性会谈),光靠这些录音带实在无法作判决。另外,当陪审团知道路奇曾对录音带动过手脚之后,他们必然会对录音带内容的真实性大打折扣,至少怀疑证物的完整性。

审讯如预期中进行。莫维洛要路奇重述他和罗斯纳的每次会面,陪审团聆听录音带,路奇由罗斯纳的审判律师克莱格对他所承认的3件罪行交叉询问。克莱格非常努力地想让路奇承认他的其他罪行。路奇坚决否认,他反复宣称那3件案子(最后一件发生在5年前)是他有生以来所犯的罪。此外,他认为自己的这3件过错乃是出自于维护无法自保的受害者免于遭到其他腐败警员的摧残。路奇作证,这些受害者都认为“他是他们惟一能依赖的清流……作为他们的中保,给他们公平的对待”。路奇坦承他在这3件贪污案中拿到的回扣总额在5000〜 6000美元之间。在严厉的询问中,他否认在审讯期间或之前曾作过伪证,不曾从消息来源者手中获取利益,也不曾贩毒。

政府的缄默

当萧听见路奇起誓作证说,自己除了承认的那3件案子之外,不曾犯下其他的罪时,心中是怎么想的?揣摩萧的心理不禁令人兴味盎然。难不成他已经全然忘记路奇对他坦承的盗窃罪?他难道不知道路奇和巴伦关于毒品交易的自陷于罪的对话吗?他怎么可能会忘记最近在布朗克斯案中共谋的录音带消音,而这录音带和正在进行的审判有极重大的关联?他原本应该负责揭露路奇过往罪行的,为什么没有提供与犯罪相关的情报呢?

但是爱德华·萧让我印象深刻的,并不是他忘记路奇的罪。对于萧的行为最合理的解释是,他认为自己在说服路奇承认先前的3项罪行时已经遇到不少麻烦;如果再对他施压,有可能造成沟通的决裂。为了保住自己的重要证人,握有对付罗斯纳的胜算,萧事实上可能己经决定违法,为了更高的正义而忘记路奇所承认的罪行,默许路奇作伪证。当然,萧也有可能完全遗忘那些额外的罪行,或甚至是不知道那些是犯罪。但是这些听起来太匪夷所思了。

政府不仅想在法院里把路奇塑造成打击贪污的英雄,检察官也特意做了许多公关活动。开庭前几天,莫维洛花了很多时间与媒体打交道。检察署长惠特尼·席莫尔甚至在路奇的身份被揭露前和《生活》杂志接触,提供他们路奇调查案的独家报道故事。此类由检察官操控媒体的方式是不被鼓励的,因为它可能造成陪审团成员的偏见,但是席莫尔却鼓励这样的做法。席莫尔后来遭到批评,却是因为《生活》的访问在审讯结束前让路奇的身份曝光了。《生活》将路奇描绘为诚实而且有同情心的警员,虽然扮演掮客的身份,却从未涉及勒索或毒品交易,并且对那些利用职权盗窃的警员感到不屑。而《纽约时报》则在介绍路奇的档案时说:他是关心毒品问题且出污泥而不染的警察。

审讯时检方向陪审团保证罗伯特·路奇在1976年之后就开始循规蹈矩地做人,而路奇对于先前行为坦白且痛苦地交代,也使得他在罗斯纳案的证词罩着真实的光环。检察官莫维洛不断提醒陪审团他的主要证人绝对诚实。

警员路奇绝不曾被指控说谎,因为他从不说谎。

罗斯纳为自己作证。如所预期的,他对那些未被录音的重要会谈的说法和路奇的不同。如果罗斯纳的证词被采信,显然他是被政府说谎的特务诱陷的傻子。如果他们相信路奇的话,认为罗斯纳才是那个始作俑者,路奇则是被迫贩卖情报的供应者。莫维洛让陪审团来处理他们的可信度的问题:“说实话的究竟是罗斯纳,还是有录音带作为证据的警探路奇呢?”莫维洛特特别强调那些在露基洛餐厅未被录音的会谈。“10月4日的谈话非常重要。如果接受路奇的说法,罗斯纳就有罪。”

包曼法官同意此案取决于陪审团到底相信谁。他指示陪审团说,路奇和罗斯纳的说法“在重要争点上有极大的差异,可以想见本案的冲突不在于遗忘。两个版本不可能都是真的”。

经过6个小时的商讨后,陪审团告诉法官,他们决定“自己去询问路奇与罗斯纳关于从9月30日到10月4日的对话的不同版本的解释”4个小时后,陪审团给法官包曼一张纸条说,有个陪审员在坐地铁时曾经无意间听到一番议论,在对话中,路奇被形容是贪污了 9〜11年的警员。陪审团想知道他们可否将这一点列入考虑。这个请求使莫维洛十分震怒。他跳起来要求包曼法官“尽全力”忽略这种道听途说,因为任何主张说路奇所犯的罪行不止这3项的说法,都“有损政府名誉,并与警探路奇的证词不一致”。包曼适当地指示陪审团忽略关于路奇的谣传。

没有多久的时间,陪审团便带着罗斯纳有罪的判决回到法庭,5项罪行被起诉有罪,两项无罪。

罗斯纳虽然很沮丧,却非常坚定。审判后几天,他找到若干海洛因毒贩,他们宣称知道路奇曾经与毒品交易牵涉甚多。他的律师申请再审;那些可怜的毒贩被带到证人席作证。包曼裁定那些人的证词不值得相信而否决了申请。

巴伦出场

正当再审申请等候裁决时,检察署又有个神秘的插曲。罗伯特·路奇主要的毒品交易线人理查德·劳伦斯(巴伦)(路奇曾和他在自陷其罪的录音带中讨价还价)向曼哈顿的地方助理检察官提起路奇几年来好几次提供给他海洛因贩卖,然后加入分红。(显然劳伦斯为了钱的事情和路奇分赃不均,他开始试着讨好地方检察署。)劳伦斯所提供的消息正是罗斯纳试着想证明,而路奇不断否认的。地方检察署将这个情报上报到联邦检察署。莫维洛被指定去调查这些情报的真伪。如果属实,路奇在罗斯纳案中的伪证罪便昭然若揭,而罗斯纳的罪行在认定上就会遇到困难。

莫维洛是在1973年1月初得知此消息,并被指派任务。当时,罗斯纳的审判律师正准备以那个毒犯的证词申请再审。

巴伦的情报和毒贩的证词很接近,但是更为重要,因为:巴伦既非贩毒者,也不曾碰触毒品。且他是政府层次很高的线人,政府在许多案件中都曾担保过他的可信度。缉毒组每年要付给巴伦5万元的薪水换取情报。警方视他为“杰出”的线人,他所提供的可靠消息正是“路奇所有大案子的来源”。另外,他的消息来源并非出自于谣言或道听途说,那是来自和路奇数年来的直接交易,有确实的名字、金额、日期和地点的证据,简言之,这正是成功的再审申请所需要的重要证据。

巴伦的情报让莫维洛陷入困境。他刚庆祝自己打垮了罗斯纳,现在却可能变成白费力气。莫维洛对这个新情报并不惊讶,在罗斯纳判决后的庆功宴当中,他就曾警告路奇“对罗斯纳而言还未结束。别忘了,你只承认3项渎职的罪名”。他建议路奇对于根据其他罪行的新证据而申请再审要有心理准备。

据莫维洛身边的人说,对于巴伦的指控,他所关心的是自己的名声。报纸将如何报道?他在法律界的地位会受什么影响?莫维洛曾喃喃自语:“如果那是真的,我们的案子就全玩完了。”

作为检察官,莫维洛应该对辩方告知有这个重要的证人,让辩方自己去作调查,但是他却决定私下侦讯,希望能证明巴伦说谎,而路奇所言皆实。

莫维洛所作的“调查”非常粗糙。巴伦提供了两个曾和路奇进行非法毒品交易的毒贩的情报。包括他们交易的地点、住所,还有其中一个人的电话,他另外也说有个地方助理检察官可以指认且找到他们。莫维洛的调查没有去确认或找寻这两个毒贩,甚至没有打任何电话,也没有和助理检察官联系,后来我们做这些事情只花了几分钟。

巴伦也告诉检方,他给路奇3辆车,作为路奇提供毒品的部分报酬,巴伦并提供文件证明车子的转让。莫维洛问路奇此事,路奇给他一份在1971年9月金额为400元的作废支票。路奇声称这张支票可以证明他至少付了一辆福特旅行车的钱。但是这张支票经过仔细察看后,发现完全相反的事。那辆福特是1972年春天才转手给路奇的,也就是路奇开出支票的几个月后。1971年9月,在支票被开出时,路奇还没买下那辆福特。他是在1971年10月28日,以1100元购买的。但是莫维洛却十分满意路奇的证明,关于车子的调查就此停止。

莫维洛最后决定要对巴伦(而非路奇)进行测谎。他没有采用和政府长期合作的纽约测谎公司,而找到位于维吉尼亚州亚历山大市的新公司(此公司在几星期内便宣告倒闭)。测试结果模糊不清,几位颇具名声的专家分析过这些测谎后作证,“这些测谎不足以下任何断言”说明巴伦说谎或是他的话不实在。但是对莫维洛而言,这已足够。他遽下论断说巴伦的指控都是在说谎,所以调查可以到此结束。

莫维洛同时打算不让罗斯纳或法庭知道这些调查或是巴伦的指控,甚至是这个人的存在。包曼法官驳回再审的申请,认为证人所提出关于路奇参与毒品交易的指控不足采信,但是他也暗示,如果这些证据具有可信性,他们早就会慎重提出的。莫维洛安静且满意地回到座位。

判决

再审申请被驳回,判决罗斯纳的时候到了。在某些州里,法官在陪审团判决有罪后就会立即判刑。而在联邦法院,在认定和判决之间有几个星期的间隔,让联邦缓刑部门(独立于法院外的部门)准备关于被告过去的历史以及有改过自新可能的报告书。许多法官都相当重视缓刑部门的建议,他们有独立于检察体制的监狱学家。裁决当天,罗斯纳得知包曼法官拿到两份关于他的报告。一份来自于缓刑部门,另一份则出自罗伯·莫维洛所领导的检察官办公室。莫维洛违反正当的法律程序,在宣判的两个月前偷偷递给包曼法官一份备忘录。莫维洛没有告诉被告律师他违反规定的异常行为。包曼法官也没有告诉被告律师说他收到这份备忘录。

在法官进行宣判前几分钟,莫维洛交给罗斯纳厚厚一沓备忘录,全是损害罗斯纳名誉的谣传。例如,联邦检察署的助理说到某件案子(当事人的名字他记不得了),他相信罗斯纳曾经诱使证人作伪证,虽然他也承认自己“没有确凿的证据支持这个可能性”。

包曼法官告知罗斯纳的律师,他在判决时会考虑莫维洛的报告。克莱格则要求休庭调查以及确认这些指控。包曼驳回这个要求,判罗斯纳5年刑期。在联邦法院,贿赂罪的刑期大约是1年半到2年,即便是检察官或法官犯罪也是如此,看来,莫维洛的报告的确影响了包曼法官的判决。

调査和上诉

当罗斯纳聘请我代理他的上诉辩护时,他自知这并不是简单的诉讼案件或辩论。“路奇是纽约市最腐败的警察,我们只是还无法证实,但是在我们能证明他宣称只犯过那3件小罪的证词根本是放屁之前,我们绝不能停手。”

我们决定双管齐下。我准备上诉的申请,罗斯纳则负责路奇贪污报告的调查。我们希望借着上诉或是新事证的发现推翻对罗斯纳的判决。

上诉将提出三个问题:第一,路奇非法诱使罗斯纳犯罪的证据是否成立;第二,迪斯芬诺以及拉玛提纳同意和检方合作后,他们与罗斯纳以及其律师的会面,是否已经侵犯了罗斯纳和他的律师的秘密沟通的权利;第三,包曼法官对于莫维洛判决报告的考虑,是否违反法律的正常程序。此时我们还不能提出路奇作伪证的问题,因为尚未取得路奇犯下其他罪行的确实证据。

1973年7月,我代理罗斯纳的上诉辩护。9月,上诉法院意见一致地宣布判决。他们认定本案争议之处在于路奇或罗斯纳的可信度问题,而包曼法官在当地让陪审团决定要相信谁。陪审团选择相信路奇,所以,“设圈套诱人犯罪”的辩护无法成立。

就侵犯罗斯纳的法律咨商的隐私权问题,法院虽批评检方允许迪斯芬诺及拉玛提纳在同意与检方合作后仍继续参与这样的会议,却也不认为有侵犯被告或窃取机密之嫌。

在量刑方面,法院认为包曼法官过于相信莫维洛的报告而犯下了错误,并且没有给被告正当的答辩机会。5年的刑期被撤销,并且要求由其他没有成见的法官重新判刑。

这算是部分的胜利,我们确定刑度会被减轻,但是罗斯纳更期待辩护的机会。我们向最高法院申请复审的同时,仍在搜寻真实的路奇在纽约街头的犯罪证据。

国王对上王子

罗斯纳聘请了私家侦探法兰克·金{35},他是前纽约市警察,十分清楚纽约市街头的贩毒情况。有一天,当我在剑桥的办公室准备罗斯纳案向最高法院的上诉时,罗斯纳来电要我立刻赶到纽约。“我们挖到宝了,”当我抵达南西·罗斯纳位于百老汇的办公室时,他们夫妇和法兰克·金都在微笑。金劈头就问:“教授,你看不看电影?”困惑的我回答:“当然!”

金说:“那你曾看过《霹雳神探》吗?就是叙述一位缉毒组的警探波比耶·道利如何侦破以马赛市为基地的海洛因交易,并查封了价值数百万元的纯海洛因的故事。”

“嗯!我看过啊!道利是由金·哈克曼演的嘛!”

“你有没有想过那些海洛因怎么处置了?”

“不知道。不就是销毁或是存放在某处吗?”

金这时略带挑衅地问我:“如果我说它们都被‘回收’到街头上呢?”

我答:“电影里可没有这段。”金说:“然而这却是事实。所查获的违禁品就从警察局财产保管处被偷走。7000万的海洛因。有史以来最大的盗窃罪。毒品最后流回街头重新交易。”

我天真地问:“谁可能拿到这些毒品?”

金回答:“当然是警察。要不要猜猜看幕后的主使人是谁?”

不等我回答,金就用力吼:“罗伯特·路奇!”

“可以证明吗?”金低声说道:“还不能,但是不会太难。我们先和路奇在街头交易毒品的人联络上。如果我们真能找到他,就稳操胜券了。”金把这个人的名字说出来。这个名字对我或是罗斯纳并不陌生,他就是巴伦。

我鼓励金继续他的搜寻。如果我们能证明路奇在最近的时间内曾犯下这么重的罪,就可能得到再审的机会。在我们向最高法院请愿的同时,金便寻找神秘地自出没地点消失的巴伦。

他消失了好几个月。最后,罗斯纳聘请搜寻失踪人口的专家约翰·马克纳里,此人曾是纽约警察局侦探。马克纳里约谈了四十几个人,摸索了多条线索之后,终于在纽约州的小镇斯宾赛找到巴伦,这时已是莫维洛否认他的证词使包曼法官否决了重审申请几近一年之后。

询问巴伦

巴伦就像罗赛达石版(1795年于尼罗河畔发现的石碑,有助于了解古埃及文字),能够帮助我们了解所有关于复杂过去的谜。他知道路奇的每一件事。在长达5年的时间,他曾经是路奇的知己,并且就像是路奇在街头的化身。协助我们的琼·贝克,从纽约来听取巴伦的谈话。琼在南西的办公室见到巴伦,他的谈话颇具说服力。他是个高大健壮的黑人,脸上留着疤痕。他头戴着大号的白色的软呢帽,身穿长皮大衣,荧光色系的鞋袜、衬衫和领带。精力充沛,引人注目,自然流露出在纽约上城街头求生必要的魅力和自信。开着炫目的敞篷车,后座备有电话。

琼和巴伦谈论了好几个小时他的过去和现况,特别是他和路奇的关系。他讲述了许多欺诈、暴力和贪渎的事。在对立的黑白道之间(警察、黑手党、毒贩、线人和吸毒者),巴伦见证了一切,也从中渔利。

琼问他路奇是否会承认和他相识,巴伦从口袋中拿出几张皱皱的纸:“看看这些,你就会知道‘娃娃脸’是否会忘了我。”纸上有路奇最近曾宣誓证明他和巴伦的紧密关系,以及他对他绝对信任的文字。路奇形容他“牢靠、仔细、够朋友,是可以绝对信任的朋友”。路奇告诉陪审团“我知道巴伦在5年内”从街头査获了近20公斤的海洛因,“救了你们的小孩”。路奇不可能承认和巴伦曾经密切合作过。路奇身为宣誓作证的线人,很难被认为是个说谎的人。事情开始有了眉目。

琼要巴伦回忆路奇在街头让他转售海洛因的人物、时间和地点。巴伦说他们合作好几年了,路奇“每个月数次”提供海洛因给他。他则在稀释后到街头兜售,然后付款给路奇。巴伦还说,“有很多次”,路奇卖给他的海洛因是警方查获的毒品。巴伦也告诉琼,他曾亲眼目睹及参与路奇把海洛因卖给其他零售贩的交易过程。巴伦估计,路奇几年来贩卖的毒品确实数量惊人。如果巴伦所说属实,路奇就是纽约市最猖狂的毒贩。

当琼询问巴伦时,法兰克·金在办公室里外踱步。他叮咛琼要机警一点。”如果罗斯纳像电影《霹雳神探》里的窃贼给逮到了,一定要把这一点记录在你的报告中。路奇犯了罪,我们要找出证据证明。”然而,巴伦对于路奇的角色不是很确定,他只知道路奇有参与,这是街头贩毒圈子流传的,但是他没有证据。金要我们继续施压。

然后,在1974年2月25日《纽约时报》的头条新闻刊载:调查人员锁定了39岁的前缉毒组警探法兰克·金,认为他极有可能是价值数百万美元的海洛因和可卡因窃案的主谋,这也正是电影《霹雳神探》的故事背景。

我觉得自己像是个彻头彻尾的笨蛋。法兰克·金骗了我们,我们也没有再见到他。政府也无法证实金或是任何人偷走了价值7000万元的毒品。但是金还是以共谋伪证、藐视法庭以及妨碍大陪审团调査遭到起诉。几年后,这些控告便被撤回。金因为逃漏税被判刑,他的所得颇低,却能够在毒品失窃事件之后1年就花掉11万美元。而这个毒品盗窃案成为悬案。特别调查该案的检察官始终认定金就是主谋,但是谣传还另有其人。我们无法从巴伦那里得到确实的证据,决定不把这项指控列入他的宣誓书中。

巴伦与王子

1974年3月19日,陪审团判决罗斯纳有罪的15个月后,我们申请重审。申请中附上14页理查德·劳伦斯的宣誓书,列举路奇所涉及的毒品交易且非法获利数10万美元的罪行。我们也呈递我们的调查,强调了劳伦斯的证词。我们要求和路奇及其控诉者面对面地审理。

1974年4月9日,检方以他们的宣誓书作出响应,批评劳伦斯说谎。检方声称,莫维洛已详尽调查过所有劳伦斯的指控,“发现劳伦斯是个完全不可信的告密者”。这是我们首度听到关于莫维洛的“调查”。政府强烈反对重审,他们不想让路奇被传唤作证并接受交叉询问。

那时,莫维洛已离开检察官办公室,美国检察署的新助理被派来协助此案。约瑟夫·杰夫,犹太人防卫联盟案里的助理检察官,主持肃贪行动,路奇的案子于是转到他手上。在我们提出重审动议后几天,杰夫在联邦法庭的电梯内遇见琼。

“巴伦的宣誓书是你写的?”他问。

“我是根据他所说的草拟的。”她回答。(律师例行替证人草拟宣誓书。)

“你知道什么是教唆伪证吗?”他不高兴地问。“劳伦斯说谎,如果你也心知肚明,你就有麻烦了。不久你就会发现自己得面对大陪审团。”他说着皱着眉头离开电梯。

在收到双方的宣誓书后,包曼法官同意在1974年5月1日下午开庭。那天早晨,当我准备从办公室前往纽约时,接到来自包曼法官办公室的电话。“法官突然有事,庭讯无限期延期。”我们对事情的发展感到奇怪,但是这种事情也不是第一次。我们根本无从得知在检察署封闭的长廊里,好戏正在上演,包曼法官试图导演这出戏,被告再次被蒙在鼓里。

揭穿娃娃脸的面具

4月17日,在预定的庭讯两星期前,路奇四处暗示巴伦所说的每件事都属实。路奇害怕事实将被揭露,如果是从另一个人的口中说出来,政府便得起诉他。路奇找杰夫和另一位检察官鲁道夫·朱良尼谈话。他想知道如果自己承认(假设性地)他曾与线人有毒品交易会怎么样。检察官们回答说他可能会被起诉,但他们会尽量为他辩护。路奇暗示萧和斯克波特让他相信:只要他合作,他们就不对他之前的行为施压。朱良尼摇摇头并严肃地告诉路奇,他成为卧底的那一刻,他所有先前所犯的错就无法避免地会被挖掘出来;即使不会,被告也一定会想办法挖出他的底细。“没有告诉你这件事的人是在误导你。”朱良尼显然在暗指萧和斯克波特。朱良尼要路奇说实话,即便会“推翻对令人厌恶的埃德蒙·罗斯纳的控告”。

路奇最后决定供出一切。多么惊人的自白!劳伦斯的指控原来只是整个罪行的冰山一角。路奇花了几个星期叙述自己犯罪的历史。最后,他贪渎的案件累积成长达84页的卷宗。在他13年的警员生涯中,他犯案数百件,而绝不只是在罗斯纳案中宣称的3项罪行。光从他所承认犯案的惊人数量来看,他可能是历年来纽约市警察局最大的恶棍。罗斯纳的直觉从来就很准确!

4月23日,预定开庭的前一个星期,检方两度通知包曼法官,路奇已经承认之前宣誓否认的数项罪行。包曼法官因此宣称身体不适,将审讯延期。

当时我们无从得知检方是否愿意透露关于路奇的看法。5月2日的《纽约时报》率先报道说,路奇对联邦检察官坦承除了在罗斯纳案中所承认的罪行外,其实还有更多的犯罪记录。 《纽约时报》认为路奇的自白是肇因于州检察官和联邦检察官的荒谬争论,最后导致州检察官控告联邦检察官的史无前例的诉讼。

在路奇开始他马拉松式的自白之后,联邦检察官便对他保护性监禁并展开盘查。联邦检察署两天后告知州肃贪特别检察官莫瑞斯·纳迪里关于路奇全然不同的供词。纳迪里要求会见路奇,因为路奇已经在好几个州的案件中出庭作证,也包含罗斯纳案。联邦检察署则拒绝让路奇在完成侦讯前交给州政府。纳迪里因此指控联邦检察署涉嫌隐瞒情报,“为了阻止罗斯纳的再审申请,而禁止路奇透露他的情报”。《纽约时报》报道说,“有消息指出,检察署不愿意让警探路奇说出任何有可能改变罗斯纳审判的事情”。

纳迪里提起诉讼,以迫使联邦检察署和他们“分享”路奇的供词。这个公开提出的告讼首次揭露路奇的认罪。联邦检察署怒不可遏,认为纳迪里应该在“法官私人办公室”里起诉,也就是说,秘密地提出,这样媒体(以及罗斯纳)才不会知道。

这个诉讼成为头条新闻。毕竟,肃贪的州检察官因为警察的贪污和伪证到法庭控告联邦检察官,这种情形并不常见。我兴致勃勃地连续旁听了几场听证会后,联邦检察署终于赢了。他们被允许继续侦讯路奇,州检察署不得干涉。

联邦方面的侦讯长达数星期。这时传出路奇背叛密友和同事的风声。5月21日,路奇在缉毒组的同事威廉·考第用配备的左轮手枪射击头部自尽。他自杀前曾接获路奇的电话,说他正在接受联邦单位的侦讯。

一个星期后,我代表罗斯纳对联邦检察署提出起诉,要求直接接触路奇和他最新的情报。

包曼法官否决我的要求,但是排定7月1日开庭。“庭讯日期不会延缓,你们会了解为什么。”他接着宣称自己即将在8月15日退休,开始私人执业。他想要在退休前审理这个申请。在他开始当法官时,罗斯纳案是他法官生涯中的大案子,所以在他开始私人执业前,他也希望可以结案。在准备开庭的期间,我们得知最高法院否决了我们诉讼文件调取的申请,但不排除地方法院审理对路奇的告诉。

腐败的渊薮

现在,该是检方为他们在罗斯纳案的不当行为接受审判的时候了。被告包括萧、斯克波特、莫维洛、路奇和文略特·萨格。身为罗斯纳的律师,我也是原告。这事关罗斯纳的自由和联邦检察署的名誉。

法庭挤满了报纸和电视记者。由于法庭禁止摄影,于是第一排座位挤满了电视台的法庭画家,以炭笔或粉笔试着捕捉戏剧性的片刻。

7月1日上午,《纽约时报》的麦伦·法柏以头条新闻为读者预告审讯的可能状况:

即将揭开的是个奇怪的故事,政府的卧底警探被指控,并且由前中央情报局干员作测谎。
这次审讯的问题不只是罗斯纳先生试图推翻自己的判决。事实上,罗斯纳及其哈佛法学院的律师亚伦·德萧维奇,正试着控告检方在处理罗斯纳案时的重大不当行为。

包曼法官的庭讯通常在10点整开始。10点2分,我们传唤第一位证人,警探罗伯特·路奇出席。在联邦警官的簇拥之下,他从证人室走进法庭。他的长相首度曝光。即使先前访问过他的《生活》杂志,也都把他的照片模糊处理,以免他遇害。路奇坐上证人席,那些电视台的艺术家们便想办法捕捉他的面貌。大众看见的是35岁左右,长得很清秀的年轻男人,有张无忧、亲切和诚实的脸孔。中等身高、有些发胖的他,看不出来是个强悍的街头警探。他穿着褐色的运动外套,以及扣子扣到颈口的混纺衬衫。检察官们显然建议他把那些浮华的衣裳和闪闪发亮的珠宝留在家里。我提出第一个问题时,他紧张地对我微笑。

“路奇先生,请问你从事警察这行多久了?”路奇回答的语调尖锐且挑衅,像是在暗示他不会被摆布。“我干这一行大概13年了。”他不断地辩解我所列举的罪行。他有15次抢夺毒贩现金的记录;1000多次将抢来的海洛因非法贩卖给毒品交易的线人;数百次从街头毒贩手中取得海洛因或保护费;给毒贩数量惊人的海洛因,让他们转手卖给吸毒者;把警方进行调查的秘密情报卖给犯罪集团,包括窃听的录音带;为了根据录音带进行勒索,又非法设置窃听录音机;在审判时接受辩护律师贿赂出席作证(虽然路奇极力否认他为了贿赂改变自己的证词)。另外,他还贿赂地方助理检察官让被告的保释金降低,无数次向餐厅老板索取保护费,多次逃漏税,还包括职业生涯中无数的谎言和伪证。这些罪行甚至直到上星期还在发生。(当时我并没有问路奇关于布朗克斯共谋伪造录音带和伪证的事,因为那时还不知道,而检方即使在审讯时也还在隐瞒。)

罪恶的渊薮使路奇变得怙恶不悛。毫无悔恨之意的他不断试着将自己的罪行说成是造福人群,另外也是为了在工作的竞争中求生存。

包曼法官并不给予任何同情,他说:“无论警探路奇做过什么或正在做什么,他都得到了教训,这是自作自受。”

路奇在被告席上获判有罪。他肯定是这个城市有史以来最腐败的警察。他说谎的频繁让他的可信度荡然无存。“城市王子”在法庭上变成讨人厌的蟾蜍。

但是路奇不是惟一的被告。其他执法单位也涉及欺骗、包庇和更严重的罪行。联邦检察署不当的行为应该被检举和谴责。为了让罗斯纳的再审成立,我们不只要证明路奇说谎的行为,也要让联邦政府对这个警探的渎职负责。我们的诘问过程必须更加审慎处理。我们要质疑的是包曼法官曾经服务过且引以为豪的联邦检察署的诚实。我们也质疑罗伯·莫维洛的行为。我们知道这是个艰难的任务。

许多辩护律师都会尽量回避那些必须攻击检察官之诚实的案子。这完全可以理解。检察官可以用庞大的权力侵犯辩护律师的日常生活,并对他的客户施加压力。由于庭外认罪协商是解决刑事案件的主要模式,被告律师必须在其中折冲樽俎,而这必须经过检察官这一关。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中,检察官甚至有和法官地位相等的判决建议权。

从更私人的层面来看,检察官可以以各种方式让辩护律师的生活过得很悲惨或是很惬意:他可以同意或反对诉讼的延期、对事证开示选择提供或隐藏资料、在技术性的要求上吹毛求疵或是宽大为怀、表现出来的态度是和善或敌对。许多检察官都很乐意运用权力,以便从辩护律师那里得到好处。我并非暗示这有任何不妥,虽然它的确牵涉道德问题。我只是想说,和检察官维持良好的关系真的很重要。

很多检察官也很欢迎来场良性的战争,只要涉及的是被告的清白问题。但如果这场战争和他的道德有关,对于被告律师和“被告检察官”而言,就很难维持良好的个人关系,或者甚至是职业上的关系。无怪乎大部分的辩护律师都想推掉那些必须扯检察官后腿的案子。他们最多只是把对检方的指控转移到与个人无关的体制问题。

我在此案主要抨击的对象正是某检察官,不管我是否主动挑起战争。莫维洛的暴躁脾气人尽皆知。有次我在法院门口看见他对某个辩护律师咆哮,那位律师显然认为莫维洛做错了什么。莫维洛叫道:“你这个兔崽子,你完蛋了,你不准再踏进我的办公室一步。”对于任何在纽约南区执业的辩护律师而言,这些话无疑等于被法院宣告破产。莫维洛主导的联邦检察署刑事部门,再也不和这个律师进行认罪协商或是任何其他的协调。{36}

可想而知,没有任何检察官会喜欢被传唤作证,接受诘问关于路奇其他的罪行:他是何时知道这些的,以及为什么知情不报。最终,这就像水门事件最后的夏天。我们的审讯举行时,美国总统恰巧也因为包庇被迫下台。这使得许多有名望的律师、许多现任或前任的检察官的名誉受损。包曼法官不断拿华盛顿的法院做比较。

虽然我对于挑战联邦检察署已做好心理准备,我还是不认为自己比其他律师勇敢。我不过是认为自己没什么好输的。作为一个终身教授,以及在其他城市的兼职律师身份而言,我不会常常遇到认罪协商或协调其他条件,我只辩护和宪法问题相关的案子。我相信自己不会遭到报复,这使我勇于挑战检察官的不法行为。此外,身为法律道德的传道者,我对于许多法庭或道德团体评量检察官以及辩护律师的双重标准感到震惊。检察官极少因为全力起诉罪行遭到批评或纠正,但被告律师却常常因此使自己的饭碗岌岌可危。

基于上述原因,我非常愿意挑战检察官或法官的行为,这的确也成为我职业生涯的重要部分。在罗斯纳案中,我第一次直接挑战联邦检察署的诚实问题。

起诉检察官:罗伯·莫维洛

我们的第一个证人是罗伯·莫维洛。他矮胖的外形被形容长得像巴蒂·海克特,却少了那份幽默感。他的嗓音很尖锐,带着嘲讽的语调。他曾任刑事庭的首席检察官,喜欢被当成老板奉承。可想而知,他一点都不喜欢被传唤到法庭作证。

莫维洛是因为自己的行为被传唤到法庭的,因为他在 1972年1月间刻意隐瞒巴伦对路奇渎职的指控。

莫维洛是个自负的证人。他以断言的方式陈述所有事情:对于巴伦指控的调查已经非常“详尽”、“他的指控绝对没有任何根据”、那些说辞“完全不可靠”、“不足采信”无论如何,巴伦“完全没通过测谎”。

相关的证人可以证明这个调査有多么粗糙。没有追査任何线索;没有约谈相关证人;没有査阅被逮捕嫌犯的前科;没有接触其他拥有相关情报的探员。除了在某项政府认定颇为重要的证据中,调查员曾经搜查巴伦所说的仓库,但是找不到什么东西后便放弃了。

这些探员试着以巴伦在测谎中失败来为自己的草率辩解。然而,这正是莫维洛的调査最粗疏的地方。国内知名的测谎专家(亚诺·包曼自己执业时也雇请过他)证实,由维吉尼亚公司所做的测谎简直是耻辱,不但机器有问题,所设计的题目也不当,结果更是毫无说服力。任何专家都不能断论这些无聊的图表证实巴伦说谎。测谎公司的总裁的证词甚至和莫维洛相抵触。他说这些测试只能显示巴伦可能“有所保留”,只是“没有说出所有真相”。测试者从未告诉莫维洛说巴伦“对每件事都撒谎”。莫维洛对于测谎结果的证词被抨击得体无完肤。

起诉检察官艾略特•萨格

我们到了审讯中更困难的层面:联邦检察署助理检察官艾略特·萨格的行为,他是本案的承办检察官。我们要争论的是,萨格始终隐瞒事实,直到审判时仍然如此。我们认为萨格甚至误导首席检察官,而使得首席检察官转而误导最高法院在检方是否知道路奇知道的罪行以及何时知道的重要问题上的理解。

萨格给人的印象并不差。他也试着让自己看起来很强悍。他以莫维洛为榜样,包括他狂暴的脾气以及其他特点,但显然并不成功。他的个性充满了矛盾:虽然偶尔是本性使然,但他像许多年轻的联邦检察官一样,时常装出浮夸且自以为是的模样。他基本上是正直诚实的,却给我回避麻烦和错误的印象。他不说谎,但是你永远无法确定他是否对你诚实。在证人席上,他看起来对我有些不满。{37}

我先是询问他关于“高尔备忘录”这个备忘(在下个阶段的审理非常重要)是两年前对路奇所做的笔录,共有两页,路奇在笔录中坦承在1965年和其他3个警员在无搜查令的状况下搜查毒品,并且从屋子里偷了200元。这个备忘录是联邦探员罗伯·高尔所做的,因此而得名。艾德华·萧当时是调査路奇的主要负责人,不久后就得知此事,也知道路奇已经坦承不韪。但是在罗斯纳的案子里,他始终没有告诉我们,我们在开庭前夕才得知此事。

高尔备忘录对于我们的辩论非常重要:这构成不容争辩的书面证据,证明在罗斯纳的审判前,检察宫早就知道路奇除了准备坦承的3项罪行之外,至少还有一项罪行。路奇在高尔备忘录中所承认的罪名和他先前所说的完全不同。路奇辩称他不过是个掮客,并且是为了保护那些饱受警方威胁的小人物。但是在备忘录中的罪行却大相径庭,那是警察借着搜查的名义所犯的盗窃罪。大部分的陪审团所认同的是遭警方闯入并且被窃的受害者,而非路奇自己坦承作为“掮客”的受害人(如果真有什么中间人的话)。200元的小额数目并不能改变这个罪行的本质,如果当时他们可以找到更多的现金,必定也是全部拿走。最近,联邦法官才因为约翰·艾利其曼共谋非法入侵精神科医生丹尼尔·斯伯格的住所,而宣判他有罪,即使他在该案中分文未取。

然而,这份备忘录的重要性还不止于此。罗斯纳的律师可以循线追查到路奇其他的贪污行为。他们可以调查这种犯罪手法。结果证明,路奇在备忘录中所供认的罪行不过是冰山一角。他最终承认12起类似的窃案,总额高达25万美元。被隐瞒的备忘录是揭发路奇罪行的重点。

政府依法应该将高尔备忘录在罗斯纳案子开审前交给被告。连萨格都在交叉质询时不情愿地承认,在他发现备忘录时就“立刻知道备忘录应该在审讯时交给被告律师”。但是负责让被告知道路奇过去罪行的检察官艾德华·萧却没有这么做。

萨格承认他大概是在1974年4月8日拿到高尔备忘录的。这是个关键性的日期,因为隔天萨格便向包曼法官呈上宣誓书,保证罗斯纳在再审动议中的指控“毫无价值”。

我问萨格为什么在自己的宣誓书中完全没有提及高尔备忘录。他起初试着混淆时间顺序。“我第一次看见高尔备忘录是在4月9日,在包曼法官办公室截止收文件的一个小时左右。”我要他澄清其中的疑点,他最后终于承认自己是在签下宣誓书前读到备忘录的。他之所以略过它的理由是“当时的调查对于高尔备忘录的证据还不够完整”。

路奇的证词使萨格的说辞更露败笔。路奇说萨格在准备宣誓书时就已经和他详细地谈过备忘录的事情。此外,路奇清楚回忆起那段对话约是发生在深夜,所以必然是在呈送的前一天。路奇也证实,萨格曾经问过他在备忘录中的指控是否属实,而他也承认了。这并不是无关紧要的闲谈。路奇证实萨格发现备忘录后便找他来,对他大吼说:“还有哪个该死的白痴知道这个东西?有多少个人看过它?”萨格当时想要捏造故事的第三种版本。

所以我们可以证明萨格在审慎考虑后,决定不让被告或包曼法官在审阅旦誓书时知道备忘录的存在。从我们的观点来看,他的行为更严重:他决定不让正在审理我们的上诉申请或诉讼文件移送令的最高法院知道这份重要的文件。

我们得知萨格曾经和检察署里不同的法律专家讨论过关于备忘录的麻烦,包括对最高法院的联络官约翰·高登。高登在读到摘要时就告诉萨格:“我们没有呈上这个东西实在是个错误。”

1974年4月19日,首席检察官在最高法院对罗斯纳的上诉作出响应。还不知道备忘录存在的首席检察官说明如下:“联邦检察署否认……有任何检察官知道路奇作伪证的事。”首席检察官也坦承,若有任何检察官知道这种事或是任何错误的行为,都将是非常严重的。然而,高尔备忘录却证实萧检察官确实早就知情。因此,检方确实对最高法院提出不正确的陈述,因为华盛顿有意忽略在纽约发生的事情。

事情的进展每况愈下。

当路奇全盘供出他的罪状时,约翰·高登终于决定应该告知首席检察官可能发生的窘状。但是,依我的看法,首席检察官所得知的不是全部的实情,甚至可能完全是谎言。高登告诉首席检察官,路奇开始交代更多的罪行。但是他也接着宣称:“在路奇的伪证前,我们还没有发现路奇对自己的罪行撒谎。”这并非事实。因为萧检察官至少知道路奇其他两项罪行:在备忘录中交代的盗窃罪,以及在布朗克斯区的共谋伪造录音带与伪证罪。高登证实在联络首席检察官前已得知备忘录的存在。(我们无法询问高登或萨格是否知道伪造录音带一事,因为在听证结束后,我们才知道这个被隐瞒的实情。)然而,高登既没有告知首席检察官备忘录一事,也没有说萧检察官已经知道所交代的罪行。相反地,他给了完全不同的讯息。那就是,联邦检察署中没有人知道路奇除了在罗斯纳案中所交代的罪行之外,还有其他的罪行。

事情愈来愈令人难以相信!

首席检察官决定,根据路奇交代的伪证罪向最高法院呈递书面报告,以使最高法院不致被错误或不完整的讯息而误导。于是他草拟了文件,告诉最高法院路奇曾在罗斯纳案中说谎。首席检察官把这文件传给联邦检察署,让萨格和高登确定其中细节的正确性。首席检察官在文件中认为:

只有在审查过这些新证据,包括联邦检察署所否认的、对于再审申请之审查非常重要的指控证据后,才应该给罗斯纳再审的机会。

萨格将这段公文改写为:

只有在审查过这些新证据,包括联邦检察署所否认的“检方知道路奇其他罪行”、对于再审申请之审查非常重要的指控证据后,才应该给罗斯纳再审的机会。

于是,萨格更改了首席检察官所草拟的书状,告诉最高法院说联邦检察署否认检方知道路奇其他的罪行。萨格在改写书状之前,已经读过备忘录,并且和许多法律专家讨论过,了解其重要性。而他仍是更改了首席检察官的书状,以便否认髙尔备忘录中所证实的事。

首席检察官完全不知道真有这些事实和文件,因此在最高法院提出了误导性的诉状。

在最高法院驳回申请后的两星期,我才知道萨格的计谋,整件事情令我十分震怒。他不仅误导了最高法院,也让我们无法对这错误的讯息做任何的补救。我很想在包曼法官的审讯之前揭穿他的阴谋,这是高层的腐败。

“我们也可以在纽约宣读……”

但是当我试着证明萨格的不当行为时,检察官杰夫提出连珠炮似的抗议,不让萨格为自己的行为作证。包曼法官显然被我对检察官的攻击所激怒,转而支持杰夫的意见。我越来越有挫折感,要求法庭允许我“出示证据”,即如果我被允许继续诘问的话我想要证明的事实。我的提议如下:

我们认为联邦检察署有意不让最高法院核准诉讼文件移送的申请……最高法院对于高尔备忘录完全不知情……

基于上述这些对我有利的事实,这个动议再合理也不过。我对于包曼的反应非常意外。他从椅子上站起来,用威胁的姿态举起手指:“我认为这是非常严重的指控。你最好能够证明。”这显然是对我的威胁。就像犹太人防卫联盟案一样,包曼法官还是用他的老把戏:威胁辩护律师以回避对政府的严厉指控。我试着想让政府接受应有的审判,而他则想让我接受审判。我将矛头对准检方,他则对准我。

接下来的时间对我而言就像身处地狱。每次我想开始交叉询问之时,包曼就打断我:“我还在等待关于联邦检察署有意对最高法院隐瞒情报的证词。我希望你赶快取得那份文件…… 那可能会是明天报纸的头条,但是我今天就要相关的证明。”他以这段话结束了早上的辩论,并且“指定”我在两点时能证明那“特别的指控”。接着他离开法官席,重重地摔上办公室的门。

我后来才从法院的传闻知道门里面所发生的事。包曼法官指示他的助理(刚从法学院毕业的学生)准备就我刚才“无法证实的控诉”正式起诉我。包曼告诉他,在他吃完午餐回到办公室后,他就要读这些起诉书,接着送到律师协会惩戒委员会。他交代完这些后,留下那个充满疑惑的助理草拟文件。包曼回来时,那位助理告诉他,他不愿意草拟起诉我的文档,因为他不认为我有任何过失。如果包曼法官要起诉书,他必须自己写。被激怒的包曼说他会自己动手。

我们进入法庭,包曼法官指示我陈述“我的指控”。他煞有其事地拿起笔说:“我现在要确定你说过的话,你说联邦检察署蓄意隐藏证据。”他逐句地记下,让法庭中的人都看见他这个动作。他显然想引我入圈套。我开始对萨格交叉询问。萨格回避我的问题,在包曼的支持下想把论争的矛头转向我。当我问到他在午餐休庭时是否曾经去核查某个重要的日期,在法官的同意下,他竟然回答说:“说真的,德萧维奇先生,我觉得你的指控非常恶劣。我宁愿去用餐也不想去确定什么日期。”另外,他所有的回答都是说:“我的证词只能以你在公开审理中提及的事为基础,我不想评论那会有多少正确性。”当我开始宣读萨格更改过后的文件时,他打断我说:“我们也可以在纽约宣读。”

庭讯变得无法控制,包曼法官也无意维持秩序,萨格甚至忘记自己是证人而非法官。他对我咆哮着命令说:“德萧维奇先生,我对那些记录再熟悉不过了。问问题吧!不要只是坐在那里……”只有在萨格借着诘问我而逆转我们的角色时,包曼才想起他是证人,并说:“请停一下。你应该回答这些问题。”

我询问萨格是否记得我曾对他说过高尔备忘录是“证明检方知情不报的第一个重要证据”。他的回答是:“你记得我曾经对此一笑置之吗?”这使包曼对我(而非萨格)猛烈抨击:

法庭:这一点都不有趣,我要彻底了解此事。结束时,我希望德萧维奇教授可以告诉我他是如何费力证实这些……
德萧维奇:我已经准备好了……
法庭:请不要打断我。如果你没有做到,我会考虑该采取的惩戒步骤……例如,我会注意你的询问的正当性。

最后我终于能通过萨格自己的证词,证明他该为没有让首席检察官或最高法院知道高尔备忘录而负责,而且是他更改了首席检察官的诉状以否认检方“知道路奇其他的罪状”,在他早知道检方对高尔备忘录的内容有所了解时。我想办法证实:隐瞒高尔备忘录“确实是联邦检察署对最高法院蓄意行为”。证明这点之后,我才放心包曼法官不敢处罚我。

但我错了。当我证实萨格是蓄意对联邦检察署和最高法院隐瞒高尔备忘录的事时,包曼法官便开始对我声称对高尔备忘录被隐瞒的事情不知情。“我绝不相信任何有理智的人会根据高尔那件事指控对最高法院的蓄意隐瞒……”但是包曼法官意欲回避的事情正是我想指控的。我提出的证明的确是指备忘录的事:最髙法院对高尔备忘录并不知情。我自认自己的陈述再淸楚不过了。

在我成功证明自己所说的这件事之后,包曼改变游戏规则。他现在要求我证明“更加严重”的指控。他认为在高尔备忘录中被证实的罪行都“微不足道”•;并且,任何与高尔备忘录相关的直接或间接问题都不准再被提出。

那个晚上的电视报道有些不祥意味。当地记者评论说:“如果德萧维奇可以证实他的指控,他的客户就可以免去牢狱之灾;但是如果他的指控失败,他就得和他的客户一起坐牢。”

我返回剑桥准备我的反击。我找到了哈维·希维格、琼·贝克商谈此事。我们都认为我应该开始采取主动,并且对包曼法官持续对我的威胁提出控诉。我们研究了惩戒法规,找不到任何规定说法官有权威胁要处罚指控政府不当行为的律师,即使这位律师最后没有提出令法官满意的证据。哈维和琼都认为我已经证实了我的指控。我们都认为该受惩罚的不是我的行为,而是包曼法官的行为。包曼对我的指控毫无依据,他允许萨格在证人席上口出狂言地指控我。他并且声明,警察为数200元的盗窃罪是“微不足道的”也不值得法庭纳入考虑。

我致电赫夫斯特拉法学院院长蒙罗·弗立曼,他是刑事诉讼之司法伦理的权威。当他听说包曼的行为时非常愤怒地说:“这些检察官出身的法官,总是想迫害那些纠正政府不当行为的辩护律师。说真的,我看不出来你有任何可争论的错误。”我问他如何看待我们想指控包曼的想法。他停了一下,然后回答:“批评某些法官是个好主意。但是时机可能不对。包曼才刚宣布他要退休。没有任何惩戒单位会想惩戒刚退休的法官。我认为他们会找出方法来合理化他的行为。”我请他建议接下来我该怎么做,他说,最好的办法就是让包曼改变主意,放弃要求。我问弗立曼是否愿意在惩戒问题上为我辩护,他答应了。

对我的“审判”

再回到法庭时,我多了弗立曼院长的支持。对我的审判就要开始了。弗立曼院长问包曼法官我违反了律师法的哪一条法规。包曼法官拒绝回答。他想把这个问题转交给律师协会的申诉委员会,让他们“去决定我的作为是否违反任何法规”。弗立曼告知法庭,经过他研究手边所有的规则后,以他的专业见解,他认为我所掌握的消息应该被允许指控政府蓄意隐瞒。另外,如果我的当事人要求,我也应该作出适当的指控。弗立曼指出,无论检察官或是任何法官,都没有权利免于被批评。弗立曼提到刚被陪审团无罪开释的检察总长约翰·米契尔,并提出有力的论点:

这个法庭不久前才指控前检察官、现任检察总长,蓄意阻碍司法正义。虽然提出指控的律师最后无法证实什么,我还是不认为他们应为此受到惩戒。

包曼法官看起来并没有被弗立曼说服。他建议他提出上诉。问题持续扩大,但是我知道应该如何解决。包曼法官目中无人,如果我能让他保住面子,他可能会放弃对我的要求。我向庭上请求说明在我的证明中所使用“蓄意”这个字时的想法。法官同意聆听。我解释说,在我使用“蓄意”时,我指的是适用的法律标准:

就是说,对被告十分重要、却未受到检察官重视的证据。

我并不想将萨格的性格描述为绝对“邪恶的”,但我的确以为“……政府的决定是蓄意而非偶然的”。

我并没有不同的说明,但是语气稍微亲切些。这对包曼法官就够了。他说:“既然你要控告检察署的记录已经弄清楚了,我不想对你使用‘蓄意’的含意多加追究。”在结束这个问题之前,包曼法官仍对他以前任职的单位吹嘘一番:

这并非因为我曾在联邦检察署任职,而是联邦检察署多年来一直坚持的正直标准,尤其以本案而言……检察署仍维持着过去诚实的历史。我必须再次让你们知道,在本案中,我不认为本署有任何不当的行为。

审讯很快结束了。包曼法官返回办公室写下他最后的判决——他了不起的杰作。

是否要起诉路奇?

正当罗斯纳的审讯于公开法庭举行时,另一场秘密听审则在联邦检察署办公室里进行。其目的在于决定罗伯特·路奇是否应为自己的多起伪证罪遭起诉,还有他最近才承认的多项罪行。根据报道,共有3种看法。第一种是来自缉毒组的代表,他们唾弃路奇的作为,想起诉他并给贩卖毒品的警员一记棒喝。第二种是联邦检察署几位年轻的检察官,想起诉他来警告作伪证的警员。他们同时也认为起诉路奇可以提高他们在罗斯纳案中的地位。第三种来自于路奇的支持者,一群叫做“我是路奇迷俱乐部”的成员。这个团体以萧、斯克波特和吉莱安尼为主导,他们反对“他们的伙伴”被起诉,担心因此会使告密者不再愿意与政府合作。

新上任的联邦检察署署长保罗·克伦决定不起诉路奇。萧情绪性的请求显然发挥了决定性作用。他告诉克伦说,路奇“是我的英雄”。所以,这个贪污的警察被允许在纽约市警察部门保有警员身份。事实上是他最近才被指派到新成立的部门:廉政署,这当然是“正直的警员”才能胜任。他从未因为成打的罪状或是数十万非法以及未缴税的收入而遭政府任何部门的告发或惩罚。

包曼法官最后的裁决

埃德蒙·罗斯纳不够幸运。8月15日,包曼法官宣布长达30页的判决书。

他认为在高尔备忘录中所提到的200元并“没有重要的意义”。他也认为路奇与劳伦斯关于毒品交易的对话录音带是“模棱两可”的,即便“毫无疑问……路奇在整个过程中都清楚劳伦斯从査获的海洛因拿走‘大批货物’”。他得出结论说,萧和斯克波特没能把这些情报转给被告是无足轻重的。

判决书中的重要裁定认为,陪审团对罗斯纳的判决并不是以路奇作为证人的可信度为依据,反而是路奇录下的录音带对话:

本庭认定,无论路奇的可信度如何被怀疑,不管是从偶发事件或是他的罪状来看,陪审团的判决都丝毫不受影响……我不认为路奇的缺乏可信度对本案有任何重要性。陪审团不可能因为对高尔备忘录的评估或路奇的交易行为而有不同的判决。

包曼法官否决了我们再审的申请,他认为我们对髙尔备忘录的争论是“缺乏证据且充满诡诈”他立场非常清楚。

包曼法官的意见在事情的进行中更改了所有的规则。他驳回我们的再审申请,对所揭露的任何事不为所动。他认为我们证明了所指控的每件事:包括路奇多次的伪证,萧检察官在审案前早就知道高尔备忘录的存在,斯克波特在审案前就知道路奇和劳伦斯贩毒的相关对话。他反对我们的理由(这些粉碎了我们再审的申请),全是听证前他手边握有的资料。他的决定来自初审的评估,以及认为路奇可信度对陪审团的决定不重要。既然包曼法官其实不需要审理也能得到相同的结论,我们不知道他为何花费数十万元,以法律资源召请无关紧要的证人,还阅读不必要的文件。讽刺的是,在审讯前,政府就极力反对开庭,正因为包曼法官可以依据原先的审判记录作出裁定,而无须传唤新证人。包曼法官嘲弄了政府的辩论。

长期担任律师的罗斯纳,对于包曼法官说即使陪审团知道路奇的历史也会宣判罗斯纳有罪,感到非常愤怒。他说:“那不是陪审团思考的方式,如果他们听说这个警员在10年的打劫后仍逍遥法外,他们会对政府感到愤怒,并且不会因我的作为投票决定我有罪。”

陪审团究竟会如何决定?

当我计划对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上诉时,我不停地思考包曼法官对于陪审团所得出的结论。

我突然想到一个简单的方法。我为什么不亲自去问陪审团的想法呢?比起包曼法官,他们当然更知道自己会怎么决定。

罗斯纳的陪审团当然早就回到了个人的生活,要找到他们并不容易。再者也因法律对他们有免于威胁与恐吓的保护,联络前陪审员是有法定限制的。美国律师协会就建议,在辩护律师会见前陪审员前,应该向政府告知意图,让法院可以放心。

我们告知政府,政府促请包曼法官发出禁止令,不让我们联络前陪审员。然而包曼法官却拒绝政府的决定。

在大量的预备工作后,我们找到两位陪审员,并安排与他们会面。我的第一站是布朗克斯区的某栋建筑。热心的席维雅·柯恩立刻用茶点招呼我们。

她说:“罗斯纳的案子相当有趣,可怜的他曾拥有一切,却因为自己的作为惹上麻烦。”

她的丈夫打岔:“那的确是场很漫长的审判,席维雅谈论了好几个星期。”

她响应:“当然,还有那位很帅的警员路奇。”

我问:“那些录音带怎么样?”

她说:“喔!我想起来了。那些录音带根本听不出来什么。全是噪声与音乐。我们曾试着想听个仔细,可是什么都没听到。几乎听不见罗斯纳的声音。大部分是路奇和其他两个意大利籍的家伙的。”

我问柯恩太太在陪审闭讨论中所发生的事。

“我们不断争论罗斯纳是否是因警员的设计圈套而犯罪。罗斯纳的说辞是一种,路奇是另一种,其中必然有人在说谎。最后我还是相信了警员的版本,他看起来似乎更诚实可信。他甚至还承认自己在年轻时所做过的坏事。”

我拿出包曼法官的意见书,让她看看路奇最近才承认的罪行。她非常仔细地读,并念出每个字。她显然越来越羞愧。最后,她转向我问道:“真的吗?路奇真的做过这些事情?”

我告诉她路奇已经承认了每件罪行,包括在罗斯纳案里的伪证。

“这太过分了,他愚弄了我们,”她羞惭地小声说道,“他看起来这么好。这实在太夸张了。真叫人难以相信。”我问她,如果她知道关于路奇的这些记录,她投的票是否会完全不同。

“如果我知道那位警员的罪行,我绝不会这样投票的。尤其是他居然满嘴谎言。我们那时都相信他说的是实话。我想我如果知道所有关于他的事,我不会相信他的。我会相信罗斯纳。”

我们拜访的另一个陪审员是席摩尔·米兹纳。我把那些路奇最近才承认并且收录在包曼法官判决书中的文件拿给他看。他忍不住喊道:“哇!天啊!太夸张了!”“比起罗斯纳来,这家伙更是个不折不扣的大骗子。”他接着转向我,问道:“他们把他送进监狱了吗?”

我告诉他罗斯纳尚在保释中,他打断我:“不,不,我问的是路奇。”我说他仍是个警员,并未遭起诉。

席摩尔生气地说:“一个头号大骗子可以作伪证而逍遥法外。我不可能再相信任何他说过的话。”我提醒他路奇在这次的审判中已经承认3项罪,他不希望自己因此遭到起诉。

“对。但是他所承认的都是那些他不会遭起诉的罪行。我们的确没想到他会因为作伪证而换来逍遥法外。但是现在很明显地就是这样。”我告诉席摩尔,政府宣称在罗斯纳的审判时,不知道他最近才承认的罪行。所以,不可能以不起诉作为交换条件。

“但是路奇对于自己的作为十分清楚。他是个狡猾的警察。他知道自己总有一天会被抓,到时候他就可以说他都是为了政府。这的确有用。他现在正逍遥法外。”

我告诉他包曼法官说即使陪审团知道路奇的罪行也不会更改判决。

席摩尔问:“他怎么知道?他并没有和我们参与讨论,他怎会知道我们会如何决定?”

我进一步问席摩尔:“你确定如果你知道路奇所有的记录,你会改变投的票吗?”

他想了一会儿然后回答:“如果我早知道路奇过去的犯罪记录,我不会相信他的证词,也不会那样判决。”他再停顿厂 一下说:“那位法官的态度告诉我,我应该如何投票。”

我把与两位前陪审员的访谈结果告知上诉法院。我知道我们在上诉中,最大的阻碍是,包曼法官认为即使知道路奇的伪证罪和罪行,判决也不会受影响。上诉法庭很少会推翻下级法院所裁定的事实。虽然很难预测陪审员在得知“所发现的事实”时,会作出如何的决定,但包曼法官佯称他的结论是得自审讯时的观察。他开场便这样声明:“身为本案的主审法官,在仔细观察整个过程后,我不相信……”这类的声明是故意使上诉法院的法官难以对主审法官作出事后批评。我相信陪审团的宣誓书可以对抗包曼法官的裁定。

南西·罗斯纳不同意我的看法。在她看来,那些陪审员的访谈有些“虚假”而且不够专业,会削减我们的立场。她强调了一个事实(我也很难过地意识到,)在这整个诉讼中,政府所采取的策略是把攻击的矛头从他们身上转到罗斯纳和他的律师,南西说,那些陪审员的宣誓书不过是为政府的这个策略提供了更多的防守手段。我了解这些风险,但并未被说服。我们继续争论,后来南西的看法占了上风,至少在那一刻看起来是如此。

罗斯纳的二次宣判

在准备上诉时,我们被另一位法官传唤。在上诉法庭于第一次上诉撤销包曼法官对罗斯纳所作的5年判决后,因拉·怀特法官被指派重新判决罗斯纳案。

我们提出无比详尽的备忘录,指出以联邦判决的统计数字来看,当联邦官员(如法官与检察官)犯有贿赂罪时,他们很少会被判刑超过两年。

我促请怀持法官不要宣判罗斯纳超过那些贪污的法官与检察官的刑期。在我辩论时,他点头表示同意。但是当他宣读判决时,他说他已经将包曼法官的原判决列入考虑,但是今天下午德萧维奇先生让我注意到备忘录后,我不同意包曼法官所决定的刑期。结果他宣判罗斯纳3年刑期。

我倒认为怀特法官是因为向他即将退休的同事包曼致敬而多加了一年。我们不认为怀特法官应将包曼明显不合法的判决纳入考虑。但是罗斯纳至少由原刑期的判决减为将在艾伦伍德监狱3年的刑期而感到满意。艾伦伍德是监禁白领阶级罪犯、比较自由的监狱。如果是原判刑,则将在刘易斯伯格服刑,那是危险罪犯较多,并且十分折腾人的地方。

怀特法官允许罗斯纳缓刑,直到我们的上诉有结果。

再次上诉

这次的法庭成员由亨利·法兰德利,康涅迪格州保守但是受尊敬的威廉·庭伯斯法官,及曾在罗斯纳的初次上诉时撰写意见书的地方法官莫瑞。葛芬担任。葛芬法官当时才刚到上诉法院。我们很高兴葛芬法官也在陪审法官行列中。

我为罗斯纳辩护,萨格则为政府声言。我提醒全法庭的人,特别是葛芬法官,第一次的上诉法庭认为本案争点是在路奇或是罗斯纳的可信度问题,并认为在这个设计圈套诱使犯罪的案子里,早期那些未被录音的会谈,“对于陪审团的决定十分重要”法院现在则接受包曼法官的“裁定”,认为陪审团的判决主要的依据是录音带,而完全和路奇的可信度无关,因此先前的意见将会出现完全不同的转变。

辩论后几个星期,我们接到通知,说法官们想听路奇和罗斯纳所有的录音带。萨格与我抵达上诉法庭的会议室,里面已经有5副耳机。3位法官与两位律师开始聆听路奇与迪斯芬诺以及拉玛提那的对话。接着我们听到罗斯纳的声音。他的对话听起来有些模糊且缺乏条理,但是在录音带中他似乎同意为自己的案子购买情报。录音带的其他部分则听不出个所以然。法官们竭力地听,在多处要求倒带重听。他们不断地因困惑而摇头,仿佛在说:“他们到底在说什么?现在说话的是谁?”我们离开会议室时都认为,只凭借这些录音带,没有任何有理性的人可以判定罗斯纳究竟有没有踏入陷阱。

几个星期后,没有只字片语。1975年4月29日,上诉法庭作出一致的决定。这次罗斯纳又输了。这次的意见书和前次相同,是由葛芬法官所主稿的。但是,却完全看不出来是出自同一人之手。第一次的意见书强调的是法官采用路奇法庭上的证词与其可信度。第二次的意见书则同意包曼法官的结论,也就是“路奇并不是这个政府案件的关键,那些录音带才是”。法院因此判定,即使是高尔备忘录加上路奇与劳伦斯之间的录音带曾转交给被告,也不会改变陪审员对路奇可信度的理解,而“假设罗斯纳是因为中了圈套而犯罪这样合理的怀疑”,除了纯粹的理论思考,葛芬专注在高尔备忘录与劳伦斯的录音带上,而忽略了关键问题,也就是如果陪审员们早知路奇所有的罪行,包括他无数次的伪证,他们的决定是否会改变。葛芬法官因无法说明而未对此问题作出响应。

他将焦点转至审判后莫维洛和萨格对实情的隐瞒。他同意我们的这点分析。他认为莫维洛犯了“严重的错误”,这在法庭里是很严重的字眼,“因为他没有通知被告劳伦斯的状况”。法庭认为我们是“正确的,检察官们不应该对路奇的可信度作出单方面的决定,尤其是当他被指控的行为已经符合再审的动议时”。庭上同时也认为萨格不当地对最高法院隐瞒备忘录之事,但是裁定(没有什么讨论和分析)罗斯纳并没有因为这些错误而被误解。

因此,虽然上诉人的律师有力而完整的辩论,他仍无法证明所声称的不当行为最终对于上诉人造成任何偏见。

我们对这段声明的理解是,看来罗斯纳的牢狱之灾以及执照被吊销是无法避免的。(葛芬法官后来和朋友私下谈话时,也如此表示。)

葛芬法官在6天前审理另外一件案子时,便证实了他的想法。在那个案子里,政府的主要证人在审讯时承认“不仅服用鸦片,还吸食海洛因,同时也在贩卖毒品。整个审讯期间他持续服用美沙酮”。他在审讯后另外被査到,除了这些毒品的使用之外,他还“持有大麻”。政府却刻意隐瞒他持有毒品的罪行,并且没有在审讯期间让联邦检察署得知此事。上诉法庭对该案的判定是,虽然“与证人大量使用毒品比较起来,他过去所持有大麻的记录便不算什么”,但是判决应该被推翻,因为陪审团对于证人因为持有大麻而被判决的记录,将会损害被告的立场。

罗斯纳的案子更具有翻案的说服力。但是葛芬在批注中论道(那个案子基本上是特例),在其他的案子里,“政府的确曾因为没有发现罪犯过去的记录而有所疏忽,但是在罗斯纳案子里,这种情形却不存在”。这说法大有问题。罗斯纳从不认为政府不知道路奇过去的犯罪历史,而他的律师们也耗费心力,也是要找出相同的结果。如果有个检察官在答辩书中发表如此的声明,他就得为他的谎言冒着被惩戒的危险,但是却有3位上诉法院的法官都在公开的意见书中发表虚假的声明。此事让我相信上诉法庭准备扭曲法律和众所皆知的事实,而不愿撤销对罗斯纳的判决。

我们即刻对上诉法庭全部的9位法官提出重审的请愿。在请愿书中,我们质疑葛芬说罗斯纳已经接受政府没有犯错的声明,并且认为在这两案中的意见书立场“完全冲突”。法庭驳回了我们的申请,我们把最后的希望转向最高法院。在请愿书中我们提到,本案的确需要最高法院的重审,因为我们认为“联邦检察署在诉讼文件移送申请的审理期间,蓄意对法庭隐瞒相关消息”。我们提到这是此类问题的首次案例。最高法院在1976年6月30日否决了我们的申请,没有任何意见书。

当时,在没有任何帮助的情况下,我说服罗斯纳公开与两位陪审员的会谈结果。我们向最高法院呈递他们的宣誓书,认为这些宣誓书推翻了包曼法官与上诉法院的意见;我们也土张,如果陪审团知道路奇犯罪的事实,判决结果有可能完全不同。最高法院发出命令要求政府响应,这很不寻常(也鼓舞了我们),因为请求再审的动议已经定案。政府再度以攻击性的态度响应,指控我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地方法院同意访谈陪审员。”我们则指出政府无法拿出地方法院禁止我们访谈陪审员的禁止令。然而,政府却让最高法院相信,两位陪审员的宣誓书不值得列入考虑。我们再审的请愿又被否决。

最后,1977年,在长达5年的诉讼以及十几次不同法庭的审判程序后,罗斯纳被宣判败诉,并开始他在艾伦伍德3年的刑期。

后记

罗伯特·路奇:这位城市王子再度成为英雄。不必再参与作证、执行调查或是诱陷被告。他是《城市王子》一书的主角。此书不仅成为畅销书,也成为院线电影片。这两项事业的收入,再加上他在当警察时所累积的成千上万的财富,他成为史上最有钱的警察。他最近从警界退休,领了20年的退休金。

在我交叉询问路奇几年过后,我在波士顿《城市王子》电影的首映会上见到他。我们都受邀参加首映后的座谈会。

“嗨!亚伦,你看起来比几年前年轻耶!”他边说边用手臂环绕我,使我以为他想搜身,看看我身上是否藏有录音机。

路奇倒是没什么变化,只是衣着更有品味且不俗丽。我们谈论罗斯纳、包曼和其他检察官的事情。我说我无法相信萧在罗斯纳的审讯前不知道他的其他罪行。他回答说:“我确信在他的心里其实知道我的罪名不止那些。他应该知道,他绝非傻瓜。”

“那他怎么坐视你在证人席上公然扯谎?”我问。

“他不能非常确定我说谎。他当然曾因此起疑,可能也这样相信过。但是我要求他不要对我施压。他果然没有。我对他说‘3件罪名’,”路奇举起3根手指头,得意地微笑:“他接受了。”

“检察官总是在唆使别人作伪证,亚伦,这点你很清楚。”他继续说:“他们要警察改变证词让案子进行顺利。你以为警员这套都是从哪里学来的,当然是检察官。在99%的案子里,他们都是心怀好意的,这远比辩护律师强多了吧!他们(指辩护律师)为钱唆使作伪证,将坏蛋放回街上。我们两方的工作就是要监督这种事情不会发生。”

影片强烈地暗示萧的确知道路奇将毒品交给毒瘾缠身的线人,并在路奇宣誓否认时静默以对。如果此事属实,就可构成伪证唆使罪。非常讽刺的是,这正是罗斯纳最初被指控的罪名。首映会后我和路奇谈论此事,他答道:“对我而言,萧不可能犯错,他是神,就像托马斯·杰佛逊对我一样。”重点再明白不过了。萧的所作所为不可能有误,他为路奇定义了什么才是正确无误的。

但是路奇对其他的检察官却非常吹毛求疵。在最近他所接受的访谈中,他说道:“警察绝不该做任何脱不了身的事…… 如果所有的检察官都不知道他们使用非法窃听,或是作伪证,城市王子就不会存在。”路奇接着谈到在司法系统中伪证普遍地存在。

警察在警察学校时被教会如何作伪证。作伪证对警察,或是律师而言,不过是小事一桩。他们不管开超速罚单或是违规停车,全都是在扯谎。但是他们却很少对案子的实情说谎。他们只有可能是找到一个事件,或是任何可以将那个事件塞入他们所认为符合最高法院的愚法或是法律框架中。(参考(导论〉中的规则四和规则十一。)

在本书即将付梓前夕,我获得有关路奇伪证罪的新参考资料。我会晤了在罗斯纳案子前听取检察官们报告的执法官员,他曾出席路奇与检察官们第一次录音会面。根据此次由多位政府证人宣誓作证的官方版本的会面,路奇告诉检察官他的整个警员生涯中,只犯过3件案子,并且自认只是警察与犯罪组织之间的中介者。另外,这些录音带最后都回到路奇手中,他在一次的烤肉活动中烧毁了它们。

那位执法官员告诉我完全不同的故事。他曾在有证人的场合明确地表示,他亲自听到路奇告诉检察官,除了在罗斯纳的审判中他所承认的3项罪行之外,其实还有更多。“他解释了他们如何进行大笔交易,如何贩卖毒品。故事实在精彩万分。”那位官员还告诉我,警察局中流传说路奇其实并未烧毁那些录者带。“他又没有发疯。那些录音带可以说是他最后的王牌。只要他握有录音带一天,联邦政府就永远不可能以伪证罪起诉他。录音带会证明他曾向联邦检察官承认更多的罪,所以,如果他犯了伪证罪,政府相关人员也脱不了身。”最后,这位司法人员告诉我,在《城市王子》付梓后,他曾把所有相关消息告诉联邦检察署里的助理。结果,他要他“忘记一切,因为这都是老掉牙了”,并且,让大众知道这种肮脏事,对谁都没有好处。和我谈话的这位官员,同意我公开他的谈话,却不愿意被指名道姓。

罗伯·莫维洛:路奇和劳伦斯事件几年后,我发现由罗伯·莫维洛所领导的检察单位其他更为严重的疏失和隐瞒事实。

当时,我所代理案子的被告,因为麦可·赫曼的证词,被指控股票欺诈。事情已经定案。我的当事人免不了牢狱之灾。我却突然在那时得知,这位赫曼在与莫维洛协商后,决定出版回忆录。

回忆录指出,赫曼为政府工作时,他与同事对长岛某家破产公司欺诈8万元,结果那位同事把得到手的钱拿到巴哈马去洗钱。赫曼急需那笔钱偿付地下钱庄的高利贷。赫曼要求莫维洛帮他,莫维洛便让联邦调查局去取得那笔钱。当时,那笔钱应该到联邦调查局手上作为证据。要不然也应该回到合法拥有人的身上,也就是破产的公司与投资者。但是莫维洛与赫曼共同策划了复杂的交易,让赫曼以个人理由得到那窃取的8万元。

此事如果属实,将让罗伯·莫维洛犯下协助盗窃,他夺取了属于他人的资金。我针对此议题要求审讯,也因此再度在证人席上遇见暴躁的莫维洛。联邦法官说:“这种怪异的事总是存在。”他裁定说:“对政府而言,这应该十分明显,当这些资金被发还时,一定无法避免地落到赫曼口袋中。事实上,政府决定忽略这点,并有意识地刻意让赫曼从窃取的8万元中从中获利。”这位法官被莫维洛的行为所激怒,然而他还是没有在他长达50页的意见书中提及莫维洛的名字,他只以其头衔称呼他。但是为避免任何对莫维洛所做的公然批评,法官并没有将意见书印出来。

《村声》杂志以头条故事报道了这项窃案。黑体的大标为“逍遥法外的检察官?罗伯·莫维洛的线人诈骗某破产公司”报道将此事件形容为“丑闻”和检方的不当行为。莫维洛的响应说:“亚伦·德萧维奇指控他所代理案件的每位联邦检察官有不当行为,他所指控的这种案件可列出50件。”记者向我证实此事。他在确认之后报道,我所指控不当行为的案件有5件“被证明是对的”故事总结则认为,莫维洛的“意外事件”未能从赫曼的账簿中审查出那笔8万元的漏洞,不足以影响他身为联邦检察官的声誉,或是成为东区检察署署长的最佳人选。因此,此事件不久后,当我揭发他与赫曼的欺诈行为时,我一点都不意外他会告诉我的律师朋友,如果他再次在法庭外见到我,他一定会痛打我一顿。

莫维洛在离开检察署后进入私人律师事务所,并被指派为“检察官与辩护律师团”的主席,专门负责“调查律师们被指控的不道德行为”。指派他此职的正是他的前任上司,怀特尼•萨摩法官。

阿诺·包曼:当我们正在等待上诉的判决时,包曼在媒体上抱怨法官几乎无法维生的微薄薪资,并且辞职。(当时法官的年薪为4万元,现在则超过7万。)包曼现今任职于世界最大的法律事务所,谢尔曼和斯特林律师事务所,他仍坚持被称为“法官”他的年薪约在25万元之间,显然比法院要高出许多。

埃德蒙·罗斯纳和南西·罗斯纳:在艾伦伍德待上8个月后,罗斯纳被转到位于曼哈顿的拘押所。每个星期待在那儿几个晚上,白天则在法律出版公司工作。1979年7月的《国家法律月刊》专访执照被吊销的律师特刊中,罗斯纳也受访。他认为被吊销执照比入牢狱还糟。他也谈到自己犯的罪,以及后来的被判有罪。他告诉记者:“法律对我而言,就像是个善妒的情妇。”

埃德蒙·罗斯纳被判有罪与他的执照被吊销,不仅让他付出“拥有情妇”的代价,还包括婚姻的离散。南西在他入狱时离开了他。有好几年她的事业蒸蒸日上,当时她曾为几个来头很大的被告辩护,包括犯罪集团人物。在她最当红时,曾出现在《炫耀》杂志上。她每天几乎花费20个小时在准备询问与辩论,而她所付出的心血也得到相当的报酬。她认为自己的当事人对她相当忠诚,愿意为她两肋插刀。她的当事人的确十分信任她,所以,在她为其中一位以人身保护令赢了联邦法院的判决后,他们便私奔了。不幸的是,上诉法院驳回地方法院的判决,并且让南西一同入狱。南西现在回到纽约州从事房屋买卖的工作。

埃德蒙·罗斯纳决心重回律师界执业。他最近在准备以《城市王子》.一书中所揭露的事迹提出新的诉讼。那本书首次揭穿路奇以及布朗克斯区警员有计划地掠夺数百台电视机后,并共谋洗去录音带,以及同意在审判时作伪证。政府对那项罪行的隐瞒,在罗斯纳审判前就已经开始,并且持续整个听证会与上诉期间。这乃是最大的欺瞒,因为这些未被揭穿的罪行与路奇如何处置录音带相关。而根据政府——也就是上诉法院与包曼法官的说法——录音带正是对罗斯纳不利的证据。

然而,在罗斯纳针对录音带被消音提出新的上诉时,政府也改变策略。在宣誓书中,联邦检察署声明“以罗斯纳在审判中所提出的辩护来看,录音带丝毫不具重要性”。这次法庭说:“在这次的‘设圈套诱人犯罪’中,录音带并不重要,因为罗斯纳所声称的会谈而被陷害的几次会谈没有录音。”在早期的意见书中,法院判定录音带在这个政府的案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现在,这些相同的录音带一点都不重要了。这些意见书中惟一相同的是罗斯纳败诉。在我接下此案前,我的朋友曾警告我:“没有人会把已经割除的癌细胞再放回去。”即使你必须依据案情大刀阔斧,也要避免这样的结果。

罗斯纳第五次向上诉法院上诉。1980年12月,上诉法院根据“以下的意见书”(认为那些录音带“一点都不重要”的判决),全体通过支持地方法院判决。在给上诉法院命令中,附上已通过的公文,告示其内文“不该被报道、引用或是在这个或其他的法院中,应用在不相关的案例上”。裁决为“罗斯纳败诉”,但其败诉的原因不得被其他案例拿来当成判例引用。连上诉法院本身都似乎像是对罗斯纳的判决感到羞耻。这并不难以理解。

联邦检察署:尽管在罗斯纳与赫曼的案例中不断揭露不当行为,仍有许多人将联邦检察署视为“联邦体系之宝”。然而,这却是个失去光泽的宝石。备受尊敬的贪渎光环(以更高等的正义之名的贪渎)渗入曼哈顿市中心圣安德鲁广场那些绝对干净的走廊里。烙上污名的检察官不曾想过他们会进行贿赂或伪造证据。他们也不曾想到会在宣誓下说谎。但是他们有些人却练就对伪证视而不见的功夫,扭曲事实,并成为隐瞒真相的共谋,这些都是以保护社会之名犯下的罪状。他们在某些法官有意的庇护下堕落,这些法官都拥有正直与诚实的声誉。

联邦检察署的年轻助理,不仅被教导如何成为“诈骗精英”,更糟的是,他们被教导这样的欺瞒是可以被接受的。事实上,他们也被期待这样做。他们受教于“英雄”范例,如罗伯·莫维洛、艾德华·萧以及怀特尼·萨摩等人。这些人前身为联邦检察官,现今则是地方法官,并且仍持续着相同的把戏。他们了解“诈骗精英”的把戏的确奏效,上诉法院持续这样的宣判,让联邦检察署获胜。在面对不容扭曲的不公证据时,让那些将欺瞒的行为发挥到淋漓尽致的检方获胜。有些助理将这些功夫传授给后继者,也将这把戏带入个人执业或是联邦法院里。没有人胆敢告诉法律界的这些精英分子,他们所做的就只是欺骗而已。

例如,在最近的案例中,两位前联邦检察署法官之一、曾起诉席格尔案的亨利·帕索,他从当事人身上得知,目前正在接受审判的政府主要证人是个大骗子。为了帮自己的当事人在认罪协调占上风,这些前任法官告诉刑事庭的首席检察官说,他们握有证据显示,政府的证人是个骗子。但是他们不想在审判进行的同时,揭露这个骗子的名字,使政府的工作更为棘手。这些前任法官了解,如果他们这样做,政府会很感激地暂缓诉讼,告知法官与辩护律师新的证据。因此,这些在联邦声名俱佳的前法官便使出小手段,他们告诉现今的法官“他们希望等几天再透露此人的姓名”。任何聪明的法官不用思考也都能判断,这位正在审判中的秘密证人,在几天内就会被解决掉。但这位法官对此视而不见,并继续等待着。在陪审团作出有罪的判决后不久,这些前法官才告知现任的法官证人的姓名,这的确才是他们隐瞒的重点。

我们期待一个鼓励遵行而非违反宪法的法院,所以,在他们得知这个在前任与现任的联邦检察署和法官之间的小把戏时,应该会十分愤怒。然而,当我在由3位前检察署法官所组成的合议庭中争论这个问题时,他们毫不关心宪法的最终目的。他们只是批评我缺少确定的证据就在捕风捉影。

法官们所接收到的讯息是明确的:继续做欺骗精英,如果必须因此绘声绘色也无妨。但是要确定不会制造出连法官也不能放过的事实。

这类的欺瞒行为也不应该被这些法官解释为“某乌龙警官”的小过失。我这里所谈论的这些助理都非笨蛋,他们都是机智、高知识水准且十分会算计的检察官。他们容忍设圈套诱人犯罪,对伪证视而不见,掩护他们所合作的证人,这些都不可能是意外的决定。他们有些决定至少看来就是经过周详的计划完成的。他们可能自以为是对的。毕竟他们是将恶徒绳之以法的人。他们专门对付那些挑剔法律技术性细节的辩护律师,以保护社会大众。他们辩称,他们不完全合法和不道德的作为,是为了“更高层次的正义”。

我个人的经验是,当某法官决心要逮住特别“恶劣”的被告时,这类的精英堕落的几率最高。联邦检察署将目标对准某犯罪组织首领,或某贪污的政府官员;或者,以埃德蒙·罗斯纳的情形来说,他们所对准的目标则是,某位被怀疑不诚实且被唾弃的律师。这种情况的案例有时会被“权谋”所取代,而在司法正义的战场上,所有的手段都是公平的。被对准目标的坏家伙判决,也就是欲达成的目标,被视为有时用来对抗被告与辩护律师巧妙的策略。于是我们不难理解,法官身上出现辩护律师的行为,而完全忘记他们在司法系统中所扮演的角色应该非常不同。

当某被告律师揭露这些腐败时,这些助理便视之为无聊的喧嚷而予以驳斥。法官大多数也会越过常规,维护这些助理。他们有时遭到批评,是因为多管闲事而付出代价。

我并不是说大部分或所有的助理都参与这类精英的堕落行为。我也遇见过拒绝合作的人。但是却有相当多的人,使联邦检察署充斥这种事。这些问题在其他地方也同样严重。众所皆知,这正是问题所在。在其他许多联邦或州法官办公室中,这种情形则更为严重。联邦检察署在所有检察署体系中,以最佳的名声与最少的腐败闻名全国。那是为什么年轻的精英律师被送来这里学习的原因,这就是为什么此单位为正直之楷模。这也是为什么在清廉的表象之下是如此之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