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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统十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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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精英层熟谙“难得糊涂”,大众更长期从俗文学中接受“奸臣害忠良”的教育,得到“山中有直树,世上无直人”的启蒙,明白“识时务者为俊杰”的道理。年深日久,国人越来越聪明(鲁迅在“聪明人与傻子”的著名杂文中解释的那种聪明),“糊涂”者越来越少;同时又越来越糊涂(老子“绝圣弃智”那种意义上的糊涂),价值理性越来越萎缩。老庄的“逍遥”之道、犬儒主义和所谓“圆融通透”的行为方式大行于世,与儒家的道德说教形成了鲜明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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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实际上就整体而言,传统文化的主体结构与其说是“儒道互补”,不如说是尊儒表象下的“法、道互补”更确切。其特征是:以追求专制权力为中心,在强权之下唱高调,说假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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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权不及之处,则痞风大盛,道德失范,几成丛林状态。而正如经济上因乱而管、因死而放,遂使“死”、“乱”互为因果一样,在“文化”上恶欲横流成为“管”的理由,假话连台又成为“放”的依据,于是假与恶也就互为因果,形成怪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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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世之法,藏天下于筐箧者也。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用一人焉则疑其自私,而又用一人以制其私。行一事焉则虑其可欺,而又设一事以防其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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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人共知其筐箧之所在,吾亦鳃鳃然惟筐箧是虞。故其法不得不密,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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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中世纪的统治结构是以封主与封臣之间的层层“效忠”为原则的,于是每一级封主都似乎很放心地让效忠他的封臣在其领地内专断一切,形成那种“我主子的主子不是我的主子”的傻乎乎的制度。这在咱们的皇上看来简直太愚蠢了!“世上无直人”,朝中无忠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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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以来我国传统政治中的许多特色现象,如宦官专权、外戚干政等,都与这种极端性恶论导出来的防人之术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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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不仅不相信人可以不利己(这一点它与西方的“性恶论”相似),而且事实上认为不利己的人是有害的(这一点是西方的“性恶论”没有的)。于是传统政治中一直就有诱人追求利禄享受以权谋私而放弃道德自律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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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两代我国一些地区“改土归流”后往往吏治更坏,导致保守的土官势力借此煽起叛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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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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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这个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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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时的“乡里少吏”多是有酬职,常以并无乡土德望却强悍可用之人(如亭长刘邦就是个“亡赖”)乃至外乡籍人充任,国家定有爵级,行使的完全是官方任务。但到东汉时地方宗族兴起,里制衰亡,乡村精英成了不从上命而承民俗的“宗主”。到了北魏时为了重新控制基层,又实行“废宗主,立三长”的乡治改革,建立了邻长、里长、党长的政权末梢组织。延至隋唐,乡里组织又逐渐乡土化自治化,于是北宋王安石又行保甲法,再次把乡里社会编制起来。此后元代的里社制、明代的里甲制直到民国年间,都不断地出现这种“政权末梢与基层自治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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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相信道德说教忽视制度防范,并且推崇小圈子和“特殊主义”,这当然不利于改善吏治。法家针对性地强调分权、监视等制度并且以普遍主义打破小圈子,这本来似乎应当有利于行政正义的。但是如上所述,法家这两个政策的出发点却并不是行政正义而是行政安全。这就决定了那些制度设置和普遍性原则不仅对奖廉惩贪作用有限,而且还有反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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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这种制度下官员完全对上负责,就特别容易出现“酷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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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回避、轮换制下官员没有“兔子不食窝边草”的限制,更容易滋生“短期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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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一任,刮了地皮走人,“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甚至为了哗上取宠、显示政绩以求早日升迁,还会匿灾不报、冒歉为丰、苛征钱粮、虐民媚上,招致严重后果。同时由于“流官”难以熟悉地方事务,导致胥吏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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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饮醇酒,近妇人,即为贤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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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的“权力制衡”是皇权本位的,如黄宗羲所见,以私制私、设事防事是为了“藏天下于筐箧”,即置天下于一家之私囊而不允许他人染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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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这些监视主要是防止你尾大不掉于皇权不利,却并不很关心你对百姓如何。因此这样的监督机制对行政正义的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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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无论实际做不做得到起码理想如此)从“从道不从君”、“民贵君轻”的观念出发认为应当舍己为民不惜违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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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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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却认为绝对应当为君违民。然而实际上法家从性恶论出发又并不相信官吏会舍己为君(如同不相信他们会舍己为民),只认定他们是利己而为君用,因而“为君违民”在逻辑上就只能理解为为己害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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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子治理东阿的前三年,廉洁奉公,百姓获利,却遭到君主严厉处分,第四年徇私纳贿,欺下媚上,君主反而大加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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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怪乎科举考试虽然以儒家经典为题库、为标准答案,但从朱熹直到黄宗羲的历代大儒都对它批评甚厉,不少人主张“择贤以久任中外之官;罢科举而行乡举里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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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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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宋明之间科举本身经历了从偏重“策论”到专重八股的过程,而越来越成为一种形式化、标准化的记忆力测验、文字技巧测验乃至书法测验,并成为谋取官禄富贵的门径后,它不仅距离经世致用的治国知识越来越远,距离儒家修身养性的道德教化之学也越来越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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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土改情况的人都知道,那时发动农民诉苦时,农民绝大部分的控诉通常并非冲着地租剥削,而是冲着国民党的苛捐杂税,拉丁派款和乡村保甲人员的为非作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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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举制好的一面是打破身份限制,提供了“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的机会,坏的一面是科举时代的教育完全是一种高投入的应试技巧训练(不仅不是知识教育,甚至也不是道德教育),当时没有完整的公共教育体系,教育功能主要由家庭(或家族)承担,从入馆求师到赴省赴京考试都需大量投资,而所学除应试为官外并无其他谋生用途,这就势必产生强大的激励,使人一心从官场上获取最大限度利益以收回投资,得到“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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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本来官吏低薪就容易刺激贪污,加之地方合法财政尽被中央收走,如果不靠非法横征,连这点低薪也未必能发得出来。而加派既然反正已是乱来,自然是能多征就不会少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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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地方机构与朝廷一样作为利益单位也有“经济人”属性,趋向于在权力所受到的制约边界内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朝廷征收的越多,越需要更多的“国家经纪人”,或授予地方上更多的“国家经纪”权,而在纳税人权利不足的情况下这种更为强化的国家经纪权也更能实现自身的最大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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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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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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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武创业,顺天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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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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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氏既昌,合当顺人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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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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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顺人,以定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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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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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顺民,拨乱夷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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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天顺民,君临宇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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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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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如此类的说法,主要都不是把君主当成彼岸上帝的代表,而是当成此岸的“人民领袖”来描绘的。君主如果不能以德(真正的或表演出来而又能够哄得住人的)服人,就只能以“法、术、势”服人。在君主并无真德(这是多数情况)时,前者依赖于人们的愚昧,后者依赖于人们的犬儒,但两者其实都不依赖于超越性信仰和对彼岸世界的敬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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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里讲的彼岸也不全指的就是君王,也有超脱世俗意义上的天或者是神,也不全是,对宗教有一定的虔诚的因素,但是这种虔诚的因素是以交换为前提的,比如我去拜佛,我要的是佛给我提供某种庇护。人们说这个佛比较灵,那个佛不灵大概说的也就是这个意思,今天我去拜佛,明天佛帮我办了这个事,我就觉得这个佛很灵,今天我去拜了佛,明天我去办那个事,反而磕磕巴巴的,那我就认为这个佛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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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初儒家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之说实际上把君臣关系看成一种契约,君不君则臣也就可以不臣。因此“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其君;”“民为重,社稷次之,君为轻”。黄宗羲的思想就是对这种观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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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相信历代统治者无论贤暴明昏,大概都不至于故意虐民取乐,拿自己的江山社稷开玩笑,他们通常只是认为朝廷多拿一点,地方少拿一点,百姓总的负担不会增加多少——很可能他们听到的汇报也是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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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人说,现代国家财政的特点之一是中央财政在国家财政中所占比重远远大于传统国家。这个说法对中国恐怕不适用。在自古就有中央集权传统的帝制中国,“国家财政收入占GDP比率”是否低于现代国家大有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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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则一般都高于现代国家。尤其在历代王朝末世除少数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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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东汉晚期的确是朝廷“汲取能力”萎缩、“官负人债数十亿万”的时代),一般都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国家财政收入比率”很高的时期,正是在朝廷横征暴敛不仅使百姓遭殃,连地方也对中央失去耐性的情况下发生了王朝崩溃和社会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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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儒学能否为人类“超越现代性”而提供有益的思想资源?当然是可能的。但这种可能若要实现,第一新儒学必须走出形而上的象牙塔,从心性之学发展为制度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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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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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更重要的是,新儒学必须摆脱历史上被“法道互补”强奸的梦魇,真正成为“新”儒学。而那又必须走向西儒会融的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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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条若能做到,新儒学的超越性价值还是有可能实现的。否则就不要说“超越”,甚至不要说“新”,连“儒学”本身都会淹没在法道互补的历史污水中而“儒将不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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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式的个性解放,是在救国救亡的民族危机背景下发生,人们痛感国势孱弱、国家涣散,在强国梦中很难产生对大共同体本位的“国家主义传统”的深刻反思,个性解放与个人权利的近代意识主要是冲着小共同体桎梏即“宗族主义”的束缚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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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成为理所宜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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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儒会融中,原初儒学的民本精神作为本土资源,对于构成中国现代文化至少有三层价值:符号价值、功能价值以及可能的超越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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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是“不对称比较法”。一些人总喜欢以我们的圣贤之言与据认为是人家的“社会现实”作比较:我们圣贤说“仁者爱人”,而他们自私自利;我们圣贤说“天人合一”,而他们破坏环境,因此我们超越了他们云云。而我认为,即便所说的“现实”确然,这种比较也没什么价值:如果以人家的圣贤之言与我们的社会现实相比较,又会怎么样呢?真要比较就只能是:要么就以双方的圣贤之言作对比,要么就以双方的社会现实作对比,那才有可比性。从这种比较中儒家能否显示出超越性,还是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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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儒家本身的宗法性却使它很容易为强权与犬儒所强奸,自秦以后纯儒几绝,而世儒基本上被同化为“法儒”(有为之儒)与“道儒”(无为之儒)两大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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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那个锦衣卫、东西厂的特务政治和“清歌漏舟之中,痛饮焚屋之内”的痞子世风葬送了明王朝、儒生们的抗清也已完全失败后,这些经历“天崩地坼”惨变的大儒们痛定思痛,不仅对明王朝而且对整个传统体制都进行了深刻反思。顾炎武提出以“众治”取代“独治”,王夫之要求“不以天下私一人”,而唐甄的“凡为帝王者皆贼也”、黄宗羲的“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更是惊世骇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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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经济学上所谓外部性,人人明知重要而又人人破坏之的事例不胜枚举,筒子楼里公共水房往往污秽不堪,就是一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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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还有一个原因,那就是法家那一套厚黑学式的“性恶论”、中国版“社会达尔文主义”、“以私制私”、“法治”学说在把君主还是民主、皇权本位还是人权本位的根本区别抽象掉以后,很容易与现代政治理论中的人性局限假设、进化史观、分权制衡论与法治主张鱼目混珠,正如在技术层面科举制容易与现代文官制鱼目混珠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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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反家长权也反皇权,但我对家族可以讲自由,对“民族”却似乎不能讲自由,我不能为家族利益而嫁人,但却似乎应当为“人民利益”而嫁人,反对代表家族利益的家长包办婚姻但却接受代表“人民”利益的“组织上”包办婚姻,是当时并不罕见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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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民的名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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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援“儒”拒“法”的民本派儒家本身应当成为现代化可以凭借的本土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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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皇帝专制是恶,而“人民”专制却是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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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儒不反法的结果是反掉了一个虚构的、至少在抵制现代化的负面传统中只是非主流的“家族本位社会”,却空前强化了传统中最负面的“反宗法的编户齐民社会”;反掉了仁义道德,却空前发展了“法、术、势”;反掉了清流清议,却使强权哲学与犬儒哲学泛滥成灾,“法道互补”之弊形成积重难返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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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它之所以可行,一是由于自由主义的人性本源是普世性的,因此每个民族的人都能通过本民族的象征符号来理解它;二是由于语言符号中能指与所指间的关系存在着索绪尔所讲的那种“任意原则”,这为同一能指背后的所指转换提供了无限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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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谭嗣同看来,以孔孟为代表的正宗儒家是一种“民主之理”。但它在后世饱受法、道摧残,唯有黄宗羲、王夫之使儒学传统仅存一线,而包括他自己在内的近代反专制思想家那标志“民主”与“平等”的新“仁学”则继承了黄、王的这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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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教亡而三代下无可读之书矣。乃若区玉检于尘编,拾火齐于瓦砾,以冀万一有当于孔教者,则黄梨洲《明夷待访录》其庶几乎!其次为王船山之《遗书》,皆于君民之际有隐恫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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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导致中国传统君权的一种千年悖论:一方面君权专制的力量之强大、组织之严密、制度设计之殚精竭虑都堪称人类文明史上的奇观,另一方面那既不神圣又不令人敬畏的宝座人人想坐,以至觊觎皇位者之多也是人类诸文明中罕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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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反宗族主义不反国家主义,并不是说那时的人们只反族长不反皇帝,五四时代人们对皇权专制的批判不亚于对宗族桎梏。然而这种批判的主流只是把传统专制当做皇帝个人的或皇帝家族的“家天下”来反,而缺乏对大共同体扼杀公民个人权利(甚至也扼杀小共同体权利)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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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现代性还是超越现代性,都要落实为一种制度安排,而不能仅仅停留在形而上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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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满脑子厚黑学的法吏和只想着“逍遥游”的犬儒相比,传统儒家士大夫那种“从道不从君”的精神、先天下而忧后天下而乐的热情、宁鸣而死不默而生的骨气,堪称为“中国的清教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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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是由于在对宗法礼教发动激进抨击的同时并未对儒表法里的传统作认真的清理,个性解放的新文化在反对宗族主义的旗号下走向了国家主义——后来在文革中发动的“批儒崇法”、反孔扬秦(始皇)运动实际上是把这一倾向推到了极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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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埃及直到后来的欧洲、日本诸国都没有造反的民众争当君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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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的下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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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中国传统”的名义把黄宗羲与韩非混为一谈,其谬误如同把华盛顿与希特勒在“西方文化”的名义下混为一谈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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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批判内朝之制而要求尊重相权,批判郡县制而要求恢复方镇,批判科举制而要求复兴察举征辟,批判一条鞭法而要求恢复赋役分征,乃至要求恢复井田制……总之那时被认为是进步的几乎一切“法家改革”,黄宗羲们都极为反感,而他所主张的几乎都是明以前的、唐宋乃至秦以前的“古制”,即“复辟倒退”的制度。以致人们很难用“激进”还是“保守”的两分法来辨别他的思想,称之为“原教旨儒学”倒庶几近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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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前所述,中国制度文明中的法家传统恰恰具有这样的特点:大共同体本位条件下摧毁小共同体并不意味着个性的解放,反而意味着一元化控制的强化并最终导致个性的更严重的萎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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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如古代法家以“不许族居”、强制分家、鼓励“告亲”的手段实现“国强民弱”与“利出一孔”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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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羲—谭嗣同式的批判精神消退,熊十力、冯友兰式的玄学化倾向成为不少儒者的生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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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正如我前曾论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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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古罗马到中世纪,西方传统社会中无论血缘还是地缘的小共同体发达程度都远超过法家“编户齐民”制度下的传统中国。但是,到近代中西“文化碰撞”之时,西方已经完成了“从宗族社会到公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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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演进,相形之下“宗族社会”便显得成了中国的专有特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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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抑兼并”旗号下的国家对民设禁,还是“不抑兼并”旗号下的权贵侵民谋私,都属于马克思所说的“权力统治财产”、“统治一服从关系基础上的分配”,因此二者往往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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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本”也好,“民主”也好,其背后最基本的人道主义精神本是一种普世性的“人之常情”。所谓人同此心,心同此理。只要不为“形而下”的利益关系所遮蔽,不为“形而中”的制度安排所约束,作为自由思想者的西、儒本无打不开的“文化屏障”。早在系统引进西学的维新派之前,许多有心的儒者一旦关注西方,最触动他们的还不是“船坚炮利”,而是“推举之法,几于天下为公”(徐继畲),“其民平等”(郭嵩焘),“公理日伸”(严复)——一句话,他们的社会比“我大清”更“仁义”(当然是就社会内部而言)!无论他们当时对西方的观察多么肤浅,这至少表明在最基本的人文价值上是可以沟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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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在王安石的“抑兼并”中看到了“国家自为兼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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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人必称法治的时代,用韩非式的“法治”偷换现代宪政法治的危险也是不容忽视的,我们应当小心不要落入黄宗羲揭示的那个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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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愈密而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所谓非法之法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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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儒会融,解构“法道互补”——典籍与行为中的文化史悖论及中国现代化之路 / 绪论:“儒”与“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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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是掌权的,这时主要从科举“正途”出身。吏是办事的,这时或从民间作为一种职役征调而来,或者由官“自辟僚属”而选用,前者多为奔走执事者,如皂隶、里胥、门子、捕快,后者多为文案工作者,称为文吏或书吏。但不论职役还是文吏,地位都低于官,有的王朝甚至规定吏户入贱籍,法定地位还低于一般民(农)户。然而我国传统制度的一个特点就是“县官不如现管”、狐假虎威的“奴隶”比无威可恃的“自由民”更有优势,因此胥吏的实际势力是很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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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周曾自比“腾猿”:“其得楠梓豫章也,揽蔓其枝而王长其间,虽羿、蓬蒙不能眄睨也。及其得柘棘枳枸之间也,危行侧视,振动悼栗,此筋骨非有加急而不柔也,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也。”亦即人当得势时是有为的,所谓无为,就是“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时的生存方式:“今处昏上乱相之间而欲无惫,奚可得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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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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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穷则兼济天下,达则独善其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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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之,用“达则有为、穷则无为”的道家观点去解读“达则兼济天下,穷则独善其身”,实际上就是说得势了就称王称霸,失势了就奴颜婢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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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句话说,在庄周看来,人当得势时是“有为”的,所谓“无为”,就是“处势不便,未足以逞其能”时的生存方式:“今处昏上乱相之间而欲无惫,奚可得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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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在于:道家所谓的无为恰恰是一种主要面向弱者的“贵柔”学说,而弱者对强者的“无为”,不正是苟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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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如果按其原义,它整句反映的是儒家的理想主义;如果抽掉其理想色彩,它整句反映的是道家的犬儒主义。但无论哪种情况,说它前半句是理想主义后半句是犬儒主义(褒义的说法叫“现实主义”),都似难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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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主张“顺其自然”,以“逍遥游”的态度对待世事,“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把一切矛盾都化解为虚无,化解在庄生梦蝶、蝶梦庄生、似是而非、似非而是的玄谈中,这与“独善其身”绝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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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上的理想主义,行为上的强权主义与犬儒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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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者对弱者“无为”,可以理解为宽容,弱者对强者“无为”,就沦于苟且了。权力对权利“无为”意味着自由,而权利对权力“无为”则意味着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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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道家的上述诡辩论则为本来难以相容的“儒表”与“法里”提供了关键性的黏合剂,为逻辑上摩擦剧烈的王道之表与霸道之里加注了有效的润滑油:法家指鹿为马,儒家曰此非马,则被坑矣;曰此马也,则非儒矣。而庄子曰:马亦鹿也,鹿亦马也,所谓“万物一齐”也。是故指鹿为鹿者,儒也;而指鹿为马者,尤大儒也。言“大”者何?谓其超越是非之俗见,是为“真人”、“至人”也。故曰:法家儒也,儒家法也。而儒表法里者,其旷世之大儒乎!庄周的逻辑适足以论证如此“高尚的无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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